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畜牧水产11月工作简报
2008年第9期总第五十一期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办公室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2008年11月28日
我市顺利完成全国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考核工作11月8日,农业部规范年活动考核组黎智、王斌、陈虹等一行3人,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李赛明所长等领导陪同下,莅临我市检查考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工作情况。
此次考核工作按照 “实事求是、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要求,对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和动物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11月8日-9日,考核组先后实地考核检查了我市外来畜产品报验站、周谷堆农贸市场、春然屠宰场、九牛牧业等,分别听取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徐敬爱同志和长丰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沈模好同志就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的工作汇报,并查阅了文件、档案、记录等相关资料。
考核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规范年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尤其是以养殖环节监管为重点、以市场环节监管为中心、突出领域突出监管等监管模式所取得的成效更为显著。同时考核组也指出我市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省检查组对我市兽药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11月26日,省药监所副所长陶小平带领省兽药飞行检查组一行3人对我市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飞行检查,市动物卫生监察支队相关人员全程陪同进行了检查。
省药监所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动物卫生监察支队副队长吴军就前段时间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汇报。随后,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合肥强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华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华瑞牧业有限公司、合肥中龙神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在这四家生产企业里,检查组认真查看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标签库、化验室以及产品的生产、检验、销售记录等材料,并就检查结果当面进行书面反馈。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于我市的兽药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一致认为我市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质检、仓储设施比较符合GMP要求,但一些细节上,例如环境卫生状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最后,检查组要求我市兽药企业负责人要继续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GMP的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养殖业生产和畜禽用药安全。
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下拨475万元奖补新建种猪场、养猪场(小区)
11月11日,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拨付合肥市200年年新建种猪场、养猪场(小区)奖补资金的通知》,对吴育祥等12位业主进行共计475万元奖补。
根据今年年初市政府《批转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新建种猪场、养猪场(小区)奖补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今年全市共有41个新建种猪场、养猪场(小区)到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登记备案。2008年10月,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对三县申报的25个新建种猪场、养猪场(小区)进行验收。最终,全市共有12个新建种猪场、养猪场(小区)通过验收,其中年出栏5000头养猪场9个,年出栏10000头养猪场2个,3000头父母代种猪场1个。经《合肥晚报》等媒体公示无异议。
此次奖补有效促进了我市生猪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了养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我市养殖业的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市畜牧水产局积极编报项目争取中央资金
和国家农发行贷款
为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机遇,加快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市畜牧水产局根据市政府统一布置和要求,高度重视,立即动员、部署和落实,确保项目资金争取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
1、成立组织、布置安排。我局成立了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工作小组。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方卫青为组长(局长公派出国学习),副局长康维兰为副组长,畜牧处、水产处、办公室、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并在畜牧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召开全局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市政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会议精神,要求把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工作作为当前全局的中心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围绕这个工作中心做好工作。
2、实地联系、畅通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同时与市发改、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加强联系,相关人员24小时不关机,保障各类信息通畅。
3、迅速组织,编报项目。11月7日,根据掌握的信息,我局召开项目编报会。根据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组织10家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力强的畜牧业龙头企业,编报现代畜牧业生产加工项目。目前这10家龙头企业的10个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另外,我局实施的“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也已编制完成。总计11个项目投资总额达到30亿元。拟
争取中央资金8亿元。除此之外,为争取国家农发行贷款,我局还组织了8家龙头企业,编报了12个项目,总投资19亿元,拟争取农发行贷款6亿元。为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11月10日,在市统一组织下,方卫青副局长亲自送项目书到北京,争取支持。
农业部来肥抽检禽畜三聚氰胺
11月6日~7日,农业部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对合肥市场的鸭蛋、咸鸭蛋、松花蛋、猪肉、猪肝、牛肉和奶牛、鸡、鸭、鹅、猪、鱼的饲料及饲料原料进行了突击抽检,主要摸底检测畜禽产品和饲料中三聚氰胺污染情况。
农业部从11月4日起对9个省的生鲜奶、12个省的鸭蛋、鹅蛋、咸鸭蛋、松花蛋,10个省猪肉、牛肉、猪肝,10个省的鸡肉、鸭肉、鸡肝,5个省的鲤鱼、鳗鱼和20个省的动物饲料及饲料蛋白原料进行突击抽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配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北京华联等超市、凤阳路农贸市场、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抽取样品26份,对洪图饲料兽药市场、龙王饲料兽药市场抽取饲料及饲料蛋白原料等样品11份,37份样品已送农业部进行检测。
我市秋冬季动物防疫第一次督查情况良好
11月15日-20日,市防指督查组采取查现场、听汇报、看资料和抽查暗访等方式,对三县七区秋防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此次共随机抽查10个农贸市场、13个乡镇、26个行政村、26个规模养殖场、65个散养农户,重点检查了4种强制免疫病种防控措施落实,免疫证明发放、免疫档案建立、家畜二维码耳标佩戴,高致病性禽流感政企、技企联系制度落实等情况。此外,市防指办还采集1090份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检测。
督查表明,各县区自秋防开展以来,以防控强制免疫病种为重点,以无疫区建设为支撑,以开展强制免疫为主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综合防控措施,较好地完成了秋季集中免疫任务。全市没有接到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抽查26个规模养殖场四种疫病免疫密度均达到100%,65个散养户牲畜和家禽免疫密度分别达98%和96%以上,检测1090份样品免疫合格率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猪瘟免疫合格率分别达到85.2%、91.3%、89%,其中长丰县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猪瘟免疫合格率均达到100%,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呈现“免疫进度快、防控效果好、疫情形势稳”的良好态势。
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依然艰巨。市防指要求,各县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继续强化各项措施,坚持不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全年防控目标。
我市牛羊肉报验监管实行报验代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牛、羊肉报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牛羊肉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确保我市牛羊肉质量安全,保障市民消费安全。经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08年11月8日起,将对我市牛羊肉报验标识实行报验代码制度。
报验代码制度规定:我市牛羊肉报验的标识原有形状、外观不变,继续流通使用,除加盖报验日期外,同时新增加盖报验代码。报验代码根据检疫证明及经营货主进行编排,用大写英文字母(A、B、C、D…)代替,实行“一证一码,一户一码”,做到检疫证明与报验代码相对应,以建立牛羊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自报验代码制度实行后,没有加盖报验代码、报验日期的报验标识均为无效标识。对打挂无效标识的牛羊肉产品依法予以无害化销毁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逃验等违法责任。
该制度的实行将大大提高我市外来牛羊肉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加强执法检查 确保冬季养殖业生产安全
为确保冬季养殖业生产安全,让全市养殖户能够使用优质价廉的放心兽药饲料产品。从11月开始,市动物卫生监察支队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户进行新一轮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规范,进一步维护广大养殖户的利益.目前执法巡查仍在进行之中。
今年以来,市动物卫生监察支队紧紧围绕“打假护农,确保增收”的目的,变临时检查向日常化的执法转变,从单一查标识、证书向内在质量管理延伸,从单一查市场向查源头、打“窝点”延伸,对各类农资商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监督。把好经营商家进货关,对销售超期、失效的兽药饲料产品及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据统计,从今年1月份到目前,市动物卫生监察支队共检查龙王、鸿图两大综合兽药饲料批发市场24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230多家,查处违法案件27起;收缴并做无害化处理的违法产品2.3吨。同时,为了掌握我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情况,市动物卫生监察支队还积极配合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深入到三县各乡镇村的兽药饲料经销点和养殖场内开展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有效防止了假劣兽药、饲料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我局召开会议 进一步加强“清洁家园绿化乡村”
千村百日行动工作
11月25日下午,我局召开了全市畜牧水产系统“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千村百日行动会议。会议由市畜牧水产局方卫青副局长主持,三县七区养殖业主管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及市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对前一阶段畜牧水产系统“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千村百日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重点部署。
最后,方卫青副局长强调:各县区养殖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前一阶段宣传、普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千村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指导农户科学饲养畜禽,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努力塑造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合肥农村新面貌。市局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对县区组织督查指导,及时掌握、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面上工作全面开展。
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我局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做到依靠群众,接受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边建边改,狠抓落实;公平公正,规范提升。抓依法行政,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抓窗口建设,全面兑现了服务承诺;抓勤政效能,机关作风不断转变;抓政务公开,社会公信力有效提高;抓招商服务,养殖业经济步入快车道。
一、依法行政更加公正文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合肥市民构筑了一道健康屏障。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860人次,巡查各类市场4250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386起,查获注水牛肉518头(57614公斤),查处问题肉11860公斤、兽药520件。开展畜产品安全消费宣传206场(次),受众人数6800人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98起。基本杜绝了病害肉、未检肉、注水肉及药残超标肉类产品上市销售,全市未发生一例畜产品安全事故。
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快捷透明,便民利民信息通道畅通。目前,电子政务基础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共向法人和公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9条,通过局网站发布工作信息452篇,利用公共媒体发布新闻信息212篇。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满意率高达95.67%。
三、招商引资服务更加主动积极,养殖业发展成为农民致富的新途经。奶业发展成效显著。截止今年8月31日,我市新购入、引进和整体迁入良种奶牛2060头,新建、扩建和在建标准化奶牛场(小区)56家,全市奶牛饲养场户155家,存栏奶牛13890头。养殖小区建设飞速发展。新建扩建养猪场160个,养禽场36个,畜产品加工企业6家,发放奖补资金875万元,带动农户5.6万户,户均年收入1.6万元。
四、机关效能建设更加扎实深入,勤政廉政成为工作的主流。通过开展“思想用心,服务诚心,咨询耐心,接待热心,办事细心”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实行了政务公开,强化了畜牧水产养殖、防疫、监管等政策宣传,创新和坚持了相关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了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做到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力度不减,要求不变,标准不降,营造了开展效能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市畜牧水产局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圆满完成2008年11月27日,市畜牧水产局联合市信息办聘请相关专家对“合肥市畜牧水产局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市信息办余勇副主任、市局康维兰副局长和局直属党委李嘉固副书记参加了验收会。
验收会前,李书记将整个项目的建设背景向专家组做了介绍,会中,专家组听取了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有关项目建设、监理情况的报告,并现场观
看了系统演示。在经过认真质询和讨论后,专家组认为:
1、项目验收资料完整、详实,符合验收要求。
2、此次验收的系统软件采用的技术框架具有实用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用户界面设计美观大方,使用方便;实现了对全市畜牧水产信息资源的合理分类、查询和管理;满足市畜牧水产局、县区局、分所(乡镇)三级业务的需求;实现了信息发布、业务办理及互动交流统一入口。
3、由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采购的硬件设备满足需求。
4、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监理流程、合同及方案,对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理,符合项目监理的规范。
专家组认为“合肥市畜牧水产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对提高我市畜牧水产局的工作效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了合同规定要求,通过项目验收。
最后,康局长表示,市局在下一阶段将加大对数据库录入的督促力度,提高录入效率,同时加强与公司、信息办等部门的多方位协调,使此项目在我市养殖业经济的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1月17日,我局动物卫生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西七农贸市场例行检查时,查处违规经营无报验代码牛肉产品第一案,现场查获没收牛肉产品30公斤。
★11月17日,阜阳市动物检疫站站长赵东率团来我市考察交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11月20日下午,市局水产渔政处、财务处联合召开全市渔业统计年报及渔业生产形势分析会。市水产渔政站站长、三县分管水产的领导及渔业统计人员、四区的渔业统计人员参加会议。
★11月20日,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拨付合肥市2008年新建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奖补资金的通知》,对廖渡黄鳝网箱养殖等21家养殖基地进行共计100万元奖补。
吃狗肉后忌喝茶
狗肉不但肉嫩味香,营养丰富,而且产热量大,增温御寒能力较强。因此,一些体质虚弱和患有关节炎等病的人,在严冬季节,多吃些狗肉是有好处的。但是,吃狗肉后不要喝茶,以免给身体造成不利的影响。这是因为,在狗肉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茶叶中含有比较多的鞣酸,如果吃完狗肉后马上喝茶,会使茶叶中的鞣酸与狗肉中的蛋白质结合,生成一种叫鞣酸蛋白质的物质。这种物质具有一定的收敛作用,可使肠蠕动减弱,大便里的水分减少。因此,大便中的有毒物质和致癌物质,就会在肠内停留时间过长而极易被人体吸收。所以,吃完狗肉后不宜立即喝茶。
第二篇: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精)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已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目录》和《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中国柳州门户网站本局网页公开以下内容:
1、机构职能;
2、部门主要法律法规;
3、行业发展规划;
4、水产畜牧行政执法;
5、便民服务承诺;
6、工作动态等。
2008年,我局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了渔业作业用油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发放程序等;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养殖规模、软硬件条件,到现场考核打分、项目筛选、推荐公示等环节,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全市发放各项养殖补贴1542.92万元,其中能繁母猪补贴756.41万元,渔业作业用油补贴756.51万元,奶牛补贴30万元。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联系财政、发改委、纪检委等部门,利用节假日,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渔船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规模场补贴等等,按要求、走程序,将这项政策性强的惠民工作做到位、做到家。
二、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的领导和联络员。已经制定《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或局办公室。
三、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
自2007年7月以来,我局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材料。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方面有待加强,建议市政府统一举办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以适应工作之需要。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还应该进一步加强。
(三)对本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不够及时,有些工作动态没有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工作汇报(推荐)
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畜牧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1号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市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年畜牧水产业生产发展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畜牧水产业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好形势。
一、畜牧水产生产情况及畜产品价格现状
(一)畜牧水产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据畜牧部门预计,年全市生猪存栏108.19万头,同比增长12%;牛存栏33.4万头,同比增长5%;羊存栏14.64万只,同比增长12%;存栏禽451.5万羽,同比增长15%。出栏猪88.55万头,同比增长15%;出栏牛4.9万头,同比增长5%;出栏羊7.59万只,同比增长10%;出栏禽460.83万羽,同比增长18%。肉类总产量9.58万吨,同比增长11%;禽蛋产量4272吨,同比增长10%。全市水产品总产量786吨,同比增长8%以上;水产养殖面积93公顷,同比增长2%。
(二)畜产品价格稳中有降
据定点调查显示,目前仔猪价格平均每公斤24.4元,环比下降12%,同比增长16%;待宰活猪平均每公斤16.6元,环比增长4%,同比增长19%;去骨带皮猪肉平均每公斤26.0元,环比持平,同比增长8%;鸡蛋平均每公斤12.36元,环比增长3%,同比增长3%;活鸡平均每公斤15.6元,环比增长4%,同比下降3%;牛肉平均每公斤33.0元,环比增长2%,同比增长32%;羊肉平均每公斤34.0元,环比增长1%,同比增长31%;玉米平均每公斤1.62元,环比增长1%,同比增长8%;小麦麸每公斤1.55元,环比增长1%,同比增长15%。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近几年,我市畜牧业发展迅速,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畜牧业正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发展成为我市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市委市政府把加快畜牧业发展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市发〔〕1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新形势下抓好“三农”工作的重点,对做好今年全市畜牧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将各项畜牧业发展目标纳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畜牧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抓好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我局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对全市畜牧水产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畜牧业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区及本局各科、室、站、所,并纳入对各县区畜牧部门及本局各科、室、站、所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采取措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围绕畜牧业生产发展目标,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支持,争取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畜牧业的发放额度,鼓励和引进市内外企业投入发展畜牧业。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支农资金的投入向畜牧业倾斜。全市本着“渠道不变、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的原则,将畜牧业发展的有关项目资金实行捆绑使用,大力支持畜牧业发展。年,市级投入发展畜牧业的专项资金共计642.21万元,较年增加144.21万元。
(三)抓好畜牧水产养殖实用技术的推广
以畜产品基地为主战场,以“三推广三普及四提高”畜牧业综合配套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动物防疫、品种改良、人工种草为重点,大力推广牛羊杂交改良、三元杂交猪生产、人工种草养畜、秸杆处理、肉牛肉羊短期规模育肥、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等实用技术,采取专门培训、现场培训、科技下乡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养殖实用技术的培训。全年全市共举办畜牧水产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班480余期,培训人数达3万余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0万余册。
(四)加大畜牧业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是认真抓好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到目前,全市共完成能繁母猪投保2952头,保金达17.71万元,理赔2394头,赔付金额达239.4万元。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展开。二是建立种猪补贴制度。对购进优良种公猪的农户每头补助800元、纯种母猪每头补助500元、二元母猪每头补助300元。三是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今年,继续招收200名村级兽医员进行中专学历培训,不断充实基层防疫员队伍,提高基层防疫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加快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步伐。今年,向省争取了420万元资金对7个规模养殖场和6个养殖小区进行扶持,帮助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提高健康养殖水平。五是为加快我市养牛业的发展,丰富城乡居民的“菜篮子”,我局于年代市政府拟草的《关于促进养牛业发展的意见》,已于年5月1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文件下发后,将从资金、技术、科技等方面对全市养牛业的发展给予重点扶持。
(五)切实抓好畜牧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
年1月13日以来,持续一个多月的雪凝天气给我市畜牧业造成了严重损失,畜牧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全市因灾累计死亡畜禽177797头(只),其中牛1597头、猪16862头、羊26077只、禽127453羽、马37匹、兔5699只、黑豚50只、竹纽22只。倒塌和损坏圈舍3408间50266平方米,畜禽养殖场水电设施严重受损,鱼种场及池塘养鱼受灾严重,各项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到9393.937万元,其中畜禽死亡损失6689.592万元,圈舍损失1102.3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水、电等设施损失249.57万元,牧草损毁5.54万亩、损失1108.4万元,渔业损失136.84万元。
面对严重的灾情,我市各级畜牧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畜牧局关于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广大畜牧技术干部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指导养殖场、户采取措施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工作中,一是加强对抗灾救灾和恢复畜牧业生产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恢复畜牧业生产的各项措施,及时调度畜牧业生产灾后恢复情况,加强灾区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做好产销衔接。二是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和受灾严重的乡镇调查了解灾情,组织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升温保暖、修补圈舍、科学饲养、防病治病等措施。三是及时下拨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强化对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补助资金用到受灾严重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四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五是积极协助种畜禽企业做好畜禽种苗调配工作,尽力提供恢复生产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需要。五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增加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快生猪补栏,尽快修复损毁的畜禽圈舍和水电等基础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六是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下乡、科技进场、科技入户活动,指导和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恢复生产面临的技术问题。七是组织养殖农户加强对饲草地的管理,采取追施肥料、挖沟排水、清除杂草、补播补种等措施,促进饲草萌发生长和草场的恢复,保证饲草供应。至目前,全市共修复加固受损畜禽圈舍4614间138480平方米。补栏生猪11896头,其中母猪3860头、商品猪8036头;补栏牛2183头,其中母牛1166头、商品牛1017头;补栏羊12140只,其中母羊7632只、商品羊4508只;补栏禽161000羽,其中蛋鸡22600羽、肉鸡135800羽、鹅2600羽;补栏兔6420只。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恢复供水供电,3个种畜禽场恢复正常生产。组织向灾区调运饲草料486吨,组织畜牧技术人员14800人(次),深入灾区帮助指导养殖场(户)恢复灾后生产,发放技术指导资料12000本(册),补种牧草48000亩,发放防疫药品4680公斤,免疫畜禽1323.74万头(只、羽)。(六)强化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牲畜品种改良工作。目前,全市有牛杂交改良点208个(其中新建20个),预计到年底可完成牛杂交改良配种5.1万头,产杂交犊牛3万头。有羊杂交改良点104个(其中新建11个),预计到年底可完成羊杂交改良配种2.6万只,产杂交羔羊2万只。有猪杂交改良点655个(其中新建32个),预计到年底可完成能繁母猪配种10万头次。推广杂交猪212万头(其中三元杂交猪112万头),推广良种禽501万羽。二是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为切实抓好今年春秋季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及常年补针工作,制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我局于3月27日组织召开了全市畜牧工作会议,对今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与各县、特区、区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分别于2月28日和8月5日组织召开有各县、特区、区分管局长、兽防站长和疫情测报人员参加的春季和秋季动物防疫专题会议,分别对全市春季和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特区、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经费到位和措施到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防疫责任区域,坚决杜绝防疫死角。由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的要求,在今年的春防工作中,全市除羊口蹄疫免疫密度为应免数的99.6%外,牛、猪口蹄疫和禽流感免疫密度均达到了应免数的100%,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均达到应免数的95%以上,免疫密度和质量有所提高。目前,我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展开,预计11月中旬可全面完成防疫工作任务。三是加快饲草饲料工作步伐。坚持草畜配套、以草稳畜、以草促畜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人工种草工作力度,以推广种植紫花苜蓿、黑麦草、三叶草、菊苣等优质牧草为重点,扩大人工种草面积。预计到年底全市可完成人工牧草种植5.47万亩、秸秆科技处理14.4万吨、工业饲料推广11.86万吨,完成冬闲田土种草5.11万亩。(七)加快畜产品基地和项目建设
继续抓好已实施的盘县优质肉牛基地、六枝优质肉猪基地的巩固工作,充分发挥其幅射带动作用。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扎实推进钟山区优质家禽、盘县优质肉羊、水城县优质肉牛、六枝优质家禽基地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启动实施盘县优质肉猪基地、水城县优质家禽基地、钟山区优质肉猪基地和六枝良种猪推广、水城县良种禽推广和钟山区良种猪推广项目建设。通过优质畜产品基地和良种畜禽推广项目建设,实现科技、资金、物资等畜牧业生产要素的配套集中投入,确保基地项目在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八)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直接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今年全市进一步加大了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的监管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等范围广、影响大的农资监管专项活动,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奶牛饲养场进行了全面检查。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农资执法人员1861人次,检查饲料经营户2446户(次)、兽药经营户1444户(次),查处兽药、饲料经营违法案件32起。开展了兽药、饲料、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到目前没有发现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情况,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九)进一步抓好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渔政管理工作
全市上下加强领导和组织,扎实开展渔政管理及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春季禁渔工作。全市共组织统一执法检查行动15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120人(次),张贴《省渔业条例》100份、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业条例》宣传小册子150本,悬挂宣传横幅6幅;张贴标语150幅。二是开展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了渔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市渔业行业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当中。三是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抓好渔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市—2020年渔业发展规划》已于年7月30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正式印发。六枝、水城、钟山的渔业发展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待论证修订完成后即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出台。五是积极开展查禁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活动。采取发放办证通知及相关宣传资料等措施,进一步督促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鲟鱼等国家保护的二级水生野生动物的养殖场(户)、餐馆、饭店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六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市水产品消费安全。今年以来,我市结合春季禁渔工作的开展,多次组织渔政人员到水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超市及重点养殖场(户)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各受检查对象均能出示相关的合法证明,未发现违规用药的水产品流入市场及养殖过程违规用药情况。七是认真组织开展年整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行动。根据省渔业局的要求,我市年整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行动充分从 月22日开始,市畜牧局于9月19日专题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制订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县、特区、区。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当中。八是抓好水产技术的推广。今年以来,我市积极发展冷水鱼养殖,市、县渔业术人员多次深入生产第一线,指导水城县白马饮业冷水鱼养殖场开展虹鳟、金鳟等冷水性鱼类的流水养殖,指导盘县红庄特种鱼类科技养殖示范场做好流水养鱼池的规划、布局和修建工作。水城县白马饮业冷水鱼养殖场于年元月份从云南省嵩明县喷水洞冷水鱼养殖场引进体长25~30cm、体重250~350g的大规格三倍体虹鳟鱼种500kg和体长1.5~2.4cm、体重2~3g的三倍体虹鳟鱼苗2000尾进行试养。到目前,体重分别达到1000克和500克以上,长势良好,试验取得初步成功,我市发展冷水鱼养殖实现了零的突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入不足制约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广大养殖农户发展畜牧业的愿望强烈,但缺乏投入生产的资金积累,争取信贷资金又十分困难,难于扩大养殖规模。
(二)传统饲养方式比重仍然较大,饲养水平还不高。目前,我市畜禽养殖仍以分散、小规模的传统饲养为主,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养殖方式落后,养殖水平不高,制约着我市畜牧业的发展。(三)基础设施落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畜禽品质鉴定、疫病检测、诊断及卫生监督基础设施水平、畜产品标准体系、质量监测检验体系、饲料产品监测检验体系和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滞后;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不稳。这种现状远远不能适应依靠科技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畜产品质量的需要。
(四)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近年来,动物疫病呈多发态势,新的重大动物疫病病种不断出现,加之畜禽流通频繁,动物疫病的防控压力日益加大,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五)饲料价格大幅上涨,养殖成本增加,养殖业的市场风险加大。从年以来,玉米价格总体保持持续上升态势,特别今年以来,玉米价格基本保持在每公斤1.5元以上,育肥猪配合饲料价格保持在每公斤5元以上,为近10年来的历史高位。
第四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3号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三)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下列记录:
(一)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三)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五)兽药清查记录;
(六)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八)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
第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一)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
(二)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
(三)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
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五章 采购与入库
第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依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必要时,应当对购进兽药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当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账、货相符。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入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一)与进货单不符的;
(二)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三)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
(四)质量异常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章 陈列与储存
第二十一条 陈列、储存兽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二)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三)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四)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五)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
(六)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条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销售与运输
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兽药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出库销售:
(一)标识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三)超出有效期限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第二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注明产地。
第二十九条 兽药拆零销售时,不得拆开最小销售单元。
第三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运输兽药。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兽药,在运输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并建立详细记录。
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及其他规定进行宣传,不得误导购买者。
第三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第三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还应当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动物防疫机构依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五篇:镇海区畜牧兽医工作简报
镇海区畜牧兽医工作简报
2007年第4期
(总第16期)
镇海区畜牧兽医总站2007年3月20日
我区全面部署动物春防工作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3月18日,区农业局召开了2007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07动物春防工作。区农业局分管领导、区畜牧兽医总站相关人员、各镇(街道)畜牧辅导员、各基层防疫员和各定点屠宰场检疫员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回顾和总结了镇海区2006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面临的形势和防控工作存在的不足,对今年春防工作提出五点具体要求。
一、切实抓好春季免疫工作。会议要求将集中免疫工作作为春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免疫重点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同时兼顾狂犬病、猪瘟、鸡新城疫、猪乙脑和猪细小病毒病等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求各基层兽医把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将集中免疫和补免结合起来,并结合春季气候特点、畜禽生产性能高
低和动物疫病流行特点等,合理安排免疫。二是要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实施免疫。三是在集中免疫基础上,做好免疫标识和免疫登记工作,规范免疫档案。四是及时上报免疫报表和疫苗使用计划。本次集中免疫将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分组织发动阶段(3月5日—3月15日)、全面实施阶段(3月16日—4月20日)和督查整改阶段(4月21日—4月30日)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二、切实抓好疫情监测诊断工作。一是做好疫情排查。要求结合春防补针,组织人员一家一户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做好畜牧生产调查和动物防疫宣传工作。二是做好疫情临床监测、诊断与分析工作。各镇(街道)和村疫情测报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辖区疫情监测工作,发现家禽、野鸟不明原因死亡或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各动物诊疗机构和基层兽医要尽可能及时、准确地进行疫病诊疗和疫情分析,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及时上报。三是加强实验室检测与诊断工作。区畜牧兽医总站要充分利用新建成的动物疫病诊断与检测实验室,做好抗体检测与免疫效果评估工作,春防免疫结束后,对春防工作进行一次免疫抗体检测与免疫效果评估。要利用实验室技术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初步诊断工作,及时排除疫情。还要做好蓝耳病、新城疫、猪瘟等疫病诊断工作,帮助基层兽医和养殖场(户)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三、切实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屠宰检疫责任制,加强生猪、菜牛屠宰检疫工作。各检疫员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严把检疫关。各定点屠宰场负责
同志要带好头,并做好检疫员与屠宰场、检疫员与总站以及检疫员之间的协调工作,保持一个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促进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确保全区人民吃上放心肉;要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动物产地检疫是我区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一个亮点,要再接再厉,提高产地检疫的及时性。同时,产地动物检疫员要加强与屠宰检疫员和动物防疫员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屠宰检疫和动物免疫工作开展;加强瘦肉精检测。近期,重点要做好外调生猪与待宰生猪抽样检测工作,抽样检测面要达到100%。
四、做好春防组织部署工作。一是落实防疫责任。会后,各畜牧辅导员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要求,按“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发„2007‟3号)文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建议召开农业社长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各兽医按镇(街道)要求,按“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抓好春防工作。二是落实好人员与经费。要做好领导参谋,请各镇(街道)要根据防疫任务,落实好相应人员,并将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北仑区完成了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2006年8月,北仑区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开展了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其主要内容为:一是设立机构,明确职责。设立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该站隶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畜牧专管员和区畜牧兽医总站派出人员组成。由区统一配置动物防疫、检疫专用设备,乡镇(街道)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等;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等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制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计划及政策措施的实施;依法行使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及监督管理职能;协助乡镇(街道)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员,并加强管理。二是落实人员,强化管理。要加强对兽医队伍的管理。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员原则上从畜牧兽医人员中筛选,经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与乡镇(街道)签订定期服务协议。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员工作职责主要是:受乡镇(街道)委托,承担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普查等公益性服务,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等应急状态下,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下承担扑疫、消毒、强制免疫等综合性防控工作。防疫、检疫员由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区畜牧兽医总站指导。要面向社会,逐年充实力量。造就一支年纪轻、有文化、专业性强,特别能吃苦、能战斗的农村基层动物
防疫力量。三是购买服务,绩效挂钩。根据“有人办事、有钱养人”的办法,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收入主要是通过经营服务和有偿服务取得。经营服务指畜牧兽医通过向社会提供动物疫病诊疗、各类兽药、饲料等经营活动服务。有偿服务指兽医人员受街道、乡镇委托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等公益性服务。依据区畜牧兽医总站提出的动物防疫、检疫要求,由乡镇(街道)与有资格的畜牧兽医订立防疫、检疫服务合同,并按完成合同情况给予兑现。
北仑区农业部门按照区政府要求,制订了乡镇兽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成立乡镇(街道)动物防疫检疫站,由畜牧专管员兼任站长,制定各项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刻制单位印章,检疫专用章以及其他所需印章。二是落实防疫主体,签订委托协议。三是防检疫设备配置。由乡镇(街道)落实办公用房,并对其配置要求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四是经费落实。区财政专项安排19万元,其中设备配置预算8万元,防疫主体基本服务费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全区18个防疫主体计11万元。各乡镇(街道)落实“购买服务”补贴。据了解,北仑区基层兽医人均年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