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第 28 号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 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
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行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行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篇: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书
篇一:车辆维修协议范本 车辆维修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一台丰田普拉多小汽车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报价
1、项目工时:按照《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1998版)所确定的工时定额标准。
2、正厂配件销售价:以对应品牌车型4s店对外销售公示价格(不得 高于人保或平安保险公司价格平台)
3、从事汽车装饰、轮胎更换业务价格按市财政局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4、如零配件市场价格浮动超过时,须由乙方向岳阳市 财政局行 政政法科申请价格调整并经批准同意后才可调整结算价格。
二、协议范围
服务范围为:以维持、恢复车辆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整车维修、维护、总成维修,小修、专项修理维护,维修救援,汽车装饰,轮胎更换等相关行为。
三、维修程序
(一)维修时限
乙方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天大修不超过15天,送修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并为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随时接修及道路施救服务。
(二)送修手续
1、车属单位驾驶员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定点维修报修单》(一式二 联),经维修专干审核,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修,报修 单位第一联由车主单位存档,第二联交由乙方结算。
2、乙方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发现与报修范围不符时,必须先告知车属 单位,经车属单位确认并重新开填报修单后再进行维修,严禁先修后 补、后确认行为。
3、乙方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维修中确需增加修理项目的,需经 车属单位同意,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核准。
4、乙方要坚持以“修复”为主、“换件”为辅的原则,根据送修单位 出具的《岳阳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对 车辆进行检测,对维修所需的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并提供修前检验报告反馈给送修单位,经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维修
程序。对二级维护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实行维修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修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 的,应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并补办报修手续。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不该更换的零件不得更换,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
(三)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结算清单,并附乙方维修明细清单,维修明细清单应注明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位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此单一式二联甲方和定点维修厂家各执一联)乙方将结算清单、送修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2、送修方应在送修前的接车时仔细检查应修部分是否还在质保期内,以便得到免费维修。车辆竣工,应索取维修出厂合格证,对返修或质保期内维权做到心中有数。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
4、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报修单》、《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四、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
1、维修费=材料费+工时费
2、上述维修费为含税价。
五、质量保证
1、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十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百天之内。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乙方要及时无偿地进行修复,对造成车主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乙方要全部赔偿。(若乙方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乙方的质保期执行)。提供其他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7号令)、《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岳阳市现行的行业标准执行。
2、在甲、乙方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换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
1、本协议以人民币结算。
2、乙方在车辆维修结束并得到甲方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所有结算手续后15天内办理结算支付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2)协同市汽修办、监察、审计、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司法、财政等部门对各单位定点维修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按行业规范和标书协议中的承诺约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汽车维修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并接受送修单位的监督。(2)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市甲方及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第的情况之一的,累计三次的,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3)乙方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杜绝虚开乱领造假违规行为。
(4)对各单位定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违反《岳阳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和部门的情况。
(5)协议期满后,甲方授予的“定点维修厂家”的牌子,由甲方无条件收回。(6)协议条款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执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四十条的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警告,累计三次甲方将终止与其签订的维修协议。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4、定点服务单位办理结算的价格未按其入围价格执行,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处罚违规项目金额二倍的处罚;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处违规项目金额五倍的处罚;第三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九、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协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协议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协议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送修单位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协议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乙方交货延误
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送修方办 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一、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送修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或承诺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壹仟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贰万元整,是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乙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改造不受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上以的,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十三、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乙方负担。
十四、协议有效期
201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31日24时止。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的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双方均有权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扫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篇二: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欢迎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重汽翡翠郡北区27#楼工程,我公司对您所购买的住房,物业提供以下质量保证服务。
一、质量保证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重汽翡翠郡北区27#楼的楼座质量保证。该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按合同约定通过济南市质量监督站的相关备案。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建筑工程保修规定,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二、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2、保修答复时间:注: 1)、“答复时限”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指定联系单位接到住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限。2)、“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保修无效。3)、如因非保修范围内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维修事项,由保修单位与房屋所有人另行确认维修事项,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自理。
3、保修期计算 保修期从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以表中规定的期限为准。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保修程序 因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时,住户应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1)、管理公司确认确属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后,填写保修单交给保修部门。2)、保修部门承担保修责任,并在合理的时限内进行保修处理。3)、住户对保修单位及物业公司的工作必须予以配合,否则保修单位不承担责任。4)、保修处理完毕后,由保修部门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查验处理情况,并请住户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
三、维修责任的确定
经鉴定为设计原因、施工原因及按照国家规定或与用户约定的属建设单位负责的质量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责任,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对用户装修及改管线、剔凿梁、板、柱、外墙致使管道堵塞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和超出设计允许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地震、火灾、飓风、战争等引起的房屋损坏,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保修和维修责任。
说明:本保证书仅限于重汽翡翠郡北区27#楼工程使用。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年月日
住 宅 质 量 保 证 书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篇三:车辆质量保证书 保 证 书
2014年12月17日17时00分车主从榆林智翔英菲尼迪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型号为:2013款2.5升 英菲尼迪qx50汽车一辆;车辆设别代码为:.发动机号码为:.合同成交价: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元整(¥238000.00)。
因乙方(榆林智翔英菲尼迪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交车后30分钟内乙方(车主张志玲,以下简称甲方)驶出离甲方销售不到5公里后发现该车仪表提升系统故障,并出现故障代码。后返回甲方销售地进行交涉要求处理,甲方解释为车辆未进行pdi交车检测,由于新车在未做pdi检测会对汽车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未做pdi检测的车辆会始终在运输模式运行。这种模式只能简单行驶,很多系统没有被激活。强行使用会导致功能不全,甚至会严重损害车辆,给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该责任完全由乙方交车时没有按照正规交车程序进行而造成,所以该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乙方提供的车辆各项均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若有不符,全额退款并承担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二、该车辆若在售出后4年内若有一切故障,其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该车在售出后1年内有类似故障或其他故障,乙方必须全额退款并承担起由于该车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无条件退款退车。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甲方车辆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乙方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五、本车辆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发生供货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浅谈汽车维修质量及评价
浅谈汽车维修质量及评价
摘要:随着现代化技术不断发展,汽车维修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进步,但是在汽车日常维修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和不足,这也直接影响了汽车维修维修的质量,本文主要介绍了汽车维修质量和维修质量评价指标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汽车维修;维修质量;质量评价
Brief Discussion Into Automobile Maintenance Technology And Evaluation Abstract: With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modern technology, automobile maintenance technology is also in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and progress.However, there are some obvious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in the daily maintenance work, which affects the quality of automobile maintenance directly.So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related content of automobile maintenance quality and maintenance quality evaluation index to give you some reference.Keywords: Automobile Maintenance Technology;The Quality Of Maintenance;Quality Evaluation Index 1.引言
随着我国小康社会的逐渐建成,人们的收入逐年提高,使得汽车已逐渐进入普通家庭,因此,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这给汽车的维护保养、修理等售后服务业带来了无限的发展机遇。然而汽车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不断更新,对汽车维修技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汽车维修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汽车维修业将面临高层次、高水平的技术信息、质量管理、品牌服务等方面的激烈竞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汽车的维修质量以及维修质量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
2.汽车维修质量概念
汽车维修质量是指汽车经过维护和修理作业后,汽车的实际技术状况或实际工作能力、寿命等满足客户要求的程度,包括维修技术水平、维修及时性、经济性、方便性的要求和服务制度等。
3.维修质量影响因素
汽车的维修质量决定于维修工艺质量,而影响维修工艺质量无外乎人、设备、材料、方法和环境等五个方面主要因素。
(1)人 指维修操作者。其要求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服务、质量意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准则。
(2)设备 指实施维修使用的检测、加工等设备及各种专用机工具。要在数量、品种、规格、先进性与其维修车型品种适配,并且经常对机具设备进行维护、保管,建立电子技术档案;检测设备定期要标定,保证精度。
(3)方法 指有无合理地操作规程及正确的检测方法。合理的规程和科学的方法是维修人员操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依据规范,严禁蛮干或盲目操作。(4)材料 指汽车备件、油料及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形状等能否满足维修需要。材料按正规渠道采购或依据汽车生产厂家要求使用;不论是现购的,还是库存的,或是修复的材料,装配前都要进行严格的检验,禁止使用次品。(5)环境 指作业场所的清洁、整齐、照明、温度、湿度及噪音干扰等。操作者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场地、服装、机工具整洁,有条件的可安装湿温度自动调节器,对难以避免的噪音要进行分隔作业。
4.维修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维修手段落后,专业化水平不高
在汽车发生故障后,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修理,保证人们的出行顺利。在日常养护期间,需要对其性能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汽车的安全行驶提供基础保障。对于汽车的维修手段是影响维修水平以及技术的先决条件,在我国传统的汽车维修手法方面,主要是以手工维修为主,在对汽车的故障进行诊断方面,主要是依靠维修人员的感官认识以及维修人员的经验来对故障进行判断,然后在维修的过程中,辅以少量的工具。这种维修方式不仅诊断效率慢,并且经常出现诊断不准确的现象,影响到维修的效率和质量。在现代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现代汽车维修中,基本上都实现了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诊断维修,利用现代化的仪表仪器对于汽车的故障可以快速的诊断,准确的定位,为维修提高了高效率和高质量的基础。
(2)汽车维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偏低
汽车维修人员对于汽车的维修水平有重要的作用,其实直接进行维修的技术人员,所以其技术水平以及个人素养都非常重要。从我国目前的汽车维修人员的现状来看,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其中,初中和高中学历的人员占据了大部分,而从专业的维修学校出来的人却不多,在专业技术水平上偏低。因为在以往的维修人员工作方式来看,基本都是以学徒的方式带出来的,从而严重的制约了维修质量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到维修人员的水平所限,所以在维修时,对于故障的诊断率不高,维修技术无法满足现代汽车的使用需求。我国在汽车维修方面的技术人才严重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所以应该加强专业技术与个人素质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的队伍建设,为我国的汽车维修行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3)行业主管部门对维修质量管理、监督力度不够
首先表现在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落不到实处。其次是因对维修过程缺乏跟踪调查了解手段,所以对维修后的质量究竟如何就很难肯定和把握。如对维修卡的签证,仅凭维护企业的维护出厂合格证予以办理,但此年是否进行了二级维护(有可能车主是虚开的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维护质量等,全是未知数。其三是对少数无证维修、超格级维修、乱收费的维修业户监管不力,既让这些不法者短时谋取了暴利,又为车辆维修质量留下隐患,也扰乱了汽车维修市场。其四是没有把汽车配件市场纳入行业管理范畴,使一些假冒伪劣配件在汽车配件市场流通,流入汽车维修业,给汽车维修质量埋下祸根。
5.维修质量提高措施
(1)加大对汽车维修技术员工的培训,提高其维修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①加大对汽车维修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维修技术水平
组织专业的维修专家,对维修技术工人进行专业维修知识讲座,并设定必要的考核作业,鼓励维修技术工人刻苦钻研新的维修技术工艺,运用最先进的维修技术,帮助解决疑难杂题,从而提高维修技术员工的维修专业技能。
②提高维修技术员工的业务素质
在维修作业过程中,要切实以车主的利益为重,不能为了一己之利,而损害车主的利益。对于维修技术人员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合理的分析检查,严格杜绝不必要的零部件更换。维修员工的业务素质,是树立汽车维修品牌和形象的关键,也是保证维修业务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
(2)维修企业树立质量第一观念,增强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发展壮大,走向维修专业化
①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增加投入
维修业户发展壮大就要不断增加经济和技术投入,配置应有的基本设施和设备,特别是保证维修质量的专用设备和检测设备,达到相应类别维修业的要求。逐步改善、改变维修环境,除建筑面积,停车场面积达到要求外,还应尽量做到各工种布局、布置合理,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适当的绿化带,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从业人员在环境优美、整洁的氛围里,会有很好的心情和工作热情投入工作,其维修质量更容易得到保证和提高。
②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意识
建立以车主为关注焦点的思想观念,把质量保证工作做扎实,增强市场竞争力。首先要掌握有关汽车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维修行为。其次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和从业人员的个人技术档案,将各次维修修理的情况详细记录,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电脑进行档案记录和管理,以便查询。其三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技术跟踪服务和回访,及时为车辆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了解车辆维修后的各方面情况和总结维修经验,使本企业的维修水平和维修质量不断提高,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企业应努力创造条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③走维修专业化的道路
维修业户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选择一种或几种车型作为主修车型,依托制造厂家,对车辆的构造、性能等作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不管在技术资料方面,专用设备和工具配置方面,还是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掌握方面,都将形成较强的优势;再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磨练,收集整理,对维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故障发生的规律及排除方法等,都会形成一套系统的经验,为保证维修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就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实施有效监督
①正确引导,弘扬正气,建立良好的汽车维修市场氛围
在汽车维修的新标准、新资料、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及时给予维修业户贯彻和指导。违章进行汽车维修、超格级维修,乱收费等业户,虽然是少数,但他们扰乱了汽车维修市场,若对他们放任,就损害了大多数遵章经营维修业户的利益。所以,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严厉打击和及时取缔,刹住维修业的歪风邪气,这样才能使大家搞好汽车维修质量。
②加强行业管理
将汽车配件经营市场行业管理纳入主管内容范畴,以免汽车配件经营行业无主管的现象长期存在,无序竞争。首先理顺汽车配件市场的流通渠道,规范汽车配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其次是收集一些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汽车配件生产厂家的资料,为汽车维修业户提供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或使用依据。其三是取缔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市场和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经营者,杜绝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进入汽车维修业户。因为汽车配件市场行业管理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果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维修车辆,根本不能保证车辆的维修质量,后患无穷。对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而引起的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使用者承担。
③强化对维修业户的监管
特别是对二级维护企业的二级维护车辆实行不定期不事先通知的随时进行抽检,以保证二级维护车辆的维护质量。具体做法是:要求二级维护业户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均应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若维修业户的电脑已与主管部门的电脑联网,那就更方便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目前正在进行的二级维护车辆,决定抽查对象。在不通知抽查对象的情况下,到维护现场实地了解该车的维护质量状况。也可以通知某业户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到指定的检测线进行综合检测,达到真实了解掌握各维护业户二级维护车辆维修质量状况的目的。当然,这无疑增大了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量,但确也增加了行业主管部门与各维修业户之间的联系,缩短了与各维修业户间的距离,更便于指导各维修业户的实际工作和更好地保证汽车维修质量。
6.维修质量评价指标
根据我国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汽车产品与服务的特有属性及汽车客户的特殊性质,按照层次分析法和汽车维修行业的具体情况建立了一个多指标、多层
次的汽车维修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评价指标有形环境价值质量体现品牌形象客户关怀人员素质价格合理信任要素形象统一客户回访设备工具品牌价值厂房规划品牌理念建立关怀维修技术物有价值专业作业信息提供管理体制服务差异价格透明兑现承诺便利性图1 维修质量评价指标
7.结语
面对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和汽车维修业空前繁荣,汽车维修市场的竞争已由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向为更深层次的服务竞争,我们要做好维修质量的评价工作,重视汽车维修质量,提高汽车维修的服务质量,从而使汽车维修行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另外,作为国家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管理和科学引导。
8.参考文献
[1] 刘远华.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的途径[J].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2):24-27.[2] 刘恒岩.提升汽车维修质量的措施探析[J].科技创业家,2013(06):228.[3] 王显廷.提高汽车维修质量的方法探讨[J].学术论坛, 2015(06):243.[4] 雷建成.浅谈汽车维修质量管理[J].四川省第九届(2009年)汽车学术交流年会,2009:231-232.[5] 陈忠贤.浅谈汽车维修管理与维修质量[J].科技论坛,2010(07):147.[6] 郑金顺.汽车维修的质量评价研究[J].科技风,2008(02):58-59.[7] 李盛福,苏耀能.论汽车维修的质量管理[J].管理科学,2012(10):57-59.
第四篇: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四、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五、汽修厂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又不是人力资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没有止境的。
1、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培训:由厂内要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
2、建立人员档案:、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本厂自行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上报运管处维管科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应与本厂签订服务合同,服务3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3年由本人承担。
6、制定奖惩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达方承当,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于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个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8、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厂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人员调离时应由相关业务科室签署意见,厂长批准。在没有经营纠葛的情况下,应予同意。
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9、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六、汽修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汽修厂仓库管理制度相关)
1、自觉遵守厂部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厂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七、汽车修理厂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3.确定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目标。
4.经常性地向组织开展职工质量、安全教育。
5.建立、完善厂内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和权限,保持内部沟通,确保正常运转。6.负责对厂内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审,以期逐步改进、完善、提高。7.保证获得和保持设施、设备、人员等必需的资源,满足生产的需要。
八、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验、检测、诊断工作;
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过程和竣工检验,严把维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
5.负责维修车辆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质量分析,为不断改进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状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起到顾客和维修工、领导和职员工间的桥梁作用;
7.参与汽车返修或机务事故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 8.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职权; 9.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维修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车间内不准吸烟,发现吸烟者必须立即制止,各清洁管辖区不得有烟头、油污、垃圾和影响安全生产的杂物。
2、按规定的地方存放油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车间、工作间不得存放。
3、板金车间不准用油,其他车间不准用火,如确需用火作业的,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后,保持安全距离,作好防范错施,方可作业。
4、焊接带油污的部件,压力容器、油箱和其它危 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按规定挂放在明显位置,定期检查、保养,失效的应及时申报更换。
6、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及各种机机件设备。
7、须维护和增加用电设施的,必须先申请同意,指派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严禁私拉乱接。
8、任何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制止、拒绝和揭发违反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有义务积极参加灭火、救灾、应急突发事件。
9、严禁少年儿童进入工作场所,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处罚: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100元,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赔付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出除名处理,并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
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2、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3、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2、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3、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2、每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十三.)电、气焊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措施加以保护。
4、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十四)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第五篇:汽车维修质量承诺书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保证车辆维修质量更好,防止机械事故发生、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车辆维修质量要求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按规定的作业范围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漏项和减项作业。
二、严把配件采购关,不得用假冒伪劣配件。
三、严格车辆竣工出厂检验,合格后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出厂合格证,不倒卖合格证,未维修和未按工艺规范项目进行维护的车辆不签发合格证。
四、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按照浙江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条款执行。大修保证里程20000公里或者100天,二级维护保证里程5000公里或者30天,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日期里程2000公里或者5天。
五、不修报废车辆、不修无证、无牌车辆、不拼装汽车。
六、不乱收费,严格按本服务站公示制定的工时定额标准收取工时费,不偷工减料。
七、加强人员培训,各工种、岗位不使用未取得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人员。
八、加强修理过程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修理技术档案,记录内容真实、准确、集中专人规范管理。监督单位: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承诺单位:宁波市江北红梅汽车维修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