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化部关于编发文化市场年度报告加强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编发文化市场年度报告加强信息服务工
作的通知
文市函〔2012〕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2009年以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组织编撰发布了网吧、网络音乐、网络游戏、演出、艺术品等市场的年度报告,广东省文化厅、深圳市文化局等地方文化部门也开展了相关工作。这项工作立足于为社会提供系统权威的文化市场数据与分析服务,并以此为依据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文化管理部门在行政指导与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综合社会效益。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为此,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为加强对文化市场宏观调控和属地管理,提高文化市场运行监管水平,根据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文化部决定从2012年起,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文化市场年度报告的编撰发布工作,逐步建成条块结合、开放共享的文化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今年起,各地启动2012年度演出、网吧市场年度报告编撰工作,2013年启动艺术品市场、娱乐市场年度报告编撰工作;
(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继续编撰网吧、网络游戏、网络音乐、艺术品、演出等市场的年度报告;
(三)各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文化市场不同行业发展和管理现状,确定年度报告编撰的市场门类。可优先选择市场繁荣、管理到位、有研究基础和能力的行业,循序渐进,逐渐扩展。
二、编撰体例
(一)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1.术语定义、研究方法、数据指标体系、数据来源说明;
2.年度市场总体概况;
3.管理政策法规与行业规范解读;
4.市场结构分析,包括经营主体分析、文化产品分析、经营活动分析、消费需求分析;
5.市场特点与趋势分析;
6.市场年度大事记。
(二)年度报告应当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基于统计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使用统计图表辅助文字表述,做到观点与资料统一,统计与分析结合。
三、编撰方法
(一)高度重视数据质量。要充实文化市场统计人员,加强文化市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统计数据的基础性作用;要科学评估其他非本部门统计的数据,做好各种数据之间衔接。要加强对主要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的研究,确保
统计指标的概念、范围、来源、计算方法等科学严谨,确保各种数据纵向(不同时间之间)和横向(不同地区之间)可比。通过客观统计,科学研判市场趋势,促进政策制定、市场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
(二)科学开展专题调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管理者、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以及市场分析和法律专业人士成立编撰小组,根据不同市场门类,制定务实有效的调研方案,可采用问卷调查、行业座谈、重点企业访谈、专家咨询等形式丰富核验调查成果、提供理论支撑。
(三)充分利用技术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已经建成的电子政务平台或者技术监管平台辅助人工调研和数据采集,提高工作效率。
(四)引入社会咨询机构。可考虑引入专业的市场调查机构以及市场政策研究机构参与编撰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年度报告的研究力量,针对社会对市场信息的需求制订工作方案和编撰大纲。
四、工作要求
(一)文化部负责制订各门类市场年度报告编撰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对各省(区、市)年度报告编撰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的编撰工作,科学论证年度报告的体例、方法与内容,对于涉及市场发展、政策制定、趋势判断的关键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地区文化市场发展和管理状况。
(三)各省(区、市)应将年度报告的编撰发布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数据采集监测点,通过数据分析研究加强对文化市场运行状况和机制的监管。
(四)各省(区、市)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对年度报告的研究成果进行宣传推广,让管理者、企业、投资者、消费者共享信息,推动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2年7
月29日
第二篇: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的通知
文市发〔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现将《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2.文化市场举报核查通知
3.文化市场举报移送单
4.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用语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规范文化市场举报办理工作,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来访或者信息网络等方式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适用本规范。
执法部门办理上级执法部门交办或者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有关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文化市场举报办理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便民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执法部门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文化市场举报,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受理:
(一)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二年追溯期限的;
(二)执法部门已经受理,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的;
(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
第二章 基础保障
第五条 各级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网站、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统一使用12318公益服务号码。
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可以纳入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举报中心统一管理。
执法部门设立的其他举报电话,参照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管理。
第七条 执法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市场举报办理工作,并配备具备来电显示、自动应答、传真、语音录制等功能的电话机及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等设备。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设立12318举报中心,专门负责文化市场举报办理工作。
第八条 文化部设立12318文化市场举报网站(www.feisuxs),接收文化市场网络举报。
第九条 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举报办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思想政治、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不定期检查通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站运行情况,并将其作为考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举报应当通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办理。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举报应当按照接收、初审、受理、核查和回复的程序办理。
举报办理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文化市场举报的接收、初审、分发、督办和回复等工作;具体业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负责文化市场举报的核查工作。
第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保持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接听,非工作时间安排专人值班或者通过电话录音、自动应答、传真等方式接收举报信息。
接听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或者接待举报人来访时,应当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用语。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执法部门应当配备熟悉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接听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第十四条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对不愿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尊重其意愿。
第十五条 举报办理人员接到文化市场举报后,应当立即填制《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并进行初审,提出拟办意见,上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核。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中应当详细记录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涉及的地区、门类、场所和违法行为等基本内容,以及主要诉求等信息。
第十六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初审意见后二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审核意见:
(一)对决定受理的举报,应当安排具体业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举报,应当立即进行核查;
(二)对需要交给下级执法部门办理的举报,应当安排举报办理机构或者人员填制《文化市场举报核查通知》,在二个工作日内转交下级执法部门;
(三)对需要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举报,应当安排举报办理机构或者人员填制《文化市场举报移送单》,在二个工作日内移交其他职能部门;
(四)对决定不予受理的举报,应当安排举报办理机构或者人员在二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在《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上予以注明,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第十七条 《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文化市场举报核查通知》、《文化市场举报移送单》等文书应当按照文化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并编号。
第十八条 经初步核查,认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立案调查。
对情况较为复杂,短期难以核实,确需延长核查期限的举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举报核查期限,但一般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对上级执法部门要求限期核查的举报,执法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查完毕并上报核查结果。
第十九条 对举报人明确要求回复的举报,执法部门应当在初步核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上级执法部门交办或者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举报,应当在初步核查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回复内容应当包括核查的时间、场所、是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以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信息;需要立案调查的,还应当在举报办理结束后回复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文化市场举报督办制度,对未按照要求办理的举报进行督办,及时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举报办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举报办结后,举报办理人员应当在《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上注明办理结果,并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管理平台。
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举报信息及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存档,保管期限不得低于二年。
第二十二条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重大举报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文化市场举报统计分析制度,每半年编写文化市场举报分析报告,分析市场动态,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举报办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范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者不依法办理举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2年3月18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3日发布的《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定》同时废除。
第三篇: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棋牌类网络游戏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棋牌类网络游戏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近期,浙江、广东等地连续发生了几起利用棋牌类网络游戏进行赌博活动的案件,危害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加强棋牌类网络游戏监管,坚决遏
制利用网络游戏从事赌博的现象,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决定于
2012年5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棋牌类网络游戏专项核查工作。本次工作
分企业自查和文化行政部门核查两个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从事棋牌类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召开专门会议,重申有关规定,分析存在问题,明确核查要求,组织、督促本辖区内所有从事棋牌类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
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认真检查
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写《棋牌类网络游戏运营情况核查表》(见附件,以下简
称《核查表》),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上交至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各企业上报《检查表》逐一进行核查,认真
填写核查结果,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与要求不符的,应当责令整改,违法违规的应当移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突出问题或典型案例可
通过媒体曝光。
(三)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就本次核查工作提交书面报告:(1)本辖区
内棋牌类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数量及地区分布情况;(2)各企业经营棋牌类游戏
数量及内容审查或备案情况;(3)核查的基本情况;(4)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涉赌率高的游戏种类及原因;(5)意见和建议。
(四)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核查表》及报告报送至文化
部文化市场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宝家公司】可以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
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第四篇:优秀舆情信息--辽宁省委编发
优秀舆情信息--辽宁省委编发
2010年9月
1、网友认为曹操墓广受质疑折射地方政府信用透支 《中国青年报》1月5日电,安阳发现曹操墓一开始就遭广泛质疑。从网络舆论看,怀疑人几乎一边倒。虽然有关专家多次解释,但并未打消网友疑虑,相反每次解释又引发新一轮怀疑。网友认为,怀疑背后,是地方政府信用透支。
普遍认为:
1、地方政府公信力堪忧。因考古部门既是政府部门也是学术机构,因此,公众既质疑地方政府也质疑考古部门。公众之所以失去对地方政府和学术机构应有信任,缘于多次在公众需了解真相时,一些地方政府不尊重公众权利和常识,以谎言代替真相。如“周老虎”、“欺实马”,又如“躲猫猫”、“纸币开手铐”;公众数次被忽悠之后,地方政府信用被透支,以至于发布“曹操墓”这类有理有据信息时,在质疑一方证据不充分情况下,却在舆论上占据压倒性优势。
2、政府行为应慎重。墓葬所在地各级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剧公众不信任。安阳当地政府毫不掩饰对墓葬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渴望,已出台系列开发计划,指望该墓能将当地GDP提高几个百分点。当地方政府成为自我创收利益主体,其利益又与公共利益不契合甚至相悖时,公众对地方政府不信任感只会加剧。
3、地方政府信用透支将加大政务成本。成本最终承担者又是社会公众,如透支情形蔓延,于地方政府于公众都无益。
2、人们认为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有三个有效途径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质量高低,关系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使职权效果,关系着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关系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人们认为,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有三个重要途径:
一是严把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关,从源头上提高代表素质。在每届人大换届之时机,严格按照《宪法》、《代表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代表候选人要有代表性,必须政治可靠、有先进性、有带头作用,必须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有一定社会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是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培训,提高代表政策法律知识水平。在换届之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应及时培训新一届人大代表。讲授如何提出议案、意见和建议,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如何参加各种代表活动,怎样开展视察、调查和评议等。使代表对人大工作有一定认识,对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从而尽快进入角色。三是经常组织代表参加各项活动,在实践中促进代表素质提高。要经常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检查、调研和评议活动。向代表提供有关学习资料,鼓励代表自觉学习有关活动法律法规,也可组织代表集中学习,使代表在活动学习,在实践中提高。
3、人们认为解决贫富差距不能停留在口号上 《中华工商时报》1月4日电,近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回答“贫富差距拉大”相关问题时表示,中国居民平均工资水平不断增加,但确实也存在不同经济群体收入差距拉大。虽贫富差
距已是老问题,但官方正面回应还不多见。贫富差距正在拉大已不容怀疑,其原因及可能产生后果也不必多说,关键是如何避差距进一步拉大,如何采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
普遍认为:
1、正视贫富差距拉大事实,认识贫富差距拉大危害。目前,在贫富差距拉大问题上,民间急、官方不急,百姓急、官员不急,很多地方政府领导只关心GDP和平均收入水平提高,不关心百姓实际收入水平。很多漂亮数据都与百姓实际感受有很大距离。
2、找出贫富差距拉大症结,寻求解决突破口。尽管有关贫富差距拉大分析材料很多,但真正权威性分析和判断不多,特别是官方始终未对此作出过明确分析和判断。解决问题办法与思路也都停留在民间意见和建议,而未形成官方意志和目标。从各级政府提出的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目标和措施来看,也都具有明显标语口号味道,不具备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要多管齐下、对症下药。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二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提高中低收入阶层收入。三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促进社会公平。四要构筑更加牢固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遏制腐败行为对贫富差距助推。
4、人们认为“近视人数世界第一”值得关注中新网1月4日电,日前,据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合作开展的防治儿童近视研究项目调查显示,我国人口近视率为33%,全国近视眼人数已近4亿,达到世界平均水平22%的1.5倍。而青少年近视发病率则高达50%至60%,我国是世界上近视发病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近视眼人数世界第一。
从1985年起,我国共进行了4次全国青少年体质健康调查。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检出率居高不下,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据了解,受片面追求升学率影响,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学校对体育工作不够重视,很多学校甚至不开体育课的,尽管做法错误,但基于现实及升学率考虑,很难得到纠正。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快节奏现代化生活和瞬息万变的信息世界,要求劳动者除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外,还要有较强适应能力。作为学校教育组成部分的体育教育,在培养适合未来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鉴于此,越来越多的人建议,应把体育测试纳入高考。不过,高考作为高校选拔性考试加入体育测试是否合适,目前还存在争议。
5、人们认为大学生应改变择业观 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近年来已成为我国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但很多人认为,从目前国内企业需求情况来看,未来五到十年内中国大学生就业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就业难最主要的障碍是大学生的择业观。毕业生应调整自己的就业心态,更加务实,避免官本位思想。
普遍认为:
1、中国企业人才缺口很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的硬件和欧美相比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但人工智能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这亟需高校毕业人才进行弥补。但众多大学生毕业后第一选择就是报考公务员,而不愿前往企业。
2、官本位心态应调整。公务员报考年年火爆主要是由毕业生的官本位思想所致。企业工人的待遇、社会地位远不及公务员等工作,这使毕业生最终不愿前往企业工作,其实企业发展空间可能会更大一些。人们认为工作不一定要体面,只要适
合自己发展就好。
3、高校教育应与时俱进。目前中国高校教育方式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中国高校培育的是考试型学生,动手能力差,到企业后还要重新培养2到3年。高校应转变教育思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进行择业化、职业化教育,这样学生毕业后才会更好适应社会。
6、人们对拼车中介涉嫌违法被喊停看法不一 《法制日报》1月5日电,近年来,拼车悄然兴起。但近日银川市民梁先生打算开办拼车中介,还没开业就被相关部门叫停理由是拼车中介违法。人们对此看法不一。
部分网友认为,拼车中介选择出租车为拼车车辆不违法,只要与出租车司机达成协议,那么顾客安全就有保障,毕竟出租车有安全保险保障。另有部分网友认为,拼车中介违反客运条例。拼车中介并未取得出租车营运资格,且以营利为目的,扰乱正常客运秩序。还有部分网友认为,拼车营利与非营利不好界定。每逢大雪寒冷天气,路面湿滑车速慢,营运额不佳,许多出租车不愿出车,许多市民只能步行或挤公交车。也有车主担心遭遇“钓鱼执法”,拼车本是好事,但如被当成非法营运则将面临高额罚款。营利与非营利不好界定。
网友普遍认为,拼车中介面临法律空白,应慎重为之。目前我国法律对“拼车”行为无明确规定,如有人借“拼车”进行运营就会扰乱营运市场,带来不安定因素。同时,驾驶员资质和可能涉及的纠纷都令“拼车”存在风险,国家应予以立法,在政策规范和扶持。
第五篇: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 《基层文化市场
【发布单位】文化部
【发布文号】文市发(1995)14号 【发布日期】1995-04-09 【生效日期】1995-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和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的通知
(文市发(1995)14号1995年4月9日)
为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局会同教育司、人事司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和《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
一、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4、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的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报。
二、岗位要求:
(一)政治思想
1、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本职工作。
3、有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勇于克服困难,不畏艰难。
4、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二)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
1、专业培训:接受过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
2、政策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掌握与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3、专业知识:掌握《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规定,明确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性质、任务、对象和范围,正确认识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与权限。
(三)工作能力
1、具备向经营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的能力。
2、具备调查、取证、鉴别违禁物品、使用通讯及交通工具的能力。
3、具备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案件调查报告》等文化市场执法文书的能力。
4、具备做好与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能力。
5、具备在非常情况下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紧张艰苦的工作。
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
一、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方针、政策,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文化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领导本地区的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2、针对本地区文化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制定稽查机构的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对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日常检查和案件调查工作,执行文化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调查研究本地区文化市场中非法活动和违章行为的发生特点,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5、做好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组织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6、定期向上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报告工作,并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情况。
7、做好对下级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完成本地文化行政部门和上级稽查机构交办的具体任务。
二、岗位要求
(一)政治思想
1、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怕艰苦,不畏艰难。
3、公正廉洁,敢于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二)文化专业知识
1、学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2、专业培训:接受过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职务培训,并取得文化部颁发的《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资格证书》。
3、政策法规:掌握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法规,并熟悉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
4、专业知识:熟悉文化市场各门类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规律,了解国内外文化市场发展动态及变化趋势,熟悉本地文化市场的结构、布局、档次等情况,掌握文化市场稽查的程序性规定。
5、相关知识和技能:了解现代市场管理学、心理学的一般理论,掌握与文化市场稽查相关的其它知识和管理手段。
(三)工作能力
1、理解判断能力: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准确运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能联系本地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地解决文化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业务和行政管理能力,能够正确指导稽查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巩固文化市场稽查队在文化市场执法中的主体地位。
3、决策能力:善于综合分析文化市场中的各种信息,对重大突发性案件能正确作出决策,及时果断地处理。
4、社会活动能力:深入实际,广泛接触文化经营者,并与相关部门建立默契的合作关系,求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树立文化市场稽查队良好的形象。
5、语言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水平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熟悉文化市场执法文书的处理程序。
(四)工作经历
1、从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担任相关领导职务二年以上并成绩突出者;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紧张繁重的工作。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培训与考核大纲
培训目标
按照《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规范》和《基层文化市场稽查队长岗位规范》的要求,通过岗位培训,全面提高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使之掌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达到依法执法、管好文化市场的基本要求。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的培训
第一节 文化市场概述
文化市场是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形式在流通领域中进行交换的场所。目前我国文化市场包括营业演出、文化娱乐、美术品经营、文物流通、电影发行放映、音像制品经营、书报刊经营、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和对外文化交流九大门类。
文化市场的发展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文化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消费层次。
把握文化市场发展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加强政府文化部门对文化市场发展的宏观调控。
第二节 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文化市场的调查和预测;制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法;培训管理人员和文化经营者;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文化市场的微观管理。正确行使审批权;对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方面,共同搞好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管理的原则是尊重规律与开发引导相结合;市场开放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宏观调控与微观搞活相统一。
文化市场的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
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文化市场稽查机构。
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第三节 娱乐市场管理
当前我国文化娱乐市场发展的现状。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
营业性台球、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管理。
第四节 演出市场管理
国营演出公司的性质和作用。
营业演出经纪机构。
临时组(台)团管理。
个体和业余演(职)员参加营业性演出的管理。
营业演出合同的签定与管理。
演出管理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第五节 文物市场管理
在我国文物市场上,文物商品的主要来源。
国家对文物商店的文物收购和销售的规定。
国家对文物复制品、仿制品的销售规定。
国家对开展文物内销业务的具体要求。
国家对允许拍卖的文物的具体规定。
第六节 美术市场管理
美术品和美术品经营活动。
美术品收售单位和美术品拍卖单位。
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和拍卖活动的管理。
美术品鉴定的具体规定。
第七节 音像市场管理
音像市场管理体制。
音像制品批发活动的管理。
音像制品零售活动的管理。
音像制品出租活动的管理。
音像制品营业性放映活动的管理。
第八节 书报刊市场管理
书报刊经营活动的审批制度。
书报刊批发活动的管理。
书报刊零售活动的管理。
第九节 电影市场管理
电影发行活动的管理。电影放映活动的管理。
第十节 文艺培训市场管理
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活动的管理。
国家关于文艺培训收费管理的规定。
第二部分 关于文化市场执法知识的培训
第一节 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概述
文化市场稽查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
文化市场稽查的依据。
第二节 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行政执法组织。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承担的义务。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的工作纪律。
第三节 工作制度
稽查证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
违法财物扣押和查封制度。
当场处罚制度。
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立案。调查。证据。审理。移送。结案。
处罚决定的执行。
重大案情通报制度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区域性协作网络。
第四节 文化行政执法监督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要接受本级和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
文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文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第三部分 关于稽查工作职业技能的培训
第一节 稽查工作的职业技能
(一)《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
《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
《案件调查报告》。
《处罚决定通知书》。
第二节 稽查工作的职业技能
(二)淫秽物品的认定。
非法音像制品的识别。
非法书报刊的识别。
假冒伪劣美术品的鉴别。第三节 稽查工作的职业技能
(三)通讯工具的使用与维护。
交通工具的使用与维护。
各种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培训与考核要求
1、各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文化市场管理的实际需要和稽查队伍状况,依据《1995-1996年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岗位培训规划要点》和本大纲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对专职人员安排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培训,并根据岗位规范要求对一般稽查人员和基层稽查队长分别规定考核要求。
2、考核工作在每年10月以后开始,由省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3、对基层稽查队长的考核内容、标准要报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人事司、教育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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