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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推荐五篇)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推荐五篇)



第一篇: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姓名:

学号:

系部: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专业:机电一体化

指导老师:蒋晋红狄鹏飞 1012090351A090

3一、先从研究问题的方法论谈起

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三、和谐文化建设的总要求

内容提要

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我们都知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为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之一。与此同时,《决定》强调在和谐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努力建设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那么,怎么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文化”之间的关系呢?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

一、先从研究问题的方法论谈起

为了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文化”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

在建构新民主主义文化的过程中,毛泽东同志根据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这一历史任务,明确地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与此同时,他又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这一重要特点,指出:“当作国民文化的方针来说,居于指导地位的是共产主义的思想”。综合这两方面的科学论断,我们不难发现,毛泽东同志在研究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时候,不仅始终坚持文化与政治、经济之间的唯物主义观点,而且十分重视文化中内在的层次性及其辩证关

2系。他科学地区分了“共产主义思想”与“新民主主义文化”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文化层次,指出新民主主义文化不是社会主义文化,同时又是共产主义思想“居于指导地位”的文化。今天我们在研究和谐文化问题的时候,重温一下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方法论,是很有意义的事。或者说,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研究文化问题的这一方法论。

根据这一方法论,我们应该注意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简单地与“和谐文化”相等同,它与“和谐文化”是两个既有内在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文化层次。也就是说,第一,我们不能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取代和谐文化建设;第二,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因为,在“和谐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起指导作用的,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进行这样的层次区分,对于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正确地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我们在建设和谐文化的时候,必须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这是毫无疑义的。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和谐文化建设究竟有些什么意义呢?这是在研究这两者之间关系的时候,必须搞清楚的。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和谐文化建设具有定性的意义。当年,毛泽东在论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时,指出新民主主义与旧民主主义之根本区别即在于新民主主义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主义;按此同理,新民主主义文化之“新”,主要也就“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共产主义思想。今天,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建设的和谐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文化,这种

3文化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即在于居于指导地位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和谐文化的根本。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和谐文化建设具有整合的意义。我们说今天党领导人民建设的和谐文化应该定性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文化,并不是说它是一种文化形态。我们都知道,“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一种社会形态,因此“和谐文化”也是一种文化状态,而不是一种文化形态。作为一种文化状态的和谐文化,意味着它是一种反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由多种多样的文化在相互协调中构成的和谐的文化状态。这是因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伴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的形成,全社会从利益关系、活动方式到思想观念由单一化走向多样化,这在文化生活中表现得特别充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多种多样文化,可以构成有序的状态,也可以呈现无序的状态。我们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协调和整合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文化,使之成为一种有序的和谐文化。正如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为了“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和谐文化建设具有引领的意义。我们讲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协调和整合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文化,并不是说可以不分良莠、不辨是非,形成一种文化大杂烩,而是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各种文化,使之成为一种和谐文化。“引领”,包括引导,也包括辨别。对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文化,我们要在辨别中引导,在引导中协调,在协调中整合。而辨别、引导、协调、整合并不是要泯灭文化差异、实行舆论一律,我们在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犯过的错误决不能重犯。我们应该像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所强调的那样:“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文化构成一个和谐文化。

三、和谐文化建设的总要求

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一点我们已经明确了。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否代替和谐文化建设呢?这是在研究这两者关系的时候,必须搞清楚的另一个问题。

在研究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我们有13亿人,我们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这13亿人中间,有多少人能够自觉地信奉和接受?二是我们能不能建设一个使中国13亿人都能够和睦相处、相互协调的文化?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这13亿人中,有先进分子,有中间分子,有落后分子,也会有少数反社会分子。他们在利益追求和理想信仰方面,在文化水平和思想修养方面,在价值取向和道德情操方面,在人格和心理素养方面,有各种复杂的情况。我们不是老在讲实事求是吗?在文化建设上更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这样的客观事实和复杂情况。

在研究和回答第一个问题时,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多层次丰富内容的价值体系。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有的只有先进分子才会自觉地信奉和接受,有的是全体人民都有可能接受的。不管怎么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自觉地接受它的全部内容。在研究和回答第二个问题时,我们应该看到,13亿中国人尽管在理想信仰、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但还是有许多方面是可以找到共同点的。这就决定了我们能够建设一个使中国13亿人都能够和睦相处、相互协调的文化。这也就是我们提出要建设和谐文化的基本依据和立足点。

综合这两方面情况,我们就可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研究如何协调和整合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文化使之成为一种有序的和谐文化了。我们认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已经告诉了我们什么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总要求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提出的“六个方面、二十八个字”要求,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大家可以注意到,其中所说的“诚信友爱”,就是关于思想道德的要求。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我们建设和谐文化的总要求,是要形成诚信友爱的思想道德和人际关系。根据这样的要求,我们可以培育坦诚、大度、宽容、开放的社会心理,营造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体谅、相互帮助的社会风气。应该讲,这样的总要求和具体要求并不高,是13亿中国人都能够接受的。

只要我们按照这样的要求去建设和谐文化,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其中,就一定能够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建设好和谐文化,在和谐文化建设过程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是加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对于引领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上、道德上共同进步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及其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基于一定时空体系内发展的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性和时代性的反映,并且以理想的形态引导、塑造着这个民族、国家和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

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必须伴之以一种具有凝聚力的文化认同力量。这种凝聚人民、动员人民、激发人民创造力的文化力量,就是我们所说的核心价值观念。任何民族精神都有自己的历史起源和发展过程,都是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孕育和形成,并且通过历史记忆加以传播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一定的民族国家内部力量整合的必需的要素:它不仅须臾不可缺少,而且其内在的性质也影响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二

核心价值体系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现在是过去历史的延续。没有历史就没有现在,也就没有未来。

对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绝不能采取历史虚无主义态度。中华民族的价值体系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孕育和形成的,并且不可能离开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活动独立存在和发展。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华民族为了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凝聚在一起,协商、协调和合作,形成共同的利益目标,并且形成共同的文化形式、价值追求、社会心理和民族认同,以反映并且进一步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活样式。

然而,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历史是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只有同时植根于历史传统并符合时代要求,才能成为动员整个民族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推动和凝聚力量。自古以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就深深熔铸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之中,并且孕育了具有中华民族独特意识、品格和气质的价值观念体系。但是,民族精神或一个民族的价值追求是对民族现实的历史创造性活动的引领和反应,因此,必然对特殊的时代性问题作出回应,从而带有一定的历史时代的烙印。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念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体现。譬如,中国古代就有“和为贵”的理想,追求和谐的人际关系。这对全人类的历史发展而言,也具有普遍的意义。但是,这种理想在古代中国排斥了人民所倡导的规范,因此不仅是片面的,而且也是难以实现的。然而,我们不能因为这些理想的历史性就否认它们的普遍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努力不断扩展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想的适应范围和体现深度。

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与其核心价值观念的演化过程是一个相互塑造的过程。坚持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既要求保持我们的民族传统根基,又要求我们紧跟时代的步伐。我们不仅要在历史发展中追求更具有普遍意义的理想状态,而且要以自己深厚的历史特性给世界留下更多具有普遍价值的精神财富。由于人类社会有一个历史生成过程,社会发展仍然呈现出某种规律性。这些虽非绝对的共性,但也存在某些统计学上的趋势性的东西。我们不能因民族性而抗拒普遍性的东西。一个排斥普遍性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只有把民族性与普遍性历史地结合在一起,并且不断发现和开创普遍前景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价值体系只有在创造中才能展现其魅力和活力,民族精神只有在创新中才能体现其世界性的价值。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发展历史的文明古国,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当然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念。但是,伴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步伐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我们仍然面临这样的任务:如何不断总结、提炼、调整和概括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构建我们的核心价值体系,使中华文化更加多姿多彩。

实际上,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体现,决定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根本性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定、要求和目标取向。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新概括。这一概括是建立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经验的总结基础之上的,体现了我们党的理论自觉和理论创新的勇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结构明晰和内在组成部分密切相关的有机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告诉我们:伟大的共同理想基于伟大的共同事业;离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就不可能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提示我们: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的指导,就无法铸就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启迪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中国各民族人民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已经深深地融入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之中;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要求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就

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相一致,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

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增强党的思想理论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感召力。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就文化而言,不仅每个民族都有与其他民族相互区别的文化,而且一个民族内部也不是完全同质的。单一的文化会因时间之中的流动而划分为不同历史阶段的文化,因空间的展开的序列而形成不同的亚文化——都市文化、乡村文化、宗教文化、商业文化、政治文化、企业文化、学院文化、大众文化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差异和文化差异,引领、改造、提升、整合不同的社会观念。同时,我们不仅应该鼓励公民树立团队精神,而且应该鼓励更广泛地交往。

目前,在经济全球化和各种思想文化思潮相互激荡的情形下,在国际交往中,我们应该通过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提高我们的民族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影响力。这就是说,在和平发展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发展自己的硬实力,也要发展自己的软实力。发展软实力既可以增强内部凝聚力,形成强大的文化认同感,也可以缓解外界对我们的硬实力发展的不利反应,为硬实力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软实力本身也是综合国力和影响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维系社会健康协调运转的精神纽带、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指引社会前进方向的精神旗帜。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的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三篇: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机器自动化专业

202_级3班

王玉麟

自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国际形势新局面的大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构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和谐,达到整个社会的平等、互助和协调。

从历史唯物主义来讲,和谐的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期,不和谐的的社会是和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表现的内容不相符的,所以,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和谐的社会才是正确的。从辩证唯物主义来说,和谐应该是动态的,这才符合运动的绝对性,事物的矛盾性的特点。我们要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明我们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还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思想因素,需要我们不断努力,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贯彻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

胡锦涛强调:“要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哪些基本特征呢?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而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一个大的方向性问题,如果不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不坚持走中国自己的道路,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就会变质,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人么思想空前活跃,信息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最大限度的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思想道德素质,需要不

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正确把握我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从国情出发,不要脱离实际的口号。我们要构建的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和谐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发达阶段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在这个发展阶段构件的和谐社会不可能尽善尽美,我们所讲的和谐只能是相对和谐,这种和谐只具有相对合理性。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就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必须经过长期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必须有效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正确认识矛盾、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求得社会和谐的过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点。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一些值得重视的新问题,如社会差别问题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别;社会成员贫富差距趋于扩大,社会贫困凸现;出现新的阶层和利益群体,社会成员流动性加大;构成结构重组,呈多元化利益格局,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以上这些问题一直会贯穿于党的执政治国的全过程,是中国共产党治国必须加以重视并解决的课题。因此,构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就是要着重解决好这些新情况、新问题。

最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中国共产党。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于治国的领导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国共产党来讲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国共产蛋是执政党,执政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必然体现。它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充分发挥执政党的功能,发挥党在治国理政的领导作用,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治国的重要位置,通过提高自身的执政治国理政的能力,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除上述基本要求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需要许多其他方面的建设。

首先,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江泽民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在第三次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又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这是在新时期新阶段提出的全新的国家发展道路与国家发展目标,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

“创新型国家”的标准是“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要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要显著增强,并要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共中央所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进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

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我国特定的国情,特定的需求决定着中国不可能选择资源型或依附型的发展模式,而必须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

如何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它要求我们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定不移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要求企业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进国家创新体制的建设;要求国家为创新增加投入,持续增加科技的投入,创新对科技投入的机制。

胡锦涛还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人才,尤其在创新型科技人才。

其次,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建设。

历史表明,任何政党的兴衰存亡,归根结底取决于它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取决于人民群众对这种作用的认可程度,也就是取决于它是否具有并且保持了先进性。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课题。

“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探索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我们党永葆蓬勃朝气和青春活力,永远走在时代前列,是当代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不懈追求。

第三,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建设和谐世界。

什么是和平发展道路,怎样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呢?首先,中国和平发展道路,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其次,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既要坚持对外开放,勇敢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又要把发展的基点主要放在自己的力量上,即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

最后,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就是以和平的方式实现中国的发展,以中国的发展促进世界和平和共同发展。中国的和平发展,是为中国的发展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尤其是重视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十一五”其间将是我国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征程中难得的战略机遇期,胡锦涛总书记根据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新型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一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委、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们指明了人生追求的价值目标,为今后的道德建设确立了明确的价值标准与评价体系,这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伟大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和谐社会的构建,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经济关系的和谐。而落实荣辱观又是营造一个规范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

最后,还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邓小平曾经指出,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中国的全面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现代化。新农村建设是处在和谐社会的治国目标之中的一个具体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为治国的前提与基础,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治国大思路下的一项具体措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遏制城乡差距拉大趋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表达了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观念,反映了十几亿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建设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使改革和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使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使安定团结的局面更加巩固。实现这一任务,必将极大地推进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

第四篇: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三中全会提出树立发展观的基础上,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高度,从而使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三位一体的总体格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格局,这无疑是我们党在执政理念上的又一次大的飞跃。

在21世纪初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这是我们党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深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趋势、顺应人民群众根本要求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战略性举措。

从国内情况来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综合国力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大关,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同时应当看到,在我国由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向多元社会结构转化、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这一进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分化十分迅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许多社会问题开始显现,如弱势群体问题、地区发展平衡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等,新情况新问题可谓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大量的矛盾甚至会集中出现,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潜在威胁。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显示,从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时期往往是多事之秋。可以说,中国的发展面临关键的临界点,能否顺利地度过这一临界点,将决定着中国社会能否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这一特殊时期,我们党要带领全国人民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就必须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执政基础,保持和提升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从国际环境变化趋势来看,和平和发展将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总体上国际社会也并非一片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少数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单边主义行径使得局部地区冲突不断。另外南北贫富差距问题、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人口问题、恐怖主义问题、贩毒问题等诸多国际问题还十分严重。中国置身于这样一个国际背景之中,必须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努力为自身营建一格和谐有利的外部环境,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创造条件,这是我们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国家要富强、民族要振兴、社会要和谐、人民要幸福,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便成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中国共产党顺应人民的意愿,适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这一理念提出,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也符合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完善了党执政能力建设体系。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包含掌控市场经济能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能力、发展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等在内的综合体系

,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要不断提高党在管理国家过程中的各种能力,每一种能力都具有独立性,但只有各种能力协调运用、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执政能力的完美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广泛而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综合运用各种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上,建构一个和谐的社会则同样是一个重要能力,这一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能力。这一能力建设的提出,完善了党执政能力建设体系,体现了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成熟。

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了一个更具号召力和亲和力的奋斗目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党带领人民确立了不同的奋斗目标,有远期目标也有近期目标、有经济目标也有政治、文化目标,这些目标对于鼓舞全党斗志、激励人民士气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当前,我们党正在带领人民朝着我们所确定的各个既定目标前进,不同的目标对于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一目标体现了小康社会的根本特征,既是我们为之奋斗的长远目标,也是现阶段人民要求实现的社会状态,更加有利于将全国人民凝聚在党的周围,为我们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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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标准。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不仅具有宏观意义,也具有微观意义。在微观意义方面,它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标准,这一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的丰富和发展,也是“人民利益”标准的科学再现,更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标准的应有之意。以此作为衡量领导干部的政绩标准,将使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更加自觉地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这个伟大工程的过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党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抓住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之核心,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带领全国人民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共同理想。

一要充分调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这一主体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可以说,一切能够对和谐社会构建起积极作用的人、团体、阶层、阶级都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主体的成员,党自身建设的成败,对于能否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这个伟大的工程,只靠执政党是万万不行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家园,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每一个阶层都有为这个家园的和谐美好贡献力量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动员一切积极力量为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在发挥不同主体成员作用的过程中,执政党要有掌握整合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能力。既要注重效率,也要兼顾公平,力求使所有社会阶层的人们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各得其所”,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和谐相处于社会主义大家庭中,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具体讲,就是既要维护全局的利益,又要照顾局部的利益;既要保持保护发达地区的利益,又要照顾比较落后的地区的利益;既要保护优势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又要扶持比较困难的企业获得生机;既要保护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人们的利益,又要关心普通群众,特别是农民、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党还要提高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力,大力扶植和培育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利的主体。在现阶段,这些主体主要是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我们要支持和培育这些组织的发展和成长,并善于发挥这些社会组织在实现社会的和谐方面的作用。

二要大力完善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体系。

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我们主要应创新和完善两种制度体系,一种是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另一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构建这两类制度体系所要遵循的共同原则。

就社会管理体系而言,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完善社会管理系体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是构建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的前提,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社会管理体系进行补充和修改。社会管理体系,既包括经济管理体系、也包括政治管理体系和文化管理体系。它不仅指政府主导的管理体系,而且包括大量的社会自治性管理体系,如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行业组织,社会救助和慈善组

织等等。不同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要依靠政策、法律法规作用,通过合适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和规范社会管理体系自身的发展,通过法律来确定不同管理组织在整个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就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而言,这一体系由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体系、社会预警体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司法机关和群众性治安管理体系构成。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一些矛盾,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解决这些矛盾和将不和谐的声音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体系是保持社会安定、维护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根据法律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完善这一体系建设工作。

三要积极营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

从国内环境来讲,这里的环境主要指与制度环境相区别的“软环境”,即整个社会的道德、文化、习俗环境,我们可以统称为人文环境。良好的人文环境不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社会向和谐发展的重要动力,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意识,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敬业奉献、诚信负责、扶贫济困的精神,积极倡导和睦相助、友爱向善的良好风尚,努力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要在全社会营造生动活泼、文明高雅的文化氛围,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最终通过道德意识的积淀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形成全社会、全民族高度认同的积极向上的民风民俗。人文环境的营造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的作用。

从国际环境来讲,当今世界,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交往日趋紧密,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不可能不受国际环境的影响。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社会的和谐同样离不开世界社会的和谐,我们要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努力为自身营造一个和谐的国际环境,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需要。

第五篇: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虽然还没进入社会,还是一个在学校读书的一名普通学生,但是通过这个学期的毛论课的学习,我明白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以下就是我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些见解。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高高地举起了和谐的旗帜。对外,我们倡导建设一个和谐的世界;对内,我们把建设和谐社会摆上突出位置。和谐,成为中国内政外交重要的价值追求,也成为新时期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的新智慧。

人心和善,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是相互关联的整体。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整体的要求,归根到底,要靠千千万万个体的人去践行。一方面,建设和谐社会是亿万群众的实践,他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准则能不能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他们能不能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和自觉实践者,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另一方面,个体内心世界的和谐及同外部环境的和谐,也就是人生的和谐,本来就是整个社会和谐的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越来越多的人实现人生和谐,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就越来越高;和谐人生的代际交替和传承,就是和谐社会的永续发展。因此,在从宏观上准确把握建设和谐社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要高度重视个体和谐,切实关注个体和谐,着力促进个体和谐,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引导,帮助尽可能多的人们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以个体人生的和谐推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当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民主法制。民主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民主”一词的原意,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一定要尊重和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六全会再次强调,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发展形式,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平正义作过深刻和全面的系统论述。他们认为,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公平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决定分配,分配的前提取决于可供分配的产品;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公平及其实现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他们还认为,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及其实现还有自身的特点: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的依据只能是劳动,也就是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状况不尽相同,分配的结果必定是不公平的。二是机遇和环境是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最大的公平就是阶级差别已经不存在。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会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平等的条件,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各尽所能”。三是社会调剂,也就是说,在社会成员分配之前必须作必要的扣除。扣除下来的劳动产品用于再分配,包括救济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规则看,它必须包含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四个原则,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这四个原则是:第一,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这里所讲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就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必须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第二,机会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要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平等发展机会,具有大致相同潜能和相同意愿的社会成员应当有着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在参与社会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原则要求摒弃先赋性因素(比如身份、家庭出身、性别等)的影响,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能力。第三,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根据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在社会财富等社会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所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投入的生产要素是有差别的,因而,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的贡献也是有差别的。按贡献进行分配,就是要把每一个人的具体贡献同自身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做,有利于调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第四,社会调剂的原则。也就是对一次分配后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共享发展的成果。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们能力、机会以及具体环境的千差万别,由于制度和规则等方面的不完善、不配套,由于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在初次分配之后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乃至不公正现象。因此,在初次分配之后,社会有必要进行再调剂。这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有效的以所得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比如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农民、工人(特别是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工人)等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公平问题,要做全面、科学的分析,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解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既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进行人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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