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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



第一篇:办理《留学回国人员..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及其复印件。

2.留学身份的签证,即ED类签证,及其复印件。(非ED类签证来泰就读者,属相应签证人员,不予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3.泰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委员会开据的学历认可证明。

4.经过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学位证书及在校成绩单。

5.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领事部对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件的中方认证。(中国驻泰国使馆领事部签证厅,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办理,中泰两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6.在泰期间的在校证明及其复印件;证明内容:留学起、止日期,就读于何校、何系、何专业,获何学位。其证明应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

7.国内最高学历证书、国内最高学历证书的公证件及其复印件。(高中、中专、大专、及本科以上的学历证书必须有公证件)

8.获硕士以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需准备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概要(中、英文各一份),及其复印件。

9.留学总结(中文,500字左右)。

10.两寸相片一张。

11.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还须备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护照及其护照的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1.周五上午9:00——12:00,请携带好上述所有材料到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教育组办理。(中泰两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是受他人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5份以上的情况,须提前预约。

三、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教育组联系方式:

电话:022452918;传真: 022452918

邮箱:tgsgjyz@yahoo.com.cn

地址:AA Building,Soi3,Ratchadapiseak Road,Dindaeng,Bangkok, Thailand,10310

中国驻泰国使馆教育组

2010年10月

第二篇: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资料来源:寄托天下(diy留学互助平台)

一)如何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是一回事吗?《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不同。学历、学位认证是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驻外教育处(组)无权办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学历学位认证的一个必备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具体有哪些用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的重要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在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的时候,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便利条件。

3、我应该在哪里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中国在澳洲设有使馆、总领馆,介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我应具备何种资格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攻读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的留学生必须毕业于加拿大正规院校。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其他留学人员可放宽到一般研究机构。在加时间应为半年以上(包括半年)。

教育部认可的澳洲院校名单可于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查询

5、我应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2)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复印件。(3)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正式成绩单。

(4)校方(或系或导师)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校方联系电话号码、有效签字/印章的证明函。(5)有效的澳洲签证及学习/工作许可复印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如为电子客票,须提供订购确认单。(7)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

(8)由他人代办,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注:申请人有责任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和准确,如材料不完整,我组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递交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6、博士后或访问学者没有毕业证书怎么办?

在教育处(组)领取生活费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访问学者或高级研究学者,须按时上交总结报告,并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地方或学校派出的访问学者、博士后,需要提供国内派出函件及加方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来代替毕业证书复印件。自己申请来澳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导师的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要写明资助期限和资助金额。

7、已完成学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须出具学校(系、导师)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校方联系电话及有效签字、印章的证明信。证明信必须写明获得学位的时间。

第三篇: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复印件,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及最后一份DS2019表的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有效中国护照 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驻美使馆馆区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邮寄地址:

EDUCATION AFFAIRS OFFICE OF CHINESE EMBASSY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请在信封上用汉字注明“申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备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包括单位公派)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补办,申请材料同上,如果回国机票遗失,请提供已经回到国内的其他证明材料(护照上入境章页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

请登录教育处网上注册报到系统查看证明是否已办理。

驻美大使馆馆区留学人员咨询电话(非本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相应领馆咨询):

自费留学人员:位东202-2431159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沈忆玲202-2431160

已入外籍的人员,可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须提供如下材料:

1)已注销的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现国籍的有效护照住处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中文简历;

5)书面申请;

6)中国雇用单位证明或赴华办公司注册证明或拟办公司的计划书(须有时间、地点、公司名称等信息);

7)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除邮局以外其他邮寄方式)。

美国留学归国流程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1 请按留学院校所在州向相应领馆教育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馆区划分如上图所示,分别为:

驻美国大使馆:DC、DE、ID、KY、MD、MT、NE、ND、SD、UT、WY、NC、SC、WV、VA、TN

驻纽约总领馆:OH、PA、NY、NJ、ME、VT、RI、CT、MA、NH

驻芝加哥总领馆:CO、KS、MO、IA、MN、WI、IL、MI、IN

驻旧金山总领馆:AK、WA、OR、NV、北加州

驻洛杉矶总领馆:AZ、NM、HI、南加州、太平洋岛屿

驻休斯敦总领馆:TX、OK、AR、LA、MS、AL、GA、FL

1.2 驻美使馆馆区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1.3.填写并邮寄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和最后一份DS2019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

备注: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毕业证书,可请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即可。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负责人电话:

自费留学人员:张静安 202-2431159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易军 202-2431166

驻美使馆教育处的通信地址:

EDUCATION AFFAIRS OFFICE OF CHINESE EMBASSY

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请在信封上用汉字注明具体收件人姓名,信中内容:如报道注册,J-1豁免,回国证明等,护照/签证由Visa Office直接受理)

若本人到馆,请务必提前与管片负责人电话预约,可以乘红线地铁至Vanness UDC站下,沿Connecticut Ave.(康街)往南步行一个街区即为TILDEN ST.,步行到2600大约20分钟。

欢迎进入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

本报到系统面向在美国 特拉华DE、爱达荷ID、肯塔基KY、马里兰

MD、蒙大拿MT、内布拉斯加NE、北达科他ND、南达科他SD、犹他UT、怀俄明WY、北卡罗来纳NC、南卡罗来纳SC、西弗吉尼亚WV、弗吉尼亚

VA、田纳西TN,及哥伦比亚特区DC的留学人员。

第四篇:留学生回国后怎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北京谦合嘉业

留学生回国后怎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4年,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了新政策,即从2月7日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不再需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就有很多英国留学生朋友认为,不再需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其实不然,认证英国国外学历学位不再需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不代表它没有用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份,第一份由本人永久保存,需要时提交复印件。第二份,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第三份,由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存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国外留学的证明,值得永久保存,且依然存在巨大的作用。

1、出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归国留学人员相关的优惠待遇。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薪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各个地区有个别差异)。

在外获得学士以上学历的留学生回国可以享受跨地区派遣落户的优惠政策,留学生申请办理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国家对留学生回国人员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申请创业基金,还可享受一些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享受这些政策,都必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用于购买免税车。

国家为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对于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回国工作时,还可以通过海关购买一辆免税轿车。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留学回国人员所购免税车可免除汽车进口部件关税和车辆购置税。通过向海关申报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第二联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海关办理,便可以办理相关的免税问题。这是每个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第五篇: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回国工作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回国工作手续?

回国做博士后怎样联系、申请?

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计算工龄?

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怎样办理国外学历评估?

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资助费?

留学人员怎样办理婚姻手续?国家现在的留学政策是什么?

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了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主要内容如

下: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

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

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

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

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

“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

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

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

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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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回国工作手续?(一)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意见书”,该处电话:

62327531转2661。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

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

5、本人护照。

6、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7、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8、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注: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学习的证明。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并注销户)可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3、注销户口的证明。

4、结婚证。

5、国内学位证书。

6、填妥“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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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国做博士后怎样联系、申请?申请程序:

1.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

2.请我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申请人本人直接递交国内所申请单位审批。

3.申请人如对国内有关单位的情况不了解,可以通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推荐,为其联系做博士后的单位。

应递交的申请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

②《专家推荐信》;

③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应提供); ⑤《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意向书》(凡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帮助其向国内有关单位推荐的留学博士必须提供)。

国家博士后管委会的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里和平里中街12号;电话:64206942; 传真:6420694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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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怎样计算工龄?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工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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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回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消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所出具的户口注消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消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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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怎样办理国外学历评估?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名称及学位授予办法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的教育和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也遇到麻烦,为使留学人员所获学历和学位证书得到合理认可,帮助国内用人单位妥善解决留学人员应享受的相应待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从1992年开始对留学人员在国外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评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有条件从事学

历评估的机构。

需要提供的评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2.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国外学习成绩单或论文引言复印件,验看原件;

4.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留学所在院校的国际互联网(WWW-Site)网址。

北京地区的申请者,本人须持应交证件及有关材料,直接到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办理评估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并交一定数额的评估费和证书翻译费。

外埠地区的申请者,应将评估材料及证书交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当地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后方为有效。评估费通过邮局汇至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汇款单上注明:XX国学历评估费。

评估完成一般需要十个工作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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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工作怎样申请科研资助费?1.凡已获得博士学位(国内或国外),年纪在四十五岁以下,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国家教委的科研资助经费。

2.已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经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可在回国前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寄送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

上报申请表的同时须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除了国家教委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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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留学人员怎样办理婚姻手续?留学人员婚姻手续请参照《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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