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艺术节演出,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3年2月6日
第二篇: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贵阳市云岩区圣源学校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审批程序
师生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每次活动前,局直管学校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应将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教育中心校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强化安全管理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方便、就近”的原则,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市级行政区域。要结合集体外出活动的特点,在出行前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完善外出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在每一次活动中要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工作的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组织集体活动需要租车的,须向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请示、备案,租用车辆须是车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学校必须与车辆单位签订承租合同及安全行车责任书,车辆严禁超员。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雷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外出。集体外出活动要切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如遇突发意外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三、落实安全责任
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篇: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值班、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7、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篇: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彭殊小学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对全校师生安全负责,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作出以下规定:
1、实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所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活动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方可实施,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组织者承担责任。
2、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部门机构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确认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制订活动安全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报学校签字盖章,继而报区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师生集体外出应本着就近徒步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活动及教师跨省活动。严格控制野炊活动和野外用火。
全校性的集体外出活动,在出发前一周向区教育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该活动。
班级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班主任是该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外出前一周,经分管领导和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该活动。严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擅自组织班级学生开展一切未经校方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包括周末和假期间组织的校内班级集体活动),否则相关组织人员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4、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范在前”原则,事先应明确外出活动的目的,经学校校长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报批。在外出前必须要实地勘察活动路线、地点,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做好相关预案,对可能影响出行安全的潜在事故隐患必须彻底根除,要预先对师生进行交通、卫生、消防等安全事故的预防教育;在外出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及个人在没有严密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
5、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学校外出活动要适应学生体能和符合学生心理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严禁强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
7、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严禁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凡需要搭乘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