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2〕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努力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受气象灾害影响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农业是受气象条件影响最直接的产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服务“三农”和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为改善农业农村发展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农村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为重点,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大力改善农村气象基础设施,着力增强农业气象服务的科技水平和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城乡气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2015年,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监测准确、预警及时、防范有效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具有较 —1—
强科技支撑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
三、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农业气象监测预测服务系统。推进皖北小麦、玉米、大豆,淮河以南水稻、棉花、油菜等大宗农作物农田小气候、土壤墒情、农业气象灾害等观测系统建设。结合各地粮棉油高产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水产养殖业等气象条件精细化观测以及农业气象试验研究观测系统建设。建立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和省、市、县三级农业气象监测预报评估服务平台,提高农用天气预报和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与影响评估水平。加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提高作物长势、种植面积监测和产量预报水平。建立“直通式”服务机制,开展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化服务。
(二)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决策服务。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力布局、种植结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气候资源的利弊影响分析,提高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和安全影响的定量评估水平。开展精细化的农业气候区划,为科学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供决策服务。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提高农业的气象灾害风险防范、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能力提供支撑。
(三)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依托“安徽农网”,按照“多网合一、一网多用”、“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多员合一、一员多用”的原则,实现多部门资源共享,强化乡、村两级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建立由各领域专家和各级农技人员组成的农业专家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农业信息与技术互动服务。加强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农业物联网技术的综合利用与服务水平。
四、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统筹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及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建设,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升级改造卫星遥感接收系统,建设省级多功能极轨和静止气象卫星接收设备,提高洪涝、干旱、森
林火灾、水体污染等气象次生灾害的监测和影响评估水平。在雷电灾害多发频发区布设雷电监测仪,提升农村雷电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服务需求,配备应急移动气象台,提高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各级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气象信息和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保证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组)。县级建立气象部门与乡镇、中小学校等组织和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乡镇建立通知到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村级建立通知到户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突发气象灾害发布绿色通道,逐步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三)提高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和风险管理能力。县、乡人民政府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气象、民政、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地要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县、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建立以省、市、县为骨干,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庄为基础的气象灾情调查上报网络和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设立气象灾害危险区警示牌。建立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与业务培训,并积极发挥作用。结合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灾害信息员培训等活动,在乡镇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一)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江淮分水岭地区、大别山水库群人工增雨基地,淮北地区人工防雹增雨基地,皖南森林防火灭火基地建设,合肥飞机人工增雨综合保障基地以及阜阳、蚌埠、安庆飞机人工增雨分中心建设,形成地、空立体化作业体
系,提高农村增雨抗旱、防雹减灾、水库增蓄等作业能力。加强人工增雨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地面、高空监测系统和机载测量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决策指挥系统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大别山区、江淮地区人工增雨、防雹外场试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效果评估技术研究。
(二)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针对基层作业队伍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渠道。各级发展改革、气象、科技、民政、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科技创新,增强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不断增强气象为农服务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强化宣传,发挥效益。加大对气象为农服务工作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等宣传,为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开展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教示范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第二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意见
2010年07月15日 17时02分39
主题分类: 计划物价 资源能源
“气象”
“经济社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地处沿海和黄河下游,是气象灾害多发区和气候变化敏感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暴雨暴雪频繁出现,寒潮大风叠加影响,旱涝灾害交替发生,频率和强度明显上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趋势日益明显,气象灾害的破坏力日益严重,对我省农业、水资源、海岸带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全面加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坚持把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放在首位,坚持科技创新,强化基础建设,推进重点工程,不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康福祉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气象服务信息覆盖面达到95%,公众满意率达到90%,气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例下降到2%以内,气象服务整体能力位居全国前列。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完善综合气候观测和通信网络系统。进一步推进我省综合气候观测网建设,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农业、交通运输以及风能、太阳能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区域气象观测站点建设达到每个乡镇至少1个。气候观测准确度明显提高,观测精度达到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标准;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以上。建设气象应急通信系统和气候变化海量信息存储加工处理系统。整合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林业、地震、民航、煤炭、气象等部门监测信息资源,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相关信息共享。
(二)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和短期气候预测系统。灾害性天气种类、强度和落区短时预报每3小时发布一次;气象要素预报精细到乡镇。加快建设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系统,切实提高农村、湖区、山区、海上等偏远地区以及高危行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发挥科技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加大对气候变化研究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大力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气候变化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基地,形成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培养一批全国知名的科技人才。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一)为农气象服务工程。
(1)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立现代农业气象预报平台、气象情报服务平台和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指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工作,推进农业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服务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和千亿斤粮食生产。以德州为试点,组建农业墒情自动监测网,建设农田墒情自动监测和干旱预警系统;以栖霞为试点,开展果品生产气象观测和服务工作;以青州为试点,开展“农超对接工程”气象保障示范县建设;以寿光为试点,建设设施农业气象试验站,建立影响温室蔬菜生产的灾害性天气评估系统。
(2)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开展农村防雷工程建设,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校、农村危房改造的雷电防御工作。结合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建立农村公共气象信息发布和接收平台。加强基层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做到乡乡有气象协理员、村村有气象信息员。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气象服务工程。
(1)进一步提高海洋气象保障能力,坚持海陆统筹,以陆促海,建设长岛、青岛海洋气象观测基地,着力开展海上气象观测、海气交换通量观测、海上大风、海雾和风能观测,满足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海洋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和气候变化监测等需要。在全省气象系统内,建立省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中心和4个市级海洋气象服务分中心。建设和完善石岛海洋气象广播电台。以荣成、寿光为试点,推广使用海洋天气警报接收系统,提高海上作业保障能力。
(2)面向济南都市圈和胶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在气象系统建立和完善城市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服务城市发展。
(3)面向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以济青高速公路为试点,沿线布设25个自动气象观测站,建设我省智能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布点规模达到300个。
(三)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气象服务工程。
(1)在东营建设黄河三角洲多生态类型气候监测基地,开展湿地生态气象、农业气象、海洋气象、风能以及太阳能资源等观测。
(2)建立气候资源监测与评估系统、生态环境预报预警系统、敏感区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系统,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气候适应性及其变化、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可行性监测评估,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和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水系生态建设气象服务工程。
(1)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完善济南人工增雨保泉基地,建设东营、聊城、青岛人工增雨防雹基地。省级常年保持2架作业飞机,全省新增火箭发射装置200部,建成规范化高炮火箭作业站点600个,每年开发空中云水资源总量提高到30亿立方米。
(2)建设省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评估中心。建立山东水系生态气象综合服务平台,对黄河三角洲生态脆弱区、胶东半岛水源涵养区和沂蒙山区水土保持区等生态区域,开展水循环、旱涝及次生地质灾害等综合监测与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加强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各级“十二五”发展规划,增强
组织和实施能力。加强省级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机构建设,成立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开展气候变化定期评估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二)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科研专项。科技部门要将气候变化影响综合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科技计划,针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突出问题,设立科研专项课题,加快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研发。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地方立法,制定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办法,完善气象标准体系。编制并实施我省中长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贯彻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把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落实匹配资金。对于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落实配套建设资金。要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
(五)提高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的意识。要将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技知识、政策法规、应对措施等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课程。把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校的教育内容。利用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鼓励和倡导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八日
第三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
皖政办„2008‟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精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开创我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
1.我省属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55个少数民族成份俱全,现有少数民族人口45万余人,占全省人口近7‰,其中,回族人口约42万人,在全国居第9位。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自觉性,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严防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现象出现,杜绝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和谐,为我省加快崛起、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步伐
2.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5‟16号)精神,全面实施《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绝大多数民族乡村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发展水平。
3.省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含市、区,下同)应设立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省、市、县有关部门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及安排财政转移支付时,应对民族聚居地区优先安排;对需乡、村配套的项目,各级财政应努力提高补助标准,减轻民族乡、村资金配套压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享受各项经济扶持政策的同时,其所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因此削减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正常安排的资金及应当享受的其他政策性资金。
4.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切实提高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水平。认真执行我省在中考、高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青年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根据少数民族特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省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由省民委、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安排项目,主要用于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也可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行政部门应选择1所省属高校,积极向教育部申请设立民族预科班。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帮助有关学校办好西藏班,保障西藏班年生均
经费补助达到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民族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安徽省内地西藏班师资配备标准,优先解决西藏班师资配备问题。
5.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扶持具有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传统节庆、传统文艺、传统工艺以及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民族乡建成1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综合文化馆,每个民族村建成1个多功能的文化活动室。继续办好每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每五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6.加强民族乡、民族村、民族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在安排卫生项目建设时,要优先将民族乡、村卫生项目纳入规划,优先安排实施,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使民族乡、村卫生院和卫生室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民族乡、村的全覆盖。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饮水卫生条件,解决民族聚居地区人畜饮用水困难,2010年全部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民族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
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7.各市、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及风景旅游区、学校、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要按规定设立清真饭店、清真食堂(清真窗口)。各级政府要对清真餐饮服务企业给予财税政策优惠,省辖市及穆斯林群众较多的县、市要设立清真餐饮业扶助资金;省财政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用于扶持清真餐饮服务业发展,以逐步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特殊生活需要。
8.认真实施《安徽省2006—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和《安徽省“十一五”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各类人才培养。继续执行我省在公务员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招录公务员时,根据职位需要,可以单独列出职位,专门用于录用少数民族报考者。
9.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低保政策,解决好少数民族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加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人员的救济,在分配有关救济物资、资金时予以照顾;扶持民族乡村办好养老院,解决好少数民族五保户的生活问题。
1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其提供便利和帮助,支持其兴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11.各级政府应经常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开设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课程。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把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宣传作为政治任务,积极开设相关专栏,着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民族工作网络 12.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市及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应实行民委委员制,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
抓共管。县、乡、村和城市区、街道、社区应建立健全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和三级责任制。要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定期督促检查;加强民族信息工作,认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隐患和问题,妥善处置涉及民族问题的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确保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四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0年09月25日 17时06分 90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资源能源
“气象为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豫政办[201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仍然是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地区,农业仍然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产业,农民仍然是最易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群体。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日益增多,气象条件不确定性更为复杂,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事关我省粮食稳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切实提高农村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抓好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基础,努力做到科学防灾、主动防灾、有效防灾、趋利避害。
二、进一步明确气象为农服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集约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为农服务的作用,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公共气象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需求引领、科技支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各地需求,立足现有基础,科学合理布局,强化薄弱环节,完善网络系统,延长服务链条,积极推进农村气象技术装备和其他防灾抗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成适应农业生产区域性布局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系统,初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发展适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覆盖面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防御规划到县(市、区),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使灾害防御责任主体明确,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综合能力全面提高。
三、着力做好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完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套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重点加强山区丘陵暴雨和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的自动气象站建设。着重在气象灾害关键区域和敏感区布设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雷电监测仪,切实增强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自动监测和及时报警能力,进一步增强防御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能力。
(二)优化农业气象监测系统。改善农业气象观测仪器,改进观测手段,加快农业气象观测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认真实施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中涉及的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的每个县(市、区)布设3—5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2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其他县(市、区)至少布设1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套便携式自动土壤水分监测仪。加强各类农作物长势实时监测、产量滚动监测和预测及综合评估,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能力。
(三)发展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各地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依托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围绕大宗粮食、经济作物和林果、蔬菜、花卉、药材等特色产业,积极开展精细化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气象专项服务。
(四)建设覆盖广泛的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通过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高音预警广播等多种媒介,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建、共享和共同维护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气象信息搭载渠道,实现至少有一种手段能将气象预警信息送达到每个村组。
每个乡镇要按要求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将气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逐步实现气象预警信息视频到乡镇、音频到村组。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在全省建设完善400个标准化炮站,更新200套新型火箭发射装备,新增100套牵引车和牵引式火箭发射装备、60个高山碘化银发生器,地面作业装备控制面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60%以上。加强豫鲁皖苏人工影响天气联合作业指挥中心基地建设,切实提高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科技水平和总体效益。
(六)增强气象应急服务能力。各省辖市应至少配备1套包括自动气象站、通信、指挥、实景观测、视频会议(会商)、天气预报制作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流动气象台,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根据需要配备移动气象服务设施。根据应急处置服务工作需要,全省建设10部移动天气雷达应急指挥车,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切实把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气象、教育、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体系,强化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有效联动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实现县(市、区)、乡镇有分管领导,乡镇有气象协理员,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信息员。按照属地化原则,结合气象为农服务体系相关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及其他大型、移动气象设施以县级管理为主,乡、村级自动气象观测设备、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信息员队伍以乡级管理为主。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市、县级政府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编制实施地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三)科技创新,增强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及综合防御技术的研究,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农业气象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和成果的共享。推进农业气象保障与应用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建设,加强农业气象关键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建设气象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四)增加投入,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气象为农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气象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第五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农村中
【发布单位】81202
【发布文号】皖办发[2000]22号 【发布日期】2000-11-23 【生效日期】2000-11-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的意见
(皖办发[2000]22号2000年11月23日)
为了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现就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指导思想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和农村中小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减少农村中小学数量,扩大学校规模;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学制改革(“五・三”学制改为“六・三”学制)相结合,与城镇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与农村中学布局调整结合进行。
二、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配置、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与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用3年时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现有的中小学再调减15%左右,使小学从现在的22800多所调减到19000所左右,每年调减1300所左右;使初中从现在的3200多所调减到2700所左右,每年调减160所左右;适当调减农村高中数量,扩大农村高中规模。上述调整方案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地、县(市、区)。
加大农村中小学内部管理和用人制度改革的力度,实现“教师配置优化、用人机制健全、工资保障有力、经费使用高效”的目标。
三、三、具体要求
(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11月底前制定新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到2002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目标。
1、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小学,积极推动村与村联办完全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批村小和教学点;平原岗畈和其他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尽可能扩大小学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学生上学、放学可由乡镇统筹安排交通车接送,合理收费。山区和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寄宿制小学。
通过调整,逐步使平原岗畈地区的乡镇中心小学达到每个年级4个班以上,其他完全小学达到每个年级2个班以上,每班学额达到40至50人。山区、丘陵区、圩区的小学规模要逐步达到或接近上述水平。
2、农村初中布局调整。人口总数不足4万人的乡镇,可办1所初中;人口总数超过4万人的乡镇,可办2所初中。农村初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重点办好乡镇所在地的初中,扩大其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的初中。同时,要加强需保留的薄弱初中的建设。
通过调整,使平原岗畈地区初中达到18个班以上、每班学额达到50人的规模;山区、圩区、丘陵区初中达到12个班以上的规模。
3、高中布局调整。积极发展城镇高中,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至少举办1所36个班、在校生达1800至2000人的高中,其中人口总数超过100万人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举办2至3所上述规模的高中;分期分批办好农村高中。农村完全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高中、初中分设。分设后的高中可以是普通高中,也可以是综合性高中。
经过调整的高中,应当全部达到不少于18个班、每班学额50人左右的规模。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编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在布局调整中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的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商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发展当地教育事业,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处置。
(二)改革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
1、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皖政〔1999〕31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本地中小学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核编、定员工作。
2、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用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3、实行经费与编制挂钩的办法。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经费总额。对节编的学校,应尽财力可能,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对超编的学校,要力争在2年内停止供给超编人员经费。
超编学校的超编聘余人员要进行转岗分流。有教师资格、适合任教的人员,可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安排到缺编的中小学,其他人员由缺编学校择优聘用。
4、城乡之间、乡镇之间教职工余缺调剂,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统筹实施。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经费划转工作,保障经费供给。
5、实行县(市、区)内中小学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在边远农村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才能评聘为高一级教师职务。
6、超编中小学校不得进人。超编学校不得接收教师、职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从2000年起,新分配到缺编城镇中小学的师范毕业生必须先到边远农村中小学任教2至3年。
7、禁止中小学自聘代课教师
(三)改革农村教育经费管理机制
1、农村税费改革后,应建立新的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和保障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办学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要重点倾斜和优先保障教育需求,做到税费改革后,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减,份额不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2、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标准配备师资。各级财政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拨款制度,将经费拨款与编制挂钩,逐步停止供给超编人员经费,立即停止供给自聘代课教师经费。
3、各级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按期实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目标。
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增加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经费,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也要努力集中财力,加大经费投入,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地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并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捐资助学,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撤并的初中校舍,可以用来办完全小学,撤并的小学,可以用来办幼儿园,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确保已有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农村乡镇企业和乡、村集体闲置的厂房、公共用房,符合使用标准的可划拨或暂借给中小学使用。
四、四、考核奖惩
省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重点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实现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目标的,将追究其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统筹协调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认真履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相关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推行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近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来抓,精心策划,稳步实施。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尤其要向村干部和学生家长宣传调整中小学布局的重要意义,讲清道理,以保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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