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自查报告
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自检通报
按照《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要求,安全与职业卫生各评估小组对照《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表》,逐条逐项进行排查,及时形成了自查报告。为全面做好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安全科“双基”办对各专业自查情况进行汇总,现通报如下。
项目一:安全生产保障评估
第二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等未以正式文件发布。
整改期限:8月1日前整改单位:安全科 第三项:财务预算(年度)、年度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提取使用情况应备案。
整改期限:8月1日前整改单位:财务科 第四项:安全技术网路文件应修改,总工程师管理体系未形成正式文件。
整改期限: 8月1日前整改单位:生产科 第六项: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无备案回复。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生产科 第七项:劳动定员二次备案无回复。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企管科 第八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只缴到5月份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劳资科 项目二:采煤
第一项:《3205综放工作面设计》中个别设计内容与作业规程不符合综采单体支柱入井前、采煤工作面或使用时间超8个月的支柱,未按要求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整改时间: 8月6日前整改单位:生产科 第二项:综采支架压力检测系统信号不通,待厂家维修、调试(已将问题反馈至生产厂家)
项目三:掘进
第四项:未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掘一工区、掘二工区 第八项:F2探巷耙装机固定不牢。
整改期限:8月1日前整改单位:掘一工区 第九项:32采区皮带下山有一处失修。
整改期限:8月1日前整改单位:生产科
项目四:机电
第五项:井下现场存在煤矿禁用淘汰设备。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机电科 项目五:运输
第四项:东翼122探巷、32采区轨道下山未安设机械运送人员设备。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机电科 项目六:通风系统
第五项: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井下个别地点温度超出规定。增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通防工区、机电科 第十项:通风系统立体图不规范。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通防工区 项目七:防治瓦斯
第九项:瓦斯智能巡检系统由于老化及现场条件限制使用不正常。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通防工区 项目八:综合防尘
第五项:综放采煤工作面由于地压较大和防治冲击的原因煤体注水未达到标准要求。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通防工区 项目九:防灭火
第四项: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物资配备与《矿井防灭火规范》和《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要求有差别。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通防工区 第六项:井下部分巷道内消防管路未严格按照要求安设阀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项:由于3205工作面距离较远,束管监测系统抽气能力不能满足正常从3205工作面两隅角及采空区气泵抽样进行分析,只能人工现场取样分析。
整改期限:整改单位:通防工区 项目十: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项:作业规程对电源电缆的敷设,没做出明确规定。整改期限:8月1日前整改单位:调度室 第五项:监测数据有时不准确。
整改期限:8月1日前整改单位:调度室 项目十一:防治水
第三项: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内容不全。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生产科 项目十三:供水施救系统
第二项:地面水池无防冻和防护措施资料。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机电科 第九项:供水施救系统图绘制不完善。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机电科 项目十四:职业卫生
第二项:采掘工作面存在高温现象。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机电科 第八项:离岗查体通知书都下,但不能保证每人都去查体和查体结果。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医务室 项目十六:安全标志
第一项:
1、井下个别设备无安全标志;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没制定安全措施;
3、新产品试验前备案矿用新产品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报矿用新产品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安全科、机电科 第二项:1.井下安全标志牌图例、文字、材质、防腐、阻燃、抗静电、抗老化等项目不符合AQ1017-2005《煤矿井下安全标志》规
定要求。2.井下安全标志牌未悬挂、维护、管理:没悬挂位置明显、内容清晰,无定期维护,专人负责。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安全科、机电科 第三项:缺少防冲击眼护具、保护足趾安全鞋、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劳资科
项目十七:安全培训
第一项:未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企管科
第五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未达到4%;邓总证件过期未参加复训。
整改期限:8月5日前整改单位:安全培训中心 项目十九:人员定位系统
第三项:监测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未安人员定位基站。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调度室
第七项:定位卡无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信息。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调度室
第九项:系统不能够对全矿井、局部区域、单个设备、指定标识卡等不同目标下发命令,未配备移动式读卡器。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调度室
项目二十:通信联络系统
第四项:无警报、求救信息报表。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调度室
第六项:重要岗点无直通电话。
整改期限:8月6日前整改单位:调度室
注:各单位认真对照《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表》内容和标准,不折不扣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做好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迎检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2012年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自查报告
迎安评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
(2012年月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煤矿煤矿全体员工,向您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天,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煤矿煤矿开展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工作,将通过两天紧张辛苦的工作,为我矿安全生产现状审查把关,诊断把脉,必将为煤矿煤矿依法生产、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对促进我矿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夯实煤矿“双基”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此,请各位专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多多批评指正。
下面,我就煤矿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矿井基本概况
煤矿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万吨,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为万吨,采用一对竖井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采煤和煤,薄煤层开采,煤层平均厚度在1米左右,目前,全矿共开拓掘进迎头个,采煤工作面个。针对今年以来煤炭市场的严峻形势,矿从8份开
始调整生产布局,停止煤回采,全部回采层煤。在采煤工艺上,逐步由薄煤层炮采改为机采,目前形成一个炮采二个机采的生产格局。20年受涌水量大、地质构造复杂和采掘接续紧张等因素影响,生产原煤万吨,2012年计划生产原煤万吨。2011被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为“4A级矿井”。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鲁政办发„2011‟67号、鲁煤安管„2012‟1号、鲁煤监政法„2012‟39 号、济煤字„2012‟1号和济宁市政府、市煤炭局等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强化人员管理,狠抓制度落实、隐患闭合管理、文明安全生产整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六大系统”建设;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开展了每周安全大检查优秀单位评比、每月安全生产优秀个人评比和每半年一次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员、班组长每月一次业务学习考核活动;落实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现场跟班和安全包保制度;开展了雨季“三防”演练和停产撤人演练活动;新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以师带徒”合同。通过扎实开展各项管理活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稳步前进,截至今天,已实现安全生产天。
二、矿井安全评估自检情况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确保安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为把这次评估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们成立了以矿长为组
长,分管矿长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安评办公室,专门负责安全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办法》(鲁煤监安监„2012‟137号)要求,我们设置了安全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20个专项评估小组,由生产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各专项的评估和管理工作,把评估标准作为日常检查依据,发现与标准不符的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我们在接到评估组的通知文件后,按照所需准备资料目录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落实会,相关资料现已收集到位,会后将一并交由专家组审查。
(二)、安全保障专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我们依据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编制内容要求,成立了以安全矿长为组长的修订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了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13项管理制度,确保了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执行性和规范性。
2、矿井建立健全了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每年由集团公司账务部和矿生产科及时编制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建立专门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帐户,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严格按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3、矿井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和专业副总组成的安全生产班子,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科设有科长副科长、技术员和专职安全员。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
术管理体系,各工区、生产科室等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了专业技术人员。
4、矿井“五证一照”齐全合法有效。建立健全了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每月由矿长负责组织开展一次重大隐患排查,由生产部门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2011年委托山东信力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我矿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评估。矿井定期修订劳动定员标准并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依照标准组织生产,不存在“三超”现象。由集团公司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三)、采煤专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加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管理,修订完善了《采煤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围绕采煤工作面的各项流程,特殊情况处置,进行程序化操作管理,安全员、带班区长、排长、质量验收员共同监督实施,每班进行一次验收评定,不达标不准交接班,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奖优罚劣。通过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四)、掘进专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加强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管理,重点加强了工程质量、文明安全生产整治和放炮管理。放炮过程推行闭合确认制度。巷道隐蔽工程采取安全员现场验收签字确认,保证了锚网质量合格后再喷浆,工程质量、文明生产与工资挂钩,按月浮动考核。通过开展文明安全生产整治,狠抓文明安全生产管理。提升运输推行安全确认管理法,绞车、耙装机、防跑车装置每班必须
由安全员、绞车司机、耙装机司机验收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对安全负连带责任。
(五)、机电专业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机电设备维护管理。每天定时对井架、提升系统、供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修,定期进行机电设备完好检查,确保了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各种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二是井下各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采区排水泵房均达到双回路供电要求。
(六)、运输专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由机电科牵头,制定了详细的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标准,对井下所有斜巷运输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和升级改造,达到了全部合格,规定新安设的提升运输安全装备、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验收,出据合格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对运输系统进行了改造,掘进工作面采取安装皮带、铺设运输溜子,来减少运输环节,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安全系数。
(七)、一通三防专业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通风系统方面:矿井安装了2台轴流式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采区为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为“U”型通风方式,轨道巷进风,运输巷回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不存在串联、扩散通风。矿井风量计算合理,9月日进行了2011全矿井反风演习,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和主通风机性能进行检测。设置了通风副总工程师1名,通防科为矿井一通三防的专门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了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
了矿井通风系统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记录台帐。
2、防治瓦斯方面:我矿历年来瓦斯等级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矿井建立了瓦斯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立了瓦斯治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人,编制了瓦斯治理规划和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3、综合防尘方面:我矿12、16层煤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均为有煤尘爆炸性,我们高度重视综合防尘工作,健全完善了防尘供水系统,重点加强井下产尘点的综合防治工作,通过风流净化、采煤机设置内外喷雾装置、高压外喷雾装置,掘进工作面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冲刷岩帮、装岩(煤)洒水,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净化喷雾,井下煤仓、溜煤眼、输送机、装煤机和其它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有效控制了粉尘的危害。
4、防灭火方面:我矿12、16层煤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为自燃煤层。在防灭火管理上,通过改造束管监测系统,优化工作面布置,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浮煤丢失,回采结束后立即封闭等措施加强管理。对沿空送巷的掘进巷道,加强了巷道的支护措施,严防巷帮漏风。通过束管监测系统对采空区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化验,做到了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早期预测、预测,杜绝了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在地面及井底车场分别设置了消防材料库,建立了管理制度,配齐了各类消防器材。井下机电硐室全部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爆炸材料库、皮带机头等配备齐全了防灭火材料。
(八)、防治水专业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探放水管理。二是强化技术管理,年初制定了矿井防治水计划,并根据计划,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的采掘头面进行水情水害分析及处理,并纳入到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三是在雨季“三防”上,及时编制雨季“三防”计划,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健全完善了防汛应急预案,确保了整个雨季“三防”期间,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物质到位,增强了抗大险、防大汛的能力。四是主排水泵房安装完善了地面远程控制设备,建立健全了动态监测系统。
(九)、“六大系统”建设情况:
1、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情况。矿井健全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检测中心站装备了两套主机,一套使用、一套备用,确保了系统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实现了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风速、温度等现场参数的实时监测及瓦斯超限断电,实现了井上下多个地点的可视化监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语音广播报警,实现了矿井管理层的信息共享。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情况。我矿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规定要求,2007年11月安装了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将全矿井下划分成多个区域,在每个区域设置发射器,当下井人员通过该区域时,人员定位卡即可接收到发射器的信号,实现对下井人员的实时跟踪;同时,在地面可通过网络对井下人员进行准确统计和分布查询,健全完善了人员定位系统相关制度
和技术档案。
3、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情况。我矿空气压缩机设置在地面,能够保证对井下所有作业点进行有效供风。空压机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控制阀、用PLC进行系统控制,可对空压机的启动、停机、加载减荷、冷却风机、空车过久等进行控制。对主电机过载、风机过载、油压力过低、电源相序错与断相、主机温度高、主机温度过低等实施停机保护。具有结构新颖、操作方便、直观、适应能力强、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等特点。压风自救主管路采用为φ159毫米的无缝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采用为φ133毫米无缝管路,采掘进工作面顺槽采用为φ50毫米无缝管路,采区避灾路线上均按要求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200米,其供气压力均能达到0.3-0.7Mpa,各管路均敷设至采掘工作面,符合相关规定。
4、供水施救系统建设情况。该系统和我矿防尘供水管路共用一套系统,由地面水塔一台55Kw的水泵(一台30Kw水泵备用)抽水至井口两个200m静压水池,向井下各采掘和施工地点供水,供水管路均已通到井下采掘工作面,实现供水施救。
5、通讯联络系统建设情况。我矿安装了江西联创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DDK-6M电话调度通讯系统和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的KT18A井下小灵通系统,配备本安型手机200部,主井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井下采掘工作面等场所均安设了电话,其安设位置: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范围内;采煤工作面两端头20米范围内。无线通信系统
于2008年9月25日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满足了矿井的通讯要求。2010年8月安装了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的语音广播系统,该系统可以实现三分钟通知到井下全体人员的功能,系统运行良好。
我矿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已完成的系统配备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维护人员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能够做到及时上报、处理。
6、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我矿紧急避险系统由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份设计完成,并通过济宁市煤炭局的审查,共设永久避难硐室2处、临时避难硐室1处,现正在施工中。其中:3600采区永久避险硐室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毕,现正处于安装阶段;1200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正处于施工阶段,预计10月底完工;3600采区临时避难硐室正处于施工阶段,预计10月底完工;整个工程预计2012年底结束,2013年投入使用。
(十)、职业卫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我矿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有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计划等20余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职业卫生档案,在井口及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设立了告之栏,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
了监测,委托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在矿内设有职工医院,负责职工日常健康监护。
(十一)、安全标志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矿用设备产品的安全管理,由公司统一招标进购,优选性能质量过关产品,杜绝了不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进矿,所有进矿设备由机电科、供应科建立技术档案,井下设备按照要求配备齐全了安全标志牌,明确维护责任人加强设备管理。劳资科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鲁安监发【2010】160号)、《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10】37号)和《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标准,对个体防护用品进行审批配备;供应科严格按照劳资科审批的防护用品种类、数量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发放;职防办对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按时发放,并监督其正常使用。
(十二)、安全培训情况
矿井成立了以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任副组长的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安全科具体负责全矿安全教育教训组织工作,矿井健全完善了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按规定制定和落实矿井安全培训规划和安全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培训和三项岗位人员的外委培训,建立健全了职工培训档案,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教育科管理,定期上报公司财务,纳入到的安全培训费用统计中。1-9月份煤矿煤矿共送培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人次,安全管理人员9批人次,特殊工种批人次(其中初训53人,复训204人),全员培训人。
(十三)、应急管理情况
1、健全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成立了矿长任组长,分管矿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该矿应急管理建设完善的具体工作。矿井与枣矿集团救护大队签订了救护协议,成立了人的兼职救护队,均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健全完善了矿井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每年底,专业技术人员集中修订编制下一矿井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按时向上级煤矿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班前会、学习日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预案,提高广大职工防范重大事故的科学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身的伤害。
3、制定完善了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依据鲁煤安调字[2009]218号文《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精神,矿长与调度员分别签订了十项应急处置权授权书.4、扎实开展了应急演练工作。月日、月日先后两次开展停产撤人演练,月日时分,矿区降雨量累计达50mm,全矿进行了停产撤人。通过演练和实战,锻练了队伍,增强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以上是我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我们将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加强同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沟通与联系,虚心向您们请教,为煤矿煤矿长远安全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要求。
同时,恳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对煤矿煤矿艰苦的条件给予谅解,我们将尽全力为这次评估创造便利条件。最后,预祝各位在接下来的评估工作中一切顺利,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三篇:安全评估自查报告
为维护农信社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全县农信社业务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社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和市公安局、银监分局《转发省公安厅、银监局关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市公传〔 〕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要求,成立了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落实安全评估检查工作。通过这次安全评估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循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及措施,使我社的业务发展顺利进行。现就本次安全评估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工作计划及目标,明确检查职责
为认真做好这次安全评估检查工作,落实上级《通知》有关要求,我社成立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我社主任,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辖网点进行安全评估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坚持把安全评估工作作为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规范规则行为的教育和引导,充分认识安全防范机制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以及开展安全评估检查工作的必要性。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规范我社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开展安全评估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防范管理力度,确保安全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我社安全防范“软件”、“硬件”建设双过硬的工作目标,确保安全经营无事故。
二、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把握重点
本月 日至 日,检查人员对我社所属辖区八个网点进行安全评估的全面自查,检查内容包括所有营业场所的安全、金库安全、运钞安全、自助机具和自助银行防范能力以及内部消防安全、计算机安全、案件防范能力、枪支弹药管理等情况,各个岗位人员基本都能认真做好日常各项业务操作及内控制度的规定,坚持按规操作、按规办事,分工明确,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进行,抵制一切不正当业务交易行为发生。
(一)检查内容
被检查网点包括:
对以上各网点进行了现金库存检查、重要空白凭证检查、日常帐务合规操作检查和库房、营业场所尾随门、监控设备、录像保存及回放、运钞安全、消防设施、计算机设备、自助机具、枪支弹药管理与案件防范能力等安全评估检查。
(二)检查结果
各网点业务人员都能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负责,柜台业务人员和授权人员都能按IC卡管理条例进行操作,会计和出纳人员都能坚持双人临柜和复核。但经过这次检查,还发现存在着某些较重点的问题:
1、没有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有“ ”。
2、没有安装监控设备的有“ ”。
3、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没有安装防弹玻璃的有“ ”。
4、未建金库房的有“ ”,有建金库房而不达标准的有“ ”。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未能整改的向上级反映,确保整改到位
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经及时落实整改,对未能整改的向上级反映,并落实专人跟踪,以便确保整改到位。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与案件专项整治工作相衔接,切实有效的整改,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和完善长效防范机制。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分析成因,做到警钟常鸣,从而用现实案例进一步推动安全防范工作。立足实际,把握重点的开展自查工作,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勾通,扩大监督覆盖率;精心组织,究出重点,建立健全严密的内控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在这次安全评估检查工作中,我们对照文件内容全面进行评估检查,结合我社自身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安全评估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上报处理到位、整改到位,促进我社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篇:环境与职业评估
环境与职业评估
1.人才供需状况与就业形势分析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今天,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然而一个奇怪的现象却是:有些中专或大专毕业技术生供不应求,而当代大学生却难以就业。针对此类现象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一方面,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了对专业人才的新的类别需求、层次需求和数量需求,像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护理等不少行业都出现了人才紧缺的情况;另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上用工单位需要的大量技术工人短缺,出现了“技工荒”。中职毕业生之所以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其中主要的因素还在于中职毕业生可塑性大,敬业精神较强,能把所学专业随时应用于实践,工资待遇要求也低于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就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现代化制造业急需技术工人。当前我国工业化已经进入新阶段,现代制造业的发展需要大批技术工人。二是家长观念更加务实。一些学生选择中职是抱着“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想法。调查显示,50%以上的农村学生和家长愿意选择就读职业学校;49%的学生为了早日就业、24%的学生为了技术致富而选择了中职学校。
而针对就业形势分析发现:目前是有些岗位招不到职员,而有些则是数千人应聘一个岗位。就总体而言,目前的就业前景是不容乐观的。这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就业困难急剧增加
大学生从20多年前的“天之骄子”成为一个集中的弱者群体。2007 年之后,不少大学生开始出现失业或者隐形失业的状况,到2009 年大学生失业问题开始成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2010 年,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直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如果说09年是经济最困难的一年,则10年可能是最复杂的一年。
2.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
对于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拥有怎样的素质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呢?下面我将列出现在职业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素质的新要求(1)具有市场经济概念和全球战略眼光。
(2)具有改革创新观念和开拓进取意志。
(3)具有竞争合作观念和时间效率意识。
(4)具有法制道德观念和自律自励品质。
(5)具有全面发展观念和国家民族精神。
2、从“四个统一”看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希望和要求 分析和综合近些年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基本趋向,其共同点是着重考察毕业生的七个方而
(1)思想品德 通过看档案或走访有关人士来了解
(2)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通过看成绩单或当场测试来了解
(3)心理和身体素质
(4)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特长 这是在各方面素质基本前提下,表现出的诸如外语、计算机、科研、语言文字、组织管理等某一方面超出其它人的能力
(6)待人接物的礼仪 待人接物礼貌热情,言谈举止大方得体。将给用人单位留下好的印象;相反。不懂礼貌,言谈举止狂妄或过分拘束或矫揉造作、故作姿态等。那会引起用人单位的反感。
3.职业对人格特质要求
人格是稳定的、习惯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它贯穿于人的整个心理,是人的独特性的整体写照。人格对于管理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它渗透到管理者的所有行为活动中,影响管理者的活动方式、风格和绩效。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一些样式的人格类型和管理活动有着特定的关系,它们对团体的贡献不同,所适宜的管理环境也不同。所以拥有良好的人格特质在就业竞争中就显得格外重要。总结企业对员工的要求发现以下特质是必要的:
第一,在对待现实的态度或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上,表现为对他人和对集体的真诚热情、友善、富于同情心,乐于助人和交往,关心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待自己严格要求,有进取精神,自信而不自大,自谦而不自卑;对待学习、工作和事业,表现得勤奋认真。
第二,在理智上,表现为感知敏锐,具有丰富的想像能力,在思维上有较强的逻辑性,尤其是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第三,在情绪上,表现为善于控制和支配自己的情绪,保持乐观开朗,振奋豁达的心境,情绪稳定而平衡,与人相处时能给人带来欢乐的笑声,令人精神舒畅。
第四,在意志上,表现出目标明确,行为自觉,善于自制,勇敢果断,坚韧不拔,积极主动等一系列积极品质。
具有上述这些良好性格特征的人,往往是在群体中受欢迎和受倾慕的人,或可称为“人缘型”的人。当然,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具备这些良好品质,人们之间在具备这些性格特征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就决定了个人对他人的吸引力的不同。据国外有关专家调查结果显示,有魅力的员工更加讨消费者喜欢,也更加容易的使谈判成功。所以培养上述人格特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4.职业对能力的要求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倒闭、转业、兼并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受其影响,职业的供给数量、市场价格也在不断变化。另外,因择业者的才能、素质水平存在着差异,以及求职预期与现实社会的矛盾,择业者要想得到一份满意、适合自己的职业变得越来
越困难。因此,我建议当代大学生能不断调整自己的求职预期与职业定位,提高自己在职业社会中的生存与发展能力职业能力包括9种.(1)一般智力:主要指学习能力,即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以 及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能力。(2)表达能力:以语言或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表达的能力。(3)计算能力:准确而有目的地运用数字进行运算的能力。(4)空间感:凭思维想象几何形体和将简单三维物体表现为二维图像的能力。(5)形体知觉:觉察物体、图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的能力。(6)色觉:辨别颜色的能力。(7)手指灵活性:迅速、准确、灵活地运用手指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8)手臂灵活性:熟练、准确、稳定地运用手臂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9)动作协调性:根据视觉信息协调眼、手、足及身体其他部位,迅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反应,完成既定操作的能力。那么怎么样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一选择与决策,人生存的基本技能做出明智的选择是一项与每个人的成长、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生存技能,我们的每一个决定,影响、左右了我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和个人生活质量。在我们的一生中,需要花费无数的时间与精力来选择或做出决定,小到选乘公交车,大到求学、择业,还有恋爱与婚姻„„的确,成功与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十字路口”上的某个决定。二.影响职业选择的三大因素(1)发现与探索自我。帮助大学生了解自己的职业需要,即自己想从事什么职业;了解自己的气质与个性特点,分析自己适合从事什么职业;了解自己的职业能力及其倾向,看看自己从事什么样的职业才能最充分地发挥潜能、实现自我价值。(2)认识职业世界。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职业世界,认清职业社会发展的趋势,了解相关职业的特性及其对就业者的要求。(3)寻求最佳的人职
5.职业对技能训练要求
针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不得不提高自己的相关技能,包括和自己专业相关的一些知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紧跟专业技能方面的要求,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是自己处于领先状态。
(2)努力学习相关知识,使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3)培养个人兴趣爱好,使自己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自身的工作及相关素养得以提
高。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职业训练对职业的重要性,所以我们当代大学生应奋起学习以使自身处于不败之地。
第五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2、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 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车间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5根据设备、工艺变化,车间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3.6安全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3.7公司安全科每月向经理、主管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经理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8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机构与责任
4.1生产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经理的指导。
4.2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负责制订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2负责各部门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员工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3.2配合生产经理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3.3根据生产经理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3.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 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生产经理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二章 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为确保员工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3、职责
3.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3.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3.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3.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4、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
4.1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2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4.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4应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4.5应通过公告栏、合同、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劳动者。
4.6公司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
4.7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公司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4.8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5、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施与运行
5.1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2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5.3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等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内容,即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5.4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6、检查整改落实
6.1公司生产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2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让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公司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第四章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生产经理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3.1培训计划:车间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生产经理书面申报培训需求。生产经理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3.2培训时间: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时间为24学时,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 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入厂员工 “三级教育”,主要学习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培训教育,主要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岗员工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3.4.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主要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4、培训效果评价
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第五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职责
生产经理、车间负责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规程
4.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公司必须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生产经理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车间员工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2)车间每月进行一次防护设施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员工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第六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和目的
1.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鲁安监发【2011】160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对劳保用品实行统一采购、宏观调控、按标准按时配发的管理办法。
1.3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一系列环节的管理。
3、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管理 3.1采购、验收
3.1.1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各单位根据车间使用情况将领用计划报生产经理,公司储备劳保用品由生产经理根据库存情况提出计划,公司汇总后报公司,公司负责采购。
3.1.2 公司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购置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
3.1.3生产经理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消耗情况及时做采购计划交公司进 行采购,保证库存量能满足需要。
3.1.4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选择相对固定的、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并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反馈给供应商,以便供应商及时改进。
3.1.5劳保用品到货后,由生产经理、公司采购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无验收报告的不得入库。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并由公司采购部门收集后报生产经理备案存档。
3.2 储存、保管
公司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保管工作,不得与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物料混存,并应注意防潮、防火、防挤压变形、防化学腐蚀、防鼠虫咬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3.3 发放、领用
3.3.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是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技术手段,公司按照《肥城阿斯德化工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统一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任何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生产福利待遇,不能平均分配,也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更不能互相攀比。
3.3.2公司配发给个人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后可到生产经理开具领料单领取。公司配备给单位的公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发放时间定期领取。对于新职工,第一次时由其所在单位集中申领。
3.3.3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调拨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先调拨后补办 手续的原则,由生产经理负责办理。
3.3.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到期后,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各单位职工应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3.3.5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应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按工种标准领取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3.3.6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的,其劳保用品按调入新岗位标准执行。现工种劳保用品标准高于原工种的可以补发,同类劳保用品应作相应抵消;现工种劳保用品使用年限高于原工种的,其劳保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现工种无防护用品的应将原发放的防护用品缴回。
3.3.7职工因工伤、疾病、学习、产假等原因离开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和缺勤(事假、旷工)连续一个月以上,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相应延长使用期限。
3.3.8科室人员按发放标准执行。其中经公司决定到车间班组参加劳动时,可按参加劳动的工种标准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同一劳保品不得重复领用。
3.3.9职工为了挽救公司财产或工伤事故等造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或在厂区内存放被盗的(持保卫科证明),经主管领导(公司级)批准,可补发。
3.3.10凡调出、离职、辞职、退休人员,不再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3.11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车间安全员管理,如有丢失,要分清责任,折价赔偿,凡属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3.4 使用、报废 3.4.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和擅自代用。对违反规定造成职工伤亡等严重后果者,按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4.2职工在易燃、易爆、易灼伤、不允许有静电发生的岗位上工作的职工,禁止使用非防静电防护用品。
3.4.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故意损坏,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职工有权拒领无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不得转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报废制度,失去防护功能的一律不准使用。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也具有时效性,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它
4.1公司各部门应不定期检查绝缘用具、安全带以及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完好情况,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4.2公司生产经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一系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目的:对公司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分析检验,确保个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得到合理控制,有效的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作业点及操作室危害因素的检验。
3、职责
(1)由生产经理定期联系肥城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各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出具分析检测报告。
(2)生产经理依据有资质的单位的检测结果督导各车间对作业场所进行整改,以进一步优化现场作业环境。
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具体内容 公司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粉尘:矽尘、氧化铝粉尘、石膏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紫外线辐射。
5、职业危害因素的的检测频次
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各监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生产经理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向全体员工公布,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6、工作程序(注:检测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程序进行)第八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术语和定义 2.1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2.2“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 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4、职责
4.1公司生产经理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及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2生产经理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3项目部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科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工作程序
5.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5.2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其中,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统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 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5.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5.5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5.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5.7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5.8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5.9建设单位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5.10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第九章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生产经理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进厂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3、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公司生产经理、安全科、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报生产经理,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相关车间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8、安全科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8.1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8.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公司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9、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10、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公司负担。第十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事故处置
2.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冲洗设备。
2.2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2.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车间主任要立即向领导汇报。
2.4发生事故后,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5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2.6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2.7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2.8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2.9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2.10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2.11安全科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3、事故汇报
3.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车间主任接报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通知安监、医疗等部门。
3.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车间主任必须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3.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3.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3.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和生产经理。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第十一章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4、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5.2公司全生产经理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公司为安全科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车间负责配合生产经理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 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公司公司,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5.7公司财务科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工作要求 7.1培训
公司生产经理,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7.2应急救援
7.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7.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7.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优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7.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7.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7.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调度; 7.3.2公司班长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7.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 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7.4应急物资管理
7.4.1公司在车间主任设有应急物资,内设有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并设有专人管理.7.4.2公司配备手持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各相关岗位设有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7.4.3生产车间装有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泄露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8、监督与处罚
8.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进行处罚。8.2生产经理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8.3生产经理依据职业防护标准,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进行处罚、8.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