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6
为充分发挥责任机制的激励作用,进一步强化官兵的安全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军,坚定不移地对违纪违规人员实行无后果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对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主官进行问责,推动安全稳定工作落实,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安全条令》、《预防犯罪工作条例》、《成都军区“六个管好”工作责任制》及《团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实施细则》,特制订此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标准
(一)安全意识牢固。
(二)安全组织健全。
(三)安全职责明确。
(四)安全管理严格。
(五)安全措施具体。
(六)安全设施完善。
(七)安全检查到位。
(八)部队安全稳定(无各类事故亡人、无社会事故亡人、无自然灾害亡人,无重大失泄密隐患和秘密级以上的失泄密事故,无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执勤纪律的事件,机关各部(处)、营(直属连)无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件【自然灾害除外】,无严重违纪问题,无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的人和事)。
二、奖惩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对违纪违规行为实行“无后果追究”,凡发生事故、案件或政治性问题的,依据相关条令法规,依法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凡发生事故、案件或政治性、失泄密及其它严重问题的单位,当年不得评选为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凡被代管单位发生事故、案件或政治性、失泄密及其它严重问题的,代管单位当年不得评选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
(二)单位主官或其他领导干部存在以下七种行为之一的,采取责令检查、责令辞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追究责任:
1、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酿成政治性问题、事故、案件或失泄密问题的;
2、发生政治性问题、事故、案件或失泄密问题后隐情不报、弄虚作假或者谎报、误报、漏报、延报情况的;
3、组织应急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4、阻挠、干涉调查处理的;
5、破坏事故、案件现场,销毁相关证据的;
6、是非原则差、包庇相关责任人的;
7、其他违反《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
(三)凡发生事故、案件或政治性、失泄密及其它严重问题的单位主官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干部,一年内不予提升使用。
(四)对主动发现问题、自身解决问题、妥善防范事故、案件或政治性、失泄密及其它严重问题苗头的,给予肯定和表扬,不影响安全稳定先进单位评选;对有效预防和避免事故、案件或政治性失泄密及其它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度奖励。
(五)在任职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事故、案件或政治性、失泄密及其它严重问题的营(直属连)以上单位给予表彰,并作为对单位领导优先提升使用的重要依据。
团长:
山地步兵第五十三旅炮兵团团党委(印章)
政委:
责任单位:党委(印章)
二〇一一年月日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团安全委员会和责任单位各保存一份)
安 全 稳 定 工 作责 任 书
山地步兵第五十三旅炮兵团
第二篇:2013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2012――2013学安全稳定工作
责 任 书
高柳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
根据青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及青州市教育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高柳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落实《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和《潍坊市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达标》要求,结合高柳镇教育实际,高柳镇教管办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2013-2014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学校要安排领导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及稳定工作,按照教管办安全工作要求,落实人员、落实职责,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成立领导小组,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工作责任目标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建立校园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防地震、防火灾、防流行性疾病、防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加强演练,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学校主动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强化校园周边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保安的配备及平时的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学校各级各类人员要熟悉并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
三、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或者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必须上报教管办,并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学生在进行活动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安排巡查人员,防止发生拥挤踩伤害事故。
4、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
5、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时,应当事先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6、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范设施。
7、校园监控要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监控室24小时保持专人值守,并配备对讲机。
8、安全保卫室要统一标识,制度健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器械。按要求配备消防用灭火哭等器材。
9、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做到手续齐全、驾证相符、不超员,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坚决杜绝“三无车辆”及超员超载现象。
四、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1、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污染的安全防护教育。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道路交通安全的安全教育,对寄宿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3、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4、配合供电部门搞好用电安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强化消防器材配备、使用和维护的检查督促,做到有备无患。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学校附近的交通管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做好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
五、做好教育稳定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包靠措施,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重点做好退养民师、辞退民师、民转公教师养老保险金、离退休教师住房补助、义务教育保证金等方面的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各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认真按照《潍坊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常规》要求,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特别是公共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完善防火、防疫、防食物中毒及防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学校紧急情况处置能力。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搞好安全文化建设。
2、健全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处车辆入内,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做好来人登记。
3、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4、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5、有寄宿生的学校就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7、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发现老化或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8、加强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白天、夜间、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校专职保安的配备工作,建立学校安全常态监控机制。深入开展警校共建等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七、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发生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教管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将学校安全情况每月一次报教管办,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学校财产和师生伤亡,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高柳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公章)主任签字:
学校(公章)校长签字:
第三篇:教务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教务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是学校第一大事,也是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为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学校决定与教务处及相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期限: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大小安全责任事故。
三、教务处安全稳定工作:
1、主要对象和内容:主要对象:年级组、实验室、电教室、微机室、阅览室、文印室。①教学活动(含课外活动、辅导学生)中的安全。②实验室(危化物品)、电教室、微机室、阅览室、文印室的安全管理、保卫。③校园网络的安全。
2、具体要求:
A、安全教育。教育重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传染病防治等。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如思想政治课、劳技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
B、安全管理:1)重视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严禁吵架、打架和造谣滋事;严禁在任何地方单独辅导女学生或将女生带入家里辅导;严禁教职工搞家教;坚决杜绝学校教师把所在学校或其他学校在校生收进家中寄宿或进行教学辅导;教师私有的闲置宿舍不能直接租赁与在校学生居住。严格执行市教委《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改进教育学生方法,依法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2)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的管理。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互联网使用和安全管理。加载性能可靠的网上安全设备,坚决阻塞反动的、腐朽的、迷信的、不健康信息的传播,防止网络滋生不安全、不稳定事端。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监督和检查。3)落实专人对危化物品的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4)教务处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室、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检查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的防火情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体育器材室、保管
室等各功能室的财产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坏,由管理者及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C、安全检查:安排落实人员,必须坚持开学前与学期结束前对教室、实验室(危化物品)、电教室、微机室、阅览室、文印室的安全大检查和每月底1次的常规性安全检查,坚持风期、洪期、汛期、雷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治安、火灾等安全隐患。
二、危化物品管理人员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化学危险药品应专柜管理,实行一柜两锁制度,专人管理。
3、各类化学危险品应按各自特性分类专柜管理,不得混置。
4、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须定期更换或补充灭火药剂。
5、建立好化学危险品明细账,做到账、卡、物相符,药品标签字迹清楚。
6、建立《各类化学危险品领用登记薄》,记载准确详实,对特殊危化物品的领用者,要进行监控监督,未用完的危化物品要及时收回。
五、责任追究:
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附则:
1、附:“首遇制原则”:指学校所有教职工对本校任何年级的学生的安全管理、违纪处理、坏行为制止等都具有谁最先发现谁先处理的责任制。(如制止学生校内的打斗、乱扔杂物、骂人、损坏公物等等,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现象、进入网吧等等,所有教职员工均有谁先遇到,谁先处理、制止、上报或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责任。如首遇人员(无论是几位员工)对学生校内违纪既不制止又不及时上报,学生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或滋生重大违纪现象,则首遇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2、本责任书供本校使用。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因负责人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相应履行职责
3、责任书一式贰份,岗位负责人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各执一份。
4、如安全责任书未完善之处解释权归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校长签字: 教务主任签字:
铜鼓镇初级中学 二O一四年九月三日
第四篇:2012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水利局2012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为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全市水利系统的社会治安环境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干部职工满意”和继续保持先进平安单位的目标,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市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20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主要领导对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负责。重大问题,重大行动,第一责任人应亲自牵头,亲自抓。
二、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自觉抵制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重大矛盾纠纷化解领导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单位内部、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股(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确保不发生影响全局乃至全县稳定的事件。
三、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的“严打”整治工作,确保治安秩序的平稳。切实抓好内部治安安全的整治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安全问题,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成普法任务。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把打击、保护、管理、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五、充分发挥综治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协调职能作用。局机关各股(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房屋出租要与承租人签定治安安全管理责任状,禁止赌、毒、黄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七、社会治安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恶性案(事)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将追究领导的责任。
八、凡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并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通报。第一、第二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表模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考核不合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
(2)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3)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疏导化解不及时的,处臵不当或没处臵,以至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问题并造成影响本单位和全市稳定的;
(4)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发生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5)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十、市水利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督办,制定考评办法,组织检查考评。
十一、本单位因单位人事调整,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喀什市水利局(签字盖章)
水管总站(签字盖章)
自来水总站(签字盖章)
2012年1月8日
第五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实抓细,杜绝学校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稳定问题发生,镇教委特与各校签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一、安全稳定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东港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落实工作,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落实稳定工作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保持教育稳定。
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至少每月一次专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有会议记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和安全情况报告等制度,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明细表,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强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学校消防、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各类安全都要确定责任人,分工明确。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把任务分解到各学校、各科室,落实到人,完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做到安全工作件件事情有人管、条条任务有落实。
(二)安全教育。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开展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教学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季节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紧急情况下疏散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自然灾害、防传染病、防艾滋病、防拐骗、防震、防建筑物倒塌、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鞭炮炸伤、防滑冰落水、受到不法侵害时自救自护、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及毒品预防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自救自护的能力。学校每学期安全教育至少安排8课时,要有主讲人员,有备课,内容正确,学生掌握扎实。要做好“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学生能熟记急救电话。
(三)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把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中,继续推行“两全一无、七时段”管理模式,学校至少二次以上综合性安全工作大检查。检查要根据《东港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全面检查,不留空挡。要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2010年是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年”,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台帐制度,认真抓好各类安全隐患跟踪检查,确保彻底整改。
1.校舍安全。校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不能有危楼、危房、危墙、危厕,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内照明完好,无障碍物,保持畅通。学生使用时,前后门、侧门都要打开。定期开展校舍查勘鉴定,开学前要全面检查,雨季、汛期等随时检查,责任人明确。
2.实验室安全。落实《仪器药品管理制度》,仪器药品要分类安全存放,标签齐全,陈列有序。要防止有毒、腐蚀等危险药品和贵重药品被盗。有毒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仪器药品室。实验教学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落实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措施。
3.消防安全。教学、实验、图书阅览、礼堂、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均为防火重点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标志醒目,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排值班教师疏散学生。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了解交通规则、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知识。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病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步行走人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时井然有序。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管理,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排查整治活动,确保校车行驶安全。学校的机动车辆要注意保养和维护,严禁病车上路,对驾驶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用车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校外集体活动安全。(1)组织校外集体活动需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活动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并报区教育局批准;(2)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车、船状况良好,驾驶员具有多年驾驶经验,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运车辆运送学生;(3)对活动地点要提前进行勘查,加强过程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6.饮食卫生安全。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环境整洁,食品采购、运输、贮存、烹饪等过程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学校的水井要封闭管理,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炊事人员定期参加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格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防止投毒事件发生。严禁个体商贩进校销售食品。
三、考核与奖惩
镇教委将随时督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管理细致、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忽视安全稳定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稳定问题的单位,一律取消本单位和责任人各种先进评选资格,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河山教委: 学校:
签字人: 签字人: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