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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 观后感[优秀范文5篇]

十二怒汉 观后感[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十二怒汉 观后感

法律的正义性 观后感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纽约青年被指控杀死自己的父亲,法庭有确凿的证据及目击证人,毫无疑问地将被判处一级谋杀的死刑。在十二位陪审团最后定夺该青年是否应被处以极刑时,有十一名陪审员判定有罪,只有一位觉得事情可能另有别的原因,他坚持提出异议,凭耐心与机制的思考和判断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改变原意,最终将这一宗几乎已成定局的判决推翻。

精彩的辩论、演员精湛的表演固然是该片的亮点,但影片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思想更

值得我们思考。

通过十二位评审员的激烈争论,相信每个人都经历了一番对于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律的正义性的强烈反思。什么是真相?法律如何的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给予最公正的判决?法律都是人制定的,它的正义性到底有多大保证?人都是会犯错的,法律肯定的也会,那它还是不是公平的……?

让我们回想一下,那个投反对票的人的意见:他说得最多的词就是“不知道”:“你认为他是无辜的?”“不知道”;“那你想怎样?”“不知道”;“你到底想拖多长时间?”“不知道”。他承认自己不能肯定案件的真相,他只是有些疑问,只是不想轻易表决,因为“事关人命,假如我们都判断错呢?”他知道自己判断力的不足,所以他不轻易判断。不仅如此,除了在前面的辩论中揭示出来的那些证据混乱的理由之外,他还有一些“不算理由的理由”,比如这孩子出生贫寒、童年悲惨,这种理由其实与案件本身无关,因为对方也可以用孩子曾有前科的所谓“品格证据”作为反驳。甚至到了结局,影片也没有给这个孩子到底是不是就是真正的罪犯,事实无法还原,那为何我们都会觉得“无罪”这个判决是公平的呢?在影片的结束之前,导演给出了他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排除偏见并不容易,每遇到一宗案件,要揭露真相并非易事。我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也许没有人知道,我只想为清白者辩护。我们所讨论的各种可能,也许是错误的;也许我们使有罪的人消遥法外,我不敢肯定。也许有人可以做到。但我们有合理的质疑,这对法律十分重要。”

法律的正义性,是它存在的意义,正在于它能够最大程度的还原事实真相,给予工正的判决。适当的程序必不可少,但是人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你是法律学家、律师、学者,还是服务生,或者清洁员都有要求法律公正的义务和权力。法律这个制度也许是比较脆弱的,脆弱得就像人的生命一样;但这个制度无疑也是强大的,因为它是人类为了更好保卫自身、为了延续自己生命而创造出来的,它捍卫了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捍卫了神圣的尊严和价值。

第二篇:《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一开始,影片就给出了一个闷热午后的环境氛围,狭小的陪审团审议室里,电风扇也处在罢工状态,12个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年纪、拥有不同心态和成见的男人,大汗淋漓地开始对这起谋杀案做出判断。整部电影就只有这么一个单调的场景,但这一个半小时扣人心弦的剧情却足以让我看得如痴如醉。

让十二个与当事人没什么利益冲突的人决定着被告人是否有罪,只要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就无法定罪,这充分体现了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民主特点。

但这样的陪审团制度看似民主,其实又存在着不合理。

十二个素不相识,又不懂法律的普通人,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但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就这么单凭着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就决定被告的命运,那么未免也太轻率了。

假设没有一个“不走寻常路”的陪审人员出于自己对生命的尊重,说出自己的猜疑,提出五个“合理怀疑”,而是跟其他十一个人一样,想着早点去看球,回去参加舞会,持着对于贫民窟孩子的偏见,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那么案件最后可能就会错杀无辜了。

偏见往往遮蔽了方向,“排除各种偏见,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这就是民主。”不过我想,所有提倡民主制度的国家都不能保证它真正做到了百分之百的民主的,要想真正做到放下偏见,建立民主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有自己的经历,那些在我们记忆里的东西有时会阻挠我们对事情的判断力,我们的决定会受到很多情绪牵绊,所以民主远没有口头上说得那么容易。当然,民主也不是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思考也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现在跟风太严重,人云亦云的东西并不一定都是真相,如果尺度偏了亦或是错了,那么民主就无从谈起了。

第三篇:十二怒汉观后感(定稿)

十二怒汉观后感

少数服从多数,但真理或者说是合理的怀疑也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许我曾掌握真理,也许我曾有合理的怀疑,但我没有能力和魄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于是就成为了随波逐流之辈,在大家都同意一个观点的时候,或许我也曾闪过一丝异议,但马上就被自己否认了。有些人当心中产生合理的怀疑的时候不会因为少数或者多数而改变自己,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来并说服大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想这么多。

十二个陪审员中除了方达饰演的戴维斯外,别的人心中肯定也或多或少有过怀疑,但马上就被自己否定了,否则当方达提出质疑时不会有这么多人响应,而且有几位陪审员还提出了连方达都没有提出的合理证据来证明方达的质疑,这说明有几位陪审员心中还是有一丝异议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否定了自己,没有提出来心中的疑问,直到方达站出来之后才唤醒了他们心中的疑问,剧情才开始一步一步往下发展,方达作为第一个敢站出来提出合理怀疑或者说敢站出来质疑多数人的时候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这种有勇气和魄力的人呢。当大家面对一个观点都说对的时候你敢说不对吗?你敢提出合理的质疑吗?你有能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吗?你有勇气和魄力面对多数人异样的目光吗?你能承受多数人的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吗?我只能说我不能。或许这就是普通人和精英之间的区别。

同样这部电影讲述的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让我大开眼界,美国的先进并不只体现在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上,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同样先进,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好,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没有最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最好。电影开始,那孩子凸出的双眼无神也无助,因为他知道没有人愿意帮他,他可能觉得自己已经死了。但就是这样,陪审员中出现了方达,美国的司法制度给了少数说服多数的可能性,并没有因为十一比一而直接pASS掉那一个反对声音,而且给了那一个反对声音陈述自己意见并同别人讨论的机会,从而才有从十一比一到十二比零的结局。最后我们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不是那个孩子,但就像方达饰演的角色所说,我们只是提出合理的质疑。

整部影片的场景就是非常简单的一间屋子,但就是这间简单的屋子能让我目不转睛的看了九十分钟,不得不佩服导演编剧以及演员的高超技巧,虽然是一部年代比较久远的电影了但是即使现在看起来也还是很有味道。

夜里睡不着,无意中找到了这部经典影片,看完后更睡不着了,随便写写,不喜勿喷。

第四篇:《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我的选修课是法律影视鉴赏。之前没有选过这一类的选修课。在这个课堂上接触到许多关于法律的电影,可能是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缘故,上法律影视鉴赏课时,总觉得有着说不清的隔膜。《十二怒汉》是我在这门选修课里面印象最深的一部电影。因为这部电影在我大一的时候稍有看过。虽然经过了两年时间,忘的差不多了,但是在这门课上再次看到,印象倒是更深刻了。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原名《12 Angry Men》,整部影片没有什么场景的变化,除了法院大门、法庭就是会议室。简单的场景,内容却很精辟,一个十八岁的孩子被指控弑父,本来证据链条很清晰,因为有个老人证明看到男孩往外跑,一个铁路对面楼里的女士证明看到男孩用刀刺伤他的父亲,男孩说自己当时在看电影,却无法说出电影的片名和演员。杀人用的匕首是男孩从二手店里买的。一切都这么完整,陪审团的十二名成员因为意见不和而进行讨论。这个人只是从逆向思维来考虑,因为他们的意见能直接导致男孩是否被执行电椅或将男孩释放。疑问从声音开始,挨着铁路,那么吵的环境,老人说能清楚的听到争吵,并清楚的听到是谁在争吵,女证人能否清楚的通过火车看到对面房间内的打斗,再从房屋的结构开始推敲,一个腿部不好的老人,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看到杀人凶手,然后又根据死者身上匕首插入的角度分析凶手的身高,女证人因为视力问题不可能在睡觉时清楚的看到火车对面屋内的打斗。这一切挽救了一个十八岁男孩的生命,也许这个男孩会学坏,但这并不能因此让他受到不应该他受到的惩罚。故事没有展现出孩子获得新生后的表情,也没有陪审团在法庭上的强辩,静静地结尾,让人想了很多!《十二怒汉》全剧拍摄主要就是在一个房间,十二个陪审团员针对一个案件的讨论,九十六分钟的时长,没有因为景色的缺少而让人觉得乏味,整部片子非常精彩,那个最开始提出无罪的人,他没有肯定那个嫌疑犯是有罪的,只是他觉得有值得怀疑的地方,之后其他陪审员层层推进,找到了自己认为怀疑的点,从一人认为无罪比十一人认为有罪,到最后的十二个人都认为无罪,这个过程让我有些感触。

从这部电影让我更直观的了解陪审团的意义和价值。其实,陪审团作为相对公平的第三方,同时也代表了社会的眼睛,而这些人也是从事各行各业,随机抽取参加审判的,这种方法实际上从侧面也有效的减少了渎职和腐败,毕竟每次审判时陪审团随机抽取,几千个人员内,抽出十几个人还是相对公平的!也许这样也是一种人权吧。

第五篇:十二怒汉观后感

《十二怒汉》观后感

孙玉媚

《十二怒汉》这本书是上公共经济学是学习公平与正义的时候老师推荐我们看的一部电影。虽然后来又拍了几次,但是我还是觉得是1957年拍的黑白片的比较好,这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处女作,由亨利·方达主演,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这部影片曾获柏林金熊奖。

这部电影的成本很低,因为它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的,就只是在地方法院的228号房中,但是却能够做到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反而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而我观看的时候也是从刚开始的无聊和苦闷到后来被情节的发展所吸引。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的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它将出身自电视界的纽约派导演特有的写实和知性风格带入美国电影中,成绩卓越。它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该片先后两次被重拍:1997年,由Wiliam Friedkin执导,反响平平。2007年俄罗斯导演尼基塔-米哈尔科夫加入车臣背景重演了该经典。

电影是说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的案件,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陌生人要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一开始,这些陪审团在房子里吃口香糖,谈天气,说笑,谈生意„„因为认证物证俱在,有的人甚至断言:“凶手很明显,这样做是浪费金钱和时间,这样的人应该关进监狱!”。第一次的头投票时11:1,这11位认为有罪的人有的是想快点结束去看球赛,有的人是把对自己孩子的怨恨发泄到这个所谓的18岁杀人的孩子身上,有的甚至是说就是觉得他是有罪的,而这一票认为无罪的是那位“站在窗边的先生”。他不断说服其他人,在这个有限的空间里,他推论出律师的因为这个案子不能赚很多也不能扬名而忽视,凶器是不是像店老板说的那样独一无二的特别,男孩家楼下的老人在说谎,在车上的所谓目击证人的女人在说谎,另外一个在床上睡觉的女人其实是近视眼看不清凶手„„在进行的几次的投票,其结果分别是:10比2;8比4;6比6;3比9;4比8;1比11,这11个人渐渐抛开了成见,并找到了那所谓合理的怀疑,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那位受自己孩子影响的顽固的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其实我认为这里的12个人,每个人都是代表着一种性格。首先,那位一开始坚持无罪的先生代表的是坚持与思考;那位第二位认为无罪的老先生代表的是一种聆听;揉鼻子带眼镜的先生代表着是理性;赶着去看球赛的男人代表的时代率性和自私„„这里很多人都是从一开始的认为理所当然的有罪到后来的学会思考,虽然这其中发生了很多的争执,但是人们渐渐的希望找出真相,不能让这个男孩无辜的坐上电椅。这也代表着当时的社会,很多人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是他们也并不是完全的丧失思考。这也体现了这个陪审团制度的一定公平性与正义性。

看完这部电影,我感觉的公平和正义就是抛弃个人偏见,客观去看事情和问题。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最后只剩下那个固执的父亲,他一直在说这个在贫民窟

长大的18岁的孩子一定是很危险的杀人犯,孩子总是伤透父母的心„„人们纷纷离开座位,背对着这位父亲。到最后这位父亲把自己孩子的照片撕了,捂脸痛哭着说了句:“无罪!”。这就是公平与正义吧?抛弃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立场,抛弃了自己的利益,抛弃了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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