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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精选9篇)

最新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精选9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一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______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______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甲方______,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______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______对女儿______享有探望权。

五、乙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甲方以及女儿______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看着子女抚养权。也无须承担女儿______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女儿______的抚养权。想知道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二

放弃抚养权

协议书

怎样写?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放弃抚养权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甲方: (男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协议离婚,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基本信息),原由女方抚养。双方协商同意自x年x月x日起,儿子随男方生活,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从 ________年 ___ 月 _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 _________ 方 _________ 元作为孩子 ___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 、女方应于每月的日前将抚养费汇至男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 、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协议人:甲方,xxx(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xxx(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x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一、非婚生子xxx由甲乙方xxx(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xxx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xxxx,探视方式是xxx。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签字:甲方

乙方

x年三月x日。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所以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应当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但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并不是也可以允许他们随意放弃法定的被抚养权,选择自己独立生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以子女的意志而消灭。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三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单位、住址)

协议人某某某与协议人某某某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孩子某某的抚养权归女(男)方某某某。

二、男(女)方某某某对孩子某某享有探望权。

三、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协议人:(签名)

协议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四

女方:——

男女双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现双方婚姻关系处于存续阶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离婚的,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均遵守如下约定:

一、双方的两婚生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女方其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投资等)的`三分之一作为两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直至两子女均年满18周岁,女方不得将男方支付的资金擅自挪用。

二、男方及其亲属每周可探望两孩子2次,男方及其亲属未经女方同意不得将两孩子带离女方住所,探望期间不得有伤害孩子心理的行为(如语言攻击孩子父母关系等),如违反上述约定,女方有权禁止男方及其亲属探望两孩子,女方及其亲属也不得向孩子灌输破坏男女双方关系的言论及行为,否则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双方或单方的动产、不动产、股票等全部财产均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

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如法院判决离婚的,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五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______,男,出生于__年__月__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1、非婚生子______由甲乙方______(或乙方)抚养。

2、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______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3、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________,探视方式是______。

4、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该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及姓氏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论甲乙双方将来能否结婚,双方仍与该子女保留父母关系,享有亲权。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婚抚养,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七

一、非婚生子_______________由甲乙方_______________(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_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_____________,探视方式是_______________。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八

男方_______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_______现因感情不合自愿分手,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男女双方非婚生子女________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抚养费,每月1日之前,女方将当月抚养费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账号。

2、女方每月逢单周六上午九时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晚八时之前送回男方处。遇有长假及特殊情况的探视,由双方另行协商。

3、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室房屋系男女双方共有房产,分手后属于双方的财产份额归女方所有,男方放弃自己在该房内的财产份额。

4、双方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5、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已无其它财产争议。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篇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x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一、非婚生子xxx由甲乙方xxx(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xxx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xxxx,探视方式是xxx。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签字:甲方

乙方

xxx年三月x日。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所以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上,应当考虑到他们的个人意愿,但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并不是也可以允许他们随意放弃法定的被抚养权,选择自己独立生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以子女的意志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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