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省外河南籍学生跨省就业可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省外河南籍大中专学生跨省就业,无须河南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凡未经河南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豫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河南省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15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了省外院校学生到我省就业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政策。据介绍,外省院校河南籍毕业生回豫工作,与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其就业报到手续可直接被学校介绍到接收单位。与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便可将其就业报到手续送达有关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高校可先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籍毕业生,愿回原籍就业的,高校可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愿在全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户口随转。
河南省允许省外大中专学校河南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须河南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可直接办理手续。
来源:大河报
第二篇:张家港市大中专毕业生签约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流程
张家港市大中专毕业生签约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流程
一、毕业生网上签约流程
登陆张家港人才网(http://),点击“毕业生就业” → “毕业生” →“录入求职简历”,如实填写资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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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将本人身份证号码、申报密码提供给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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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凭《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到张家港市人才中心领取《张家港市毕业生接收函》。↓
毕业生持《张家港市毕业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办理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手续。
二、已签约毕业生报到流程
档案已到市人才中心(查询:登陆点击http://毕业生到档查询)。↓
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公务员录用证明、编办证明)到市人
才中心办理报到及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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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持《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介绍信》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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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户口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未就业毕业生报到流程
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院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当年11月30日前仍未就业的,应到市人才中心(市人民东路65号人才服务大厅)办理存档、落户手续,其办理程序是:
登陆张家港人才网(http://),点击“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录入求职简历”,如实填写资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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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张家港人才网(http://),点击“毕业生” → “到档查询”,确认档案已到达张家港市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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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至张家港市人才中心办理户口迁移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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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地址:市人民东路65号人才中心服务大厅
电话:58673489、58698632
第三篇: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所需材料
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所需材料
1.签订《昆山市专技人员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一份、专技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人事代理合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需落昆山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供个人集体户口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a.未婚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b.已婚提供婚育证明及已婚材料(已婚人员家属情况登记表,并附上相关家属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证明(凡江苏省内户籍人员可至昆山市公安局2号楼506室国保大队直接开具,联系电话:0512-57702333-50164);★
6.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7.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8.学籍档案(档案寄至本中心或本人携带至本中心);
9.党员需提供学校开具的《转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注:若签约单位首次办理该手续,则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手续查询:55***212到档查询:55***203
第四篇:办理报到落户手续须知
办理报到落户手续须知
2008年毕业生按如下手续办理:
一、办理条件
毕业生在本网站注册成功,和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并取得《毕业证》和《报到证》后即可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二、办理地点
就业地在市内四区、开发区、高新园区、保税区、“北三市”及长海县的毕业生需到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三、需持证件
1、本地生源全日制统招毕业生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式样)、《户口簿》。
2、外地生源全日制统招毕业生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毕业学生户籍证明》(式样)或《户口迁移证》(式样)。
四、办理完毕
1、毕业生办理完报到落户手续后,《报到证》由办理部门留存,并由办理部门出具《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式样)。
2、如需办理户籍迁移,由办理部门在《大中专毕业学生户籍证明》指定位置或《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2009年毕业生按如下手续办理:
一、办理条件
落户我市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下同)毕业生在择业期内须落实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区高校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二、办理程序
1、落户我市主城区的(包括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下同):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生源专科以上(含专科,下同)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双方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高校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还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3年后凭劳
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落报常住户口。
2、落户我市新城区的(包括金州区、旅顺口区、开发区、保税区、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新城区以外的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双方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区高校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还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1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落报常住户口。
3、落户北三市及长海县的:普通中专以上(含中专)毕业生在北三市及长海县落实就业单位后,双方在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高校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三、需持证件(以下材料均需原件)
1、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籍专科以上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2、外地生源专科及主城区以外大连籍普通中专以上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第五篇:为什么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为什么要做人事代理?
一、人事代理及其作用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接管委托人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提供“档案管理转递、保留干部身份、户口落户、职称评定、转正定级、连续工龄计算、出具人事档案证明、代管中共党组织关系、代办社保”等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是每个到非党政、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都会遇到的重要事情,关系到每个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连续工龄计算、干部身份保留、公务员考试资格、职称、户口等问题。请每个毕业生引起重视,以免今后留下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