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件管理制度
[注意]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
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第四条公文的签收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收发员(文书)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收发员(文书),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第八条发文的规定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支部和行政办公室,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审核。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政×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支部批转。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5.各科室如会议所作
第二篇: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县委、政府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办公室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办公室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 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 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收发员(文书),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支部和行政办公室,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审核。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政×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支部批转。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3)公布单位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书面或口 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5.各科室如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1.各科室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后,主办科室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3.草拟文稿必须从本单位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4.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5.办公室应根据党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6.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7.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写清楚;
8.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9.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政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10.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收发员(文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12.文件打字后,由办公室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收发员(文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一条、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二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三条、办公室收发员(文书)对承办的公文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单位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 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六)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四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1.凡下列文件统一分别由办公室收发员(文书)负责归档:
(1)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单位报告、申请的批复;(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报表等;
(3)党支部会、主任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职工委员会以及各种例会记录;
(4)支部党代会、职代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团代会等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5)有保存价值的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结果;
(6)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单位在会上汇报表言材料等;
(7)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单位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本单位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8)反映本单位生产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及领导工作等的音、像摄制品;(9)单位日志和大事记;
(10)单位向上级请示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2.业务科室,各群众团体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科室、群众团体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文件的销毁
第十六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七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在办公室收发员(文书)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领导的共同监督下销毁。
第十八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篇:文件管理制度(初稿)
公司文件、传真件等资料
打印、复印及收发工作的管理制度(试行)
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公司设立专门科室(文印室),主要负责公司文件、传真件等资料的打印、复印及收发工作。
三、文印室文员只能打印、复印及收发办公用文件、传真件等资料,严禁私用。
四、公司文件、传真件的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1、各部门经办人应明确告之文员其文件、传真件等资料需要打印、复印的格式及份数;
2、文印室文员接到资料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文件、传真件等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请申请部门经办人签字认可;
3、文印室文员打印公司红头文件时,应经相关领导批准并编号后方可打印;
五、公司传真件的收发工作:
1、公司传真件由文印室文员利用电脑统一查看,其他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看;
2、文员应每天及时查收是否有传真件,发现有传真件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确认是否接收;
3、在确认传真件需接收后,文员应及时准确地按要求打印,并做好记录,请接收人签字确认;
六、文员应在每月26日前,做好各部门文件、传真件等资料的打印、复印及收发时的用纸型号、数量及金额的统计工作(电子版),并通知行政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接收查看。
七、各部门员工在做文件、传真件等资料打印、复印及收发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不得将公司资料外泄。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合理利用公司现有办公资源,节约办公成本,降低办公
第四篇: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条 公司的文件由综合管理部办负责起草和审核,总经理签发;公司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综合管理部办审核,总经理签发。
第二条 文件签发后,送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打字,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
第三条
第四条 文件和原稿,由综合管理部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五条 文件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和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第六条 外来的文件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第七条 传阅文件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收回,对领导指示的文件,综合管理部应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综合管理部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发文部门,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发文部门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发文部门,同时由发文部门备份,原件转交综合管理部备档,切忌横传。
5.发文部门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发文部门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第三节 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 发文的规定
1.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集中在综合管理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3.对全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总经理批准签发。
第九条 发文的范围
文件;
(3)文件按阅读权限分类,可分为:全体员工阅读文件、部门内部员工阅读文件、经理级阅读文件及总经理级阅读文件;
(4)文件按回复时效分类,可分为:紧急、急件及普通件;
2、文件回复时效:对于紧急文件,收件人应于12小时内给予答复;急件,收件人应于24小时内给予答复;普通件,收件人应 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且答复时应明确提供事务解决方法及完成时间;
3、文件传递机制:对于指令性文件,全体收件人应传阅并签字确认;
4、文件存档办法:所有文件原件应统一交由行政处保管,对于收发文件当事人可留复印件随时翻阅;
5、文件保密制度:所有涉及公司利益的文件,如合同、供应商名单、财务报表、材料采购价格、预算报价等相关文件,全部列为公司保密文件,可盖加密章,严格设定阅读权限,落实公司保密文件的相应存档制度。
第五节 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需填写文件查阅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十一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对承办的文件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本公司文件和上级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员工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第七节 文件的销毁
第十六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七条
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由综合管理部经理统一销毁。
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有关领导阅示。阅示完毕后,由综合管理部收回归档。
第十一条
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发文,一定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号 1.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一律×××字(××年)××号; 2.公司总经办文,用总经办字(××年)××号; 3.财务部发文,用财字(××年)××号; 4.工程部发文,用工字(××年)××号; 5.预算合约部发文,用预字(××年)××号; 6.市场部发文,用市字(××年)××号; 7.人事行政部发文,用人行字(××年)××号;
第十三条
红头文件,只适用于需遵照执行的制度、规定、决定、决议、纪要、任命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信笺印发。
文件种类主要有: 6.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文件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文件,用“通知”。
7.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8.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9.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三节 文件格式
第七条 文件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文件字号、主题词等。
1.文件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文件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文件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2.向上级部门请示的文件,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部门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3.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4.文件字号一般包括部门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部门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部门的文件编号。
5.文件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部门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6.收、发文部门应写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7.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14.加强文件检查催办工作。综合管理部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5.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综合管理部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发文处理
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1.草拟文件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公司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制度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制度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文件要写明发文部门、文件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文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文件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为“(1)”。
(7)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2.文件审核。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综合管理部核稿。
审核的重点:(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公司制度;与本单位发过的文件是否衔接。
3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从××××年××月××日起施行,过去有关文件处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五篇: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公文的签收
1.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2.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收发员(文书)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2.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例外)。
第七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收发员(文书),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交收发员(文书),切忌横传。
5.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6.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到单位阅文。
(三)发文的管理
第八条发文的规定
1.单位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力分别集中党支部和行政办公室,各群众团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审核。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方可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政×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支部批转。
3.对单位影响较大,涉及多个以上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主要领导批准签发。
第九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1)公布单位规章制度;
(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文件;
(3)公布单位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4)公布单位重大生产、技术、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党支部、行政办公室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1)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2)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书面或口头自行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发文。
5.各科室如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发文程序规定:
1.各科室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党支部、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2.党支部、行政办公室同意发文后,主办科室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