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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第一篇: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工作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

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

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错误的认为,对未经裁决的罚没款,只要交到财政“笼子”,自己没有入腰包,不会出问题,便擅自表态私自处理案件,象这样不经裁决滥罚款的典型时有发生。还有的将滥罚滥没款连“笼子”也不入,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二是对群众的报案、求助不受理、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2005年8月,湖北监利县的几位农民被骗走价值6万余元的牲猪,受害人向案发地某派出所报警求助,值班民警以星期六无人上班为由不予受理。次日,受害人将一名诈骗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值班民警百般推脱。不久,此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外县兄弟派出所抓获。该派出所仍然置之不理,直到当事人将情况反映到省委,此案才得以受理。三是利益驱动,办油水案。部分单位受理案件后,觉得没有油水可捞,不及时查证线索,致使破案条件丧失。违法犯罪人员得不到法律的惩处。

4、结案不依法。有些办案单位对刑事案件习惯使用取保候审。目的是为了收取保证金,片面追求没收保证金。取保后既没有采取后续措施,也不进行实质性的侦查,将案件搁置一边保而不审,不依法结案。

5、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台帐不真实。少数单位对业务台帐不如实填报,不及时登记,不全面纪录。二是懒手脚,图省事。用捆、绑、吊的方法逼取口供。2005年8月,马宗岭派出所2名民警不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致使多人轻微伤,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铸成大错。三是漠视群众权利。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的受害人,都有案件处理和鉴定结论的知情权,少数办案民警不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受害人,或是越疽代疱,自己签个名字交差。四是弄虚作假。部分办案民警为检查过关,出现涂改法律文书,擅自添加笔录,制作假证据等问题。如2008年10月,副科级民警刘某在办理乡村民李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赌博一案中,为了办案时效,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呈报结案,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08年案发后,杨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

1、业务技能不优。该县公安民警的专业技能存在着“四多四少”现象:一是仅有一般工作能力的人员多,具备侦办业务性强、技术性强的案件人才少;二是初级管理人才多,知识型人才少;三是按传统模式办事的多,开放型人才少;四是单一技能多,复合性人才少。工作水准仅处在一般性的调查摸底、传人取证、控制审查的人员占多数;还有一部分民警不能办案;那种能侦善战、巧妙灵活、技能高远的开放型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一体化等新型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

2、业务学习不勤。一是忽视学习。该局80的警力处在侦查破案、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和接警处警实战第一线,有一半警力从事后勤保障、户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全体民警成天在各自的战斗岗位上,不息地为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奔忙,工作头绪多,压力大,因而人们很少时间学业务、学技能。二是频繁异动。该局公安民警的异动换岗年年搞

第二篇: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的位置处在服务群众和打击犯罪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任务。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到国家的社会安定,更是公安民警执法水平综合素质的体现。

针对公安干警在执法中出现的一些违纪问题,桃源县纪委对该县公安局执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纪检监察信访共受理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87件,查结16件17人。其中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1起12人,占全部被查处案件的70.6,其中1起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为何该县因执法质量引发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笔者以为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偏低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主要诱因。现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执法质量引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

1、认识不到位。少数民警认为执法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包装,只要包装得好,就不会出大问题。甚至少数骨干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上,而是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欺下瞒下,以求在执法质量的考评中蒙混过关。普遍存在不用心钻研业务,不精心抓执法质量。少数民警在心理上还存在抵触情绪。当案件审核人员指出一些需要整改的意见后,个别人根本不从业务能力上找自己的差距,满腹情绪的以为办案程序太复杂、太繁琐、太费力。

2、制度不健全。公安机关没有一个完善的学习办案业务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有的民警在办案中还是沿袭老的套路和方法。少数民警办案能力不强,业务素质偏低,有的笔录和文书制作都不规范,部分民警对常用法律法规不熟悉,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条款适用错误,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纰漏,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平时学习培训不够造成的。

3、执法不作为。一是执法违法。主要表现在收款不依法裁决和收款不交帐两个方面。有的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IMB System)

信息监控系统提醒您:很抱歉,由于您提交的内容中或访问的内容中含有系统不允许的关键词,本次操作无效。请注意,如果您看到此信息切勿强制提交相关内容,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本次拦截的相关信息为:六合彩

第三篇: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体系建设 的调研报告

省厅:

为了掌握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和特点,分析发案原因,探讨遏制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对策,构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根据省厅《关于对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电发[2012]7号)要求,我局对全市近年来发生的国土资源系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辖1区6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于2007年体制改革以来,职能从单独的土地管理到土地、矿山综合管理,从保护资源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成为具有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项目管理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处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权力部门,被社会高度关注。虽然2009年至今,全市被司法机关查处的国土资源违纪违法案件仅有1例,但在土地出让、矿权交易、资源开发利用、地灾防治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违法违纪行为的苗头时有发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认识滞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作风纪律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

问题,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二、主要特点

据调查分析,近年来国土资源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生在基层,与土地审批、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矿产资源开采有直接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要岗位问题多。如建设用地项目审报、土地确权发证和采矿证办理、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承包、土地违法查处等岗位,掌握着审报、管理、处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权力,直接关系到土地的用途和受益,对相关利益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成为不良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

(二)手段更加隐蔽多样。一是伪造单据虚报冒领,侵吞公款。二是虚报瞒报工程量,套取截留项目资金,或在工程施工中与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串通,偷工减料捞好处。三是在工作中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或违反公正原则,为当事人透漏信息,提供便利,从中收取好处费。

(三)权力私化现象突出。单位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别有权的单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熟悉有关资料、程序、环节,具有一定的建议权、审核权和决定权。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社会影响恶劣。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直接导致土地审批的不规范,执法不到位,造成乱占用土地现象蔓

延和国土资源、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了国土资源部门形象。

三、形成原因

(一)体制不完善。国土系统垂直管理后,一些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滞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出现了当地党委政府管不着或不想管,上级部门想管离得远的局面,尤其是对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给个别单位谋取私利创造可乘之机。

(二)人员缺乏流动。一些重要岗位长期由同一人担任,导致某些违法违纪问题不能及时被纪检监察发现,不能及时得到查处纠正。

(三)思想观念落后。少数同志忽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法制观念淡薄,办事效率低下。这些同志宗旨意识淡薄,价值取向错位,停留于旧的体制和思维上,把市场经济等价有偿规则引入公务活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切向钱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成为办事信条,存在侥幸心理,唯利是图、追求回报,擅自处理事务,玩忽职守。

(四)责任意识不强。尽管我们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但仍然有少数干部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意识依然淡薄,没有很好落实工作责任。

(五)监督不到位。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的存在,对个别重要环节和部位,“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

监督不了”,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形成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六)宣传教育不够。尽管我们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不够深入,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形成威慑作用,还没有普遍增强人们国土资源法制观念,动态巡查制止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违法行为未能在开始时就有效制止住,致使工作被动。

四、对策及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素质。一是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多样化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教育,进行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观念教育,进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二是提高教育的实效性,狠抓党规党纪和各种廉政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实际行动克服各种不正之风现象;三是突出教育的重点,强化对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通过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公无私、勇于奉献、勤政廉洁、甘当公仆的思想,克服特权思想和个人私欲,真正做到不为权力所蚀、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声色所迷、不为人情所误,不断增强抵御腐败的免疫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有计划、有目标的

研究制定相关预防措施,进一步理顺各级行政管理职责及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规范文本,使各项行政审报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克服土地执法的随意性,减少和制约“自由裁量权”,确保政令畅通,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人、财、物管理的有关制度,健全审计核查制度,严格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制、票据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要经常性地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软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通过活动的学习、自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四)推行公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深化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用人制度和财务制度公开,推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对党内、行政事项执行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涉及重大行政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审报、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由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不定期对系统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开展检查和审计,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优势,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各项工作处于社会监督之下。

(五)严把选人用人“四关”。一是入口关,无论机关还是基

层,都要按照逢进必考原则。二是选人关,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真正将群众拥护、素质能力高、作风民主、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人选拔到干部队伍里来。三是考核关,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绩效评价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审查机构,并将评查结果与对人员考核晋升、晋级相挂钩。四是用人关,既要大胆地放手使用,又要加强教育和管理;既要让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又要规范其行为,防止越轨;严禁并杜绝“有病在岗”、“带病上岗”现象。

(六)抓住重点环节岗位,深化源头预防。针对案件易发、多发部位,找准预防工作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在土地复垦开发项目招标、采矿权出让、土地招拍挂等关键环节,要从完善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报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报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报行为,强化行政审报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对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长期在审批和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或不定期交流,形成良性用人机制,实现用权有约束、行为有规范,从工作机制上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法治环境。

(七)加大查办力度,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着重查办贪污受贿、截留挪用公款、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失职渎职案件,从严查办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牌挂、土地复垦、采矿权审批违

法案件,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那些利用行政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严重违法违纪者,要坚决、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八)建立纪检联席会,拓展预防机制。国土部门与检察机关优势互补,密切合作,共同探索和创造预防工作新机制。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由市检察院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齐抓共管,定期分析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落实防范措施。二是建立相互协调机制,双方经常互通信息,研究预防重点,形成互动型预防信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联合预警机制。积极制定联席会议、法制教育、案件查办、情况通报、调研预防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对一些违纪违法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

第四篇: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心得体会

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心得体会

近期通报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为广大民警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一、民警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民警发生这种行为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思想意识的蜕化是内因,也是主要原因。他作为一名系统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民警察,自以为学历高,文凭硬,知识面广,阅历丰富,觉得不需要再下苦功学习了,即便学一点东西,也只是为了武装嘴巴和用做手电照别人,理论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殊不知对于一个人民警察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物必自腐而生虫”,这句古训富有很深的哲理。这个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学习。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人民警察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民警必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我们大多数同志都是从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成长为一名人民警察,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名民警干部蜕化变质。案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由生活作风的失检,到想方设法以权谋私。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组织,离开了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当前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人民警察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人民警察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好形象。

三、坚持学习,树立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我认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才能具备严格地执法能力,具备热情为民服务的素质。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己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四、勤政为民,树立好宗旨意识和良好形象

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 “五条禁令”坚决杜绝对群众“冷、横、硬、推”的现象,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力、话难听”的情况。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再次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自己要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警务建设做出一点贡献。

第五篇:工商行政执法问题解析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全国工商体制改革成果卓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也以此为契机,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但通过我科对经检大队和各工商所的调研,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执法环境难题突出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后,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实现了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因其所处的位置不同,担负责任不同,这就决定了思维方式、目标定位、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差异,加之一些市场经营者与地方政府关系好,从而导致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要求工商部门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不能查、行政壁垒不能动。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卫生、商检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3.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过去某些工商法规中规定的“强行划拨权”、“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现在已全部或者部分地退出执法程序,这就使工商执法的权威和力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二、执法水平良莠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执法人员以前从事的是个体专管工作,从来没有查处过案件,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

(一)重罚轻纠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这一现象的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2.罚款放行。对查获的不合格产品或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3.只打不追。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4.手段单一。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综观这些执法误区,究其原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存在一切向“钱”看的倾向,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

二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

三是部分执法机关内部管理和考核存在偏差,将罚没款数与工作业绩和奖惩挂钩,从而导致办案人员片面追求罚款数量、忽视办案质量。

(二)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凭经验办事,采取经验主义,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程序上无所谓;还有的人认为,即使程序错了,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但是许多行政处罚案件被诉到人民法院之后,不是因为实体问题,往往是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销,因此,程序合法绝对不能丢。这些轻程序的人员在工作中常有以下表现:

1.随意简化程序。一是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二是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程序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一环紧扣另一环,如果简化这些环节就会构成程序违法,一旦被起诉到法院,这样的行政处罚将不堪一击。三是随意简化法定程序中的某些手续,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二是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由于目前执法环境不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也必败无疑。

(三)重证据、轻规范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不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法学功底不扎实,难以适应新形式下的执法和办案工作,适用法律随心所欲,不知所以然。在法律适用上,知道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但不知道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而且特别规定出台的时间必须晚于一般规定;知道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但不知道如果新的规定是一般规定,而旧的规定是特别规定就不能简单适用这一原则,不能确定时,应按《立法法》第85条和86条执行;知道“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但不知道这一原则适用的无条件性。当然,当下位法和上位法一致时可以使用下位法,但是使用上位法可以减少许多麻烦,适用下位法,当事人经常会提出异议,一旦进入复议、诉讼程序还要先证明与上位法相同,而如果直接适用上位法就可免去类似的麻烦。此外,即使适用同一部法律时,某些执法人员对于应该适用哪一条也模糊不清,有些执法人员使用的条款竟然与案件风马牛不相及。

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 1.有的文书执法人员不签名;

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6.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7.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工商行政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执法队伍的素质,而加强学习是提高素质的必然途径。学习的方式方法很多,“三个一”学习制度就是比较科学的学习方法之一。“三个一”即:一年一期一培训、一季一法一考试、一月一案一分析。一年一期一培训就是每年由法治部门邀请法学教授或市局、省局法治处领导作专题讲座,讲解依法行政的新形势、讲解依法行政中的疑难问题、执法人员交流各自在案件办理核审等工作中的经验,培训班融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工作交流于一体,从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季一法一考试是指每个季度确定一部法律为考试内容,执法人员以自学为主,考试成绩纳入工作考核,以此营造起执法人员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氛围。一月一案一分析指利用分局的计算机局域网,每月进行一次案例讨论分析,可由法治科会同业务科室选择疑难案例和新颖案例上网介绍案情,各部门和工商所提出见解上网交流,法治科最后公布答案与得分。

除此之外,分局还可以积极组织开展与法院系统的工作研讨活动,探索增强执法办案技能的新途径。平时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虽然狠抓依法行政,但是由于工商机关监管的范围比较广,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多,法律的竞合现象比较普遍,加之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对一些案件在证据的引用和法律条文的适用上有时不够准确,这不仅影响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也引发了许多行政诉讼。开展与法院系统的工作研讨,不仅有助于办案人员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而且还可以通过相互沟通,在一些问题上形成共识。开展研讨活动主要是选好课题,这可以由法治科根据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理出研讨课题,然后在网上公布,请办案部门先行准备,待时机成熟邀请法院研讨。

(二)加大执法监督,完善、创新法制建设

权力没有制约就会形成腐败,这就需要制度的监督,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行政缺位的监督。行政缺位实质上就是一种执法不到位的表现,应该管理的事务没有管理,或者应该严格管理好的没有管理好,“重罚轻纠”就是表现之一,这就需要制定明确的执法责任制,如《重大事项备案制》、《工商所以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案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案件核审制度》等,将不同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明确下来,按照要求检验执法的绩效,加强监督,对渎职行为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二是做好内部横向监督。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往往上级对下级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似乎顺理成章,而一个机关内部同级机构之间的监督容易产生矛盾和摩擦,更容易流于形式,实际上横向监督更容易及时发现问题,对防止和纠正错案更便捷。三是对行政处罚案件中对扣留、罚没的财物去要进行全程的监督,可以制定《扣留、封存、罚没款物的管理规定》以便防止执法中的腐败现象。此外,制定《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查询、暂停结算违法当事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管理规定》等,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三)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1.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分局可以通过考试筛选,将业务骨干作为案件主办人,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每个案件可以明确一名案件主办人为组长组成办案组,依据法定程序查办案件,组长对整个案件办理负总责,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2.推行等级办案制度。分局可以将办案人员分等级,让大家竞争办案等级,从而建立激励机制。对不同等级的办案人员实行不同的办案奖励,而未取得办案员资格的则不予奖励。对等级办案员实行考评,一年一聘,逐年通过考试聘用或晋升。

3.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绝对不能一罚了之,必要时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面对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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