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3.15维权月活动总结
“3.15维权月”工作总结
2012年的三月是忙碌且充实的,部门品牌活动“3.15维权月”活动在我部所有成员的努力下,终于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但仍有做得不足的地方。现本人将就此活动做个总结,为以后活动的开展提供经验教训。
一、可取之处:
1.策划方面:整个活动的内容比较充实紧凑,与活动主题“爱心维权,和谐校园契合。
2.外联方面:拉到的赞助经费还算充足,与商家的沟通交流到位,给商家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为下次的合作提供了机会。
3.宣传方面:各种宣传制品做得还是很精致的,在网络宣传方面也有一定的实践。
4.物资方面:活动需要的物资基本准备到位。
二、不足之处:
1.策划方面:活动的策划书出得相对较晚,造成后面工作出现了些许困难,活动的内容应与“打假”更加契合,本次活动没有突出“打假”这方面。
2.外联:活动当天与商家的交流还是少了,没有很好的照顾到商家摆的点。比如妆园。
3.宣传方面:分工不大明确,做事的效率有待提高,部门内部人员做的宣传制品质量还是不高,对所需要的宣传单的数量
估量不到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4.物资:奖品估量不到位,造成活动当天需要断断续续地再购买奖品。
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小的方面:
1.摆点:摆点时,我们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还是不够,宣传的方式不新颖,吸引力不够。
2.下寝:对活动的介绍不够详细,忽略了某些方面,如我和杨通就忽略了对公平秤的介绍。
四、下次活动的建议:
1.策划提早,至少要提前20天,并做好人员安排。
2.外联拉的赞助可以考虑与活动联系更紧密的商家,后期做好商家的善后工作。
3.宣传注意摆点及下寝,对宣传单的要求高些,对量的估计到位,尽量不要造成浪费。
4.物资准备更加及时,琐碎的小物件也不要忽略。
以上就是本人对本次活动的工作总结,希望部门下次活动办得更好。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权益保障与心理健康部干事:黄婵
2012年03月17日
第二篇:女职工维权月活动总结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20**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为贯彻《关于在全市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马尔工发〔20**〕3号),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我局工会以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活动为契机,动员全局女职工认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此次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的要求,我局总工会迅速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我局工会主席高建华任组长,工会其他成员任组员的“女职工维权月活动领导小组”,为维权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基础,确保维权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女职工维权观念
为提高女职工法律素质,增强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我局工会组织全局广大女职工开展了“女职工维权知识讲座”,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
三、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自查活动
今年,我局工会积极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四、开展“关爱女职工”行动,为职工办实事
组织困难女职工进行“两癌”体检活动,确保女职工身心健康。切实解决女职工最迫切最忧心的实际困难,同时还组织女职工参加市卫计局开展了“女性生殖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切实体现工会女工组织对困难女职工的关爱。
通过此次女工维权月活动的开展,全局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意识大大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全局形成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围。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3月**日
第三篇:2017年“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总结
2017年“三八”妇女维权月
活 动 总 结
2017年3月
2017年“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总结
为了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龙潭小学结合实际,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这次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在妇女同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安排了专人具体负责,并将此次“三八”妇女维权月活动作为学校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了三月份工作日程。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为契机,向广大妇女群众开展了保障妇女权利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妇女法律政策工作,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二、形式多样、力求实效
召开会议,充分利用书籍等形式大力宣传了《妇女法》、新《婚姻法》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广大妇女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姐妹对妇女相关法律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开展这次活动,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篇:女职工维权月活动方案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年“女职工维权月”活动方案
根据**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的通知》(马尔工发〔20**〕3号)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深入推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在单位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二、活动内容
1、在3月7日(周一职工大会)会议上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可截取部分宣讲)。并在减灾中心新闻网络上进行报道和宣传(包括上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单位自查本单位女职工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3、开展女职工3.8节工会活动,对女职工进行心理抚慰和困难帮扶。
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年3月2日
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五篇:大李小学“三八妇女节”女职工维权月活动总结
东阿县大李联校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大李小学 2017 年 3 月
东阿县大李联校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和妇联会及聊城市和东阿县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鲁会【2015】65号文)要求,结合2017年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宣传普及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基本过程。
我校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即行动起来,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工作。我校现有职工81人,女职工42人,男职工39人。根据上级要求,我校确定三月份为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把三月份的第二周(三月七日-三月十三日)作为女职工维权行动周,确定三月八日为女职工维权行动日,利用本月各节点,刘校长带领两个级部主任召集全体女职工,分发《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和《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文件,进行内容包括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开展“心系女工、真情互助”活动、举办“庆五一”教师职工可朗诵大赛活动。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大力宣传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我校教育工会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学校教师工作群进行交流互动、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多种形式营造“女职工维权服务月”活动的宣传声势,认真组织全体女教职工研读山东省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妇女保健知识等内容。同时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我校还动员全校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联系工作实际,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开展安全隐患自主排查,提出对策建议,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女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活动,女教职工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增强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营造了有利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女职工主人翁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女职工做“自尊、自爱、自信、自强”新女性,将我校开展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推向了深入。
三、积极开展“心系女工、真情互助”活动。
我校开展“心系女工、真情互助”活动的主要做法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
四、建立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
为建立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我校把女职工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女职工组织与领导组织同时筹备。完善考核机制,把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坚持与领导组织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同步表彰。坚持女工干部与领导培训同步,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同时也提高她们的理论水平和组织开展女职工工作的能力。
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女职工集体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在女职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女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帮助她们掌握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使维护妇女权益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形成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我校维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虽然已近尾声,但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并不能随着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结束而停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倍努力,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做好扎实、有效、深化细致的工作,使女职工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东阿县大李小学
2017年3月
大李联校工会组织女教师集体学习《女职工权益保护规定》和《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图片:
女职工学习心得体会图片:
《山东省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图片:
大李“庆五一”教职工朗诵大赛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