第一篇:法与和谐社会
法与和谐社会
【内容摘要】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再到近现代,哲学上对法与政府,法与社会之间合理性的探讨没有停止过。通过对历史上不同学者关于法与社会关系的重现,对近代法治国家进程的认识分析,这对我们当今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大帮助。
【关键词】 合理性法法治和谐社会
对于治理国家而言,法治既是一种战略资产,又是一种发展动力;既是一种物质财富,又是一种精神财富。有了法治政府,政府施政和国家强制力才具有政治学和道德哲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在哲学和政治学上对法进行合理探讨对我们建立和谐社会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在哲学上关于法和社会(政府)的探讨
在政治哲学意义上,宪法是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物。在政治实践意义上,法制政府就是宪法之义在行政程序中具体体现。18世纪法国艺术家雅克.路易.大卫创作了著名油画《苏格拉底之死》,他用高超的视觉艺术手段表现了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上的“苏格拉底难题”。苏格拉底深知自己是城邦非正义法律的受害者,但他还是拒绝了众多弟子劝他越狱逃走的建议。他以自己之死践履了他对城邦法律的“约定”:既然已默认要守城邦之法,不管其正义与否,越狱逃走的“失约”都会以欺骗行为败坏城邦的法律及其本有之义。在苏格拉底看来,法律比生命更重要!
虽然我们能够领悟到柏拉图终生抱守的“无法律之城邦”之信念的幽深蕴含,但当我们仔细品味它的《法律篇》时,始知他对现实之人性和哲学王之不易得,亦有明智之知,因此,法治之“优次”选择便成为改造城邦的现实手段,这也是柏拉图晚年极力凸显法律至尊地位的深层原因。亚里士多德在著名的《政治学》中,反复疏证法治的重要性,终于证成法律是“最优统治者”,“法治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至理,从而使法治不再仅仅停留在工具层面而是进入到本体论层面。
柏拉图对法的看法掩映在其带有神秘色彩的政治学说中。柏拉图认为,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但是构成这些有形物质的“形式”或“理念”却是永恒不变的,而世间的正义是宇宙理念的体现,它运用于一切人和事,“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人定法则是理念法的摹本。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不受主观愿望影响的理性,并将自然、法律和理性等同看待。对自然法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的斯多葛派则认为,理性是宇宙的统治力量,渗透于万物之中的自然法是“普遍的规律”,是“正当的理性”。古罗马人直接继承了斯多葛学派的理性主义精神,把法分为永恒的自然法(体现理性和正义)和制定法(服从于自然法)。西塞罗指出,自然法的本质就是正确的理性,自然理性是与人类本性相一致的真正法律,它存在和发展于一切文化背景下的人类心灵中,并对所有人都一样,指导着人们应当作什么。到中世纪,西欧大陆虽然出现过研究罗马法的世俗法学家,但在占统治地位的神学面前,法哲学和政治学一样,沦为神学的婢女。
文艺复兴以来,近代启蒙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以自然法为基础,赋予法以理性的特征,开创了以“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等为代表的法哲学。特别是到黑格尔那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哲学体系。然而,启蒙学者的法哲学理论归根到底是唯心主义的法学理论,虽然他们曾真诚地相信将把人类带进一个理性王国,但是同他们的美好构想相比较,按照他们的理论建立起来的社会和政治、法律制度却很让人失望。“所谓平等,充其量不过是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所谓人权,不过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所谓的契约,不过是资产阶级共和国。”
19世纪中叶开始,工人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由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批判旧世界和发现新世界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本构架。马克思通过对唯心主义法哲学观的扬弃,形成他的唯物主义法哲学观。马克思在成功运用劳动异化理论揭示市民社会异化的本质的基础之上,对立法和执法问题、人权问题、济贫法的社会效果问题进行了探讨。马克思一方面揭露了资本主义立法和执法不平等现象,同时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不过是现存关系的保护;另一方面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立法上的不平等必然造成执法上的不平等的严重弊端。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深刻剖析了资产阶级的人权,认为资产阶级法律的人权原则依然是奴役人的法律制度,是由现实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决定的。通过这些理论,马克思逐步形成了现实社会关系决定法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法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思想。
当代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的人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向现代的法治型规范体系的历史转型。在这场转型中,我们不仅面临着实现从侧重政治功能的法律向强调社会功能的法律的转变,而且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原理,重新建立起法与人民、国家、社会的正确关系。①
二、法治在政治层面上的表现
法治的概念、产生和发展
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以法而治,用法律来管理,就是要立法,有法可依;二是依法而治,就是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法治是主张严格依法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产生于奴隶制末期,封建制初期。我国古代以商秧、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就其法制与法治进行了确切的区分,法治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原则和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手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②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 面,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统一
(一)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都有法治,只有民主制的国家才可能有法治。法和国家一样,是阶级社会的历史产物,法是由国家制定,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实现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和国家一样,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法,从奴隶制度到资本主义制度的法,统称为“剥削阶级的法”,而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法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维护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世界各国的“法”在语源上都兼有“公平”和“公正”的含义,不同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概念,而法总是与国家统治阶级的“公平”概念相呼应的。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人治是我国历史上儒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孔子曰:“为政在人”。《孟子.公孙丑上》孟轲也说:“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主张“贤人政治”。这实际上就是主张人治,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国王只要是一个有知识的哲学家就可以把国家治理好,不需借助于法律进行统治。而与之相对应的法治,是我国古代法家治国的一种政治主张,“以法治国”,“以法为本”,在法律上强调“法不①
②《中国法治政府》,第6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第164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阿贵”的法治思想则已含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而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后才有的,主张“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罪行法定之义”,“法律至上”等等,认为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统治权的行使要以法律为依据,这是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内容。由此可见,人治与法治回答的都是用什么方法来治理国家的问题,前者认为应当依靠至君明主,贤臣良将,后者则认为应当依靠法律治理国家,依法行使主权。
三、法治与和谐社会
首先,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特征,这一论断从马克思法哲学的逻辑可以推断出来。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原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首先就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实现法治,把人民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原理,法治是将“和谐社会”由理念变为现实的必由之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认为,法是保护、巩固个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道:“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①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来”。正因为如此,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才有可能清晰地界
定政府活动的范围,使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才有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第三,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原理,法治是实现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只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具体地、历史地考察法与市民社会、国家的关系,才能建立起适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法律制度。而且只有建立这样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马克思法哲学对建设中国法治政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建设中国法治政府的目的是促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的存在不是超越阶级、超社会、超历史的,不同的社会制度性质决定着法治的性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价值取向上的基本特征是:通过依法治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地位,保障人权的真正实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国法治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治伦理观,处理好法与国家、政府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必须树立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是法治的核心、灵魂和最根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之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至上。法律至上并非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是一致的,因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政策和人民意志的具体化、规范化和权威化。由此可见,法治对于一个社会的存在、成长、稳定与和谐都具有重要价值并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和生长点。
不论从哲学上还是从政治层面上来讲,合理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在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更要以史为鉴,对历史上的法治思想批判继承,为建立法治政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
参考资料: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 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
《中国法治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课堂老师讲课笔记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64页
第二篇:和谐社会 与法同行
和 谐 校 园与 法 同 行
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年级:2012级 姓名:余胜男 学号:1208114136 联系方式:***
与法同行,共筑和谐
-与法同行,构建和谐校园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是事物存在的最佳状态,也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共同特点。实现和谐,是古往今来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和愿望。
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从社会的层面看,就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明建设及其制度等的建设;从培育祖国未来主人的层面看,就是对和谐美德与遵纪守法的呼唤。“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是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祖国未来的主人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后继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必须让我们的学生与法同行,用法制观念去净化学生心灵,让祖国未来的主人增强法制观念,从而让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让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让学生们熟知与运用;让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去规范他们的行为。让法制深入学生的心灵,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美化心境,为了美好的明天建造更加和谐平安的校园。
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必须让我们的老师与法同行,用法制观念去教书育人,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共筑和谐校园。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些辛勤的园丁们给予这些花朵以养料,让他们从懵懂到明白,从幼稚到成熟,没有园丁的辛勤浇灌就没有花朵的茁壮成长。在每学期的主题班会上让学生踊跃参与,现身说法,在一片祥和的气氛中感悟到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实效性。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个别学生的心理状态,适时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访谈,与之交心。师生之间要互敬互爱,与法同行,打造和谐学习氛围。
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必须让法制观念渗透到学生的日常行为中,处处守法,建立和谐同学关系。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和谐融洽,看到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同学,要毫不犹豫的伸出援助之手,让他们感受到校园和谐的温馨。宽容待人,已诚交心,友好相处,与法同行,打造和谐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我们必须让法制观念与学风、校风同行。建立和谐校园学风、校风,要倡导一种积极向上的团队作风,一种踏实奋进的学习精神。好的学风、校风让学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让同学间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氛围,培养一种自强不息的良好品格。遵纪是好的学风校风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同学之前互相监督,人人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组织好每一年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出好每一期法制教育专题的板报,聆听每一次法制教育讲座,设计好每一张
法制宣传的小报,向身边人做好一次法律知识宣传,参加好每一次法制教育知识竞赛。考试时,坚决杜绝舞弊现象,建立诚信、文明学风。同学间相互信任、坦诚相见。用自己的诚信和能力给自己给老师给父母一份骄傲满意的答卷。
学生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覆盖在校生的法制教育网络,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校园环境也必然会越来越和谐。那时,校园会成为真正的净土,真正的乐园,在那里,所有学子的梦想会扬帆起航。
总之,和谐校园的构建,离不开法制规范。法律一路随行,带给我们的是安定的校园环境、蓬勃向上的学习氛围、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法律在学生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让这些孩子从现在起,从此时此刻起,踏上与法同行之路,共同建筑和谐社会。
和谐路上,与法同行,开创的是现在,成就的是未来。
和谐路上,与法同行,团结的是现在,和谐的是未来。
和谐路上,与法同行,奠定的是现在,掌控的是未来。
第三篇:和谐社会与法同行演讲稿
和谐社会,与法同行
和谐的旋律抒发着我们对和谐社会的向往。然而,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的有力支撑与保障。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放学、每天都要与他人接触,我们只有增强法律意识,知道用法维护自己尊重他人的权利,我们才能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地回家来。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让法律监护我们健康成长!
我们只有现在认真学习、自强不息,努力学好各科文化知识,将来才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具体情况时又该如何去做呢?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常记心中。为了创设更加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我们向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专心学习,乐于探究,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二、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遵守交通秩序,珍爱自己生命;
三、讲究诚信,以健康的心理对待学习和生活;
四、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五、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
六、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七、爱护校舍和公物,不随意破坏课桌椅凳等公共物品。
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勤奋学习,遵纪守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创平安、和谐校园。
愿同学们从现在起提高法律意识,人人遵纪守法,让法与你们相伴,让快乐与和谐永远与你们相随!
第四篇:《与法同行,构建和谐社会》主题班会教案(六年级)
与法同行,构建和谐社会
六年级主题班会
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目的就是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使学生养成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活动准备:PPT及普法宣传教育片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二、欣赏《小明和你一起来学法》教育片。
三、主持人:当代青少年有着明显的优点与缺点:
优点:当前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勇往直前,对新事物接受快,崇拜英雄人物,富有创新精神,可塑性较强。
缺点:当前的青少年人群往往表现出极强的个性,他们考虑问题往往带有片面性和偏执性,处理问题时也易盲目、冲动、不计后果,社会责任感相对欠缺。
四、学生观看一组犯罪数据,让同学们谈谈哪些行为属于不良的行为?
1、让同学们发表自己的看法;
2、给出一些日常的不良行为,并让学生进行分类。
五、两个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1、学生看两个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2、主持人引导同学谈谈感想。
六、主持人:如果我们因触犯了法律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们会伤害了谁?
1、对方
2、家长
3、亲人
4、学校、老师和朋友
5、社会秩序
6、最主要伤害了自己。
七、主持人: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我们健康成长,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做好自我预防,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八、青少年犯罪之前都会有一些征兆,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九、主持人: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懂法、不知法造成了犯罪,因此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就十分重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呢?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1、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预防和矫治犯罪的基础。
2、增强法律意识,是预防和矫治犯罪的保障。
3、坚持防微杜渐,是预防和矫治犯罪的有效措施。
4、学会拒绝,是预防和矫治犯罪的良策。
十、主持人:法律象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象耳朵时刻把我来提醒,让我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幸福快乐永远与我们相伴。
十一、班主任讲话、寄语。
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第五篇:浅谈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
浅谈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
和谐社会作为多方面、多层次与广范围的系统工程,无疑需要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和谐与深入发展。要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妥善协调好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更好的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和谐的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它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经济是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还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经济基础。
如果没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建设和发展上取得的成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经济发展来看,随着经济总量增加,由短缺经济转向相对过剩经济,经济发展从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转向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着力于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发展。从社会基础来看,由于个人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形成,并且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诉求更倾向于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只有进一步发展,增大生产力总量,才能给解决矛盾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也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和谐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
如果社会不和谐,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就会像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的通过暴力对抗的形式来实现对存量的重新划分,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破坏。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的秩序才可能稳定。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至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作用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实事求是的承认,经济增长和质量的不和谐已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表现在资源消耗与浪费严重,在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火电供电耗高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21%,水泥综合能耗高45%,乙烯综合能耗高3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类改造自然,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科学的、有远见的开发利用自然,而不是盲目的、鼠目寸光的将自然视为可以任人宰割的对象。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人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
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为人的生活劳动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违背社会规律,按主观意识办事,必然会受到惩罚。因此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说和谐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也谈不上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经济发展的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经济发展和谐入手,要协调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得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经济发展进程要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市场经济体制公平、公正的效用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还没能建立起来,地方垄断盛行使市场竞争难以做到公平导致产品供需严重失衡,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利益差距。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拉大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而工业中上下游产业产品间价格的剪刀差拉大了上下游产业间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部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也拉大了与其它行业从业人员间的收入差距。市场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较严重,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公有财产的掠夺和侵占,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权力参与分配、血泪工厂对工人的残酷剥削等等,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也加大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各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自由的竞争,以发展本地区经济,缩小区域间的差距。其次,必须尽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取消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缩小城乡差距;促使上下游产业间产品形成合理的交换价格,以缩小上下游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利润税,并逐步放开竞争,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最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事,保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的规则公平。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条主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重中之重的任务。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首先,要协调产业发展的关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农业基础,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间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其次,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它们对经济整体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提高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再次,要通过资产重组,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增强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确定按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在生产劳动领域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既要保证不同性质的劳动投入得到不同的报酬,又要保证同工同酬。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线得到执行。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人差距,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既要扩大开支,提高满足广大群众共同需要的水平和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又要强调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以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各收入阶层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在收入调节方面,加强和规范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尽可能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现象;限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税负公平,对高收入者应实行重点监控。如果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举措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制定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每个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特别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往我国的传统工业主要是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三高一低。型产业,不符合资源形势的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在改造。三高一低。产业的时候,要根据循环经济的评价原则,从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来评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内部资源循环利用,采用高效率的设备、工艺,从源头上杜绝资源浪费;督促企业使用污染物综合处理设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强制企业尤其是家电、汽车、计算机等电子、机械行业,回收其废弃产品,以达到资源的高效利用,从而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