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0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1月18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少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为严峻的一年,也是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任务极为繁重的一年。我们坚决贯彻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开展大调解活动、解决涉诉信访、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涉台诉讼协调机制、先行先试融资租赁司法政策等取得积极成效。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76928件,审(执)结179675件(含旧存),诉讼标的总额338.4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09%、3.23%和54.51%。
一、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法院领导带队,深入滨海新区和300多个企业、街镇走访调研,针对金融危机引发的涉诉问题,确定工作重点,落实20项应对措施,全力服务“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
——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主动开展司法帮扶活动。制定指导意见,合理确定违约责任,慎用强制措施,加强调解协调,对暂时有困难的涉诉企业尽力帮扶,妥善审结经贸、建设工程等商事合同纠纷32538件。排查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妥善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4921件,同比上升36.59%。向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到保障租赁物安全和认定合同效力两项先行先试司法政策,使滨海新区在全国率先解决了影响融资租赁业顺利发展的关键性法律难题。妥善审结7626件劳动争议案件,主动与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构建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协调机制,诉前化解数万件同类纠纷,稳定职工队伍,保障企业发展。配合市国资委和区县政府做好职工安置、财产变现,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65件,同比上升6.45%,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农村改革创新,妥善审结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798件。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召开企业家、专家、作家与法官座谈会,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新问题,制定保障和服务自主创新的15项具体措施。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方式,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和平区法院设立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知识产权审判庭。妥善审结天津钢管公司商标案、米其林商标案、微软公司软件保护案和中国音著协KTV使用权纠纷案等知识产权案件267件,同比上升15.09%。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妥善审结事关发展全局、事关群众利益的行政案件2398件,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848件,保障重点工程、市容环境整治、小城镇建设等顺利进行。召开全市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座谈会,制定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指导意见,加大调处力度,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26.29%。积极为制定行政规章和规范行政行为提供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分别下降42.46%和40.5%。
——切实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和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促进开发开放。与市台办召开推动会,在全国率先建立预防化解涉台纠纷诉讼协调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纠纷188件,同比增长62%。加强环境与水资源司法保护对策研究,同南开大学联合举办环境司法天津论坛。与环渤海地区法院制定八项协作机制,增设包头市内陆无水港巡回审判点,发挥滨海新区辐射带动作用。审结海事海商案件931件,同比上升8.26%。
二、坚决落实硬任务,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打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国庆安保、平安天津建设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9056件,判处罪犯11390人。其中,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548件,涉毒犯罪案件217案363人,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188件,盗窃、抢夺等犯罪案件2441件。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200件。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核准率达到98%,位居全国前列。扩大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中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从轻处理,共判处管制182人,缓刑2977人,依法免于刑事处罚211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依法对13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依法减刑、假释8451人。保障刑事被告辩护权,依法为247名被告人指定律师。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减少犯罪。参与证券、反洗钱、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监管工作机制,维护金融安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矫正档案,开展判后回访、跟踪考察和帮教工作。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以案讲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深入企业、村镇、社区,举办法制讲座370余次。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广泛开展大调解活动,化解民间纠纷。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建立调解考评激励机制,明确诉讼各环节的调解职责和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行政和执行案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调解协调。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8.05%,同
比上升5.83%。与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卫生、民政、妇联、工会等部门,建立各类民间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使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同时也有效缓解了法院案件大幅上升的势头,收案增幅同比下降19.81%。
——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推行判后答疑、信访评估、责任倒查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落实首问负责制、院庭领导接访制,化解初信初访。实行领导包案,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听证会,教育疏导并注重解决实际困难,逐案解决重信重访。2009年,初信初访同比下降54.4%。排查重信重访460件,办结化解率86%。进京非正常访下降87%。
——高度重视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举办反恐专题讲座、观看警示录、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加大案件中不稳定因素排查、评估、化解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稳控措施。与看守所、监狱密切配合,加强刑事提押、看管、庭审的安全防范。制定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预案,完善调警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
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保障民计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涉诉难点问题。
——方便民生案件诉讼,解决告状难。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建立小额债务速裁机制,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涉民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及时审结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医疗、住房、物业、供热等民事案件41372件,同比上升22.56%。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16001件,同比上升4.78%。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解决执行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市委政法委直接领导和28个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下,加强执行联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连续拼搏奋战,执结疑难复杂积案8120件,并按规定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行清理,为期一年的清积活动走在全国前列。建立健全审执衔接、分权运行、执行公开、规范管理、考评激励和内外联动等16项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执行秩序,提高执行效率。全年共执结案件46105件,结案率达到88.46%,未结案减少22.57%。
——依法审理申诉、申请再审、抗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解决申诉难。积极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142件,进入再审程序纠正的187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108件,改判、调解等56件。调整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职能,推行听证制度、加大调解协调力度,妥善审结国家赔偿确认案件39件,国家赔偿案件9件,决定赔偿3件,赔偿标的额16.12万元。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设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被害人救助基金。建立基金管理制度,规范救
助程序,依法对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及涉诉信访群众实施救助,共办理救助225件。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缓减免诉讼费144.48万元。
四、创新法院工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新期待
坚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创新法院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完善诉讼服务工作机制。我市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2009年进一步整合了诉讼指导、诉前调解、速裁案件、材料收转、案件查询、联络法官、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排查预警等便民服务功能,实现了由接待联系向解决问题、主动服务、综合管理、机制运行的转变。在法院与群众之间构筑起多功能、综合型、全方位、一站式为民服务的工作平台,使司法为民细化、量化、常态化。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市领导,以及理论界、新闻界和人民群众都给予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全年,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22.4万人次,提供判后答疑、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17.6万人次,诉前调解3100余件。
——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管理职能,加大对新型、疑难、敏感案件的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完善案件质效指标体系,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和裁判文书技术规范,细化评查标准,使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化、机制化。加大办案流程监管力度,推行均衡结案制度,开展“百日结案竞赛”活动。全市法院办案质量和效率呈上升态势,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发回、改判分别下降4.07%和16.37%。未结案下降13.26%。
——完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推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公开立案、审理、执行等信息,简化案件旁听审批手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力。采取院庭长接待、开通热线电话、网络信箱等方式,加强民意沟通。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全年共有746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4621件。
——完善基层基础工作机制。坚持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选派审判骨干充实加强基层法院。实行倾斜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向法庭一线流动。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建设推动会,完成25个人民法庭的重建立项和规划设计,7个人民法庭建成并投入使用。制定为期三年的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发三级法院应急指挥系统。适应新区行政区划调整,积极筹划滨海新区法院体制改革。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党建促队建,强班子带队伍,努力争创全国一流法院。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警对司法人民性的认
识,促进了执法思想、司法理念和审判作风的转变,增强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全市法院开展向因公牺牲的优秀共产党员、一等功荣立者、青年法官刘涛同志学习活动,比学先进,争创一流,涌现出55个先进集体,307名先进个人。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议事规则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举办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读书班,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带头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公开选拔,使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法官走上领导岗位,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的生机与活力。
——狠抓司法能力建设。以提高法官政治和政策水平、化解矛盾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市高院组织有关金融危机、能动司法等高层专题讲座9期。举办海商法、公司法、执行、调解等业务培训55期,培训1376人次。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审判理论研究,营造学术氛围,创建学习型法院,22篇调研及应用法学成果在全国获奖。安排新晋升的法官、新招录的大学生到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办案一线锻炼,增长才干。全面推行执法业绩档案。评选办案能手、调解能手、零信访标兵,一名副局级专职审委会委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开通举报专线和举报中心网站,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巡视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干警日常行为风纪的检查监督。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举报线索调查、处理、回复程序,加大查处力度。全年立案查处违法违纪6人。
2009年,我们认真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市高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民事诉讼法、维护稳定、公正司法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要求。完善联络工作机制,落实高、中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联系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聘请代表、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活动,视察法院执行、诉讼服务等工作。健全交办事项登记、督办、查处等制度,办理市人大重点交办事项11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和来信54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天津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深知,这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有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有的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不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有的法官审判作风还不端正,个别法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适应新情况、解决诉讼难题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滨海新区法院体制需要进一步创
新;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很突出,经费保障和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是天津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跨越的关键之年,也是法院工作争创全国一流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取得新进展。强化能动司法,把法院工作摆到天津发展大局中谋划,妥善审理和执行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三个层面联动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全力服务市委提出的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
二是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进展。坚持宽严相济、打击与预防犯罪并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保障民计民生,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多方联动大调解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三是要在创新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着力创新审判管理、执行、涉诉信访、便民诉讼、“阳光司法”和接受监督等机制。加快滨海新区法院改革。从强化一审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信息化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四是要在强化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全面加强法院思想、组织、能力、作风、廉政和文化建设。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水平,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干净有效运行。努力争当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排头兵。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全力做好人民法院工作,以一流的司法业绩,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xxx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昨日下午在重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xxx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分为两部分:一是2006年主要工作的回顾,二是2007年的工作意见。
xxx在报告中说,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90156件,审结171687件,涉案标的256.2亿元。其中,市高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93件,审结2786件,诉讼标的81.7亿元。
xxx说,一年来,市高院主要作了六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四、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六、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xxx说,市高院始终把打击和预防犯罪作为建设“平安重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462件,判处罪犯20915人。市高法院审结重大刑事案件403件,判处罪犯881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xxx说,全市法院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判了杨小林、李文等7个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名首犯被判处死刑,73名犯罪成员被处以重刑。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工作报告《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了打击通过贩卖安定等精神药品牟利的新型毒品犯罪,市高法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严惩毒品犯罪。吉红春、董顺伟勾结境外毒枭贩卖海洛因11公斤被判处死刑。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xxx说,全市法院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5件,判处罪犯392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335件,判处罪犯448人。对经济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努力挽回国家集体财产损失。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犯罪的作用。xxx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隐患,通过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加强防范。结合审判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努力实现教育转化。深入监狱、少管所对未成年罪犯开展帮教工作,促其悔过自新。沙坪坝区法院、江北区法院刑庭认真落实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取得良好效果,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xxx说,全市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严格规范审判程序,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的同时,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共对17名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和15名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适应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和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的要求,市高法院克服审判力量不足、被告人分散羁押在各区县看守所等困难,从力量组织、工作机制、后勤保障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于2006年6月在全国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将过去部分死刑二审案件由承办法官提讯被告人的作法,改为全部“过堂问案”,确保了死刑案件的质量。
第三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司法局 《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法官与律师共同肩负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使命,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条 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律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律师应当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尊重法官的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积极维护司法权威。
第三条 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代理的权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当事人聘请律师,不得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为当事人指定律师,不得要求当事人更换律师。
第四条 律师进入法院(含派出法庭)一般免予安全检查,出示律师执业证(法律援助律师出示律师工作证)后即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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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律师出庭履行职务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法律援助律师出示律师工作证)、出庭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进行安全检查的,承办法官需提前向律师及负责安检的工作人员进行特别提示。
律师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法院,违反规定的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 审判活动中律师遭遇当事人及其亲属等人员谩骂、侮辱、诽谤、威胁、人身伤害的,法官及司法警察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明确立案所需材料和立案工作流程标准。判决宣告前律师递交诉讼材料的,除及时登记并由律师签字确认外,还应当出具收据或回执。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审判流程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让律师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度等情况。对案件审限变更等重要程序信息,应当按有关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及律师。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律师接受委托后需要阅卷的,应当及时提出阅卷申请。法院收到阅卷申请后,应当当时安排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作出说明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不得限制律师阅卷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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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时间。律师应当及时完成阅卷。申请查阅已归档案件卷宗的,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含拍照、扫描等)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场所。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阅卷室。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法院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复制材料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免收或者减收。
第九条 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依法不予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按规定向律师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在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领域,对于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可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向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签发调查令制度,不断健全配套机制、细化操作流程。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安排开庭日期,应当便利律师出庭履职。开庭日期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变更开庭日期的,一般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及律师。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确因开庭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开庭的,一般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向案件承办法官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作出是否改期的决定。
第十一条 法官和律师均应遵守庭审礼仪,做到仪表端庄,语言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或其他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3—
言辞。法官应当认真倾听律师的发言,律师应当积极配合法官顺利完成庭审工作。
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携带与案件审理无关的录音、录像等设备进入法庭,不得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私自录音、照相和拍摄庭审视频。律师私自拍摄庭审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或将私自拍摄的庭审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上传网络媒介的,按违反法庭纪律处理,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律师在案件审理中获取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保密信息,不得随意传播,不得泄密。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相关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对律师提供的证据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认定,对于不予采信的证据,应当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予以回应。
律师应当依法举证、质证,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证。
第十四条 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公诉人、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依法保障各方陈述、辩论、辩护的权利。除明显与案件无关、发言重复等影响庭审效率、故意扰乱法庭秩序或另一方提出合理异议外,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一方发表意见。
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主要事实,突出重点,具体明确,用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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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律师的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对律师发表的意见予以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阐述;不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依法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也应当及时送达辩护律师、代理律师。送达时律师不得拒收、拒签。
第十七条 案件宣判以后,律师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的,法官应当给予判后答疑。对于法官的解释,律师应当准确地传递给当事人,不得随意歪曲和误导。
第十八条 律师应当积极支持和参与调解工作,合法合理提出调解意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纷争。对于专业性强、涉案人数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可以由市律 师协会组织或推荐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九条 积极发挥律师在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的作 用,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建立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法律志愿者服务,通过向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第二十条 律师不得通过网络等媒体渠道对案件进行恶意炒作,不得唆使当事人闹访、缠访、滥诉。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更衣提供便利,具备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律师更衣室。鼓励律师开庭穿着律师袍,不便穿着律师袍的,也应当着装整洁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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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开发律师身份识别验证系统,为方便律师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十三条 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情况,研究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其他需要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
第二十四条 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学术研讨等方式搭建交流平台,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法官发现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时,应当通过本院纪检部门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反馈。律师对于法官的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直接向法院纪检部门或者通过司法局、律师协会向有关法院反映情况。
第二十六条 法官与律师应当正当交往、良性互动,严格执行《法官法》、《律师法》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办案回避、保密等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介绍案件、单独会见、吃请送礼、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现象,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第二十七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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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鄂
各位代表:
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10年,是全省法院工作沿着科学发展道路加速推进的一年。我们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深入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进程”竞赛活动为工作统揽,充分发挥省法院表率作用,指导监督全省法院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能动服务大局,积极创先争优、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呈现出加速向好发展的态势:共受理各类案件1069115件,其中新收992162件、办结1013805件,同比分别增长6.79%和8.86%;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首超100万件;取得了结案数、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实际执行率上升和未结案件数、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量下降等“四升四降”的可喜进展。
省法院自身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步。在新收各类案件19350件、同比上升20.11%的情况下,实现了结案数首次超过新收数,整体结案数、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大幅上升,未结案件数大幅下降的明显进步。全院共结案20847件,同比上升25.07%;未结1440件,同比下降50.53%;结案率达93.54%,同比提高8.41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80.20件,同比多出17.83件。省法院自身提高办案效率、转变办案作风展现新面貌。
全省法院办案质量持续向好。上诉案件改判率为9.02%,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率为1.04%,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一审办案质量在逐步平稳进步,二审监督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得到稳步提高。
全省法院办案效率显著突进。结案数首次超过新收数;结案率94.83%,同比提高2.46个百分点;未结案件降至55310件,同比下降28.12%;法官人均结案99.59件,同比多出7.29件。广大法官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努力为当事人着想,办案作风得到切实转变。
全省法院办案效果明显提升。上诉率为13.85%,同比下降5.36个百分点;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6.06%,同比提高13.88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为77.86%,同比提高22.72个百分点;共接待来访28668人次、处理来信14816件,同比降幅分别达37.89%和33.77%。广大法官案结事了的意识、化解矛盾的能力有了明显进步。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审理好民商事案件。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61283件,同比上升12.67%。依法调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矛盾,突出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52752件。依法调处合同纠纷矛盾,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305070件,其中审结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85808件。依法调处权属、侵权纠纷矛盾,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此类一审案件130544件,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584件。珠海中院在高新区派出的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受到各界好评。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分别审结此类一审纠纷案件1754件、5738件和796件。
依法审理好刑事案件。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3281件,同比上升1.42%。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共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一审案件30787件,判处罪犯4414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28.57%。坚持加大对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10169件、各类侵犯财产犯罪案件31922件、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7474件。坚持从严惩治群众最愤恨的腐败犯罪,共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314件,同比上升14.76%。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欺行霸市、垄断交易等严重影响民生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审结重大涉黑案件39件。注重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积极稳妥地完成阳江“3〃26”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一批政治、社会影响较大,各界广为关注的案件。注重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把握,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共对13249名被告人判处缓刑。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共决定减刑57280人、假释2171人。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不构成犯罪的2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870件,同比上升9.67%。突出依法审理好数量庞大且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资源、城建、劳动、工商、环保等类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审判,对45件受到国家机关职务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决定予以国家赔偿。各级法院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33份,对完善社会管理、强化依法行政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治省不断深入。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强化。全省法院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调结构、促转变”战略的实施,主动走访企业、群众,了解诉讼需求的新特点,努力实现依法办案与扶持企业发展相统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广大群众利益相结合。高度重视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妥善处理,省法院指导湛江市两级法院在审理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整体破产重整案件中,与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合力,积极为企业重整创造条件,实现重整最佳效果,使2260名职工得到妥善安臵,30多万蔗农的生产得以延续,410名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落实。高度重视对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公共水域污染严重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制约发展方式转变的问题,省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递交了专题调研报告,建议地方立法明确公共水域污染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得到充分肯定。
维护亚运平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确保亚运平安作为全省法院的头等大事,强化对下指导和检查,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广州成立了亚运法庭,佛山、东莞、汕尾等办赛城市均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涉亚运案件专门合议庭,对涉亚运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行、重化解,为亚运会顺利举行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其中,广州法院办结涉亚运各类案件1093件,诉前调处涉亚运群体性纠纷54件。同时,加强矛盾排查,强化审判场所安全保卫,亚运期间全省法院实现了安保工作零事故。
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深入落实“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的工作方针。扩大调解案件范围,从传统民事案件拓展为商事案件调解、部分刑事案件和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落实诉调对接机制,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和推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诉讼外调解对接的大调解格局建设,推行人民调解员普遍进驻法庭,并依法对非诉讼调解予以司法确认。创新突破调解难题,以保险纠纷案件为突破口,联合广东保监局共同下发意见,系统性地解决商事案件调解难问题。推行快速便捷调解,加强交通、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建设,促使相关纠纷案件调解更加便捷、有效。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比2007年提高了25.71个百分点。
便民利民措施更细更实。强化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省法院立案信访一级窗口建设全部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详细的诉讼指引、更加便捷的立案服务、更加规范的信访渠道。强化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明确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和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信访矛盾明显减少。与2007年相比,到各级法院来访减少23746人次、向各级法院来信减少11323件,分别下降45.30%和43.31%。强化再审审查工作,省法院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的变化,办结了8501件再审审查案件,占全省的80%。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共为28292件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其中减免金额达1135.71万元,为4495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特困群体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
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省法院认真抓好粤西地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督导工作,基层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在其中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手机、互联网传播淫秽、诈骗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大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活动,成立青年法官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青少年和大学生的普法宣传。全省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达28.91%,同比提高18.14个百分点。
三、创新发展强化管理,确保办案质量效率 加速推进争当排头兵进程。省法院按照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规划,组织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进程”竞赛活动,将23个中级法院按照经济发展水平、案件任务量不同分成三个组,确定审判执行工作中的12项重点质效指标开展竞赛,每季度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底全面总结,调动起各级法院改革创新、强化管理的积极性,推动服务科学发展、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行主动执行改革。针对过去完全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执行程序,不利于债权人及时行使申请权、法院及时查控被执行财产的问题,全面推行主动执行改革。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前提下,对裁判已生效、债务人逾期未自动履行的,由审判人员直接移送立案执行。以主动启动执行程序为标志,推动实施贯穿办案全过程的主动执行。突出抓好:主动清理和规范指定执行、委托执行,加强对执行款物的管理;依托党委政法委统筹的执行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查询系统已建成车辆、社保等8个子系统,及时有效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87280件,结案标的513.8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67%和51.92%;未结案件为21539件,同比下降32.11%。当事人选择主动执行的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从原来3个月缩短至2个月;采用主动执行程序的案件实现零投诉。
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省法院制定了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明确改革的思路和方法,实行量刑纳入庭审,在庭审程序中增设量刑辩论环节,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建立量刑标准精细化制度,为法院量刑提供更为客观、具体的标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经验,被指定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介绍推广。
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以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为内容,以层级管理、全面管理为格局,以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的审判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办案全过程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监控,着重强化对办案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和审理期限的监督,及时进行督办、催办。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完善科学评价案件质量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质量评查、重点案件评查、专项指标评查相结合的质量评查机制。通过评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建立法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绩效档案,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作为法官工作绩效考评的直接依据。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将办案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提供查询服务。广州中院等试行庭审网络直播,社会反响良好。
强力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08工程”基本完成,由省法院直通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二、三、四级信息化管理网络全面联通,实现了办案业务在网上运行、审判管理在网上运作;远程提讯、远程开庭、远程培训等视频系统应用效果显著,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数字身份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同步部署,全省已建成标清数字法庭216个,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高清数字审判法庭建设紧锣密鼓进行,为实施精细化审判管理打下了科技基础,也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加强对基层司法业务指导和物质装备建设。强化基层办案业务指导,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防范诉讼欺诈等指导意见,为基层法院办理疑难案件提供指导。努力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在全省开展人民法庭庭长、民事法官调解技能、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执行工作、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五项培训”,大规模轮训干部,共培训干警近9000人次,着重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基层司法保障工作,继续实施诉讼费统筹转移支付的办法,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建设;及时将2亿元中央政法补贴分配到位;加强对援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在经费、装备分配上优先援助经济困难但工作成效好的基层法院。
四、全面深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以党建为基础,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主动作为抓党建,贯彻“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思路,大力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培训,深入开展“支部建在庭上,党旗插到基层”活动,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积极行动抓学习,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和法院文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进一步树立。树立典型抓创先,大力培养、宣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促进队伍创先争优,潮安县法院张林武被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追授“人民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开拓思路抓难题,多措并举缓解案多人少和法官断层问题,全省法院公开招录了738名高学历人才;在部分市试点用编、招录、分配、待遇“四统一”的招录法官工作,由中级法院统一招录干部下派到基层法院工作;调剂录用了29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14个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工作;在法官断层严重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公开招录了8名本科生,选送到高校定向委托培训。
以廉政为保障,维护队伍公正廉洁形象。狠抓廉洁司法教育学习,省法院组织全省法院干警观看了自主摄制的《金钱背后的阴谋》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刻吸取杨贤才案件和“11〃13”案件的沉痛教训;举办三级法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培训班和法官廉政宣誓仪式,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狠抓廉政制度落实,深入落实“五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司法巡查,省法院司法巡查组完成了对全省23个中级法院三年内巡查一遍的任务,提出230余条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狠抓违纪违法行为查处,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主动查处力度,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45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我们深入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省法院派出联络员逐一主动上门,走访473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268场,定期向代表委员通过手机短信、联络专刊等形式,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百案调解”活动,全省法院共邀请512名各级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调解活动172次。强化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工作,拓展接受监督的领域。我院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4件、省政协提案5件,已全部回复。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378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83882件,一审案件陪审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各位代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有力监督、省政府和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帮助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知: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全省法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省经济发展、民生需求、稳定和谐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整体工作离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标准,在上诉率、结案均衡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审判管理水平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的规律还有待进一步摸索;创新发展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执行难、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等长期制约发展的难题需要我们继续破解;队伍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廉政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2011年,全省法院工作总任务是:牢牢把握方向,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和公平正义“生命线”,紧紧围绕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牢牢把握重点,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四项创新”,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和谐、保障民生需求的水平;牢牢把握方法,深入开展争当排头兵“奋力实现年”竞赛活动,强化审判管理,推进改革创新,更好地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牢牢把握关键,深化系统党建工作,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目标,建设公正为民廉洁的司法队伍。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继续坚持 “三项硬要求”,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公正司法的需求,着力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求实效。突出强化调解、涉诉信访和执行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二是切实落实司法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借助信息化手段,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依法该公开的一律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监督和了解法院工作。省法院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示范点,将带头通过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百场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活动、司法文书网上公开、庭审直播、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组织好“奋力实现年”竞赛活动,努力实现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目标。深入查找差距,落实方法措施,开展“奋力实现年”竞赛活动,以最能反映审判执行工作公正、效率和效果的18项质效指标为重点,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全面实现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三年规划目标。四是认真贯彻《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推动全省法院工作新一轮改革创新。以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启航广东法院改革创新的新一轮“破冰之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由内向外稳健拓展,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问题、调解工作瓶颈、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法官廉政问题。五是主动探索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更好地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进一步探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把地方党委统筹全局与上级法院侧重业务指导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结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党建培训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各级党委进一步强化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法院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决胜之年。我们将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帮助和支持,瞄准目标,奋勇拼搏,为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附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名词释义
1.一审、二审、再审与申诉:一审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起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一审程序主要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还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名单、宣告失踪等案件。
二审也称上诉审,是指当事人或公诉机关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的活动。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不能再按上诉审程序提起上诉和抗诉,诉讼即告终结。
再审指人民法院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可能有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裁判一旦生效,诉讼即告终结。再审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进入再审程序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申诉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巡回法庭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臵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臵分散的问题。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大力推进巡回法庭制度。
3.行政审判白皮书:是指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报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报告。白皮书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它全面总结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成果,归纳整理上一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通报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个案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情况等,有利于实现《行政诉讼法》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
4.量刑规范化:是指刑事案件审理中,首先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确定出基准刑,然后再根据各种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确定从轻或从重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依法确定宣告刑。2010年10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最高法院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二、有关用语释义
5.广东中谷糖业集团破产案: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广东民营企业100强、湛江市龙头企业中谷集团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债务,集团法定代表人自杀身亡,造成大量债权人和蔗农、糖厂职工追债或上访,涉案标的额达12亿元。2009年9月,部分债权人向湛江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为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经省法院审查,并报最高法院同意,湛江中院受理此案。承办法官奔赴雷州市、徐闻县等6家糖厂做工人的安抚工作,召集蔗农代表耐心解释,通知管理人及时审核拖欠蔗款。在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中谷集团及其下属的8家公司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债权申报、登记、审核,全面展开清产核资,组织恢复生产经营。经过竞价,恒福糖业集团取得了投资人资格。2010年 8月31日,湛江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随后恒福糖业集团支付了8亿余元的投资款,此案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全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6.阳江“3〃26”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此案系公安部200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七大典型案例之一,是迄今为止广东省发生的影响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案件。以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黑社会团伙,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对阳江地区海鲜、水泥、客运、物流等行业非法控制,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09年12月3日,阳江中院一审宣判,其中7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许建强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法院提起上诉。省法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二审专案组,经过认真审理和反复研究,2010年10月21日,省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54个判项中的46项,对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23日,许建强、李建定被执行死刑。此案审理创造了广东刑事审判史上的多项纪录:涉案人数、涉及罪名最多,共43名被告人、4个被告单位,被认定构成23项罪名;犯罪单数最多,共认定94起犯罪事实,卷宗材料多达660宗;庭审时间最长,一审45天、二审9天;裁判文书字数最多,一审判决书60万字,二审57万字,合议庭审理报告逾100万字。
7.珠海中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2009年底,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法庭在珠海市高新区挂牌成立。作为全国首家由中级法院派出、独立建制的知识产权法庭,标志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改革又迈出了新步伐。该法庭集中管辖高新区及珠海市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和由中级法院负责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并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防范和化解诉讼风险。该法庭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依法审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树立了广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吸引大批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踊跃投资,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2010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06件,结案389件,结案率95.8%;上诉案件14件,上诉率仅为3.6%;调解案件252件,调撤率达到64.8%;案件信访率为零。
8.亚运法庭:为积极服务保障广州亚运和亚残运会,创建平安亚运,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推出了涵盖案件管辖、涉诉信访、舆论引导等方面的12项举措。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成立了亚运法庭,承办亚运赛事的佛山、东莞、汕尾等亚运场馆所在地基层法院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业务庭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涉亚运案件,合议庭由审判经验丰富、审判能力突出的法官组成,场馆区以外发生涉亚运各类案件依法定管辖原则由相关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受理,由专门合议庭审理。
9.争当整体工作上的全国法院排头兵:2008年以来,省法院新一届领导集体与时俱进、审时度势,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响亮地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奋斗目标。2008年提出“三项硬要求”工作思路(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增强司法能力是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做好“三件大事”(信息化建设、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新机制和开展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活动)、2009年部署开展“四个年”活动(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2010年全面推开“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全省法院狠抓调查研究和调研成果的转化,从广东的实际出发,陆续实施了推广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建设、审判管理工作的创新、深入学习宣传全国法院模范人物张林武、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等新举措,开展了“百庭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百案调解”(2011年即将开展“百场释法答疑”、“百场征求意见”)等系列活动,都起到了促进广东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是广东法院在科学发展思路上的重大变革和飞跃。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各项工作指标向好发展,广东法院的整体工作正朝着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大步迈进。
10.主动执行制度: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当事人再办理申请执行手续,而由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实践中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时常有当事人因不知晓法律规定,错过期限无法得到执行而不断上访。为破解这一难题,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提出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的改革构想,将执行效果纳入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通盘考虑,在立案和审判阶段,主动告知申请人运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在立案和审判的调解工作中,促进达成的协议当场兑付,减少进入执行的案件数量;在宣判阶段,主动启动执行程序,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审判庭主动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无需债权人申请执行。从2009年初开始,分两批在23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2010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面实行主动执行。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广东高院实施的主动执行改革是坚持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有效地增强了执行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10月,最高法院在广东召开全国法院主动执行现场会,向全国正式推行广东的“主动执行”模式。
11.执行指挥中心: 2010年10月,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正式启用,该中心包括远程监控指挥系统、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执行要情系统、远程电子签章系统、执行案件数据库5个工作系统和远程监控指挥区、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区等4个功能区,有效实现了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调配、指挥辖区内执行力量,组织辖区内法院的对口帮扶、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及时协调处臵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利用技术设备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减少和防止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发生;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对执行实施权进行协调管理;负责边控审批;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等事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也陆续建立并投入使用。
12.再审审查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实行“上提一级”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民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重心下移,这从较大程度上改变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格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主要由省法院进行审查,导致省法院的审判任务急剧增加,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责任凸显。省法院承担此项工作职能的是立案二庭,2010年,面对重重困难和案多人少的压力,该庭以仅40名办案法官的力量,共审结再审审查案件8501件,同比上升68.77%,人均办案215.22件。
13.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科学有效管理,提高审判效率,2010年,经省编办批准,省法院正式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承担案件督办、催办工作;负责审判质量管理,组织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以及法官庭审质量评查;负责审判绩效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承担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专职委员的工作事务,评估、分析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开展审判指导。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陆续建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的审判执行业务管理机构。
14.司法巡查:2008年,省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司法巡查组,对各中级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至2010年10月,省法院第一、第二司法巡查组对全省23个中级法院完成了第一轮司法巡查。司法巡查组共提交了23篇司法巡查工作专题报告,向各中级法院反馈了29篇司法巡查工作意见,对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工作提出了230余条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司法巡查工作,加强了对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整体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推进了省法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了对中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有效促进了中级法院班子的整体建设;加强了对司法业务建设各项指标的分析指导,有效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加强了对司法队伍建设的分析指导,有效引导各级法院激发队伍的内在活力;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指导,有效引导各级法院提高廉洁司法水平。
15.全国模范法官张林武:张林武同志生前任潮安县人民法院古巷人民法庭审判员。他20余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人民法院基层工作最前线,长期带病坚持工作,恪尽职守、为民解忧、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实践着“别给当事人留下遗憾、别给组织带来麻烦、别给自己的生命留下空白”的人生格言。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一等功,获得“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模范法官”等多项荣誉称号。2005年5月确诊鼻咽癌后仍坚持带病工作,2010年2月17日因医治无效逝世,时年57岁。他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感人事迹在潮州大地被广为传颂。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张林武事迹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和最高法院分别追授他“人民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委联合在潮州市隆重召开张林武同志命名表彰大会。张林武被评为2010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南方都市报》等省内外媒体均对其先进事迹作了大幅长篇报道。
16.五项廉政制度:2009年,省法院根据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形势,在全省法院推广实行了五项廉政制度,即廉政账户制度,省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建立廉政账户或在原有账户中增加廉政款项目,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询和管理;廉政档案制度,把反映干警廉政情况的事项和干警的廉政表现及时记载于廉政档案中,作为干部任用、奖惩和管理、监督的依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完善个人大额财产变动、婚姻状况变化、子女出国留学定居等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出台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导致审判、队伍、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实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加大问责力度,促使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廉政监察员制度,派驻专兼职廉政监察员,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纪律作风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监察,使廉政监察关口前移,形成有效覆盖的监察网络,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
三、审判执行工作主要统计数据
17.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一、二、再审、再审审查、国家赔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1069115件,同比增长6.04%,其中上年结转案件76953件、新收案件992162件,新收案件同比增长6.79%。共办结各类案件1013805件,同比增长8.8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070.67亿元;受理和办结案件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万件。全省法官年人均结案99.59件,同比增长7.90%,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0%,人均结案最多的是东莞法院,年人均结案287.40件;尚有未结案件55310件,同比下降28.12%。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3281件;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61283件,其中审结一审民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584件;审结一审民商事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7492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0870件;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287280件。
18.2010年,全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总数约占全国法院的1/11。审结各类刑事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1;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2,其中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4,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3;审结各类行政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15;执结各类执行案件约占全国法院的1/9。
第五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3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法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53万件,审结、执结30.35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77%和11.99%;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821件,审结、执结8436件,同比分别增长28.28%和33.73%。
一、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4万件,判处罪犯4.14万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4件。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从快审结“7·21”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等一批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全年共判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803人。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全省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664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0人,曾锦春被核准并依法执行死刑。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公安厅出台《关于规范部分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试行)》,严把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事实证据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1.23万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
深入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黑案件22件,判处罪犯265名,周祖刚、王芝虎、阮应良等罪大恶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692件,判处罪犯3686人,省法院被评为“全省禁毒工作先进单位”。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等单位联合开展“集中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赌博案件。
努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省法院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在全省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培训,刑事审判工作逐渐呈现出“服判率提高、上诉率下降,二审维持率提高、改判发回率下降”的良好态势。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协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做好社区服刑罪犯的法制教育、监管矫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裁判程序,推行公开听证,全省法院依法办结减刑、假释案件2.15万件,其中省法院办结1224件。认真贯彻《反洗钱法》,与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建立了三家联动的反洗钱综合分析检测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力度。
二、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99万件,诉讼标的额206.23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514件,诉讼标的额5.21亿元。及时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采取二十项具体举措,积极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74件,诉讼标的额9603.43万元;大力维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审结房屋拆迁民事案件1060件,诉讼标的额5191.42万元;积极服务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02件,诉讼标的额1206.1万元。
妥善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发生的金融、投资、物流、公司、破产等各类商事案件6.07万件,同比上升16.79%,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省法院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共同构建维护金融安全机制,切实维护了金融秩序。建立健全破产案件收结案审查备案制度,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帮助和支持资金周转困难企业恢复生机。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工作。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593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省法院审理的“宝马股份公司诉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入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3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不断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共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调查取证及文书送达555件。
三、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依法调节涉诉行政法律关系
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637件,其中,省法院审结346件。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收案数多、结案率高、发改率低”的良好态势,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考核中位居前列。
着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省法院依法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裁判的案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65.24%。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办结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1万件。
积极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认真落实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围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审查工作,预防制度性行政违法,共同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省法院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介,并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0件,决定赔偿12件,决定赔偿金额25.08万元,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被侵害人得到国家赔偿。
四、开展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
2010年,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0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3.11亿元,其中,省法院办结(含转办、督办)各类执行案件4018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在媒体上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将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出境、强制审计及提级、交叉、指令执行等措施,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部署开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专项行动,9个市州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令”和“拒执人”名单。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涉
执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执行申诉信访责任倒查机制,“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针对群众反映的少数法院执行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乱变更和乱追加被执行人等问题,认真开展整治活动,较好解决了“执行乱”问题。制定《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执行案件进行动态监管,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达100%。制定《湖南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对各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量化评分,促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积极开展专项执行工作。部署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明确创建目标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全省法院清理出受委托执行案件2224件,已全部交办或执结。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0年,全省法院共接待来访群众1.99万人次,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454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案件1178件,其中,省法院接待来访群众3749人次,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29件,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案件291件。
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切实加强诉讼引导、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工作,完善“一站式”服务,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用房面积基本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二类标准,立案信访场所面积严重不足的状况已得到根本性改变。
积极清理信访积案。全面核查积案底数,积极疏导信访人积怨,促进矛盾化解。全省法院纳入清积范围的案件共5567件,已化解息访3729件,占全部积案总数的66.98%,清积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狠抓民事再审审查工作。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民事再审审查案件激增的新形势,省法院设立立案信访局,抽调了一批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办案骨干充实到立案信访一线。严格执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流程细则》,不断强化和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加大民事再审审查案件调解力度,2010年省法院审结的民事再审审查案件中调解和撤诉171件,调撤率达15.1%,在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再审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了案结的原则,狠抓再审案件息诉息访工作。坚持依法纠错,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案件为364件,占生效裁判的0.18%。
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院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和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强化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完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大力推行“全程全员全面”调解,积极化解各类纠纷。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3.74%,同比上升2.56%;做好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工作,全省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达70.71%;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力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协调与和解率达50.98%。
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法院系统司法状况考评办法》,实现了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型管理转变、考评对象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扎实开展中央政法委部署的“百万案件评查”,全省法院共自
查各类案件3333件,调查走访案件1800余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基层群众500多人参与调查走访,在走访过程中息诉息访各类案件400多件,实现了评查与考核、整改、息访相结合。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司法公开活动月”及“法院开放日”活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和大要案庭审网络直播,长沙中院、常德中院、汝城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全省法院390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47万件,参审案件数同比上升37.96%。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与《法制周报》合作推出《法院周刊》,全省140个法院已全部建成对外网站,建站数量排名全国第二。
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在边远和边界地区恢复和新建了一批人民法庭,设立了张家界景区旅游速裁法庭,方便了交界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旅游景点群众参与诉讼。积极倡导“法官多走访、群众少跑路”的理念,大力推广巡回审判。会同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为329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175.35万元,依法缓交诉讼费2580.21万元。
完善基层工作机制。以中央督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为契机,努力帮助基层法院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两庭”建设力度,全年共争取“两庭”建设国债投资1.39亿元,在省财政厅、发改委的支持下,又安排了1600万元用于“两庭”建设。加强对下指导,省法院班子成员确定了基层联系点,积极下基层调研。制定《湖南法院系统2011-2013年信息化建设规划》,认真落实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推进信息化建设。
七、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10年,全省法院有104个集体和242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再次被确认为省直文明单位。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民意调查中,法院队伍的公众满意度排位逐步前移,2010年上半年排名第二,下半年排名第一。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原则,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全面提升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岳阳中院、浏阳市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接受省委巡视组对省法院领导班子的巡视,结合201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省法院全年举办预备法官、人民法庭庭长、执行干警专项培训班等18期,共培训8200余人次。坚持凡进必考,严把进人关,全省法院公开招录工作人员438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作风整顿活动,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进一步健全明查暗访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72人,已作处理6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人,进入司法程序8人,给予其他处理1人。
八、诚恳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常委会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正在研究整改方案。2010年11月,省法院邀请省人大领导、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了法院工作。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查会,出台人大交办案件优先办理“十项措施”,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效。省法院全年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61件,已办结56件,尚未到期的5件正在抓紧办理中;此外,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交办、转办案件49件。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2010年10月,省法院邀请省政协领导、部分政协委员视察了法院工作。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省法院收到的省政协委员提案5件已全部办结。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43件,审结384件。加强与社团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重视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
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在此,向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法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二是司法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在办案或其他工作中态度冷漠、语言生硬,工作不负责任,群众意见较大;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案件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非法定的监督主体以各种名义和理由干预案件审理。四是审判安全有待进一步加强。暴力抗法及打击报复法官的事件仍有发生,个别法院甚至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件,审判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针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同时,也希望各位代表继续给予关心、帮助和支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关键之年。今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积极服务“四化两型”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第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湖南“十二五”规划,全面部署审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开展专项审判,依法
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积极服务“四化两型”建设,切实抓好涉及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改善民生案件的审判和执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建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湖南建设中争做排头兵。
第二,落实司法为民,努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做好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和司法救助力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作用,依法制裁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司法鉴定工作,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坚持司法公开,深入开展“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普通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司法工作;强化法院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
第四,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纳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统一部署,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法院党建工作,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以崭新的精神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按照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深化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整顿司法作风;大力推行“一方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行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第五,坚持重心下移,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促进全省各级法院科学发展;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不足等现实困难,努力改善基层司法条件;推进“天平工程”项目,加快全省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增强科技强院能力;切实加强法院安保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诉讼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实现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