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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组织举办活动监管及惩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组织举办活动监管及惩罚办法



第一篇: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组织举办活动监管及惩罚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组织举办活动

监管及惩罚办法

为了倡导良好的校风,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宣传管理工作制度,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意境,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推动学生活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校容校貌,根据学校校园环境以及学生活动的具体情况,学校团委对校园宣传活动做出以下规定:

总 则

第一条、各项宣传活动的主办方必须是校内的组织、必须以学生活动为主题,并

通过学校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团委的审批,禁止个人和小团体组织进行纯商业性质的宣传活动。

第二条、活动宣传载体以海报、喷画等为主,需要有承办单位的落款和承办时间,内容必须包括主题,不能以赞助单位的宣传广告为主。

第三条、生活区摊位、宣传板宣传地点:东、西区学生社团活动点

靠校道一侧为活动摊点;里侧为宣传板摊点(均有分类编号)。

第四条、需要续期(宣传板、横幅)须上交一份续期申请(含指导单位签名、盖

章;活动内容,原申请表审批号及负责人信息)。

第五条、禁止任何以商品、食品宣传销售为主题的活动。

第六条、严禁以路标形式进行宣传,一经发现,取消该组织举行活动权利一个月,如果此活动未举行,也将取消(若硬性要举办此活动,则此活动举办过后后该组织将在接下来的四周中无法进行任何活动与宣传申请并暂停两个活动)。

第七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的宣传活动不得在教学区举行。

第八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团委所有。

第一章宣传板

第一条、学校团委拥有对各学院及组织的移动宣传板的管理权。

第二条、移动宣传板使用规则:

1、宣传板允许摆放地点:东、西区的学生社团活动点;

2、移动宣传板在使用期间各组织按照事先申请的场地摆放,不得影响美观与交通,不得影响他人使用移动宣传板,不得擅自移动其他学生组织的宣传板;

3、摆放宣传板使用时必须在宣传板上海报的右下角张贴“宣传板宣传审批条”,未张贴审批条的宣传板视为未经审批的违规宣传行为,暂停该组织两个星期的宣传权力并要求要求该组织于次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若出现审批条上信息填写不全,处理方式同上;

4、移动宣传板使用期间使用者必须安排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如果出现宣传板上贴有广告、宣传板倒地或者损坏而使用者没有及时处理,学生活动

监管小组成员(校团委干事)发现后会提醒相应负责人及时处理,若逾期没有按要求处理,学校团委将以违规为由登记在案;

5、使用结束后必须将宣传板放回指定地点。东区放于东

九、东十楼下,西区放于(待定)。请注意不要影响到宿舍楼下的正常交通;

6、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团委有权限制各组织单次使用宣传板的数目。

第三条、固定宣传栏:

十、西一楼下的固定宣传板贴有相关标志的属于学校机关宣传板,严禁非学校机关无理张贴,个别学生组织如果要在学校机关宣传栏张贴须向相关部门(即党委宣传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学岛讲堂、校红十字会等团委直属组织可直接使用团委固定宣传栏)。

第二章横幅

第一条、悬挂横幅申请手续:

悬挂横幅前,到学校团委指定邮箱下载《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组织横

幅申请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找指导老师给意见,再到校团委办公室申请并通过之后经党宣部同意方可悬挂;申请需提前三至五个工作日。申请成功需将申请表复印一份交回校团委备案,备案文件必须在活动结束前的一个工作日内交到校团委办公室301(如若三次没交或逾期上交备案文件,记违规一次),否则若有误会,责任自负。

第二条、所有关于“XXX会议”内容的横幅都不允许悬挂,例如全体大会。

第三条、横幅允许悬挂地点:

东区:

一、二号饭堂二、三楼;东

九、东十面向二号饭堂一侧天桥;

西区:

三、四号饭堂二、三楼;西

六、西七间天桥。

第四条、严禁宣传横幅悬挂在教学区、树上、中环路栏杆、宿舍楼面向中环路一

侧或垂在饭堂栏杆下,严禁悬挂竖状条幅,如发现将被当场清理并登记违规。

第五条、横幅申请时要注明活动进行的日期、活动单位以及横幅的数量,所有横

幅悬挂时间不得超过活动开始前三天。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但延期时限不超过一周。已悬挂的横幅要保持整洁,并且要有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因天气或其他原因而被弄乱的横幅如没有及时整理,学生活动监管小组成员(校团委干事)发现后会提醒相应负责人及时处理,若逾期没有按要求处理,则会被清除并登记在案。各组织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撤消一切与该活动相关的宣传设施(如需延期则需要办理延期手续。注意: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间歇性活动,宣传横幅也要间歇性地宣传)。

第六条、宣传横幅悬挂时需在横幅的右上角张贴“横幅宣传审批条”。未张贴宣传

批条的将视为未经审批的违规行为,该横幅将会被清除并暂停该组织两个星期的宣传权力并要求该组织于次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

第七条、悬挂横幅严禁使用透明胶等会留下痕迹的工具,可用扎带等。否则一经

发现,登记违规。

第八条、未经活动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撕毁或覆盖该单位的横幅或者拆下未过期的横幅,否则将追究其责任(已过期或未经审批的横幅除外)。

第九条、横幅规格:长度不得超过12米,宽度不得超过0.8米。

第十条、若有出现审批条丢失情况者,应及时上报并补做审批条,否则以违规处

理。

第三章摊位等活动场地

第一条、由团委负责对各个摊点进行安排,以先到先得为原则。

第二条、每个摊点摆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各组织需在申请时间结束当天(18点之前)撤除摆放摊点。

第四条、各组织一次可申请的摊位数目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如需两个摊位以上的,需要附带策划书,然后根据策划书视情况而定,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团委有权限制各组织单次宣传摊点的数目。如在摊位处有赞助商的相关宣传,不管申请摊位数目多少,都得附带策划书,并详细介绍摊位宣传的流程。

第五条、各组织必须按指定的摊位摆摊宣传,不得影响其他组织的正常摆摊宣传,不得擅自移动其他学生组织的活动摊位。

第六条、严禁在女生宿舍对面学生社团活动点处塔台,一经发现,暂停两个星期的活动审批和一个活动,并要求该组织于次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

第六条、生活区摆摊原则上不允许接电;(如有特殊情况必需与水电中心协商),严禁私自从世博超市或宿舍等接电,否则一经发现,以违规处置,暂停四个星期的活动审批和两个活动,并要求该组织于次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

第七条、对于明显带有商业性质的,如摆卖、促销等活动,一般不予批准,如有

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第八条、活动现场须有负责人带有活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若东西区同时摆摊,建议一边使用申请表的复印件。

第九条、活动场地(课室、生活区摊位)使用后,须清理现场,包括课室门板、墙壁字迹,现场垃圾等。

第四章违规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违规行为:1.活动审批申请表、横幅悬挂审批申请表累计三次未交或逾期上交备

案文件;每月月初(5日前),各学院、社团负责人未上交上月组

织活动申请一览表至学校团委,包括纸张版和电子版;

2.活动申请时间结束,未及时撤收;

3.海报、横幅未贴审批条,横幅上出现商家Logo、地址、网址、联系

电话等明显的商家信息;

4.未按指定地点摆放宣传板和摆摊宣传;

5.办理手续不全,逾规开展活动;

6.实际情况与申请内容不一致;

7.活动宣传人员在校道或饭堂处派发传单

8.活动摊位占用校道,如帐篷没按要求摆放

第一条、所有违规行为将被登记在案,首次违规学校团委将予以警告提醒,再次

违规者学校团委将有权立即暂停该组织半个月的相关类型的活动申请,同时该组织需在下一工作日向校团委呈交保证书(如:宣传板、横幅违规两次将予以取消该组织宣传权力两星期)。如果是社联下辖的社团,则违规一次就暂停该组织的两个星期活动申请和一个活动,同时该组织需在下一工作日向校团委呈交保证书;所有处罚开始的时间都是从上交保证书那天算起。

第二条、若学生活动监管小组成员(校团委干事)到活动现场查看时未能出示活

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会给十五分钟的时间找相关证明,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出示相关证明,则以此活动未经申请处理。即要求其立即撤消摊位活动,于下一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并登记该组织违规一次。如所示申请表中没有学校团委审批意见,则要求其立即撤消摊位活动,暂停该组织两个星期的活动申请并于下一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

第三条、若实际情况与申请内容不一致,则要求立即取消活动并于下一工作日活

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同时登记该组织违规一次。

第四条、若申请活动主题与现场活动有关联,但现场商业信息浓重,主题不突显。

则要求其负责人立即撤除与活动主题无关的内容,并于下一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同时登记该组织违规一次。情节严重者,立即撤消整个活动,暂停两个星期的活动申请并于下一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

第五条、摊位活动运用音响等扩音设备,要求在午休期间,即12:45—14:30,所

有扩音设备必须处于静音状态,如违反,要求该组织下一次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情节严重者,立即撤消整个活动,暂停两个星期的活动申请并于下一工作日活动审批期间递交一份书面保证书至团委办公室301。

第六条、各组织领取因违规被清理的横幅、海报时需向团委递交保证书,保证不

会再出现违规情况后,方可将横幅领回。若在接到相关通知的一个工作日内未及时领回,学校团委有权将其处理掉。

第七条、违规记录将影响到各学院及组织的五四评优结果,学校团委将定期(一

个月)公布违规统计结果;

请各宣传单位仔细阅读以上规定,违反以上规定,广东工业大学学生活动监管小组成员(校团委干事)将及时通知违规组织同时将其记录在案,并将各项违规情况汇总至组织部,直接影响其先进单位的评选。希望各单位能在保持良好校园风貌的前提下,搞好各项学生活动,积极推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

附教务处的借用课室须知

各位老师、同学:

1.请需要借用课室的老师和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并打印《广东工业大学课室借用单》

2.学生的所有活动需要先经过学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把校团委活动审批表连同《广东工业大学课室借用单》一起拿来教务处待审(放在台面上待审批活动申请表的盒子里)

3.所有活动审批至少提前一天时间申请

4.课室借用单于每天15:45前收表,每天16:00-16:30可以来取回审批回执(放在台面上已审批活动申请表的盒子里)

5.学生活动可借用课室时间:周五晚、周六全天、周日白天

6.其余时间课室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以外的时间使用课室的,请先把表格拿给邓处长审批签字(行政楼306),另外,2号大课室规定不能外借

请相互告知!

教务处2011年9月

第二篇:广东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广东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鼓励学院依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实施分层分类奖励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重大科技获奖成果、重大科研平台团队、专利成果、学术论文著作类、重大科研项目和学院科技发展基金六部分,奖励经费在学校绩效工资预算中统筹安排,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获奖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条 理工类

(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成果,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二等奖的成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成果一次性奖励120万元;二等奖的成果一次性奖励80万元。

(二)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成果;或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五位排名,分别按我校第一完成人单位奖金标准的1/

6、1/

7、1/

8、1/

9、1/10予以奖励。

(三)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成果,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广东省科学技术

重大贡献奖的人员,学校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四)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二等奖,获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一、二等奖的成果,学校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奖金标准予以奖励。

(五)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获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以及获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人文社科类

(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二等奖的成果,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一、二等奖,依据我校完成人在完成人员中的前三位排名,分别按我校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标准的1/

4、1/6和1/8予以奖励。

(二)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认可的全国性基金会奖一、二等奖的成果,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学校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章 重大科研平台团队奖励

第五条 理工类

(一)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每项奖励200万元;国家工程中心、基地,每项奖励100万元;获得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项奖励8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每项奖励60万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每项20万元;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项目,每项奖励150万元;科技部创新团队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每项奖励5万元。

第六条 人文社科类

(一)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实验室、智库,每项奖励50万元;

(二)获得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实验室、智库,每项奖励20万元。

第四章 专利成果奖励

第七条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学校对发明人或设计人予以奖励。

(一)对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俄罗斯、德国、英国以及法国等授权的国际专利每项奖励10万元,对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表明PCT申请具有创新性的,每件奖励2万元。对已实施(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8万元,未实施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

(二)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500元。

(三)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若两类专利均获授权,按发明专利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四)我校独享专利权的专利按100%计;与外单位共享专利权的专利,有权益约定的按约定比例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2个单位共享按50%计,3个单位共享按33%计,4个单位共享按25%计;我校学生参加专利成果排名的应按贡献分配奖金。

第五章 学术论文、著作奖励

第八条 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同一篇论文按发表的原期刊或转载刊物和收录的最高级别刊物为最终奖励,不重复奖励。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二或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按同级别论文奖励。

(一)理工类

1.第一作者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给予40万元的奖励。

2.对被SCI(SCIE)收录的国际期刊杂志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和会议论文),一区奖励5万元,二区奖励4万元,三区奖励1万元,四区奖励0.3万元,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国书馆世界科学前沿分析中心(原中科院情报所)的JCR期刊分区数据为准,按大类分区。

3.本办法实施后发表的论文,对进入ESI高被引论文(前1%)的论文奖励2万元;被SCI(SCIE)收录且被SCI(SCIE)他引(不包括自引)2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0.5万元,他引5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1万元,他引10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2万元。对已获得的论文又达到得更高他引奖励的,学校配套奖励差额部分。

(二)人文社科类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发表的论文奖励5万元/篇。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的论文奖励2万元/篇。艺术与人文索引(A&HCI)被收录奖励1.5万元/篇。第九条 学术著作类

国内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有书号的研究专著(不包括教材、科普著作、工具书类、编译著、论文集编著等)每本奖励1万元,国外学术专著的译著每部奖励0.5万元。(注:出版社级别参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定的国内出版社等级进行界定)

第六章 重大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条 对以广东工业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的纵向重大项目进行奖励与配套:

(一)理工类

1.凡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个项目到校经费超过1000万元,学校给予10万元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到校经费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学校给予6万元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到校经费在200万元~500万元之间,学校给予2万元进行奖励。

2.凡获得部省级纵向重大项目(学校主持且超过1000万元以上),学校给予6万元进行奖励。凡获得部省级纵向到校经费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学校给予3万元进行奖励。

3.凡获得国家基金等基础研究类项目(单个项目到校经费超过200万元),学校给予6万元进行奖励。

(二)人文社科类

1.对获得立项批准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学校给予10万元进行奖励。对获得立项批准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学校给予5万元进行奖励。2.对获得立项批准的省部级社科项目(不含副省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项,1万元/项。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含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及其他单列学科)等高水平项目资助者给予立项奖励1万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奖励0.2万元/项。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奖金分两次下拨,在项目经费划拨到学校账户后的同一下拨60%,其余40%在项目按期结项后的同一下拨,如项目延期一年后仍不能结项,不予发放。在项目核定过程中,凡立项通知未标明是重大或重点项目,一律视为一般项目。

第七章 审核与奖励发放

第十二条 同一项目(包括主体内容相同项目)多次获奖,学校按该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学校奖励后又获高一层次成果的奖项,学校配套奖励差额部分。

第十三条 被国际科技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奖励范围以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数据为准,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为广东工业大学。SCI(SCIE)论文奖励仅限于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指导教师排名第二或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按同级别论文奖励,学生的奖金应不低于总额的50%。

第十四条 各类奖励每年核发一次,奖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论文通讯作者负责分配,由学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开具奖励清单,人事处负责审核,财务处按奖励清单拨付,应缴纳的税款由财务处统一代扣。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评选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广工大校字[2011]16号)同时废止,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如获得较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但未在本办法奖励条例列明的,可由分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后的产生的科研成果。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 第五章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1995年3月18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并于通过之日公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共计25处,修改后的条文增加至五十三条。

就监督管理部分而言,此次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这是提高效率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这属于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

综上内容,人民银行实际上是有3个方面的检查监督权,即直接检查监督权、建议检查监督权、特定检查监督权

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本节主要讲解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银监会的设置:

国务院于2003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根据授权,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2003年 4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l0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因此,需强调的是,本法的监管对象范围:

从机构性质上看,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地域上看,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其一,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措施:(有6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一系列措施。

其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1)接管。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重组。通过合并、兼并收购、购买与承接等方式,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债务,以便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摆脱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并继续经营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3)撤销。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是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4)依法宣告破产。

其三,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1)对与涉嫌违法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2)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

(3)强制风险披露。即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市场约束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并列为资本监管的新三大支柱

(4)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

第三节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等。

刑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关于相关的处罚措施

 第四节 反洗钱法律制度

本节应掌握的主要内容是:洗钱的目的、洗钱的过程、洗钱的方式、反洗钱法律制度、反洗钱监管部门

一、洗钱概述:

1.洗钱的概念及洗钱过程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即处置阶段、培植阶段、融合阶段,每个阶段都各有其目的及形态,洗钱者交错运用不同的方法,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2.洗钱的常见方式

(1)借用金融机构。

(2)藏身于保密天堂。

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的特征

(3)使用空壳公司

(4)利用现金密集行业

(5)伪造商业票据。

(6)走私。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l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该法共七章三十七条,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应掌握: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会议还作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即建立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二十一条,2007年3月l日起施行。

关于报告主体应报告的交易:主要是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

其中:大额交易。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二十万美元以上的转账;个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与单位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十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个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关于免于报告的交易:

如未发现交易可疑的,免于大额交易报告的有九类交易:P156

由此看来反洗钱法律主要有三部: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7年3月l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四篇:食品展销如何监管及要求

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1、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4、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5、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6、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7、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篇:广东工业大学实验报告

AutoCAD实验报告

课 程 工程制图 实验名称 AutoCAD 专业班级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1)班 姓 名

学 号 311300722 指导老师习小英

2013年 12 月 17日

一、实验目的 

二、实验内容和要求

三、实验步骤

四、实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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