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联合联动持续深化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城管执法分局公安分局
联合联动持续深化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为巩固前一个时期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近期,高新区城管执法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强化联合联动,加强整治工作力度,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深化了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一、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强化对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公园广场设臵禁止遛狗的温馨提示牌20余处,张挂宣传条幅30余条,张贴《通告》40余张,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文明养犬告知书》等宣传单800余份,利用广场大屏幕,不间断地循环插播“广场内禁止遛狗”、“禁止乱扔杂物、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违规遛狗”等宣传口号。同时,利用齐鲁晚报、济宁日报、济宁晚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邀请新闻记者进行实地采访,及时刊发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各类信息和工作动态,为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巡查,严密监控。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巡查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遛狗等违法行为。针对违规遛狗行为易发的19:00至22:00,城管
执法分局和公安分局联合,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巡查组,不间断地对辖区内道路、广场和社区进行巡查;针对新世纪广场、滨河公园、杨桥三角绿地等违规遛狗行为集中的区域由城管执法大队、派出所联合市容管理处,安排人员进行定点监控。通过流动巡查和定点监控和扎实有效的联合执法,共有效制止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行为220余起,接受市民群众养犬管理规定咨询600余人次,区内违规遛狗现象明显减少,公园、广场、绿地的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三、进一步强化联动,健全机制。为全面巩固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成果,城管执法分局和公安分局在现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加强长效管理。调度城管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容管理处畅通联动渠道,建立例会制度,沟通工作情况,组织联合执法。同时市容管理处召开公园、广场、绿地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会议,将整治违规携犬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强调保安人员加强巡逻,24小时不间断地对违规遛狗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下一步,城管执法分局与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宣传教育不配合的违规携犬者,及时采取强制性措施,努力为市民一个安全、和谐的休闲和生活环境。
第二篇: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养犬行为,改变县城区“脏、乱、差”现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县城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和《县城区及乡镇集镇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县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城镇文明程度,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文明、健康、卫生的
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由公安、畜牧、城管、工商、卫生、镇人民政府等六个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县城区养犬集中整治组,对县城区养犬管理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日常监管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城镇分局协警中队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和优势,全力配合好集中整治行动。
三、整治范围及人员构成
第一组负责整治范围:小红桥至小花园
组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人员:镇7人,县城市管理局5人,县畜牧兽医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县卫生局1人。
第二组负责整治范围:小花园至国税宾馆门口
组长: 县城市管理局一中队队长
人员:镇7人,县城市管理局5
人,县畜牧兽医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人,县卫生局1人。
第三组负责整治范围:国税宾馆门口至小军庄
组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人员:镇7人,县城市管理局4人,县畜牧兽医局1人,县公安局2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人,县卫生局1人。
四、分阶段、分步骤进行集中整治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
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资料宣传与口头宣传相结合,把集中整治内容及相关规定宣传到县级各单位,在县城区主要街道显目位置粘贴整治相关内容,使整个整治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以期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对县城区小红桥至小军庄范围内户外无人牵拉、随意流窜的犬只,进行无条件捕杀。
第三阶段:日常管理阶段
对第一、二阶段的成果进行巩固提
高,并定期、不定期对县城区小红桥至小军庄范围内户外无人牵拉、随意流窜的犬只,进行无条件捕杀。
第三篇:浅议城管强制执法行动规范
从城管队长遭袭事件看强制执法行动规范缺失的教训
观看湖北XX城管队长阻止违建遭袭,致脑死亡事件的相关视频以后,我们城管执法队员都十分悲痛。在痛惜年轻的生命无辜离去的同时,我们不免发现该拆违现场存在过多的不规范之处,如果不及时吸取血的经验教训,类似的事件可能还
会重演。
一、拆违行动过程规范缺失是导致行动失败的主因。
拆违现场显性、隐性的危险因素比比皆是,每个环节如未能规范处置,则会带来极大的后患。
1、对当事人情绪变化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违建的违法成本较高,违法建筑的拆除,多数时候对当事人家庭的经济影响较大。在多数的拆违行动中,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明显,容易激动,会出现过激行为,这些是常见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如视频中现场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安排队员一对一的安抚当事人情绪,控制当事人行为,避免暴力抗法情况发生,是拆违行动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现场的执法队员却无一人对手持凶器的当事人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酿成了悲剧。
2、对拆违现场的情势控制不规范。拆违行动中,如果条件允许,一般应将当事人控制在离拆违现场较远的地方。如果当事人要求谈话,可以在拆违现场附近的车里谈、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干部家里谈、请当事人到执法大队办公室谈等做法都是可取的,也是避免群众围观,避免当事人情绪激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视频中的拆违现场未作任何警戒围护,围观群众无人劝导,可以作为暴力抗法工具的砖块、锄头、铁铲随处可见。现场执法人员眼见当事人手持锄头,却听之任之。在当事人情绪激动,实施暴力抗法行为时,他挥出的第一锄头被其妻子阻拦以后,仍旧无一名执法人员主动上前夺走凶器并将当事人控制住。现场的控制极度松散,现场人员分工不明确,指挥者也未能及时下达有效指令,执法人员在拆违现场处于十分被动状态。
3、现场应急救护机制不健全。在城管队长后脑遇袭后,现场的应急救护机制明显不健全,在未对伤者做简单应急包扎救护的前提下,直接抬起伤者四肢,后脑向下地将伤者直接抬走的做法虽是本能救助反应,却明显反映出医疗救助准备的缺乏,暴露了该次拆违行动中根本没有应急救助机制。这样的鲁莽救护可能会使伤者错失挽回生命的希望。拆违行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不管是执法队员,还是违建当事人,都存在受伤的可能,医疗救助是拆违行动应该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连简单医疗箱都没有准备的拆违行动是本不应开展的。
二、建立完备的拆违应急机制和行动预案是对生命负责。
城管队长遭袭事件提醒我们,建立完备的拆违等各项行动应急机制和行动预案是对生命的负责。
1、充分部署周密准备。城管队长遭袭事件提醒我们拆违行动人员需充足,需要一位熟悉拆违工作的指挥员,需要配备好警戒带、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工具。参与的拆违行动如果城管只需配合,参加行动的执法队员着装可穿无城管执法标志的作训服等服装,避免矛盾激化。在部分拆违行动中,必要时可以适当配备防刺服、防割手套、防暴头盔等装备。
2、行动严密拆违有序。在准时到达拆违现场集合并清点人数的前提下,安排警戒人员展开现场周边警戒线设置以及清场,对现场进行安全警戒保障工作,疏导围观群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吸取事件中的经验教训,警戒人员要面朝外方。遇到当事人冲击警戒线时要保持冷静,维持住警戒范围,受到轻微伤害时,一定要控制情绪,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同时安排负责现场突发事件处置的人员先行进入现场,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劝说控制,确保安全并将人员劝离现场至临时休息点。该部分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出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冲击警戒线,阻拦行动的,该组人员要迅速支援将其劝离现场。不听劝阻的,协助有关部门予以依法强行带离。还应安排采集证据的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证据保全。面对有冲击警戒线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要及时利用取证装备取得有效证据。后勤医疗保障组也不可或缺,在拆违行动中负责行动车辆的调度协调,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保障工作。为防止在处置事件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督察人员应到场监督。督查拆违行动是否迅速、有序、安全地开展工作。在行动完成后,组织现场的安全撤离并清点人数。
三、在拆违行动中所需的注意事项,在其他执法活动中也同样适用。
1、执法前准备要充分。参与拆违、集中整治等容易引起突发事件的行动,在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的基础上,要想方设法摸清当事人的情况,以保整个执法行动平稳顺利。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事先与治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
2、执法时要注意防范。在查处水果摊、夜排档整治行动过程中,要首先控制当事人的刀具,关闭煤气罐,切断电源,增强对热油、热开水等易发生伤害物品的防范意识。出现当事人手持凶器胁迫时,要立即报警。现场执法人员要尽快疏散围观的群众,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阻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3、重视当事人的身心状况
如果当事人告诉执法队员自己有心脏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时,执法队员要仔细观察,谨慎处置,避免突发事件导致严重后果。
第四篇:城管分局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集中整治
柳叶湖城管分局
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净化城市环境,解决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水平的城市管理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验收,以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湖南省第四届湘商会的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和《常德市市容管理标准》,拟从4月1起日至8月31日,对我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陈凤鸣任组长,杨辉、王观富、李琼、任副组长,涂习红、王小卫、曾友福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调度、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分局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主要内容是开展五项专项整治。
(一)整治市容秩序。内容包括:
1、整治城区出店占道经营、游商浮贩和各种马路市场。
2、整治城区人行道乱停乱靠、乱堆乱码、乱摆乱放。
3、整治辖区内的建城区各种占道经营的早夜市摊点和烧烤摊点。
4、清除、清洗区域内各种“牛皮癣”小广告。(工作方案和日常工作经费预算附后)
5、拆除城区各种乱搭乱建。
(二)整治环境卫生。内容包括:
1、落实16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消灭责任区域内各种暴露垃圾。
2、排查责任区域内死角死面,清除城区死角垃圾、积存垃圾。
3、实现辖区内建城区生活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实施墙面清洗、粉饰。对辖区3条主要街道常德大道、丹阳路,紫縁路)临街污染、破损严重的墙面进行清洗、粉饰。
(四)整治门店招牌。对区域内建城区临街门店招牌进行排查,对污损严重有损市容观瞻的招牌进行整改。按照《常德市门店招牌设臵规范》要求2010年重点对上述3条主要街道的门店招牌进行整治,做到一街一景,整齐划一,立面平面一致。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10日)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4月10日-7月30日)全面实施、集中整治、分步达标阶段。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1日)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阶段。
四、任务分解
1、市容秩序整治。由城管分局牵头,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原则,由柳叶湖街道主抓负责,三产中心,各居委会,配合城管分局,对各自辖区内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停乱靠、乱摆乱放、乱吊乱挂、乱堆乱码、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人行道车辆停放、马路市场和早夜市进行集中整治。(具体路段,责任分工附表1。)
2、环境卫生整治。由城管分局牵头,景区管理所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死角垃圾的清除、公厕卫生、开发建设局负责辖区建筑工地的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办事处负责社区和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基础设施维护。由城管执法分局景区管理所负责;辖区责任区内的垃圾箱、果皮桶、环卫指示牌等环卫基础设施的维修保养。
4、临街墙面清洗、粉饰。门店招牌整治,由城管分局为主组织实施,办事处,居委会,住区各单位配合。(摸底经费算附2)
五、工作保障
1、各单位要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配合,不扯皮不推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和《常德市市容管理标准》,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2、环卫基础设施维修、临街墙面清洗粉饰和临街门店招牌的整治工作,细致调查摸底,按照《常德市门店招牌设臵规范》的要求,报管委会批准后,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区财政拨付必要的经费保障。
3、各单位要加强整治工作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长期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0一0年四月九日
第五篇:全面部署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
新余市山塘下治超站
全面部署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
为更好的保障新余市干线公路的安全、完好、畅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平安舒适、高效快捷的公路运输环境,维护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通行和公路建管养成果,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4月10日至4月30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及物货抛洒联合整治活动。
一是为加强联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整治动员大会和运输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运输企业意见和建设。
二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重点强化路面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和现场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宣传氛围和声势。
三是采取“走村入户、送法上门”的形式,向公路沿线村民、驾驶员、私营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个人详细讲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通过讲解使他们充分理解开展联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是组织治超执法巡查组,对干线公路中、大桥梁和危桥进行巡查,并派驻联合执法中队,严格遏制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运输车辆行驶桥梁。
五是为确保集中治理的顺利开展,路面整治分三步实施:首先是对过境重型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加强过境货运车辆信息管理,严控过境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其次是加强短途重型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对短途重型超限超载车辆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教育和查处。最后是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货运车辆,分车辆类别、装载行为、危害程度等进行严厉查处,全面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车辆货物抛洒等行为。
通过联合整治活动的开展,有效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货物抛洒行为,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畅通,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章涛李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