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优良秩序倡建
优良秩序创建组形成合力加强街面秩序整治
创建文明城市优良秩序创建组按照“三城同创”的工作部署,集中各部门优势,组织联合执法组,形成工作合力,以“治脏、治乱、治堵”乱点和难点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了城区秩序整治。目前,联合整治组查处占道停车75辆,纠正行人横穿马路82人次,收缴人行道乱停机动车8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84起,收治流浪乞讨人员2人,清理河道1000米,发放宣传资料10000份,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6份,整改8起。
优良秩序创建组启动了联合整治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形成了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一是交管大队、城管局联合对农贸市场、红旗大道、文化街等重要路段进行整治,清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等,通过整治,道路容貌有了明显改观。二是城管局、交管大队、交通局联合对全县城区街道开展城区秩序日常综合整治,严厉查处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客运车辆乱停乱放,不按站点上下旅客,不按核定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货运车辆无证经营,同时,还合理设置出租车停放点,严厉查处出租车不打表、拼客、异地经营行为。三是水利局和交通局还加强对犁头咀旅游码头和船只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水上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四是联合开展了对集贸市场清理整顿,做到有照经营、亮照经营、货物摆放有序、经营环境整洁干净。五是加强对河道环境的监督管理,落实河道日常清洁机制,保证城市景观水的需要美化河道环境。
拟稿人:廖志敏审核人:曾宪贵
龙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构 建 反 腐 倡 廉 体 系
构 建 反 腐 倡 廉 体 系 加 强 行 政 效 能 建 设
制 度 汇 编
中 共 大 麻 镇 委 员 会 大 麻 镇 人 民 政 府 二〇〇六年五月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严格行政管理,规范工作秩序,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最近,镇党委、政府结合构建反腐倡廉体系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在原有机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制订出台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日常工作管理等三大类27项机关制度。与以前的制度相比,新出台的制度涉及面更广,内容更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制度的落实靠大家。请大家务必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使制度建设真正发挥作用,促使我们各项工作走入规范化,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大家执行当中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使制度日臻完善,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六年五月
目录
一、党风廉政建设类
1、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廉政建设制度--
4、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7、行政村主要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制度------------
8、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二、效能建设类
1、首问责任制-----
2、服务承诺制----
3、大麻镇五条禁令制度-----------------------
4、桐乡市五条禁令-----------------------------
5、政务公开制度-
6、机关干部联村联户制度--------------------
7、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8、行政效能追究实施办法--------------------
9、机关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督查的有关规定-
三、日常管理类
1、机关学习制度-
2、会议制度-
3、机关会议制度-
4、机关上班制度-
5、机关值班制度-
6、机关门卫值班制度--------------------------
7、机关汽车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8、机关来客招待制度--------------------------
9、机关请、销假制度--------------------------
10、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类
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工作任务分解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浙委[202_]14号)和《桐乡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的精神,努力构建大麻镇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现对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有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立和健全思想教育机制
(一)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教育制度,规范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渗透力,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逐步形成廉政勤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统一规划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2、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
3、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
4、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
5、拓展党风廉政教育领域。牵头单位:纪委。
协 办:组织办、宣传办、工会、党校、广电站、文体站、司法所、团委、妇联。
二、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一)工作要求
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不断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严格政务公开,理顺职能关系,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牵头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
协办单位:经发中心、农发中心、监察室、规划建设站、国土资源所、工业区。
2、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
牵头单位:财政所。
协办单位:监察室、会计核算中心。
3、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严格运作程序。牵头单位:机关事务管理组。
协办单位:监察室、文书室、财政所。
4、加强土地交易监管,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协办单位:监察室。
5、加强政府性投资管理,强化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牵头单位:财政所。
协办单位:监察室、审计办。
6、加强对镇村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财政所。
协办单位:监察室、规划建设站、文卫办、农发中心、经发中心、国土资源所、计生办、民政办。
7、加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监督。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协办单位:组织办、财政所、审计办、会计核算中心、文书办。
8、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镇管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牵头单位:组织办。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室)。
三、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工作要求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相协调,以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党内监督。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办。
2、加强法律监督。牵头单位:人大办。
协办单位:司法所、监察室、信访办。
3、加强民主监督。牵头单位:政协联络组。协办单位:工会、商会。
4、加强行政监察。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组织办。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审计办
协办单位:组织办、监察室。
6、加强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信访办、人大办、政协联络组、工会、团委、妇联。
7、加强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宣传办。
协办单位:纪委、广电站、文体站。
四、建立和健全法纪约束机制
(一)工作要求
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完备有效的法规制度,规范机关和党员干部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和法制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办、监察室。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组织办、监察室。
3、严格执纪执法,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牵头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监察室、司法所、审计办、派出所。
五、建立和健全测评预警机制
(一)工作要求
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建立一套廉情监测、评价和预警的方法体系,及时、准确地进行事前和事中的预警,增强新形势下防范消极腐败现象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主动性。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掌握社情民意,强化信访分析。牵头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政法办、宣传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
2、加强案件分析。牵头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司法所、监察室、派出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是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202_年远景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大麻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始终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把桐乡市委《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落实到实处,使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廉政准则》。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一次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市颁布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党委领导同志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
(二)党委、政府负责抓好全镇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经常了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党(总)支部的领导应主动及时地向分管的镇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建立 7 健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制度。
(三)按照主要领导成员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与经济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逐步建立廉政考核制度。党政一把手要把廉政工作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亲自动员和部署,亲自分析和研究,亲自动手解决重大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四)各党(总)支部要不断总结、宣传和表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树立先进,弘扬正气。同时注意剖析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工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党委统一领导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政府共同负责抓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检查,重点抓好各党(总)支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镇党委委员和副镇长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中实行明确分工。
党委书记全面负责抓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要抓好镇党委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时解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镇长负责全镇的廉政建设,特别要抓好镇政府组成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镇的反腐败工作。
分管党群副书记重点协助书记抓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责所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
其余党委、政府、人大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对下属干部的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行为或群众反映较多的,按照廉政谈话制度要求,主动负起责任。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一)坚持对反腐败斗争负总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
纪委具体协调,各单位各尽其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为反腐败斗争的健康推进提供组织保证。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之间 的内部监察,在班子内部倡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氛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坚持开好一年一次的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围绕《廉
政准则》的要求,对照中央、省、市及桐乡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本责任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征求各方面意见,要报 8 告上级党委。党委、政府领导根据情况有重点地参加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指导。镇纪委要积极参与,各支部要及时上报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向群众反馈采纳和接受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
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坚持对新提拔干部的谈话制度,提出廉政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切实把好使用干部的廉政关。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促进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各党(总)支部要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评议活动,每年选择部分单位,对领导班子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要作为领导干部的使用、调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各党(总)支部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认真进行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坚持贯彻中纪委重申的加强党风监督的五项制度。
(八)对贯彻落实本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由纪检、组织部门共同负责,执行情况应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
第六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中央、省委和嘉兴、桐乡市委有新精神的则按新的指示精神对本责任制作修订和完善。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公务人员勤政廉洁,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准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钱权交易、受贿索贿。凡有单位、企业、个体业主送钱送物,一要拒收,二要主动退还;凡有不能退还的应向组织汇报,并及时上缴组织处理。
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馈赠的各类有价证券。凡不能拒收的应主动上缴组织处理。
五、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兜售物品,捞取好处费。
七、不准用公款乱吃乱喝或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公务接待应本着热诚、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活动、节约办事,杜绝浪费。
八、不准接受可能有失公正的宴请、旅游及其它消费娱乐活动,坚持公正执行公务,做到依法办事。
九、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十、不准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与基层党政领导的情况沟通和工作联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共桐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的《桐乡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大麻镇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和形式
廉政谈话的对象:各村、镇属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廉政谈话的形式: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谈话诫勉、镇领导谈话。
1、任前谈话是指对新提拔任用或转任、续任前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2、提醒谈话是指对信访反映存在属一般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问题,以及有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3、谈话诫勉是指对根据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轻微违纪问题,尚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4、镇领导谈话是指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对各村、镇属各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的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向任前谈话对象告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等;
5、对群众反映存在的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以及有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有轻微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
6、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需要交谈的内容。
三、廉政谈话的方法
1、任前谈话,分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集体谈话一般以培训或会议形式进行;个别谈话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同时,向新提拔任用的谈话对象发《大麻镇领导干部任职告诫书》。
2、提醒谈话,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出现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打招呼、敲警钟,提醒帮助,防止问题的演变。提醒谈话前向谈话对象发《信访反映通知书》。谈话对象可以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表明自己的态度。
3、谈话诫勉,由谈话人向谈话对象提出经核实存在的问题或轻微违纪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诫勉,责成写出检查,限期改正。谈话诫免前应向谈话对象发《廉政诫免通知书》,谈话对象可就提出的问题或错误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对接受谈话诫勉表明态度。
4、镇领导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人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等问题,与谈话对象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和当前反腐倡廉工作。谈话对象汇报近期的思想、工作、廉洁自律情况,并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四、廉政谈话的实施
1、廉政谈话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一般按联系村、单位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必要时邀请谈话对象单位的镇分管领导参加主谈;也可委托各村、镇属各事业单位的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其单位的副职及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2、廉政谈话应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主题,制定谈话方案,报经镇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先与有关单位联系沟通,掌握有关情况,或到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调查了解,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使廉政谈话的内容更具针对性、有效性。
3、廉政谈话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 11 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4、廉政谈话要有记录,并整理成书面,填写《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并与谈话对象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谈话情况适时向镇纪委汇报,每年向镇党委综合报告一次,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是本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单位,按规定建立统一帐户,分单位设立帐薄,统一管理各单位预算内外行政、事业经费。
二、镇机关各项经费收支按年初预算安排,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资金性质不同,建立帐户,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对于各项经费的使用,由各业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审批程序向财政所办理拨款手续。
三、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各业务单位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计划安排,重大经费开支由镇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在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按照镇政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四、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五、各种经费的使用,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各项支出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项目支出,必须由业务单位编制预算计划,年初交镇人代会表决通过。
六、严格财经纪律,严肃财务手续,报销原始凭证齐全、正确,开支项目合理,经办人写清经费使用用途,分管领导证明,负责人签批明确。手续不全,财务人员不予报支。
七、财务人员有责任拒绝支付(或报销)不符合法规政策以及不符合本制度的支出。
八、加强经费使用检查和监督工作。每月定期向各单位负责人提供财务报表及经费使用情况。
九、现金管理
(1)本镇经济往来中的货币收付,应遵守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一般均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2)自觉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收付现金。使用现金必须按规定办理,12 收付款凭证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3)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若已超过银行收款时间,应锁入保险箱。必要时安排人员进行值班。出纳人员向银行提(缴)现金,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一般应由二人陪同前往或安排车辆接送,以确保途中安全;
(4)现金收入范围:
①收取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收入;
②单位或个人交回的剩余款、赔偿款、退回款; ③不足转帐起点(100元)的小额收入。(5)下列范围可以用现金支付: ①职工的工资及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②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劳保福利及各种 补贴;
③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④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⑤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⑥支票结算起点以内以及零星支出。
(6)不得透支和白条抵库,个人因公向单位借款、应填写统一的借款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支付;
(7)单位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签发现金支票并如实写明用途,由会计审核并加盖印签;现金报销,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用途,由分管领导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支付;出纳收付现金,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准确性并按序逐笔记入“现金日记帐”,结出收入、支出合计和当期结存数,并与库存现金盘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总帐核对相符,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存根和作废支票要完整保管或作为记帐凭证附件,不得销毁。
十、银行存款管理
本镇各项经济往来的货币结算,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以外,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1)签发的银行结算凭证,必须在开户银行存款内有足够的资金作保证,严禁签发空头转帐支票;
(2)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专供本单位经济往来使用,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3(3)本单位必须使用银行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规定正确填写,字迹清楚,阿拉伯数字规范,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全称写明,当地结算要冠以省、市字样,用途填写明确;
(4)对银行空白支票或结算凭证,财务部门必须妥善保管,若支票遗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5)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按日、按序记载,定期与银行进行核对,月末如双方金额不符,应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资相符;
(6)严格支票管理,支票的购入(领用)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各村实行“村帐镇管”制度,按照《村合作社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理帐、登帐,按“双代管”的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十二、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各单位收支状况,做到公开内容真实。
十三、镇内部审计组织要经常对行政村、镇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定期进行内审。
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我镇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桐乡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本镇内部审计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组织,配备专职内部审计负责人,同时明确兼职人员,负责本镇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在本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组织应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部审计组织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和相互关系,应保持内部审计组织负责人的稳定性。
第六条
内部审计组织的负责人须具有审计、会计和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审 14 计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内部审计专职人员须具有从事审计、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内部审计兼职人员可在农经、财政(财务)、纪检等人员中确定。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批复。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有权要求审计人员回避,但须提出正当理由,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是否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组织可以对本镇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三)内部责任制考核、年终兑现情况;
(四)财政、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五)基建工程预决算和财务决算情况;
(六)上级或本级下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七)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八)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组织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抄报市审计局。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组织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组织有权提出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
度,参加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本单位收到上级有关经济核算、管理规定等方面文件资料应及时送内部审计组织人员传阅。
第十五条
本单位制定有关经济措施、管理规定、内控制度等文件资料应及时抄送内部审计组织存档。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组织的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会计凭让、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四)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提请本级政府行政负责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所属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组织应在年初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终了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经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后报市审计局备案。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组织应从本镇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操作制度,完善规范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组织根据计划或交办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审计,并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单位发出通知书。被审单位应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组织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讨论决定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或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五章
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接受市审计局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内部审计指导性意见、办法、规定。
第二十四条
接受市审计局可依照有关法规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健全内部审计组织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
接受市审计局在实施审计时,可在核实抽查的基础上确定对内部审计资料及其结果的利用程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组织作出的审计结论有严重不实或者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应当向市审计局和市内部审计协会及时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成果,接受市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组织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内部审计组织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麻镇行政村主要领导事业单位负责人
任期(离任)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行政村领导及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离任)的审计监督,严格财经纪委促进干部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廉洁勤政,努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提高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完成任期内目标任务,有利于考察干部、分清离任双方责任,参照上级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办法,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领导:任期(离任)责任审计工作在镇政府和组织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小组由审计办、财政组、农经站、统计办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审计组长 17 负责制。
第三条 审计范围对象:本镇区域内各行政村三套班子的村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因换届或工作调动的,在换届或调离前(后)实施任期(离任)责任审计,各村、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主办会计、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而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的必须在调离岗位前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 村级班子换届及主要领导任期(离任)责任审计,根据被审计对象任职性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任职期间全村经济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任期内管理费用使用情况;
(二)审查任期内集体公共积累,培育收入增长点方面。包括集体经济实力、农业发展后劲、农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及其管理、村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的实质。
(三)审查任期内为民服务工作及各项社会指标执行情况。
(四)财务管理工作:
1、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查其执行情况。
2、民主理财及村务公开执行情况。
3、收支管理及预决算执行情况。
4、审查费用报销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一支笔审批及交叉审批”制度,票据、现金管理是否规范,审查会计核算的正确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帐目及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帐钱分设帐实相符性。
(五)财经纪律、规章制度、政令决定落实情况审查:
1、各村干部报酬考核兑现决定及通讯费用报销范围、标准、手续的执行情况。
2、各管理费用的汇审。
3、水利设施、公益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性审计。
4、报销票证真实性审计。
5、上级及本村应收费项目的实际征收情况,审查有否用村集体资金垫付应收款项,存在遗留问题。
6、集体资产(资金)管理情况,审查有否侵占和损失。
(六)党委、政府决定需要审计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责任审计参照村级班子主要领导任期(离任)责任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审计内容由审计组根据被审查单位情况确定。
第六条 村、事业单位财务主管、主办会计、出纳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监证工作,18 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岗位性质,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1、经管责任期内帐帐、帐证、帐表的系统核审;
2、经管责任期的收费收入票据的帐票核销;
3、被审计对象个人借领款和拖欠、短少款必须当场到位,必要时由审计小组暂行接管;
4、帐册、凭证、报表、印签、银行票证、财务办公用具等应填制移交单一并移交,审计组应严格签证。
5、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移交漏项及差错事宜,原责任人有责纠正。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纠正。
6、需要审计及签证的其它方面。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镇政府及组织办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被审单位(人)实施任期的期中、期终和离任审计工作。
(二)实施审计前,提前三日由镇政府和组织办签发审计通知(必要时可以突击审计),分别抄送被审单位和审计组,通知书应填明有关审计内容、期限及审计组长和组成人员。突击审计可在实施审计时签发审计通知书。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取证,一般性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人员提出纠正和建议。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单位(人)的意见,报送镇政府及组织办。经审定的审计意见书,对被审单位和任期责任必须作出客观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五)审计小组认为需要对被审计者依法给予处理的,应当向镇纪委、监察报送有关材料。
(六)对经济、行政责任审计的情况,客观反映被审计者任期内德、能、勤、绩、,组织办应将任期(离任)责任审计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存入干部档案。
第七条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单位的财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及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组人员办理任期(离任)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坚持原则。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经镇党政、人大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2_年4月起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工程款预决算等一系列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规范有序运行,防止腐败现象发生,适应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镇区域内由镇、村及事业单位投资的各类建筑物、城镇建设项目、公用配套设施工程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等。
第三条
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工程项目的决策、审批、实施,同时成立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和行使全镇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大小分类实施监督。对总投资50万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协调工作,帮助上级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有关条例、办法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对在上述额度以内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并参与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预(结)算审计等一系列工作,督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公开制度,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负责人的查证、建议处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报建、招标投资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报建制度。凡批准在5万元以
上总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到镇领导小组办理报建手续,便以镇领导小组及早参与监督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第五条
建设工程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承包制。5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否实行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提出意见,经镇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招标方式: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方式,投标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因工程专业特殊、条件限制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镇监督小组同意,可以实行议标。
第七条
招标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书,由市招标投资管理机构或镇领导小组对招标单位和招标工程的 20 条件进行审核。
(二)编制招标文件或标底(基建预算审计作为标底依据)。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有关问题作介绍和说明。
(七)建立项目评标小组,制定项目评标、定标办法。
(八)在邀请公正机关实施现场公证的条件下,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签订合同。
第八条
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
退还,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章
施工监督、竣工验收
第九条
对委托市一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
或专业项目由其协调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负责工程监理工作,对规模较小由镇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镇工作组协调派出工程监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相应的质量验收机构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和兑付工程款。
第四章
工程款管理及工程基建项目预算审计
第十一条
本区域实行报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镇领导小组实施
基建工程预算审计,对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委托具有审计执业资格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
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总预算造价,需经预算审计后方可作为招标的标底,经决算审计后的工程决算款项方可作兑现依据。
第十三条
预付工程款必须按合同标准、期限、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兑现必须实行先验收、再审计、后决算兑现,严禁预付款额超过总工程款的80%。
第五章
项目、顺序公开及违规责任
第十四条
所有立项报建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公开制度,镇
领导小组实施全程监管,每项报建工程项目必须公开预算、投招标和竣工验收、决算情况,并限期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5天内实施工程项目公布,公布情况需经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镇领导小组人员必须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负责,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负责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接受镇领导小组的监督,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增加工程费用或延误工期所致的损失。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他人,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实行工程质量期限保修制度,承担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增加工程费用或延误工期所致损失。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效能建设类
大麻镇首问责任制度
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摒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建立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具体内容
(一)首问责任人
凡服务对象来镇政府机关和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单位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原则上机关(单位)第一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
(二)推行首问责任制度的单位:镇政府机关、作出服务承诺制的单位。
(三)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对服务对象要办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负责地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
2、对前来咨询业务的服务对象,问到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听明白为止。
3、对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事项,要热情地给予说明;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管理业务范围的,22 要热情地予以说明;确实清楚属于哪个部门(单位)办理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办理该项业务的部门(单位)。
5、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热情地帮助,尽量使服务对象满意。
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文明礼貌、不讲忌语,办事公正不拖拉、不走后门。
二、对基层或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接到报审的材料后,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或审批。
三、对群众办事手续完备的,要在当日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一次性告之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四、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都要给一个满意的答复。不得推托,不能说“不知道”“不行”等语言。
五、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的事项,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需深入调查了解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六、对村、企事业单位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有关干部应于三天内前往了解情况,并于七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情况应在半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八、对无正当理由违背承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给予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
关于印发《大麻镇五条禁令》的通知
镇机关、各中心、站、所、各行政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以下五条禁令:
1、禁止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
2、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
3、禁止非专职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公车;
4、禁止参与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
如特殊情况及招商引资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酒。
望全体机关干部、各中心、站、所全体人员、各行政村全体干部自觉遵照执行,若违反 23 本规定者,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扣发年终奖金,同时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从202_年4月20日起执行。
桐乡市机关工作人员六条禁令(试行)
1、禁止有令不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对上级的决策和决定执行不力,拖延不办。
2、禁止办事不力。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服务承诺制度,不得办事拖拉,效率低下。
3、禁止吃拿卡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以及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禁止态度粗暴。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优质服务相关制度,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粗暴。
5、禁止在岗娱乐。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网上游戏、棋牌娱乐甚至变相赌博。
6、禁止中餐饮酒。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镇内公务往来时中餐饮酒。
桐乡市效能建设办公室
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七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不断深入,提高政府部门和基层站、所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办事效率,增强自律意识、公仆意识,努力做到“阳光操作”,干净干事。
二、公开内容
根据“二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主要是各个部门公开办事程序、制度、纪律、收费标准和有关承诺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具体公开部门和内容是:
1、财政:财政预决算。
2、土管:(1)建房土地审批手续;(2)收费标准。
3、城建:(1)城建建设发展规划;(2)城建实施情况及结果。
4、计生:(1)人口规划;(2)生育情况,二胎审批手续;(3)处罚依据标准。
5、民政:(1)优抚社救对象补助标准;(2)婚姻登记规划及收费标准。
6、司法:(1)办事制度。
7、农经:农民负担情况。
8、城建监察:(1)监察范围;(2)收费项目标准。
9、交管站:(1)征管对象;(2)收费标准。
10、公益事业:(1)项目安排;(2)工程的发、承包。
11、卫生:(1)卫生收费标准;(2)合作医疗收费和报销制度。
12、会计核算中心:镇级各项财务收支及费用的公开。
13、广电站:(1)办事内容、依据、程序;(2)收费标准;(3)服务承诺。
三、公开形式
由各职能部门和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力求做到内容详实、时间及时。主要形式:采用广播、会议、设立公开栏、黑板报、橱窗等在镇政府醒目位置公布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建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五、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为:8499321
8499218 各单位智能部门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当作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并严格按照公开制度办事,做到长抓不懈。在加强领导的同时,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便民利民原则;二是提高办事效率原则;三是提高监督机制原则;四是维护社会利益原则。并逐步建立起一套规范的行政办事公开制度,真正做到让权力在监督下行使,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大麻镇机关干部联村联户及夜访农户制度
为了进一步巩固镇机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切实转变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对原有制度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我镇机关干部联村联户和夜访农户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加强镇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镇机关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引导广大机关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25 发放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推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
总的要求:在镇机关干部中开展“联一村(联系一个村)、帮五户(个私户、种养大户、困难户、党员户、普遍农户)、知实情(记民情日记)”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基本任务
联村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参与协调、指导重要村务;为发展才能级集体经济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基层第一手材料。
联户和夜访农户的四项基本制度: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出主意、想办法、提供产销信息、科技知识,搞好指导服务;立说立行办实事,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基本职责
联村工作做到“五个必到”:联系村召开两委会、党员(村民组长)大会、民主听证会必到;联系村发生重大突法性事件必到;联系村进行工程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必到;联系村贯彻落实全镇性重大(中心)工作必到;联系村制定工作计划和年终兑现大会必到。联户和夜访农户过程中要有“四心”:对群众要有爱心,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有热心,向群众学习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诚心。真正做到“进百家门、听百家事、解百家忧、帮百家富”。
四、基本要求
每个联村干部每月到村应不少于四个工作日,每个机关干部都要以联系村为重点,建立长期联系户,不少于五户(困难户、种养大户、个私大户、党员户、普通农户各一户),每个机关干部要求夜访农户一般不少8户全年不少于100户。
联村、联户和夜访农户要与民情日记制度相结合。在联村联户夜访过程中要听意见、访民情、办实事,每走访一户农户都要记好民情日记,详细、真实、客观地反映民情,并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建议和处理意见,同时每位班子成员要写出一篇民情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本镇的基本情况、当前农村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不稳定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
总之,联村干部必须把握本线、联村和突击性中心工作的关系,做到中心工作不推委,联村工作抓扎实,行上工作抓出色。
1、协助抓好联系村党员、干部学习,督促安排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所在村选拔培育后备干部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参谋。
2、支持协助所在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帮助做好牵线搭桥,协调、疏通关系等 26 服务工作,帮助、指导农户发展效益农业和个私经济,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做好服务工作。
3、参与做好上级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和突击性任务。
4、协助做好二个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
5、教育村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结合实际制订好村规民约。
6、联村联户工作实绩列入机关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7、联村联户情况,党委、政府采取不定期汇报。
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全面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一、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到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效能。
二、农村工作指导员主要职责
农村工作指导员受上级党委、政府的委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指导、帮助和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全面小康新农村目标,指导所驻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提高三个文明建设水平。通过努力,力争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新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有新的发展,农民收入有新的增长,农村面貌有新的改观,农村社会事业有新的进步,社会风气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改善。
三、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主要任务
1、村情民意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记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民情日记》。
2、政策法规宣传。宣传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3、富民强村服务。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培育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4、矛盾纠纷化解。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助化解矛盾和纠纷,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5、民主制度建设。按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
6、组织建设督导。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协助村党组织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工作纪律
1、农村工作指导员要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所驻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2、不得用公款吃请;
3、不得在所驻村低价购买物品;
4、不准收受所驻村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
5、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麻镇政府的自身建设,促进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保证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麻镇机关公务员、所属行政执法及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
镇纪委负责全部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工作。各条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效能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对责任人追究行政效能责任:
(一)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行为;
(二)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的答复等行为;
(三)违反政务公开制度中的有关执法程序、处罚依据、办事权限等;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办事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五)工作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不热情、不耐心,工作时间不务正业等其他违反政令或影响镇机关公务人员形象的行为;
(六)因主观因素,工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损失的;
(七)被新闻单位暴光或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
(八)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能主动如实地向上级说明问题,承担责任的;
(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和挽回影响的;
(三)发生问题后能及时报告,及时总结教训,认真进行整改,效果明显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包庇、纵容,或者推卸、转嫁责任的;
(二)明知错误,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三)整改不及时,效果不明显,态度不积极的。
第七条
责任追究内容属个人的则追究责任人责任;属部门或单位的则追究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责任;属个人和部门或单位的则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实施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告诫;
(五)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第十条
效能责任追究的有关手续:
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责任,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对各种处理,各单位都必须予以记录存档;必须将处理决定制作成规范性文书,存入档案,并传达给被处理人,被处理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盖章)。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检举人;没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的,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
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本部门(单位)、本人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或作出处理的机关申请复议或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效能责任追究与有关年终考核的关系;
各单位应建立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档案,于每年年底前将责任追究情况报考评领导小组和纪委,与考核挂钩。
工作人员被追究效能责任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被告诫或组织处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称职;被追究效能责任而定为考核不称职的,由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督查的有关规定
1、确保机关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机关工作制度的严肃性制订本规定。
2、重点对上下班、请销假、值班制度等有关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每月不少于3次。
3、镇纪委、组织办每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汇总,并把督查汇总情况进行反馈。
4、对督查中发现有迟到、早退、无故不请假、去向不明或违反其它了制度情况之一的涉及人员,第一次由分管领导谈话批评,第二次由组织谈话批评,第三次在机关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并扣发当奖金500元。三次以上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全年奖金直致解聘。
5、本规定适用于镇机关干部、事业编制人员、镇聘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本规定从202_年4月起执行。
三、日常工作管理类
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了提高机关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应进行定期学习。
2、党委中心组学习每一个月安排学习活动一次。
3、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下午定为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日,由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安排。
4、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为各支部党员活动日,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安排。
5、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事政治及业务知识。
6、学习方法采用集中辅导、电化教育和自学相结合。
7、镇党委、政府、人大班子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坚持每一年召开好民主生活会一次。认真对照检查,相互交流工作,沟通思想。
8、听课或学习时,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不得进行与听课或学习无关的事项。
9、凡上述所规定的活动日,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并预先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学习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
机关会议制度
为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水平和会议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批示,对本镇的工作实行政治领导,对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向镇政府负责推荐干部,抓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乡各种组织的活动。
(二)讨论的主要事项
1、讨论决定涉及全镇的方针政策性问题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镇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审议全镇重大经济项目、骨干项目、重点工程,对本镇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
2、审议镇纪委、镇人大提出的重大问题。
3、审议镇政府提出的涉及全镇的经济、财政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规划,重要的政策、经济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
4、审议镇党委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大问题。
5、讨论干部职务任免、奖惩等事项。
6、审议镇党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问题。
7、审议和批准其他需要镇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三)准备工作
1、党委会的组织服务工作由秘书办负责。
2、党群书记对会议议题材料要进行审阅、把关。
3、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
(四)列席人员:由书记或副书记依据会议讨论事项确定的其他人员。(五)制度和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或增加会议次数,会议由书 31 记或副书记主持。
2、党委会议题由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前确定。
3、每次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或编写会议纪要。讨论人事问题的纪要或文件由组织办送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书记签发。讨论其他工作的纪要和文件由秘书办审核,报书记签发。
二、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重要工作部署和人事问题,为镇党委会议的召开作准备。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党委正、副书记、人大主席和有关委员。
三、镇长办公会议
(一)主要任务:研究、决策和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析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各副镇长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互通情况。
(二)主要程序
1、会议议题由镇长确定;各副镇长提出的议题,经镇长同意后列入安排;各办提交的议题,经分管副镇长审核把关呈报镇长审定后列入安排。
2、秘书办负责镇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会议纪录及编写会议纪要等。
(三)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镇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由镇长或副镇长主持。
四、民主生活会议
三套班子成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市委的要求,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会议由镇党委书记主持。会前,组织、纪检部门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中要根据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会上反映出的问题抓好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五、三套班子成员会议
三套班子成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对全镇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件进行研究。参加人员为镇党委委员、人大正、副主席、副镇长、纪委书记。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主持。
六、室务会议
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室务会议。主要是小结前月本室工作情况,安排和部署本月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会议由各室负责人主持召开。
七、干部、职工大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批示精神,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任务。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含临时工)。
八、“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和机关党支部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研究、讨论党内有关事项。会议由机关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党员思想汇报、组织开展有益活动等。会议由各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党课教育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或邀请上级领导作报告。
九、会议要求
1、镇内各种会议都要开短会,开有效果的会,开准时的会。凡内容相近、参加会议人员相同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能开小会的就不开大会,能到现场开的就不在机关开。各职能部门贯彻上级部署和研究业务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以镇党委、镇府名义召开,确需召开的,除全镇性重要会议,一般只请分管领导出席。如有的重要会议,只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的,就不搞领导集体陪会。
2、镇内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以部门名义发的就不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领导讲话凡发了材料的,一般就不再印发文件;与已发文件内容、范围相同,没有新内容、新措施的就不要求重发、转发。
3、凡是上级部门通知的各类会议,应预先和分管领导通气,并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找人代班。
4、凡经党委、政府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班),应按通知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5、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看书报、干私活、开小会,并认真做好会议笔记。
6、围绕中心议题,积极参加讨论。
7、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完成时间、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8、各职能办公室需要召开各类会议(或培训班),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应向党政主要领导通气,以便工作统筹安排,减少不必要的会议。
9、会议召集人应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开短会,开小会,提高会议效果和质量。
10、认真做好与会人员的签到工作。
机关上下班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精简、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镇机关原则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度。
3、上班时间,每个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4、工作时间内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无事不得串岗串室,不得聚众闲聊或吵闹喧哗。
5、保持机关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办公用具和文件资料用过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桌面整齐和清洁。
6、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在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中及时变更好自己的去向公示。
7、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外出时,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以便联系
8、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值班制度
1、周一至周五、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由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值班。
2、抗台或防涝防汛期等非常时期,统一安排值班。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的党政领导,无紧急事务一般不下村、企事业单位,在机关值班。
4、值班人员的职责:
(1)电话值机、处理日常事务,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好传达和交办工作;(3)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34(4)做好值班记录。
5、夜间、双休日值班,由文书办通知值班组长,值班组长通知到人。
6、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向当班党政领导班子人员办理好请假手续。
门卫值班制度
门卫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镇机关院内的安全保卫,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离开岗位,晚上要加强巡查。
二、负责检查来往人员和车辆证件,防止无关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院内,维护院内车辆停放秩序。
三、每天下午下班后,负责检查在大院内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及小车,除特殊情况外,没有挂牌的一律清退。 四、一般情况下,大门晚上九时锁门,早上六时开门。
五、门卫人员要妥善保管门匙,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小组批准不得私自配锁匙。
六、负责大院内除办公楼外的环境卫生。
七、负责大院内绿化的维护。
八、完成镇领导、机关值班领导和机关事务管理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汽车司机、车辆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机关车辆,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原《车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现特制定如下:
一、机关汽车司机
一、司机要服从车辆调度室统一安排和调配,确保机关领导和干部、职工工作用车。
二、司机要自觉遵守上班、下班、值班制度,按照每天的车辆安排时间依时出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出车。
三、司机没安排出车时,要自觉参加镇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会议、活动和中心工作及突击性任务。
四、司机要爱护车辆,做好对车辆的保养维护,做到每天出车前检查车辆,出车后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五、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一般的小修能自行维修的由司机负责,需要换零件 35 或外出维修的要事先报告,由车辆调度室安排修理。
六、车辆办理年审、检测、保险、购路费或换证件时,要事先做好准备,并提前报告车辆调度室作统一安排。
七、要切实做到安全行车,礼貌行车,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行车规则,不准违章行车。
八、凡在晚上和节假日期间,如公务需要或遇特殊情况用车时,须预先通知车辆调度室,否则,该车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凡私事出车的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九、镇政府重申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无牌人员驾驶车辆,凡公车外出须由职业司机驾驶,否则,当事人要负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驾驶员上班时间无出租车任务的,人和车辆不得擅自外出。如需外出须向调度员通气,以便联系。同时要注意安全行车和保持车辆卫生,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请人代洗代冲车辆。行车里程须经调度员审核签字。
二、车辆管理制度
一、乘车对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的,一律通过调度员调车,不得私自叫车。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调度员的调车安排。
二、单独放车对象:党委、政府成员因公需要可单独放车。
三、其他干部因公需要可搭乘领导车辆,原则上不得单独放车。特殊情况确需单独放车的,须事先向主要领导请示,并通过调度员调车。
四、用车原则:车辆调度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优先保证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用车。
2、优先保证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其他急办事项用车。
3、使用车辆,原则上需提前一天向调度员调车,以保证车辆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性和计划性。
4、桐乡及附近乡镇一天会议的,送到后车辆原则上返镇。
五、上下班接送采用轮流制,由调度员安排每辆车一个星期,循环轮流。凡有接送任务的车辆已经外出的,必须在下班前返镇,保证按时完成接送任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镇的,由乘车人员自行调配车辆返镇。并与调度员联系负责落实。驾驶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接送任务的,由驾驶员自行调配,并与调度员通气。需二辆车以上接送的,由调度员另行调度安排。
六、外单位原则上不予借车(包括休假日),特殊情况借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七、严格控制使用出租车。镇机关各办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专车,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必须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办理用车审批手续并告知调度员。报销凭证需经分管领导审核、调度员签字,附上用车审批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党委政府成员确需使用出租车的,原则上应通过调度员安排。镇机关各办一般工作人员去桐乡办事乘坐公共汽车费用来回标准为25元,超标费用自负。
来客接待制度
1、上级机关部门和外来单位来本镇检查、指导、联系工作原则上做到谁分管、谁接待,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接待要热情、开支要节省。
2、上级机关、部门和外来单位来本镇检查、指导、联系工作,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如遇食堂安排不下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须到分管领导处办理外出就餐手续后方可在外面就餐。餐费应及时结清,不得赊欠挂帐,并在10天内附外出就餐手续,到镇长处办理批准手续方可报销。
外出办事原则上到文书办领取快餐券,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确需宴请相关部门的事前到分管领导处办理外出就餐手续,并在10天内附外出就餐手续,到镇长处办理批准手续方可报销。
无分管领导办理外出就餐手续的不予报销。各分管领导办理的外出就餐券包括经发中心,由镇纪委每月收集一次进行汇总并向党、政、人大班子通报。
3、来人接待确需工作用烟的,统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领用。如遇重大活动用烟,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4、除礼节性会议、重大活动外,接待工作中一般不用水果接待。
5、本镇范围下属单位人员来镇办事(包括开会),一般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向党政人大主要领导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食堂不予安排。
机关请销假制度
建立健全请假、销假制度,是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病请假
1、因病请假一个星期以上的须凭医院出具的证明,请病假应书写病假条,供年终考勤参考。请病假二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 37 批准,镇领导干部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2、病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二、因事请假
1、因事请假须书写请假条,作为年终考勤的依据。镇领导干部请假需报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行政在编干部、各办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其它人员请假二天以下的,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分管镇领导批准。
2、事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三、休假
1、按规定享受休假的人员,休假前应书好请假条,安排好有关工作,由本人或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报分管领导。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批准。镇领导干部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批准。
2、休假人员必须按期返回,并向所在办或分管领导销假。
四、结婚、晚婚、晚育假和产假、丧假
按规定享受结婚、晚婚、晚育假和产假、丧假的干部、职工,由本人或所在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分管镇领导批准。
五、对违反请休假制度的处理
干部、职工请假,如未经批准或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分,并扣发部分奖金。
请示汇报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善于决策,不必事事都要请示汇报。如确需请示汇报的,原则上行政工作向镇长、党群工作向书记汇报,经济工作向经管办主任汇报,要避免政出多门。
2、镇党委、政府对下级有关单位的请示,在认真处理的基础上,须在10天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3、各职能办公室要认真地按照领导的指示办事,并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4、各职能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和反馈工作中的信息,特别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如聚众闹事、聚众搞封建迷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要及时将情况转报镇党 38 委、政府。
5、镇党委(政府)各办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镇党委和镇政府副职领导均要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三篇: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
创优良学风建和谐班级
学风建设是衡量一所高等院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
幼苗的健康成长,需要适宜的气候,学生求学热情的高涨,更需要有积极的学习氛围,即积极向上的学风。优良的学风即读书之风、治学之风、做人之风。优良的读书之风,严谨的治学之风,高雅的做人之风,是一个班级的灵魂和精髓,更是一所大学的立校之本。学风是我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的态度、方法、习惯等方面的集中体现,是学校校风、教风的综合体现。良好的学风是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重要条件,对学生的未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是学校顺利推进教学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校开展的学风建设活动主要就是帮助同学们确立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磨砺学习意志,改进学习方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率,从而形成“好学、勤学、会学、乐学”的优良学风。和谐、团结、安定的班级,是需要我们每一位同学来共同构建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我做起,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时间观、自控能力,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如果学校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那么学风就是这个生命的灵魂。学风就是学校的核心,是引导我们前进的旗帜。学校是学生活动、成长的基地,而良好的学风,能对学生提供优良影响,从而形成于集体一致的集体主义,能给学生以鼓舞和鞭策,能激励学生向前进。构建和谐班级需要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和谐班级的温馨。保持良好的心态,宽容待人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
构建和谐班级需要建立良好的学风、好的班级。我们要倡导一种蓬勃向上的团队作风,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将学习建设的目标指向“理想、团结、自强、成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进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好的班级如春风化雨,不声不响地引导每一个学生奋勇向前,为更好的理想而努力拼搏。
同学们,老师们,构建和谐班级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我们要打造和谐的学生群体,打造和谐人际关系,打造和谐的班级文化,让我们在和谐的人际关系中,和谐的教育氛围中愉快地学习、成长、生活吧!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握生命中的每一天,向文明和谐班级的彼岸前进,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青春和生命奏响时代的强音。
第四篇:优良学风班建活动策划书
优良学风班建活动策划书
1.活动背景:
班风正,学风浓。首先决定于班集体如何将个体以强大的凝聚
力组成有机的整体,团结奋发。这是我系领导、老师一直关心的,并
以之为中心开展工作。个人的进步固然重要,作为班集体来说,要形
成一个优良的学习氛围,共同进步,更为重要,更具意义;加强同学
们的政治思想学习,端正同学们的学习态度,坚持思想基本原则,遵纪
守法,崇尚科学,避免违反法纪校规的重大事件发生。
2.活动目的及意义:
为了给同学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培养学生们集体主义观
念以及团结奋进的精神,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更好的调动学习的积
极性,引导同学们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从而促使同学们全面发展。
3.活动策划、管理及指导人员:
负责人:刘鲁吉王伟
主办方:学习部
4.活动对象、时间及地点:
活动对象:07级毕业班;08、09级全体学生;10级全体学生
活动时间:202_年第一学期
活动地点:二号教学楼
5.活动流程及具体安排:
1.活动前通过各班级辅导员及负责人组织活动专题班会,在学生中主
要宣传这次活动的具体情况及内容,强调活动的目的及意义,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之全身心投入持此活动中。
2.此次活动主要分为三个方向,即07级毕业班、08级和09级全体学生、10级大一新生。并确定负责人、班级的分配情况。、3.在名单确定及分配好工作后,系部组织召开活动动员大会,要求活动指导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及全体学生全部参加,届时将由活动负责人团总支刘鲁吉及辅导员王伟做指导性讲话,最后由学习部部长强调活动的纪律及注意事项,并制定一定的奖罚制度。
4.此活动将于202_年11月8日正式启动。
6.活动的纪律及要求:
1.定时查询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及相关工作,如有请假者应当出示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否则认定为缺勤。
2.晚自习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时间为晚上7:00−9:00,晚自习期间不能早退和迟到,晚自习完全按上课纪律进行,不能讲话、玩手机、看小说、随意走动等。(注:此项要求只针对10级学生)
3.晚自习安排学长听写、测试,同时被安排的学长须按时进行辅导。
4.值班辅导员老师要经常到教室检查学生的出勤率及晚自习的纪律情况并做好纪律,对于部分不能遵守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即时教育。
7.奖罚制度:
1.此次活动将评选出三等奖项,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
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2.对于获奖者颁发奖状及奖品,对于不合格班级将予以通报批评。
8.活动预算:
计划在300元以内。
202_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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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9。1龙南交警优良秩序创建情况汇报
龙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优良秩序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创建优良的城区秩序,全力推动“三城同创”活动,县交管大队紧紧围绕“三城同创”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思路,联合县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在8月份启动了优良秩序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程,开展了“治脏、治乱、治堵”整治活动,大力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掀起了优良秩序创建活动的高潮。据统计:行动以来共召开创建工作部署推进会3次,出动宣传车6辆,印发宣传单10000份,播放宣传广告10条,组织联合执法6次。查处占道停车87起,纠正行人横穿马路95人次,清理占道经营22起,收治流浪乞讨人员2人,清理河道1000米,其他各类交通违法365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36份,整改8起。
一、前期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强化了组织部署。一是制定了《龙南县优良秩序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龙南县优良秩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实行了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各成员单位也对照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的目标任务,制定了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真正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了宣传发动。各单位召开了“三城同创”动员大会,还通过开展大型启动仪式、宣传周、通报会、警营开放日、记者随警作战等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的优势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措施与效果,并电视曝光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垃圾乱倒乱堆、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卫生、不文明行为,增强市民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文明经营的意识与自觉性。三是加强了部门协调配合。1
作为优良秩序创建组的牵头单位,我大队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秩序整治工作,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
(二)推进了排查调研。各单位调动积极性、边执勤边调研等方法,结合城区规划和市民出行规律,针对每个区域、每条道路、每个路口及每个节点的交通问题,逐一调查分析研究,从交通设施、交通组织、警力勤务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三城同创”的深入开展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依据。
(三)规范了日常勤务。一是主要是强化了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在警力部署上,我大队采用了领导包片、中队包路段、民警包路口的管理模式。二是在路面勤务方面,要以城区为重点,整合警力资源,科学安排勤务,采取高峰岗定点执勤与平峰时段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城区主干道、重点路口和交通违法多发路段的交通管控力度。三是县城管局、工商局也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组织人员实行责任制,对城区路段进行了分包整治。
(四)开展集中整治。一是交管大队、城管局联合对农贸市场、红旗大道、文化街等重要路段进行整治,清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等,通过整治,道路容貌有了明显改观。二是城管局、交管大队、交通局联合对全县城区街道开展城区秩序日常综合整治,严厉查处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客运车辆乱停乱放,不按站点上下旅客,不按核定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货运车辆无证经营,同时,还合理设置出租车停放点,严厉查处出租车不打表、拼客、异地经营行为。三是水利局和交通局还加强对犁头咀旅游码头和船只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水上安全责任状,确保安全。四是联合开展了对集贸市场清理整顿,2做到有照经营、亮照经营、货物摆放有序、经营环境整洁干净。五是加强对河道环境的监督管理,落实河道日常清洁机制,保证城市景观水的需要美化河道环境。五是交管大队整合力量,展开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整治。持续作战对街道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还积极加强与沿街商铺的沟通,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停车秩序维护工作。形成民警引导、商铺配合的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提升停车秩序。六是我大队组织警力开展了集中整治三轮车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据统计行动以来共查处三轮车非法改装,三轮车载客等违法行为4起。七是为坚决打好酒后驾驶及飙车交通违法行为,我大队集中警力,细化工作措施,布置警力每周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全力查处酒后驾驶及飙车交通违法行为,掀起严管严查酒驾、飙车违法行为的高潮,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开展查处酒后驾驶统一行动3次,查获酒后驾驶3起。
(五)加大了宣传力度。一是创新宣传手段,采取开展警营开放日、记者随警作战、出动宣传车和向市民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了宣传,并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上,大张旗鼓宣传,增强市民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及和谐交通的知识和自觉性,引导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三城同创”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严查酒后驾驶、摩托车超员、摩托车无牌无证及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行驶、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车辆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强化了督导落实。我大队按照“三城同创”的工作方案,以勤务考勤、城区秩序量化考核等形式,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执勤执法,扎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城区优良秩序。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打算
1、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城区普遍存在停车难问题,街道停车泊位还有待优化和增加,县城街道一些路口也有待设立红绿灯。同时,由于停车指示牌和禁停牌的缺失,也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2、警力不足。我大队城区中队主要承担了全县城区秩序管理,城区范围较大,而城区中队警力6人,协管员12人,远远无法满足当前的工作量,大队还抽调了2个农村中队、大队全部机关科室在城区开展整治,但是,由于工作多,任务重,警力严重不足。
3、城区秩序管控还要进一步加强。由于城区秩序处于一个流动状态,整治中易出现反复,形成整治一段时间秩序较好,整治过后问题又出现的情况。
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打算:
1、成立优良秩序联合执法组。由县交管大队、城管局、工商局等单位对全县城区街道,实行分路段、分时段安排人员联合组成优良秩序联合执法组,开展城区秩序日常综合整治。集中开展“治脏、治乱、治堵”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攻坚克难,确保整治效果到位。
2、找准交通秩序混乱点段和时段,加强红旗大道、文化街、人民大道、龙翔大道等主要街道,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文明行车、文明走路蔚然成风的工作目标。
3、按照“行停有序”的原则,加强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整治。
4、继续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和电视宣传等方式,大力争取广大市的支持和理解。
5、在前期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区交通设施完善和改进工作进程。
6、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推动优良秩序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龙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