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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ZJ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ZJ23



第一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ZJ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ZJ23: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结果报告

静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根据你站 202_ 年6月10 日签发的编号□《建设工程现场检查通知》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特此报告。

整改情况简述:

1、1-8层抹灰层个别处有空鼓,干裂现象的已铲除重新抹灰

2、个别门洞口过梁支承长度不足250mm已拆除更换。

3、墙体斜砌部位粘土砖未挤实的已拆除重新砌筑。

4、个别构造柱砼疏松、露筋现象用干硬性混凝土填塞密实。

附:有关质量整改资料份。

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质监站签收人:年月日

注:责任单位必须在本报告后,附有关质量整改资料。

填写说明:

1、“整改情况简述”应针对□《建设工程现场检查通知》□《建设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停工通知》内提出的问题,逐条写出对应的整改意见和结果。

2、对量问题的处理必须由处理方案及处理后的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确认意见,并作为附件。

3、涉及实体质量的,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4、涉及行为质量内容的,由责任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假盖公章复印件。

第二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202_-8-1

5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

实记载,是考核监督员工作质量的依据。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做到查有实据。

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建立,应从工程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完成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止。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监督档案由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销毁和涂改。如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变动,应认真做好监督档案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结束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应对照本站建设工程监督档案目录认真检查、收集所需要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高层档案资料经科长或责任监督工程师整理收集完毕后直接交站领导审核;多层档案资料经科长审核后提出的问题由责任监督工程师负责落实归档,确认符合要求后直接交综合科,由综合科交站分管领导审查并签发监督报告。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一般应具备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审查表;

4、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审查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批准书;

6、质监登记有关资料审查表(表一);

7、质监登记有关人员审查表(表二);

8、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表;

1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通知单;

14、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5、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6、广西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表;

17、南宁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8、整改完成报告书;

19、工程复工意见书;

20、工程复工通知书;

21、地基、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

22、桩基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23、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24、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5、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6、地基验槽记录;

27、地基与基础分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8、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

29、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0、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整改报告;

31、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32、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整改报告;

3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4、特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35、特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6、特殊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整改报告

37、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3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0、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41、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表;

4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

4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4、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4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9、需要保存的其他文件、资料、图片汇总表; 5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审核意见;

51、单位工程监督档案审查意见

五、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项目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时填写、收集和整理,必须做到记录内容及时、真实、详细、准确,字迹清楚、书写端正、保管整洁,要求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站长或分管站领导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监督员本人,以便及时纠正。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施工单位、建筑物类型归类整理,每类按其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

八、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装订、入盒、贴标签并妥善保管。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一般工程,保存期十五年;重要及特殊工程,保存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存期满后,经站长批准方可销毁。

十、需要借阅监督档案时,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需要借阅、复制监督档案的,须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借阅、复制。借阅中不准涂改、抽取、拆散、撕毁。

第三篇: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是指监督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以反映监督活动为主要目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工作记录、报告、影音资料及其它文件的总称。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记载,应真实、准确、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条监督注册

(一)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三)全省监督档案注册号按以下格式统一编制:

XX(设区市代码)-XX(县市区代码)-20XX(年份)-XXXX(顺序号)

设区市代码见附件一,设区市所属县市区代码由设区市监督机构自行确定,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四)监督机构按规定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第六条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监督工作计划(方案)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制定,经监督机构的分管负责人审批,结构复杂、大型或重点工程等项目应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监督交底

监督交底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制定及保存,并在开工前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交底。

第八条监督抽查(巡查)及监督抽测记录

监督机构应按规定抽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并填写相关记录。

(一)监督抽查(巡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抽测记录。

(三)质量问题调查笔录。

(四)《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记录》。

(五)《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隐患)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质量监督执法行政处罚建议书》、《建设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六)质量整改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七)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九条竣工验收监督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填写相关记录:

(一)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二)竣工验收监督《重新申请竣工备案(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三)竣工验收质量整改回执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四)其他附件。

1、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报告;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人员名单和验收方案》;

(2)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5)设计单位《质量检查合格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有关文件资料。

(五)工程建设永久性标牌照片。

(六)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图片、影音、文字等重要文件资料。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编写,经监督机构分管负责人审查,报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

监督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实体抽查情况、主要材料设备抽检情况、发现质量问题与整改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监督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应设专人负责监督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确保监督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科学建档、安全保管及合理利用。

项目监督负责人负责所监督项目监督档案的建立、整理、立卷、移交工作。第十二条监督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签发监督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十三条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规定顺序装订整齐,按统一格式装订封皮和目录。所有文字、表格、图片粘贴等应使用国际标准A4号纸。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应建立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水、防潮、防虫、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设区市级监督机构档案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县(市)级监督机构档案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二)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三)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推行质量监督工作计算机管理,并将监督档案管理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关重要书面文件应同时转化为电子文件保存,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应将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作为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的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有关行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目录》

工程名称:编号: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注册表(复印件)

2.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交底监督告知书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

4.长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验收评定记录表:

桩基.基槽(坑)、基础、主体、保温、竣工监督意见书及整改报告;

5.基础、主体、保温、竣工工程质量施工企业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 评估报告;(附保温检测报告/钢结构检查报告|总监证及身份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及审查意见和答复(复印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明(复印件)

8、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筑工程消防、避雷、白蚁、环保验收性合格文件或不需要验收的依据文件(复印件);

10、长丰县建设工程档案符合工程验收条件通知书(竣工)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

13、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复印件);

1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第五篇: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来源:互联网|作者: 佚名|202_-03-14 01:13【大 中 小】

当前,虽然各种质量监督条例、法规和技术性文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不断提高,但从根本上说,工程质量监督仍然没有脱离图纸审查、现场监督、工程监理等制度的范畴。从当前地市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执行的质量监督模式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制执行僵硬。一般建设工程监督实行监督负责制,责任到人,从受监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由一二名固定监督员负责到底。它的弊端是,不易全方位地监督,不能充分体现监督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不利于严格执法、廉政建设和发挥全站团队优势;同时不适应目前工程量大和时间紧的工作特点。

二是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很多地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忽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屋拆除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管;只注重履行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忽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成为质量事故的高发地段。

三是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单一。只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忽视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有关建设程序和步骤的监管。

针对以上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严格履行制度,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部予以监管。工程开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到施工现场核查工地施工的准备情况。若存在未报监先行施工的,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在工地现场监督时,应审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个人相应的资格和责任能力,以保证责任主体各方在资质、资格上符合要求。

二是积极推行巡查制度。鉴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可采用固定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采用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这样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目的,并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三是着力强化不良行为监管。对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要与巡查结合起来、与资质年检挂钩,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有效保证巡查的效果和权威性。

四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全面掌握所监督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发展趋势;通过对各类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将各种情况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布。

五是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因此,要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学习,要把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到为政府和群众负责的高度,自觉地、负责地完成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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