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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第一篇: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

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市发〔2010〕3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深入整治市场秩序,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应当看到,网络文化等领域侵权盗版现象仍十分严重,侵权盗版方式不断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具

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资源,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移送一批侵权盗版分子,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网站,有效遏制文化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打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电子游戏及卡拉OK歌曲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为重点内容,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地区,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络文化为重点领域,以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典型案件为重点抓手,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等三个阶段,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等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网站;重点查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及进行格调低俗宣传推广的网络游戏。

(二)清理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对使用非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音像制品,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或荧屏画面,或者擅自与境外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严查侵权盗版网络音乐。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音乐试听、下载、播放等服务的网站;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网络音乐,或者提供含有未经审查或备案、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

容网络音乐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清查违法动漫游戏产品。加大对动漫游戏展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含有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全面清理动漫游戏产品制作、发行及集中经营场所,重点查缴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动漫游戏产品。

(五)查处假冒伪劣美术品。加强美术品进口环节及集中经营区域管理,严肃查处经营假冒、盗用他人名义美术品的经营单位;对经营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美术品的,依法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从重予以处罚。

(六)严打假唱假演奏。按照《文化部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重点监控的演出场所和演出类型;对重点演出活动,要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现场监测,有效预防假唱假演奏行为。

(七)排查网吧影视服务器。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清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禁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网吧内局域网服务器,供消费者浏览、下载、播放。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指导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卸载盗版软件,安装使用正版软件。要根据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需求,拟定需要购买的正版软件,协调财政部门予以必要资金保障。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相关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内容审查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切实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环节管理,坚决杜绝含有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

(三)及时发布违法文化产品黑名单。围绕社会反映强烈、企业投诉较多的重点领域,针对当前侵权盗版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发布违法动漫、网络游

戏、网络音乐及卡拉OK歌曲等查缴目录,监督指导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重点打击。

(四)定期通报综合执法重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导”的原则,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领域文化市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文化部将按季度发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阶段性任务,通过群众举报、企业投诉及市场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一批重点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文化部决定成立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由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任组长,部长助理高树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司,承担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结合当地文化市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相应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动员。一是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持续公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并于2011年3月18日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二是通过培训、会议或公告等形式,在经营单位当中进行一次普遍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充分发动企业、行业协会及群众,提供侵权盗版等违法文化经营信息,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四是加大对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舆论声势。

(三)加强协调配合。继续推进长三角工程、珠三角工程,深入总结“平安世博”“平安亚运”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经验,探索实施环渤海地区文化市场

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工程,建立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执法协作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要做到有动员、有部署,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奖惩,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文化部将根据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也要加大对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阶段性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将实施方案、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以及行动总结验收报告上报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59881010;邮箱:whb_12318@163.com)。

第二篇: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txt用快乐去奔跑,用心去倾听,用思维去发展,用努力去奋斗,用目标去衡量,用爱去生活。钱多钱少,常有就好!人老人少,健康就好!家贫家富,和睦就好。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市发〔2010〕3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深入整治市场秩序,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应当看到,网络文化等领域侵权盗版现象仍十分严重,侵权盗版方式不断发生变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文化部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资源,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移送一批侵权盗版分子,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网站,有效遏制文化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打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电子游戏及卡拉OK歌曲等的侵权盗版行为为重点内容,以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地区,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网络文化为重点领域,以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的典型案件为重点抓手,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等三个阶段,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外挂程序,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

货币发行或交易等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网站;重点查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及进行格调低俗宣传推广的网络游戏。

(二)清理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对使用非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音像制品,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或荧屏画面,或者擅自与境外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严查侵权盗版网络音乐。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提供网络音乐试听、下载、播放等服务的网站;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网络音乐,或者提供含有未经审查或备案、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网络音乐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清查违法动漫游戏产品。加大对动漫游戏展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含有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全面清理动漫游戏产品制作、发行及集中经营场所,重点查缴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动漫游戏产品。

(五)查处假冒伪劣美术品。加强美术品进口环节及集中经营区域管理,严肃查处经营假冒、盗用他人名义美术品的经营单位;对经营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美术品的,依法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从重予以处罚。

(六)严打假唱假演奏。按照《文化部关于建立预防和查处假唱假演奏长效机制维护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重点监控的演出场所和演出类型;对重点演出活动,要采取技术手段进行现场监测,有效预防假唱假演奏行为。

(七)排查网吧影视服务器。配合相关部门,集中清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禁经营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网吧内局域网服务器,供消费者浏览、下载、播放。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指导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卸载盗版软件,安装使用正版软件。要根据文化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需求,拟定需要购买的正版软件,协调财政部门予以必要资金保障。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相关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内容审查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切实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口环节管理,坚决杜绝含有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

(三)及时发布违法文化产品黑名单。围绕社会反映强烈、企业投诉较多的重点领域,针对当前侵权盗版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发布违法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及卡拉OK歌曲等查缴目录,监督指导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重点打击。

(四)定期通报综合执法重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导”的原则,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领域文化市场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文化部将按季度发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阶段性任务,通过群众举报、企业投诉及市场检查等方式,及时掌握一批重点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文化部决定成立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由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任组长,部长助理高树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市场司,承担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结合当地文化市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

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相应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动员。一是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持续公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并于2011年3月18日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二是通过培训、会议或公告等形式,在经营单位当中进行一次普遍的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充分发动企业、行业协会及群众,提供侵权盗版等违法文化经营信息,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四是加大对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特别是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舆论声势。

(三)加强协调配合。继续推进长三角工程、珠三角工程,深入总结“平安世博”“平安亚运”文化市场专项保障行动经验,探索实施环渤海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工程,建立完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执法协作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检察、公安、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要做到有动员、有部署,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奖惩,通过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文化部将根据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也要加大对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阶段性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将实施方案、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重大案件查处情况以及行动总结验收报告上报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59881010;邮箱:whb_12318@163.com)。

第三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 “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授予商标申请人商标专用权,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效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切实保护著作权。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社会环境。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推动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确保在国务院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

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不断增强我国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全国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根据我国与境外海关之间的行政互助协议安排,加强情报交换、人员培训和执法技术交流方面的国际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检、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把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活动相对集中和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作为重点地区。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并严防反弹。有关执法部门,要把执法资源向这些地区倾斜,支持当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权现象。

(七)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全国整规办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 “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普及基本知识,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这次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特别要加强对外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 “四五” 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年9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年10月至20**年6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全国整规办,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国务院。

(三)总结验收(20**年7月至8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送全国整规办汇总后报国务院。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努力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第四篇:展示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2011年首届世界顶级品牌慈善之旅(南宁)暨顶级手表、箱包、珠宝展示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的要求决定,2011年首届世界顶级品牌慈善之旅(南宁)暨顶级手表、箱包、珠宝展示会期间特制定如下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市政府部署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招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宣传,使有意向参展商家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树立和维护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任务

1、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文化督查、城市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要求,并组织实施。

2、有效遏制商标及其它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对侵权他人知识产权被投诉到组委会的企业,我们做出取消其参展资格的决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处理。

3、在展厅现场张贴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刷相关份数。在企业报导时每家企业发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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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科技进步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要求,突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抓住商品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关键环节,瞄准重点行业,查办重点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努力开创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有效地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在较短时间内使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地遏制,生产和流通领域侵权和假冒行为明显减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打击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重点查办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商标侵权案件,加大对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二)进一步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非法复制音像制品行为。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制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和不法销售摊点,加强对网上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查处,积极推进政府软件正版化进程。(三)依法查处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行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连续侵权和群体侵权的违法活动,重点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指导企业运用信息资源,避免在生产审批、计划立项、产品开发各个环节侵权现象的发生。(四)加强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商品中的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商品的国际流通。(五)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监管和保护。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不法行为。重点开展对种子经营单位和种子产品的检查,禁止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非法销售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种子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保障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要本着“堵疏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组织,集中行动,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一)集中力量严查大案要案。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群众关心的重大案件,特别是食品、药品等重点商品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对重大、典型的侵权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衔接;对重点典型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对侵犯、假冒知识产权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专项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二)突出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现阶段要把重点放在打击制假、贩假、售假以及假冒、复制印刷和假种子、假农药的专项治理上。针对货物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要加大对进出口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制定科学的会展管理办法,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要狠抓商品流通和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为打造四省交界的商贸流通中心、办好牡丹花会和林交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纪念日、活动日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2005年“3.15”和“4.26”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题活动。各县区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四)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做到依法监管、依法保护。二是探索建立与外商、重点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力量,提高素

质,努力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执法新机制。四是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五、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菏泽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二)明确工作步骤。此次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04年11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对专项行动做出周密安排部署;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05年7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区将本地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汇总后报市政府,迎接省的检查。(三)集中统一行动。专项行动由各县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重点围绕商标、版权、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领域开展整治行动,整个检查要实行“拉网式”,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通过检查,要全面掌握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经营案件,迅速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势头。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分阶段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统一行动。(四)搞好协调配合。专利、商标、版权方面的侵权案件分别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海关负责打击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进出口行为;质监、药监、科技、内外贸、信息产业、农业等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五)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适时派出督察组分赴各县区督促检查,实地了解工作效果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8月之前,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将对各县区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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