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增值税发票管理
Tax PLUS VAT增值税发票管理解决方案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Tax PLUS VAT增值税发票管理解决方案专门针对中国的航天金税工程,为各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设计。Tax PLUS增值税发票管理解决方案专为销项税发票开票和管理设计,能够全面覆盖从金税接口到智能税务管理平台的需求,将以往繁琐易错的人工工作变为可靠的自动过程,使凌乱无序的数据,形成发票管理报表变得清晰易读,让您轻松应对发票流程的同时,获得强大的税务管理能力。
Tax PLUS VAT增值税发票管理解决方案完全独立于您的ERP存在,在不违反公司全球IT规范的基础上,为您提供客制化的解决方案。
方案背景
在中国,增值税销项税开票必须使用法定的金税系统,进项税抵扣联扫描、认证必须使用税务局规定的软件和在线平台,报税则必须使用统一的通用税务采集系统。然而一般跨国企业的财务管理使用全球统一的ERP。财务系统和税务工作系统相互独立的状况,两者间缺少有效的接口,造成税务流程涉及大量的手工工作和多系统间的数据人工传递。同时,由于全球化的ERP通常没有针对中国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功能,增值税发票往往难以追查,难出报表,从而影响整个财务流程。
针对财会人员和财务经理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Hitpoint专门推出了Tax PLUS VAT增值税发票管理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
Tax PLUS VAT增值税发票管理解决方案通过建立管理平台和数据接口,利用从 ERP 中导出的数据和扫描发票获得的数据,直接实现自动开票、报税数据自动导入、生成增值税调节表,彻底消除发票流程中的重复劳动,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将数据的效用最大化。
Tax PLUS VAT增值税发票管理解决方案极易满足企业ERP升级、个性化需求和法规变动的需要,不占用财务团队额外时间,不会与全球化ERP实施计划冲突,帮助企业全面实现增值税发票系统有效管理。
方案特点
实现ERP系统与航天金税系统的无缝衔接,,航天金税自动批量接口,无需额外硬件投
入
打破财务系统与增值税系统隔阂,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读取进项税认证数据
统一管理增值税数据和业务数据,实现灵活的对比查询,找出帐目数据和税务数据的差
异及出处。
消除手工重复录入,保证数据一致
提供高效易用的未开增值税发票筛选、修改、发票拆分、合并,无尾差处理 优化报表流程,轻松生成增值税调节报表及其他报表
客户收益
一键开票,减少数据重复录入,实现集中开票,有效降低人工成本,提高整体效率数据输入打印一体化,完全避免出错的可能性,有效提升开票正确率实现管理系统与税控开票系统之间的数据一致性,完善企业高效管理降低发票溯源时间,实现精准搜索避免因开票失误而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第二篇: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
1.1 发票领购 a)发票验旧
每次领购发票前,需将上次领购的发票中已开具的发票在江苏省国税电子税务局中点击防伪税控系统发票验旧应用进行系统验旧。
b)发票领购 1)柜台申请领购 领购发票需携带的资料:
①金税盘 ②《发票领购簿》
③国税发票购领单(加盖公章)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网上申请领购
①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填写领用信息。
② 接收发票专递后,核对发票信息无误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确认签收。快递员核对申领人身份证并收回《江苏国税邮递配送发票收票单》(收票单上需收件人签名、签身份证号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c)临时调增增值税发票
临时调增增值税发票需携带的资料: 1)金税盘 2)《发票领购簿》
3)国税发票购领单(加盖公章)4)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5)《发票供票资格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6)申请理由(盖公章,列明合同清单)
7)合同原件(合同金额要大于申请金额)、复印件(盖公章)d)注意事项
1)每月纳税申报后才可申领发票,月底前需关注发票存量,存量较小时,月底提前购买发票。
2)领购发票后,需在税控机开票系统内操作“读入发票”。1.2 发票开具
a)提交开票申请
经办部门申请开具设计合同发票须在设计合同开票系统中提交开票申请;经办部门申请开具总承包项目发票暂时提交纸质开票申请。
b)开票申请审核
审核开票申请中开票内容、业主方信息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已上传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扫描件;
c)开具发票
1)认真核对购买方信息,开票内容,单位,数量,税率,开票金额,机打发票号码等发票信息;
2)正确选择发票开票内容对应的商品代码; 3)发票票面信息应填写齐全; 4)发票发票联与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d)发票登记
1)发票开好后,在设计合同开票信息系统中登记已开具发票信息;
2)在发票登记簿中登记发票信息并在移交经办人时要求其确认签收。
3)总包项目发票或大额设计发票应制作发票签收单,在发票移交业主时,由业主签收。1.3 发票认证
a)进项发票管理 财务收到增值税进项发票后,应统一交由税务专责保管,并于纳税申报完成后及时认证抵扣。
b)发票勾选认证 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江苏),根据增值税进项发票信息查找到对应发票进行勾选认证,并加盖已认证印章。
c)已认证的发票按照税率分开整理保管,以便于发票账实核对。
d)关注系统中未认证抵扣的发票,对于即将过期或金额较大的发票,查明原因并催促经办人员及时报销,并及时认证抵扣。
e)发票数据需开具次日才能传递到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系统中无法查找待认证发票信息时,可以通过扫描认证。
f)纳税人在勾选平台操作时,应严格核实所勾选专用发票的用途,在确认所勾选的专用发票前均可调整专用发票的用途。确认后则不可修改专用发票的用途。
g)关于纳税人在勾选平台误操作,按下列要求处理:
(一)若纳税人将用于进项抵扣的专用发票误勾选为用于出口退税的,则由纳税人在发生内销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纳税人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可抵扣税额”列入当期进项。
h)关于纳税人在勾选平台误操作,按下列要求处理: 若纳税人将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发票误勾选为用于进项抵扣的,则纳税人需在202_年1月份将误勾选专用发票清单汇总报各主管税务机关,由各主管税务机关逐级汇总上报总局运维中心进行一次性运维调整。具体清单格式及流程要求将另行通知。
1.4 发票作废与重开
a)当月开具且购买方未抵扣的发票作废
在税控系统发票作废应用中找到相应发票,直接作废即可。b)以前月份开具且购买方未抵扣的发票作废
1)由我公司在税控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我公司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红冲作废。
c)购买方已抵扣发票作废)由购买方向我公司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我公司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进行红冲作废。
3)购买方根据《信息表》及红字发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d)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普通发票作废无需填写红字申请单,直接在开具普通发票处选择负数,填写需要开负票的发票代码及号码,直接开具负票。
e)发票作废重开
1)发票作废重开由经办部门提交重开票申请单。
2)购买方未抵扣的发票作废,我公司须收回发票发票联与抵扣联;购买方已抵扣的发票作废,我公司须取得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开票人员须先进行发票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发票。4)增值税红字发票可以差额填开,即可以仅就蓝字发票中的部分需要红冲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1.5 发票审核
对于我公司接收的发票,应认真审核以下信息:
a)发票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XX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省份是否与销售方所在的省份一致;
b)开票日期必须在发票有效期范围内; c)购买方中我公司开票信息是否正确; d)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否与合同一致,内容为“详见销货清单”的是否附带税务系统打印的一式两联的销货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
e)发票单位、数量、税率、金额是否正确;
f)销售方信息中单位名称是否与合同以及我公司拟付款账户名称一致;
g)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是否填写齐全;
h)建筑服务费发票备注栏是否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 i)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1.6 发票丢失处理 a)丢失“空白发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b)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2)丢失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c)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1)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2)购买方依据销售方出具的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篇:酒店增值税发票管理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相关法规:填写项目不齐全,五十份以下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十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2_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增值税发票若干情况处理
增值税发票若干情况处理
我公司10月10日去税局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已经缴纳,10月20日发现购货方识别号和销售额都写错了,怎么办?
【解答】
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2_]15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你公司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并重新开具。但如果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跨月,请按照《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2_]18号)有关规定执行。问:企业近期收到一笔返利收入,请问返利收入该开什么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_]136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销售成本。
【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还没有来得及认证,就发现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该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_〕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退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外贸企业用于申报出口退税与计算退税的主要凭证之一。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申报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162号),区分两类情况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
根据国税函〔202_〕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国税函〔202_〕162号文件首次明确在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通过认证相符记账联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申报并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
二、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
根据国税函〔202_〕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相关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617号)规定,自202_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区分两类情况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第二,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与审核,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只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为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办理退税事宜。
【问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应该如何处理?
【解答】
(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
(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 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拟将部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属于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征税的情形。请问,我公司应怎样开具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90号)第一条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_〕170号)和财税〔202_〕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_〕1075号)的规定,应先将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5栏“按简易 6 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算出的税额填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常见开错发票的情况和处理办法
1、金额或税额多开或少开,同时购销双方未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购货方可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商品销售发票即可退回发票联),由销货方重新开正确的发票,销售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 记,粘贴在原存根联后面,注明原因。
2、金额、税额多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1)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销货方凭以作销货退回处理,然后
重新开具,开票日期填写重新开具的日期,并重新申报纳税。销货方作销货退回处理,可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开相同的红字专用发票,将记账联撕下,作冲
减销项税金的凭证,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得取下,将退回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
扣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和抵扣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放在红字专用发票记账 联的存放地点。
(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
可由购货方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就其多开的部分差额,可向税务机
关申请办理“销货退回折让”手续,取得红字发票,各自冲减销售金额、销项税金和 进项金额、进项税额。
3、金额、税额少填,同时一方或双方已作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可由销货方按少开的差额,补开一张蓝字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说明
情况,同时对少开的金额应进行纳税申报。
4、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
如开错的专用发票只是票面填写不符合规定,并不影响金额和税额的,无论双方 是否已作账务处理,一律采取换票方式,由购货方将原票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符合
规定的专用发票;开票日期按重新开具的日期填写,并注明“换票重开”字样,退回 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作废”戳记,粘贴在新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后。在填报“发
票使用手册”时,只填发票号码,在销货金额或购货金额栏注明“换票”字样。
出差误餐补助是否取得发票才能扣除
【问题】
我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时,填列出差的误餐补助一般都没有发票,对于此项是否一定需要取得餐饮发票才可以扣除?如果没有餐饮发票,是否可以凭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填列报销?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规定中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 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因此,对于企业支付给出差职工的差旅费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合理性的要求。这里支付的差旅费补贴要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的原则,可能一些地区会有标准的要求,也属于合理性的一个判断原则,但并不需要一定取得餐饮业的发票,可凭企业制定的标准及规章制度制表发放。【问题】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废,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理,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问题】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给客户邮寄过程中丢失,应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应予以处罚。
第五篇:增值税发票填写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模板篇1
××××××××××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发票号码为××××××××,金额为××××××.××元,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
贵公司开具的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认证没有通过,未抵扣,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模板篇2
XXX公司:
你好!贵公司于200X年X月X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XXXXX 发票号为NOXXXXXXX价款 元,税额 元,金额 元)有误,现我公司无法认证,现将此笔发票退回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写明错误原因及正确开票资料:)特此证明,请速开具正确发票。XXXX公司(在上面盖章)年月日
拒收证明
**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我公司质量要求或者是 因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误等等,特将部分发票退回,具体发票号及金额如下:
票号 金额 税额
合计
拒收单位 ***有限公司
20xx年7月29日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模板篇3
重庆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最好写大写)份,发票代码为XXXXXX(发票左上角),发票号码为:XXXXXX(发票右上角),金额为XXXXX元,税额为XXXXX元,价税合计为XXXX元。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我公司的开票资料误填为:~~~~~正确的XXX应为:~~~ 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故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重庆XXXX有限公司
20xx.10.20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模板篇4
××××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11××××,发票号码为00××××××,金额为×××元,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劳务)名称误填写为“×××”,正确的货物(劳务)名称应为“×××”。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模板篇5
XXX公司:
你好!贵公司于200X年X月X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 XXXXX 发票号为NOXXXXXXX价款 元,税额 元,金额 元)有误,现我公司无法认证,现将此笔发票退回你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写明错误原因及正确开票资料:)
特此证明,请速开具正确发票。
XXXX公司(在上面盖章)
年月日
如何开发票拒收证明
问:跨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要开红定发票,需要的拒收证明是要购方公司自己开具,还是购方所管辖的税务局开具
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应提供如下资料:
1.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发票。
2.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 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