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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家具漆适应市场应学会控制风险(精选多篇)

水性家具漆适应市场应学会控制风险(精选多篇)



第一篇:水性家具漆适应市场应学会控制风险

水性家具漆适应市场应学会控制风险

市场需求,技术进步,政策支持是水性涂料发展的必备条件,随着行业的发展,水性涂料逐步向家具行业拓展,水性家具漆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是由于水性涂料的局限性,水性家具漆想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必须做出合适的调整,合适的“策略”,才能在涂料市场覆手翻云。

一、服务理念转变

服务理念的转变不仅仅是品牌企业,面对新型产品的水性家具漆,同样如此。水性家具漆鉴于涂料行业的史镜,必须从单纯的技术服务向营销服务转变。在将来材料供应商和使用商将彻底得捆绑在一起,真的形成利益共同体。

服务理念转变必须形成合理的战略模式:第一、广告联盟;第二、管理交叉,项目只见到借鉴管理,例如涂料企业的技术人员将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可以上升为家具厂的厂长助理。协助家具厂更好的解决涂装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

其次,个性化服务:现在的家具厂不仅仅要买产品更想买服务,而且买的是正宗的个性化服务而不是简单的派个技术人员驻守。涂料企业要在表面涂装效果上协助家具厂得设计师同时针对家具厂产品的宣传点来有针对性的服务协助家具厂进行品牌策划。简单的说将来涂料企业可能要做家具企业的个人“服装设计师”并且还要要做出这套“服装”。

水性家具漆推广和应用都不够成熟,涂料企业必须与家具企业相结合,从风险和服务观念上出发,才能占领更大的市场。

1、风险的有效控制

家具产品一般批量生产,涂料的使用也是同样,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涂料出现问题,一两天是发现不了问题,往往是经过半年,一年甚至是更久的时间才能涌现,因此家具企业在巨大风险的面前,一般不愿意将使用已久的油性涂料更换成水性涂料,同样在水性涂料的产品和各方面性能不是太成熟的情况下,也不会轻易给家具企业做出什么承诺。

二、那如何控制水性涂料的风险呢?

a,水性家具漆的推广。水性涂料相比油性家具漆,最大的优势体现在环保性能上。尽管由于技术的限制,水性家具漆在性能上还不如油性涂料来的稳定,但是水性家具漆环保、绿色、健康,甚至是降解甲醛和净味的功能,这是油性涂料无法相提并论的。因此一定要加强家具漆的市场推广,让家居企业认可水性家具漆的环保性能带来的无限商机。

b,产品性能检测依据。由于水性家具漆熟悉度低,家具企业只能通过产品的检测依据来了解产品的性能和环保优势,好的产品检测依据,无疑增加家具企业的使用信心。

c,注重产品应用效果。一方面,专业分析油性和水性家具漆的优劣势,更重要的是突出水性涂料环保的功能;另一方面,施工不仅仅是打板,要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作为企业,环保是追求的,利润也是追求的,如果涂料产品不能应用于批量生产或者批量生产后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家具企业肯定是不愿意接受水性涂料的。

d,产品试验阶段。水性家具漆在我国目前还是属于摸索阶段,因此只适合少量生产,且是与家具厂进行单个系列少批量的生产,以规避风险。同时这些家具成品要放到市场上使用,只有使用了才能发现问题,并积极去改进。更多的了解在于:http://

第二篇:水性家具漆推广浅述

水性家具漆推广浅述

惠州市长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东明

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居用品消费者对环保追求的意识越来越强烈。

2011年3月份举办的东莞名家具展和深圳家具展上,有数十家家具厂商主展纯实木水性漆家具,其中北方的厂家占半数以上。经调研了解到水性漆家具因无气味无毒成为众多家具经销商追捧开店营销的热点,展出效果颇为火爆,同时环保木蜡油涂装的胡桃木家具和传统土漆及蜂蜡涂装的红木家具展摊也热闹非凡。

“无气味”家具对家具经销商来说即是最高环保标准,“无气味”=环保

水性漆、木蜡油、打蜂蜡、UV漆、喷粉体漆成为主要家具涂装的环保漆种,其中水性漆、UV漆将成为环保漆种主流产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开展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整治的通知》,明确规定目前已经使用水性漆或UV漆的家具厂家生产线可以暂不执行VOC排气筒规范要求,不用整改,其余用油性漆PU、NC、PE的涂装线需在2011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同时深圳市政府给水性漆和UV漆生产线改造补贴25%。

深圳市政府环保部门的这一文件将是水性漆和UV漆生产研发企业特别利好的消息,水性漆如春风迎面吹来。在未来,不足一年时间内,“深圳家具”将成为环保低VOC排放家具的标志性丰碑,“深圳家具”在2011年8月份家具展将领航“无气味”水性漆家具。水性漆作为最环保的漆种已成共识,水性漆的推广使用决定于以下七种因素:

第一:水性漆的推广动力最重要还是要依赖政府环保部门的推动,如深圳市政府人居环境委员会《通知》。

第二:“涂料使用者”家具厂油漆工越来越难招,油性漆油漆工不愿喷,有毒,水性漆则更好招油工。

第三:因油性漆的使用,仓储易引起火灾,消防安监部门对建筑物消防安全间距的限定,对防火设备提出符合防火标准的更高要求,使家具厂付出更高的防火消防成本。第四:消费者环保意识更高,主动要求购买水性漆无气味家具。

第五:家具企业主自己想赚钱更保险,企业发展更平稳,生活更舒坦,晚上睡觉不用担心喷油房起火,油漆仓起火灾,消防法规规定对因火灾引起人员伤亡企业主将要承担刑事及经济责任,有的有远见的家具厂老板主动先改成水性化涂装。

第六:水性漆技术成熟,能够满足家具客户的需求。

第七:对于水性漆的使用来说,就目前状况,在深圳地区推广纯水性漆涂装工艺符合政府法规,也符合家具企业的迫切需求。在其它地区推广油性底、水性面较合适。油性底漆(PU、PE、NC)作底漆有防止木材含水率上升,防止木材“起筋”防止木材拼接缝“肿胀”现象,同时,油性底PU、PE赋于更高的硬度。水性漆作面漆能吸附油性底漆气味,利用水性漆漆膜粒子间多孔性活性炭结构来净味除臭,油性底、水性面的家具涂装工艺具有无气味、环保、硬度高耐刮伤的好处。让家具厂转换使用水性漆更容易,相关水性应用配套设备,技术须创新,如红外烘干、微波烘干、抽湿烘干遂道窑,水性静电设备厂商同时推进。

水性漆、UV漆等环保漆只要推广得当,研发技术创新,能满足客户需求,同时政府低碳经济政策给力,会有非常快速的发展。

第三篇:试论应收帐款的风险控制

试论应收帐款的风险控制

摘要:企业销售产品可以采用两种基本方式,即现销和赊销。虽然赊销在扩大销售量、减少库存和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比其他结算方式有更大的优势,但赊销必然会导致企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它已经成为企业流动资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赢利能力和损益状况。因此,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应收账款;原因;影响;风险控制

管理应收账款的意义

1.1 应收账款的定义

应收账款是伴随着赊销而发生的,《会计准则》对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外销售产品、材料、供应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列为流动资产,其范围是指那些预计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收回的应收款项。

1.2 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

一是商业竞争。这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迫使企业以各 种手段扩大销售。除了依靠产品的质量、价格、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手段外,赊销也是扩大销售的一种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产品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但有些企业考虑片面,在未对付款人进行资信度深入调查和对应收账款的风险作正确评估的情况下,便盲目地对其进行赊销造成应收账款有增无减,居高不下。

二是信用机制不健全。这是形成应收账款的又一主要原因。市场经济、信用经济占主导地位,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很多企业对于诚信经营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同时,有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资金紧张,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拖欠资金现象。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等级、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等也缺乏相应的了解,也会造成应收账款发生容易收回难。

三是企业管理不善。我国企业的管理者中很多都只重视销售但忽略对应收账款等的内部管理,而他们对于应收账款管理的理论与经验又相对缺乏。如对外的赊销行为一般由销售部门负责,对于赊销的对象,尤其是老客户往往根据其以往的信誉决定,却缺少专门制定的信用标准,这样的盲目和掉以轻心很容易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无法得到解决。

1.3 应收账款管理的意义

一是盘活企业资金,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通过有效的管理,来降低企业在外资金,可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化,减少不必要的财务费用。保持充足的现金流,可以更灵活地应对市场发生的变化,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驾驭市场。

二是可以增加企业经营成果。为管理和追回在外应收账款,无形中就会增加管理这方面的人员开支和各项相关费用开支,多支出管理费用。种种减少下来的费用,都可以转为企业经营业绩,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果。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1 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的现状

应收账款是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形成的尚未收回的被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所占用的本企业的资金。

2.2 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1)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面影响。①扩大销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赊销是扩大销售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银根紧缩、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赊销的促进销售的作用较明显,对企业销售产品、开拓市场具有更重要意义。②降低存货、3 减少开支。企业持有存货,要增加管理费、保险费、储存费等支出,但是持有应收账款就不会有上述支出。所以当存货较多的时候,一般可以采用较为优惠的赊销方式,减少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

(2)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①占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降低资金的周转速度。②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虽然赊销能产生较多的利润,但并没有真正使企业的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使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费用和税金,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③形成坏账损失,影响企业经营业绩。

2.3 应收账款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应收账款的增加会造成企业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增加,同时还会夸大经营成果。因为我国的会计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当期发生的赊销额全部计入当期收入,账面利润的增加不能表示如期实现的现金流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经营利润,加大风险成本。由于企业未能形成现实的现金流入,但已经计入当期收入,便会增加税金等费用支出,加速企业的现金流出。

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

3.1 事前控制

(1)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作用是对销售部门提出的赊销申请,根据事先制定好的授权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因此,这个部门应收集相关客户的资料,在审批前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详细了解客户的经济性质、资金状况、主营业务、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以往的信誉记录等,经过仔细评估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赊销,并将最终的审查结果记录于赊销申请单上。

(2)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所谓信用政策,是指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所采取的原则性规定,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信用额度三方面。①确定正确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于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②采用正确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指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主要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等。信用期限是企业为客户规定的最长付款期限。③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限额,但它实际上也是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担的最大风险额,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能有效地防止由于过度赊销超过客户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3.2 事中控制

(1)一旦客户经营状况等出现异常并有可能危及到本企业账款的顺利收回,信用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督促相关销售人员及时催收账款。另外,信用管理部门还应根据会计部门提供的财务分析数据,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原来的信用政策,适应企业现实的发展。

(2)会计部门定期向赊销客户寄送对账单。这种做法可以确保双方在账款数额、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一致。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调整。

3.3 事后控制

(1)赊销合同到期时,会计部门应书面通知相关销售人员催收款项。对于逾期未收回的款项,会计部门应及时报告给有关决策机构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够确认为坏账,若确认,应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在账面上核销该笔应收账款。但是,信用管理部门和相关销售人员还应继续关注客户的情况,一旦发现其经营状况或其他状况好转,有还款的可能,应及时通知会计部门并进行催收。

(2)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无论企业采取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商业信用行为存在,坏账损失便不可避免。为了遵循谨慎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坏 账损失进行估计,提取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金。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因为盲目赊销,其坏账和呆账逐年升高,利润减少,甚至生产经营难以继续,面临破产或重组。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随时准确地对其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更大程度地增加真正的投资收益。

(3)明确划分职权。对于坏账产生的原因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审查部门可以根据公司制度及相应的职权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并将该处理在绩效考核部门备案。

总之,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应该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防止出现为个人利益而盲目进行赊销的行为;企业应设置专门信用管理部门来管理应收账款,不能只由财务部门来处理,特别是应收款项较多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是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如果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很可能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加强对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

第四篇:中小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强化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强化风险管理

张成(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佳鑫商厦有限公司,吉林四平136500)

【摘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是中小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但是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现状却不容乐观。本文对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中现状和完善管理措施进行了初步研究。

【关键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在祖国各地生长,形势喜人,为我国经济的长足稳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中小企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在企业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使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各种风险。笔者就如何加强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强化风险管理进行必要的探析。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够;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几个方面。

(一)控制环境基础差,企业的内部控制对控制环境的关注度不够

我国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

1.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意识淡薄

大多企业未制订完善的、成文的内控制度。即使已经制订出相应内控制度的企业,大多也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给人看”的表面文章上,制度的落实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2.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化,结构不合理

许多中小企业不设置组织机构,有的则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责任,并且内部控制理论认为,内部环境对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制定、业务活动的组织以及风险的识别都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中国主要是从会计控制的角度来规范内部控制,而一些企业的内部控制之所以失效,很大程度上缘于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3.内部控制的内容不全面不健全

许多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往往只注重对财务工作的控制与管理,却没有覆盖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不能应对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内部控制主要侧重于服务高层管理者控制资产、业务的需要,侧重于对企业中层管理者和员工的控制,对于高层管理者如总经理、执行董事缺乏制约能力,而企业往往会因为缺乏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有效控制和监管而带来风险。

4.管理者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不具有管理者的素质,企业亦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管理培训这样低素质的管理者即使有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也因他们的能力所限而无法真正地管理好企业。

5.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中属于隐性问题,没有引起管理者足够的重视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制度依存于企业而存在的共同价值观念的组合。在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上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成为人们行为规范,从而才能很好地解决因制度失灵而产生的种种问题。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内部审计是对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核查的重要措施,就目前情况来看,内部审计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部分企业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一般都只是从属于财会机构,使内部审计的应有职能丧失。甚至有些企业没有审计部门,而由企业管理者简单代替其

工作。

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联系

在新技术和市场条件下,为维护股东的利益,实现企业目标,还需要基于内部控制的更主动、更灵活、更全面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各有侧重。内部控制侧重制度层面,通过规章制度规避风险;风险管理侧重交易层面,通过市场化的自由竞争或市场交易规避风险。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概念在新技术和市场条件下的自然延伸,风险管理包括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三、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和强化风险管理

(一)改善和优化控制环境,建立健全治理结构

创建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在企业内部建立公平、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编制详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内部管理手册,使员工掌握企业机构设置、岗位分配与责任、业务流程;在企业管理层及基层开展有关内部控制的培训,增强企业内部所有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努力建设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和树立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营造全体员工尽职尽责的工作环境。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配置权限

企业要想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得到有效的实施,就要规范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把企业最高管理者自身和其行使权力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明确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管理层的决策程序要做到科学的规范;完善企业管理层的监督机制,必须让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及公司财务,使财会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并且把公司的财务治理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合理配置。

1.加强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健全企业的文化氛围重视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不仅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制定和执内部控制制度,还可以弥补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使企业的内部控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

2.在观念上的创新,提高风险意识

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质上是“一把手”工程,只有主要领导人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内控意识,进而全体员工参与,才能保证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

3.建立严谨、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事会的作用

因此,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越来越多,必须从组织结构上完善设计,充分考虑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关系,从总体上达到控制的目的。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支撑,而内部控制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使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管理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企业必须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合理化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权责规则、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及内控监查制度等;设置科学、合理的机构、岗位及权利责任,要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定监督制度对各种业务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在各种经济事项的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保全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也要制定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在重大项目的投资、担保、质押及关联方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中建立严格的层层审核制度;公司的重要固定资产、原材料、存货、现金及银行账户制定定期或不定

期的检查、抽查与清查制度等。

(四)详细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后,关键是认真严格的执行和实施,制定的执行力应大

力加强首先加强领导者控制意识。同时把内部控制运行流程与人员、制度进行有效的融合,有效的促进全部门全员的协调。另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与考核,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内部控制,必要时运用外部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六)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是监督核查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确保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并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内审人员,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参考文献

[1]刘大勇.商业研究,2008(05).[2]张正兵.浅析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及改进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09(07).[3]纪景涛.浅谈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0(01).

第五篇:自然人转让股权的涉税政策及应控制的5个涉税风险点

自然人转让股权的涉税政策及应控制的5个涉税风险点

2013-7-8 9:0 肖太寿

一、自然人转让股权的涉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税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股权 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该通知作出如下规定: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二)营业税政策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三)印花税政策

股权转让的印花税征税问题。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四)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7号)股权转让(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进行了明确:

1、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⑤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2)所谓的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②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3、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4、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二、自然人转让股权应控制的涉税风险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7号)对自然人转让股权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提出了以下7个税收风险控制点,需要大家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税收风险控制点一:自然人转让股权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应按照以下核定计税依据进行处理。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或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般应按对应净资产份额核定计税依据。

低于成本价转让意味着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会产生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而低于所有者权益份额转让股权,则意味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收风险控制点二:净资产份额的计算中,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三)税收风险控制点三:目标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尽管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仍然维持较高账面价值,但是连续三年亏损的现实说明目标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不高,很可能存在潜亏,因此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公允价值是可以得到认可的。

(四)税收风险控制点四: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7号公告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也就是如果将股权低价转让给以上列举以外的人,而且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就应该按照净资产份额确定计税依据;或者说将股权无偿赠送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捐赠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捐赠给以上列举以外的人,则应该按照净资产份额确定计税依据,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风险控制点五:对接受转让股权再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这里的“交易价格”有两层含义:如果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是正当理由的,则“交易价格”是符合正当理由的价格;如果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是不正当理由的,则交易价格“是按照税务主管部门核定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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