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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XX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010年XX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第一篇:2010年XX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福鼎市

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海洋与渔业工作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0〕4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2009年整治成果,我局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福鼎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2010年福鼎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2009年整治成果,促进我市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2010年福鼎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有效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

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100%。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逐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二、组织机构

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福鼎市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董希平(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张从闪(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立根(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教导员)

成员:何祥楷(市海洋与渔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林朝灿(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办主任)

赖平玉(市海洋与渔业局经管站站长)

王本健(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股股长)

郭雄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水产品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何祥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朝新任办公室副主任,郑守专为具体经办人。本次整治工作,由本部门人员、渔政人员、水产技术人员及乡镇海洋与渔业工作站人员等参与,成立联合行动小组。

三、整治重点

㈠重点产品及区域

大黄鱼:前岐镇、佳阳乡、白琳镇、沙埕镇。

其它海水鱼:前岐镇、佳阳乡、白琳镇、沙埕镇。

淡水鱼:点头镇、白琳镇。

重点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㈡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标准化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2009年省部级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四、整治任务

㈠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加强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继续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工作,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增强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㈡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三项记录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进一步推行《产地水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应用,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以我市主要养殖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㈣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和公开案件查处结果;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㈤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对贝类养殖滩涂清野和大黄鱼等大宗品种在育苗、养殖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品种在重点区域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五、工作安排

㈠2月-3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我局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整治工作;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和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

㈡3月-6月,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配合省厅对重点养殖地区的大黄鱼鱼苗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㈢4月-5月,开展养殖(育苗)生产环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清查收缴活动。

㈣5月,配合省厅组织的第一次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㈤6月-7月,配合农业部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㈥7月,对重点地区和上半年各次抽查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进行督查。

㈦8月-9月,配合省厅开展的第二次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㈧9月-11月,配合农业部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㈨11月,对重点地区和下半年各次抽查中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进行督查。

㈩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篇: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报告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报告

为切实解决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赣农字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水产品质量安

全整治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渔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由潘宝山局长为组长、孙维钢副局长为副组长,生产、渔政科、局办公室和水技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二、整治目标明确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是: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当前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养殖过程中存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肃查处禁用渔(兽)药、假劣饲料违规使用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提高基层行政人员和渔政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着力强化基层服务,培育负责任的生产主体,扶持自律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围绕整治目标,有重点地开展了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1、加大宣传力度。渔政部门在重点水产市场、码头、渔业乡(村)等渔民较集中的场所,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给渔民朋友一封信等渔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营造了活动开展的舆论氛围。

2、重视培训提高。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以水资源环境保护、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培训养殖从业者近300人,促进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3、强化检查监管。一是以各地渔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具体检查了当地水产苗种场、养殖主导品种的生产基地和其它品种的较大规模养殖场的苗种来源、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治以及养殖证发放、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渔业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包装标志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水产品包装、标识、商标等使用管理情况和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或有机食品的申报和使用情况;三是加强了特殊时期的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重要节日期间,各地组织了专门力量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督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基地“三项记录”等质量安全自控制度的落实、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情况,消除了水产品养殖、销售过程中不安全隐患,保障了节日期间水产品消费安全。

三、效果比较明显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都能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截止4月8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我市目前共有水产品苗种养殖企业24家、水产品养殖企业56家、水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0家、渔用物资经销企业6家、“三品”生产企业21家,从检查的结果看,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的情况较好。一是“三类基地”“三项记录”基本齐全,监管率基本达到100%,国家、省、市级水产原良种场100%持证生产,监管率100%;二是渔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趋于合理,没有发现违规使用禁用渔药及非法违规使用各种添加剂;三是水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

虽然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县有极少数养殖户对三项记录不够重视,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二是县级以上渔业部门具备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检疫检测机构缺失,导致检测工作的缺位,给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造成困难;三是对还在使用化肥养鱼的企业和个体户,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部分一线水产从业人员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渔业养殖大多以粗放型为主,渔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不强,水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不容乐观,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四是缺乏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市县两级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监管力度,促进渔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渔民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特别是“三类基地”要强化养殖过程中的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健康养殖技术培训,通过行业自律,严格规范和约束生产者的行为;二是继续推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行动,推广健康养殖方式,推进水产标准化示范县、标准化养殖区和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强水产原良种保护、水生动物防疫检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加大水产品药残监测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追溯整改,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篇:2010年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

附件7:

2010年深化水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突出整治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鮰、大口鲶等市场主要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获认证和名牌(品牌)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国家级及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三)重点区域

各县、区(市)水产品主产区。

四、整治任务

(一)加强科技服务,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加强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推进渔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用药处方制度。继续实施以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工厂化循环水系统装备为主要内容的养殖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针对传染性强、死

亡率高的疫病,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规范苗种生产,深入推进源头整治

要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

进一步完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和对外公布制度,保持对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

(四)强化检打联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管台帐、卷宗、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探索创新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积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五)开展隐患摸排,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整治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2009年本地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场例行监测、风险隐患摸排结果,制定更为详尽的具体实施方案。继续动员和整合渔业系统各方面力量,主动加强与系统外有关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六、时间安排

(一)6月份,制定和下达全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6月份,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实施苗种质量监督抽查。

(三)6—7月份,组织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殖生产环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查收缴活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交叉督查。

(四)7月份,进行水产苗种及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五)9—11月份,组织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行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会商,公布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并对阳性样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六)10月份,召开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研讨会,研究制订行业指导性意见。

(七)12月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遵义市农业委员会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第四篇: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汇报

**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汇报

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局有关领导成员召开了业务科室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安排,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治方案:

1、广泛大力的进行宣传,提高养殖户及水产品销售人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定编写电台广播稿,技术人员电视讲话稿,在电台、电视台上广泛大力宣传水产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关于水产品安全的上级指示精神、水产品安全的具体内容,我县对水产品安全整治的具体措施。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告知全县广大的水产品养殖户、水产品销售者、饲料鱼药经营者,切实重视水产品质量,杜绝使用、销售违禁药品。并要求广大养殖户自觉建立生产管理台帐,记录生产管理情况,用药情况,购进药品、饲料索要发票留取证据。以自觉接受畜牧水产局的检查、监督。

2、对全县水产品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组织专业人员,拉出单子对全县较大水产品养殖户、水产品销售市场,药品,饲料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水产品养殖场有无使用或使用过“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对使用违禁药物的一律进行没收,对使用的其它药物,采取确定数量、进货渠道、现存数量进行登记,由使用人签字,然后提取样品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定进行处理。

3、对水产品及药品销售市场进行检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县城内及十二个乡镇办事处水产品、水产养殖用药,饲料销售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是:对每户及销售点销售的水产品、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取样,对样品进行化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及假冒生产标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苗钟生产场进行检产,杜绝生产销售有病害及劣等品种。

4、制定详细的水产品、水产品用药、饲料销售使用守则,结合专业队伍的检查,发到养殖户、水产品销售户、药品饲料销售人员手中,使他们对水产品的认识有提高,生产、销售有规范,能用不能用的都明确。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5、通过媒体加大整治力度。在集中整治的同时,发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案例,通过电视报道,进行现场处理,以起到有力的教育作用,对不法分子以震慑。

通过以上5项措施,经过集中宣传,集中治理,不定期的治理,确保我县水产品及水产市场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第五篇: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6月1日正式实施为契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县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这一主题,2011年水产局做了以下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产局成立了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到人。由局长徐赐阳同志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焦天赐同志任副组长,行政许可股吴远防、产业技术股汪庆佩、服务中心主任刘道福、徐维山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许可股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渔业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我们通过召开水产养殖大户座谈会,向养殖大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完善“三项记录”,拒绝使用禁用药品及饲料添加剂。12月4日,积极参与县政府举办的“六五”普法宣传日的活动,在凤池时代广场散发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咨询100余人次,在社会中造成较大影响。

三、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制定了《通山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购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抓好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整治力度

1、摸清情况。我县有可养殖水面13万余亩,其中富水水库有11万余亩,是主要产鱼区,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全县共有养殖示范户300余户,(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www.feisuxs)渔药经营商3家,渔饲料经销商4家,鲜活水产品经销商42家,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监管。

2、明确重点。①生产领域:重点监督富水水库网箱养殖和周边围汊及池塘的精养,在国营西坑养殖场的苗种生产中,派渔政执法人员专门监管,严格按苗种生产规范办事,从而为我县渔业生产提供优质苗种;②渔药、渔饲料主要以销售量较大的张勋来和邓龙畈为重点;③流通环节主要以汉林农贸市场的水产品批发销售为重点;④重点时间:鱼类是变温动物,生长季节在每年的5-10月份,其余时间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在生长旺季,是饲料、渔药和肥料投入的高峰时段,此时加大人力、物力实施监管。流通市场的监管主要围绕“五一”、“十一”、“元旦”和“春节”几个重点节假日开始监管工作。总的来说,2011年水产品的质量是安全的,没有出现一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存在的问题

1、三项记录不完整,欠规范。由于渔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养殖户分散,面广,工作量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专业人员缺乏,检测手段落后。我局专业技术人员不多,加之年龄偏大,知识陈旧,出现断层,加之又无检测手段,缺少必要的仪器设备,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实和完善。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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