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水利改革试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和意见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及意见
当前我县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建设轻管理。长期以来一直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主,而忽视了工程管理的重要性,严重存在重工程建设、轻工程管理的倾向。
二是产权不明晰,部分公益性工程(如防洪、水保)建成后没有明确产权,造成只建不用、管用脱节现象,甚至出现工程既无人用也无人管,而且被严重破坏。
三是工程管护水平低。由于管理单位经费不足,致使有些水利工程缺乏运行维护经费,老化失修严重。
四是管理单位力量薄弱。由于水利工程遍布全县各地,相对而言,管理机构和人员都不相配套,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知识和业务能力,且没有专职管护人员。五是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工作缺乏力度。由于灌区群众对水利工程发挥的作用认识不足或个别人为了自身利益,致使有些水利工程人为破坏严重。
为了加快我县水利改革发展,促进水利事业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对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类别不同,确定不同的项目法
人组建模式。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人,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代表。项目法人应在施工前完成组建,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要加强对项目法人条件和要素的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行为。
中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要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以县为单元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承担本县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在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财政的大力支持,足额拨付“两费”。同时积极争取将县级财政承担的“两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两费”足额落实到位;由于我县财力薄弱,可考虑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建立省级、市级财政补助机制,以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利
工程管养分离,培育维修养护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2、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
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形式认真落实管理主体。一是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规范其运行机制,积极履行受益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工程清淤、维修养护等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并组织广大受益农户共同参与工程管护,落实管理制度。二是组建乡(镇)水利管理站,由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建立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由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企业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和政府监管、业主负责、企业保证、群众参与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建成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与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形成三级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网络。并制订以质量检测为手段的质量评定制度和法人验收与政府验收相结合的验收制度。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
四、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备案,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对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专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上报,同时完善中标后的监管,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
整改。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加强水利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水利建筑市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招投标管理。
遵循有利于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原则,项目法人合理划分标段。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严禁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同时,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招投标制度得到落实。
2、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经水利部批准并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资质监理,杜绝与无资质单位“联合”监理。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总监负责制,配足现场专业监理力量,严格监理程序,强化旁站监理、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据实填写监理日志,严禁无证上岗和弄虚作假。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编造虚假工程计量资料,套取国家资金,编造虚假质检资料,给工程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机制。
工程招投标后,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按照标准文本签订合同,严格合同履约检查,严厉打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严禁施工、监理单位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一经发现,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在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参与同类型工程投标活动;对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将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全县所有水利工程投标活动。
五、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严格企业信用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严格信用备案,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类企业全部实行信用备案,进一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清退我县水利建设市场。
2、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及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力度;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二篇:渝北区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
渝北区水利局
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发【2011】1号和渝委发【2011】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水利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水利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水规【2012】16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重庆市渝北区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各项政策措施,为统筹推进全区城乡水利协调发展,从根本上扭转我区水利建设滞后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区水利发展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有利于水资源高效节约和合理配置、统筹城乡的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十二五”期筹集落实地方财政性水利投资29亿元(其中:力争中央、市级水利专项资金22亿元)。
二、改革内容
(一)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抓实水利基础性工作,构建地方财政投入水利稳定增长体系,加大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以及给予水利发展特殊的土地政策等方式筹集各类水利建设资金,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
(二)水价改革。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规律的城市水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村安全饮水供水水价的价格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工作机构
成立渝北区水利局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文武局长任组长,陈中捷、陈鸿、凌云等领导任副组长,局党政办、安全业务科、财务科、人事科、水政政法支队、防汛办、水利管理站、水资源管理站、水保站、博大公司、各水库管理站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赵乾敏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郑怀普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全区水利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联系市级、协调区级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水利改革试点工作;负责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的收集、汇总情况;撰写专报、简报,整理相关档案资料等工作。
(二)召开工作会议
按照2月1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3月中下旬前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召开我区水利、财政、物价(发展改革)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部署安排全区水利改革试点工作。邀请罗区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区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分别作讲话。
(三)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局领导分工和各科室(单位)职能职责,切实按照附表分工,确保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同时,将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对有关科室(单位)的考核目标。
(四)落实工作经费
由局财务科专项解决,由局财务科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
(五)定时定期督查
市政府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后,我区将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我区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备案。区水利局会同区政府制定分年的督查工作方案,定时定期对我区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重庆市渝北区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责任分工方案
第三篇: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意见稿
工程建设管理流程意见稿
随着建筑市场发展的不断提升,国家对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化,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引导的一个标本。
为规范玉门巨龙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管理,统一施工现场设置,提高施工现场文明管理的品位,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施工现场管理灵活性很强,技术含量丰富,知识面多元化,所以我们现场工程管理工作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省市、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
现对项目现场工程管理流程进行阐述,征求大家的意见!
一、质量例会制度 每周生产例会质量讲评: 工程部每周召开生产例会,要把质量讲评放在例会的重要议事议程上,除布置生产任务外,还要对上周工动态作一个全面的总结,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并要形成会议记要,以便在召开下周例会时逐项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施工队可进行口头表彰,对执行不力者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工程质量表现差的包工队,工程部给予公布曝光及批评或处罚。
二、每周质量例会 由工程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总、分承包技术负责人参加,首先由参与项目施工的承包方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现场各项目经理部协助配合事宜。各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要认真地听取他们的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作好例会纪要,并分发参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
三、每月质量检查讲评:
每月底由工程部主管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之后,进行例会总评,会后由各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写出本月度在施工工程质量总结报告交工程部主管,会同监理对需整改的部位应明确限期整改日期,并在下周质量例会逐项检查是否彻底整改。
四、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程序为:
1、由项目部(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熟悉、审核图纸,发现问题,书面提交业主和监理,为准备好组织设计交底会;
2、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图纸、设计特点及对施工的要求;
3、由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要求设计交底会上讨论解决;设计方提出设计变更文件,项目部必须整理出会审纪要与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文件签字盖章,并存档。技术复核制度:
1、技术复核是指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自行检查复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是防止施工中的差错,保证施工质量的一项有效技术管理措施。
2、技术复核自检认为合格后组织监理、项目部成员(技术员)进行现场检查翻样和抽检后,由监理单位会同各施工单位技术员一道进行复核,对重大的、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的技术复核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3、技术复核后,技术复核记录由监理单位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上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由监理上报工程部审核,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4、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复核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如在技术复核中,发现有不复核要求之处,应立即纠正,并在纠正后再进行复核,未经技术复核合格的,不的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技术复核记录由工程部主管审核后,转交资料,资料员收到后应立即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工程隐蔽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交接完后无法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由项目部施工员会同质检员、班组长以及公司质检部门进行“三检”制验收,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在指定日期内,由主验单位代表(建设、设计、监理)进行验收并签具验收意见、姓名、日期、盖章。
3、隐蔽工程未进行验收前,以及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不得进入下道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损失时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竣工后整理成册,纳入工程存档资料。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和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量大而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示范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并明确质量目标。
三检及交接检检查制度:
1、质量检查应贯彻施工操作班组自检,施工队自检,分公司(工区)月检、公司季检的原则;
2、质量检查应采取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班检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3、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这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检查的重要环节,或者是工程部检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是否到位的依据)。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纠正或停止教育为主;
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4)、各工序、各工种交接互检,每个单位工程相互联系的工种必须由施工员、质量员做好牵线,经处理整改符合质量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有关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6)、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构件、门窗的外行、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复查后作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等,必须进场第一件事就是组织监理,工程部进行验收,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使用,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每一项材料进场必须有验收合格单,8)、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4、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为了有力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严格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有效的控制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凡存在下列情况的集体和个人,均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1)、根据方针目标管理,由于未严格执行规范规程标准,未作好质量检测,未抓好工序管理等原因达不到优质、优良工程的;大检查中工程质量较差,名次落后的。
2)、未能有效地控制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或在发生质量事故后,不积极采取整改补救措施,造成影响的;由于未抓好工序管理,未作好质量检测(验)发生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损失的。
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经核定达不到合格标准,或公司内控质量分较差的;由于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时,未按照质量技术交底要求操作后造成局部分项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或产生质量通病的。4)、在质量大检查中,未能尽职造成渎职过失的,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开出的“整改通知单”,未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的,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中未能坚持原则而发生质量事故或产生质量问题的。
5)、在质量检测、材料试验、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造成损失或有坏影响的;由于其他原因产生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企业信誉的。
6)、质量奖罚制度以本管理制度规定而推行,依据以工程部检查、巡查或质量评比为准,以工程部或监理公司下发的通知文件为奖或罚的重要证明文件。
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以及有关材料应该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工程采用合格的砂、石料,对于浇筑混凝土构件的砂、石料应是中粗砂,含泥、含有机杂质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使用前应做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试验,石子应根据混凝土构件的尺寸大小合理选用石料粒径。
3、砖按规定标准进行试验,不同厂家,不同等级的砖要分别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4、水泥要有出厂化验单(水泥质保单),并检查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水泥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为一批。当使用中对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5、钢材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常时按批号、直径、钢号、数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规格、型号、外观检径尺寸,并按规范见证取样做机械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6、各种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的试验参数及检验指标的结构性能试验报告,并对构件型号、数量、外观尺寸、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和规范标准后方可使用。购买混凝土构件一定要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才能使用,无许可证的禁止使用。
7、其他防水材料、防水卷材、装饰材料(含五金配件、构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对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外观进行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质量指标进行性能检测。
8、对甲方制定提供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对照合同约定条款并按有关质量指标进行验收,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9、分包或甩项工程或材料验收,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主要对照合同约定内容及行业规范标准进行严格把关验收,验收必须有所有参与验收成员签字为准,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若验收不合格立即清除现场不得存放现场。另外,若没有验收结果投入使用的产品,工程部有权拒绝结算或打折扣,后果施工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材料采购员制度:
1、严格把好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原材料进场的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采购。
2、及时提供材料、构配件等的质保单或验收报告,要求数据齐全、正确。
3、严格材料验收制,按质建立材料台帐,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各类防雨、防潮、构件等材料进场,应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做好防雨防潮,防止生锈霉变等措施。
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1、现场材料员根据施工单位上报材料计划经工程部审批后,进行采购。对于由现场采购的物资,材料员应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信誉、质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调查。采购员在合格供方中选取供货方。
2、材料进场时材料员会同工程部及现场监理应根据合同进行进场验证同时核对产品出厂合格证或供方提供的其他质量证明书。符合要求后,将材料置于待检区,填写“物资验收单”。
3、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需要进行检验的原材料进行抽样送检,验收合格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员要及时做上“不合格”的标识,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材料(如: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等)进场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送中心实验室试验。
4、所有材料入库后必须凭有效领料单按实出库,无领料单决不予出库。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我们建议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原项目人员主动交付使用的竣工工程进行回访,听取用户对工程的质量意见,填写质量回访表。
4、保修工作,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出现质量问题而向施工单位提出保修通知时,施工单位应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时间内予以保修。
5、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验收后请用户单位签署意见或盖章,并归档。涉及结构安全的,应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征求修改意见。
宋宏涛 2014年2月25日
第四篇: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模版)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四)主要任务。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五)实施步骤。
200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国办函〔2009〕75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2010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指导培训,适时开展评估工作。不断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在全国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六)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调控。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研究制订本级政府负责举办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在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有条件的地区,医院可以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实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县级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八)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在重大事项方面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
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九)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十)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十一)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要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应用
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研究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
改善医院服务。通过采取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十二)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充分依托现有的具有较高诊疗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地)三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中。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十三)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通过试点,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工资保障等人事保障机制和其他相关政策。试点期间重点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
(十四)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公立医院转制的范围、条件、程序和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把部分
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院,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公立医院改制方案必须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重组。
四、试点的组织领导
(十五)试点的领导机制。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领导。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卫生部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十六)试点的组织实施。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本《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在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基础上,努力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强调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制订并落实试点的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重大问题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十七)试点的指导、评估和监督。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十八)创造良好试点环境。
试点地区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第五篇: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对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建设的意见
(征求讨论稿)
一、贵州属少、边、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极差,要改变现状,必须加大水利投入。按有关规定,投入越大,要求地方配套资金越多,但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很难,导致工程建设规模难以完成,从而影响工程整体效益。建议上级取消贫困地区县级配套资金。
二、农村提水饮水和提水灌溉工程,属于准公益性项目,供水规模相对较小,用水时段分配不均,用水量较小,农村经济来源差,因电价在水价中占很大比重,导致高扬程提水水价较高,农民难以承受,工程运行管理困难。建议协调供电部门对这些项目给予电价优惠。
三、县级水利系统办公环境包括水库管理所多数建于五六十年代,办公条件较差,设施落后,甚至有的已成危房,为了适应新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建议上级增加投入改善水利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适应水利建设的需要。
四、加快落实水利队伍建设的举措。随着水利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以及管理工作的加强,人是第一要素。现实各级水利技术人员青黄不接,要建设好、管理好不太实际,要使大量的工程建设好、效益发挥好,要有一支精干的水利标兵队伍。否则难以保 1
证国家大量的投资发挥效益,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采取措施给予政策倾斜,保证人才水利队伍建设的需要。
五、水利干部队伍工作较为特殊,勘测、施工、监督检查、管理等长期工作在山区,人员少,工作量在,环境艰苦,不分白日昼夜,多数时间是“5+
2、白加黑”的工作,为了推进工作更好开展,提高积极性,建设给予水利干部队伍的工资待遇增加野外补贴。
六、多年来水利工程重建经管,管理体制没有理顺,没有科学的管理方式,大量的工程使用寿命短,效益发挥差,导致连年投入重复建设,浪费投资,必须深入科学改革水利工程的管理。将城乡供水进入一体化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经营,由一个机构负责,政企合一,建设与管理相结合,确保所有各类水利工程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效益。
兴仁县水利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