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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交大北京校友会主办

由上海交大北京校友会主办



第一篇:由上海交大北京校友会主办

由上海交大北京校友会主办,80后梦幻学校协办的【遇见他,邂逅她】大型主题交友活动将于2011.11.11晚间7点到10点在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大厦多功能厅闪亮推出。届时会有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多所著名高校的青年学友,以及来自金融、能源、通信、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近百位白领精英欢聚一堂,在三个小时的活动中,我们将通过各种精彩主题互动游戏让到场的俊男靓女尽情展现自我,并于心仪的那个TA充分互动。各位帅哥美女,如果你还是单身,如果你身边还有朋友在茫茫人海中寻寻觅觅,那么,不要犹豫,赶紧来参加我们的“六一”狂欢吧。入场费门票,男生100元,女生50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北京理工大学北门进入右转,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大厦二楼多功能厅。让我们共同期待.......周五晚7点光棍节聚餐+K歌,簋街英雄山庄,5号线北新桥84035851恋人 ***人均30-40左右,吃饱喝足我们下半场是K歌活动距离吃饭的地 方比较近,人均也是几十元吧,如果单身的不想一个人过的朋友们就过来玩 吧。

本周日下午2点半 咱的崇文门搞光棍节活动 希望大家积极参加哟 地铁磁器口A口出向东300米 新景家园4期1单元9

央务鹊桥”国家机关专场相亲嘉年华

活动时间:2011-11-12 09:00

活动地点:石景山国际雕塑公园北门内广场

活动类别:官方组织

第二篇: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

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

员工休假制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校友会(以下简称我会)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规范我会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以及保证全体员工的合理休假及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在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4月5日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如无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调休制度。

二、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我会员工年假规定如下:

2.1 我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3 工资: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4 年休假需提前一周向秘书长递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5.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5.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5.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5.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5.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6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员工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2.7 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8 若员工当年延休产假1个月以上,年休假将取消。

三、事假

3.1 员工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 事假工资:事假扣款=月工资总额/21.75天/8*累计事假小时数。

3.3 员工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秘书长请假并获得批准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3.4 事假按照工作日计算。

四、病假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的休假为病假。

4.1员工非因工负伤或患病需要休病假时,2天以上(含2天)者,必须出具由社保定点医院或十九家3A级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社保非定点医院病休证明无效(急诊除外)。4.2 病假最小单位为0.5天。

4.3 员工病假需提前一天向秘书长递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方可。如为突发情况,应第一时告知我会。并在事后补交书面说明及急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

4.4 在急诊的情况下,应有急诊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急诊病假最多可享受3天,超过3天以上的急诊病假无效。

4.5 病假工资:病假一个月以内,病假扣款=月工资总额/21.75天*50%*累计病假天数。请病假满一个月发月工资总额的50%,二个月发月工资总额的40%。

4.6 员工利用病假办私事或无合格证明在家休息,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纪律处分。

4.7 员工连续病假1个月或患传染病,在病愈后返回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提交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

4.8 病假按照工作日计算。

五、婚假

根据劳总薪字[1980]29号文件规定:正常情况下,婚假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员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依据以上文件,制定我会员工婚假规定如下:

5.1 在我会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

5.2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秘书长的批准,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领取结婚证6个月后,不再补休婚假。

5.3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将结婚证原件递交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5.4 员工婚假期间仅享受全额基本工资;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5.5 婚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连休。5.6 婚假按照自然日计算,而非工作日。5.7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以上婚假待遇。

六、产假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根据以上法规,制定我会员工产假规定如下:

我会员工必须转正后满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证者方可申请产假。有生育计划的员工请提前2个月告知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女员工可享受我会给予的产期待遇:

6.1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可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6.2 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孕期体检假,超出规定的检查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也可按事假处理。员工产检假需提前2天向秘书处说明体检安排,以利于安排工作,不提前说明者,按事假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女员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6.3 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婚假等连休。

6.4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6.5 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发放,并扣除每月单位代为缴纳的五险一金。

6.6 延休产假:如员工确有特殊需要,需延修产假,须向秘书处提出申请,我会可根据员工贡献和单位负荷等实际情况,决定批复与否。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休假期间无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五险一金均需个人补交。

6.7 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6.8 由于我会员工较少,长期休假将造成人手异常紧张,我会不接受女员工配偶自身陪产假转让的规定。

6.9 男员工陪产假:3天带薪陪产假。

七、哺乳假

我会员工必须满足第六点产假休假条件方享有本条规定的哺乳假。

7.1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7.2 哺乳期间超过以上哺乳假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八、丧假

根据《劳动法》,员工应享有带薪丧假。8.1 员工的直系亲属(员工本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可根据具体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1~3天丧假。

8.2当去世的亲属不在北京时,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8.3 工资:丧假期间,工资及补贴可参照正常工作日。路程等其他费用由员工自理。8.4 丧假需向秘书长请示并商定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照事假处理。

九、旷工

9.1 旷工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9.2 旷工最小单位为1天。

9.3 旷工工资:工资扣除=月工资总额/21.75天*旷工天数*2。

9.4 情节严重者,我会将解除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由于我会各岗位职责特殊,负荷较大,不适合怀孕妇女担任,故若员工病假2月(或以上)与延休产假1月(或以上),为保证员工身心健康,我会有权调整工作岗位。

十一、本制度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会其他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

中国科技大学北京校友会

2015年5月10日

第三篇:单县五中北京校友会

单县五中北京校友会

2011年11月26日,山东省单县第五中学北京校友会成立暨2011联谊会在齐鲁饭店成功召开。在京100余位五中校友在百忙之中参加。来自北京昭熠学校的师生给大家带来激情、欢快的节目演出,在“乡土乡音五中人”主题下,我们五中校友共叙话议,畅谈未来。单县在京同乡会会长、中央军委外事办孙启祥将军,单县在京同乡会秘书长、农业部黄延信司长,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冯全普处长,中金世纪公司黄新柱经理,县人大刘守坤副主任,单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单县五中孟庆义校长,单县五中韦安亭主席,刘家峰副校长,济南校友会王更纪会长、张永强副秘书长、赵安福副秘书长等嘉宾出席了庆典。单县五中北京校友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08年举行了3次聚会,从最初的30余人,到目前的近300人;从最初的自发聚会,到今天有组织有规模的校友联谊会。这项工作的筹备得到各届校友的关怀和支持,北京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正式成立,并通过了《单县五中北京校友会章程》。推举张恩勇为第一届会长,刘玉峰、吴兴民、刘传元、刘光洪、徐振东为副会长,高静为秘书长,万广斌、谢孔振、王玉春、权秀丽、王海峰、董志忠、周付现、张春香、谢燕为副秘书长。联谊会上,校友会分别向单县教育局、母校赠送了锦旗。“管理科学前瞻,教育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母校更辉煌”表达了在京校友对家乡、母校的眷眷情怀和良好祝愿。孙启祥将军、刘守坤副主任、孟庆义校长也分别讲话,对五中校友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希望成为联系家乡、母校和北京校友的又一个沟通平台。张恩勇会长做了“搭建平台、共同发展”发言,理事会将在“沟通情谊、携手互助”的宗旨下,秉承“团结、诚信、求实、创新”的会训,学习交流、互勉互励、携手共进,成为联系单县第五中学毕业学生及老师在京联谊与交流的群众性非盈利性团体,竭诚为校友搭建沟通联系的平台。27级校友李庆华代表北京全体校友向母校致感恩词,并与大家分享他的五中情缘。10级校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文明局长由于工作原因本人不能亲临现场,特意从上海浦东发来贺电:问候家乡的各位嘉宾和校友,并预祝联谊会圆满成功!联谊会以发展历程、师恩难忘、校友风采、合影留念、交流联谊等5个环节,为校友们展示了联谊的平台。校友们也非常关注家乡的发展和变化,观看了反应家乡巨变的纪录片《中原锁钥,生态之城》,为家乡的变化与发展欢欣鼓舞。展示北京校友风采风貌的纪录片《五中人在北京》,记录了北京校友会发展历程。这次联谊会得到了广大校友的全力支持,今天与会的校友缴纳会费38800元。让我们特别感动的是,有一批校友慷慨解囊、捐资助会。我们祝愿,五中在京校友身体好、工作好、心情好。

第四篇:由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主办,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小提琴专业

黑龙江省第五届小提琴、中提琴比赛成绩

幼儿组 一等奖

张美音

许校语 二等奖 王

储 三等奖

杨雯祺

小童组 一等奖 王艺璇 二等奖

孙桓智

三等奖

刘一诺

优秀奖

王竞晗

中童组 一等奖 周皓东

孙际涵

杜毅峰

李雨桐

张毅煊韩露晨张艺琳陈雨萱王竞聆彭佳楷宋炳燃郭雪婷窦海赫

曲禹擎

张馨月 二等奖 赵静怡 三等奖

王美丁

王一伊

王童瑶

睿 优秀奖

臧初蕾 大童组 一等奖 邓雁今 二等奖

蔡文竹

三等奖

优秀奖

李佳润

少年组 一等奖 宋任畅 二等奖 李雨珊

吴蕰莹 杨镕西

刘俊杰

董宝睿 李佳诚

金禹成 吴佳桐

邓昕竹

赵博睿

孙蔚然 三等奖

金芙丞

田博榕

陈世赫

徐嘉晨 优秀奖

曾群超

陈明琪

王若馨

少年A组 一等奖 常晏瑞 二等奖 王诺 三等奖

杨添依 优秀奖

少年B组 三等奖

爱乐组 一等奖 葛星彤 崔心彧

昊 张慧榕 董文雅 郭婧雯

魏敬伊郭

白扬 二等奖 张博睿 三等奖

张博雅

许晨辉 优秀奖

彭慕星

中提爱乐组 一等奖 陈筱伊 二等奖 李扶摇 三等奖

李佳鑫

专业组 一等奖 王 玥 二等奖 尹

婷 三等奖 曲

由远航 优秀奖

刘虹瑶

王璐瑶

中提专业组 一等奖 于洛书 二等奖 王新智

第五篇: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简称:山商北京校友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In BEIJING”。

第二条 本会由在京工作与生活的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自愿组成,作为校友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促进在京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校友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各地校友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在京校友、教职工搭建沟通交流、互助合作的平台,为校友与母校搭建服务与回馈的平台。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东工商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临时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东楼C座B3-A02-0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多种形式联谊活动,加强北京校友之间以及与母校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会与校友会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友好交流与互助往来;

2、组织北京校友开展教育培训、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学术交流等领域的专题交流与相互协作,促进北京社会经济发展;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3、宣传母校发展成就和校友业绩,激励校友建功立业;

4、合法协助母校搞好社会捐赠,促进母校发展;

5、积极组织当地公益活动,奉献社会;

6、向学校反馈社会对学校培养人才的需求;

7、协助母校搞好教学、科研,促进好的项目孵化及创业;

8、促进毕业生更好更优就业;

9、协助促进校友间的事业发展与合作;

10、协助母校筹备和组织相关重大联谊活动;

11、编辑、出版校友会内部刊物;

12、组织北京校友会的其他相关活动;

13、承接校友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范围包括:在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习过的各种办学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含外籍教师、兼职教师)等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志愿加入本会;

3、(曾)在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习、生活或工作过。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1)优先享用本会内部的创业、就业和业务拓展合作等信息资源;(2)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会员服务和会刊服务。

4、对本会工作及财务管理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5、对本会工作活动建言献策;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其他依照本章程应享有的合法权利。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向本会反映校友的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6、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支持和关心母校的发展;

7、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缴费会员与非缴费会员,按自愿原则由会员自愿。(缴费原则与标准请参见财务制度试行办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选举和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罢免常务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是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对未能到会的理事可以通讯方式征求意见,或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出席并代为表决。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与会理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1、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决定聘任和罢免荣誉会长、名誉名长、顾问;

4、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5、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设立职能部门、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

9、领导本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10、确定会费标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必要时常

务理事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代行使常务理事会职责,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必要时会长办公会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增补常务理事须经会长办公会提议推荐,并请理事会追认。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秘书处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名誉会长由社会知名校友,且能为校友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校友担任。顾问由有社会影响力的校友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校友中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有热情、有能力、有奉献精神,自愿为校友服务的。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或转为名誉会长,或转为顾问。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需延长任期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领导本会的全面日常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3、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决定职能部门、实体机构的兼职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常务整理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负责;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领导

1、主持各职能部门、实体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会决定;

3、协调各职能部门、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完成理事会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联络部,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负责组织、联络校友参加校友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注意吸收新会员,扩大校友会会员队伍。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宣传部,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负责校友会线上线下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和校友会活动及母校情况,收集信息。

第三十条 本会设财务部,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负责校友会财务、会务,2、提名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常务理事按制度对本会采购设备及办公用品、礼品以及相关办公经费的审批。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外联部,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负责组织本会与母校、以及外地校友会等的定期联络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1、会员缴纳会费;

2、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3、承担校友项目和接受校友资助;

4、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开展相关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校友自愿原则收取会费和爱心捐助。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遵照国家会计

山东工商学院

(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 关规定执行。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更换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理事会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善后事宜处理完后,校友会自动终止。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5 年 5 月 15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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