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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状况调研报告

我区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状况调研报告



第一篇:我区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状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我们从12月20日开始,分别到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听取法制、治安科和各基层派出所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汇报。同时还深入到白云、葭沚、洪家、下陈、章安等街道开展了座谈调研,广泛征求街道分管领导、人大工委、政法办、司法所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又召开了工

商、环保、文化、卫生、司法、民政、安监、法制、电信等二十多个相关部门座谈会,各部门就如何加强配合以及在贯彻执行中涉及许多技术性操作问题提出了很好意见和建议,为我区今后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我区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取得的成绩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一年多来,区政府及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是认真的。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为建设“两个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由分局统一购买治安管理处罚法单行本和释义,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全体民警认真自学;分局精心编制考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在参加**市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知识竞赛以及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考试中,开发区分局获得第一名;组织收看电视讲座,邀请上级法律专家专题辅导;举办派出所兼职法制员、治安民警培训班,以民警亲自办的案,亲手组的卷为教材,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整改纠正。同时还利用局网站主页开辟专栏,引导讨论,有力地推动了民警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根据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在报纸上刊登有奖竞猜题,在**电视3台开辟了《警民连线》法制栏目,及时报道违法典型案例,并派法律专家到广播电台开展法制讲座。同时,还利用“五五”普法教育这个载体,联合普法办、街道、法院等部门,在**电影院广场、中山广场、商业街、市民广场开展法律咨询8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0余份,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治安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全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了反“三车”、“黑车断油”、“三电”及禁赌、危险物品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正常性的治安监管,区公安分局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在全市作了经验介绍。2006年3月以来,两分局共受理治安案件23033起,办结12809起,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全力开展维稳工作。作为主城区的公安机关,两分局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将维稳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一年来,共接待、受理群众信访案件44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率达97.7%,停访息诉率达95.5%,十七大期间实现了“零进京”上访目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51起,妥善处置了群体性事件48起。同时还积极做好节假日、重大节日和市、区“两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无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三是全力推进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到目前止,在全区主要路口、重点部位共安装视频监控点86处,新建监控点385处,其中向街面延伸13个监控头。社区农村警务建设不断推进。全区已建社区警务室31个、农村警务室19个,区公安分局农村警务建设得到公安部和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10月27日晚,中央新闻联播节目中作了专题播放。接处警工作不断创新。区公安分局建立接处中心,全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安排4组警力直接在街面实行动态接警,再根据职能分工或属地管理原则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或派出所处理;开发区公安分局也科学调整勤务机制,建立起以8辆摩托车和2辆电瓶车在“面”上控、“线”上防的巡防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一方面,要求民警做到“四个能够”。即能够熟知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用语不规范。另一方面,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两分局还先后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办法》、《案件质量通报制度》、《案件主办民警制度》、《案件五级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如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审查把关,实行每月一次执法质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开发区公安分局为严格落实案件倒查制度,法制部门针对检查审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会同督察部门对有关案件主办人员和办理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戒勉谈话、督察记分等,对那些严重

不作为、滥用职权造成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据了解,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就治安案件裁决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区公安分局有5起(全部维持),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16.67%;开发区公安分局只有1起(最终以申请人撤诉而终结);提起行政诉讼的区公安分局有2起(法院判决维持原裁决),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50%,开发区公安分局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民警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明显增强。开发区公安分局在去年全市公安系统“三考”活动中,取得了第一的成绩,区公安分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两分局和广大民警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民警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但从调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部门和镇、街道的同志以及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也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四种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调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及时取证意识还不够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邻里纠纷案件中过分依赖调解手段,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还不够强。少数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对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报批。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够规范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

(三)民警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没有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民警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也有同一办案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存在同样性质、情节的违法行为出现多种处罚结果的情况;有些案件取证手段简单、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审查不细,影响了严格执法的整体效果;一些民警法制意识淡薄,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处罚显失公平,造成当事人不服。

(四)基层治安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动态环境的需要。未能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突出,外来人口犯罪在整个犯罪比例中仍然占到70%左右。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区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够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宾馆等无力安装监控设施。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形不成打击的合力。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调查情况看,我区现有警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工作,又要做好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非警务工作,致使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一线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另外,我区两分局经费等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装备不齐,缺乏必要的警用强制、防护装备,不利于应付突发性事件;开发区公安分局及基层办案单位只能临时租用企业用房和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问题。为了维护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有些执法单位对查办一些能带来经济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有的应当罚款并处拘留的而仅作出罚款处理,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要把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五五”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普及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公安机关以及执法民警要深刻领会本法的内涵,学好、用好本法,为我区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即增强证据意识,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期限意识,杜绝超时办案;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增强人权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的具体情况,统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标准,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工作。加大技防投入,在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预防减小和遏制犯罪的法律屏障,是公安机关最常用、最适用、最有用、最管用的一部法律,它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办案手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促进公安机关的素质与现代法治要求接轨,就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办案程序。既要防止怕违规不作为,又要防止简单化乱作为,不断提高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努力提高公安干警应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处置混乱局面控制驾驭能力,调处复杂纠纷的判断决断能力。

(五)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安民警执法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一是要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从73种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又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又经常发生。二是应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要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以及“天网”工程建设等问题,并牵头建立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二篇:治安管理处罚法状况调研报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状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我们从12月20日开始,分别到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听取法制、治安科和各基层派出所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汇报。同时还深入到白云、葭沚、洪家、下陈、章安等街道开展了座谈调研,广泛征求街道分管领导、人大工委、政法办、司法所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又召开了工

商、环保、文化、卫生、司法、民政、安监、法制、电信等二十多个相关部门座谈会,各部门就如何加强配合以及在贯彻执行中涉及许多技术性操作问题提出了很好意见和建议,为我区今后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我区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取得的成绩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一年多来,区政府及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是认真的。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为建设“两个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由分局统一购买治安管理处罚法单行本和释义,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全体民警认真自学;分局精心编制考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在参加**市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知识竞赛以及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考试中,开发区分局获得第一名;组织收看电视讲座,邀请上级法律专家专题辅导;举办派出所兼职法制员、治安民警培训班,以民警亲自办的案,亲手组的卷为教材,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整改纠正。同时还利用局网站主页开辟专栏,引导讨论,有力地推动了民警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根据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在报纸上刊登有奖竞猜题,在**电视3台开辟了《警民连线》法制栏目,及时报道违法典型案例,并派法律专家到广播电台开展法制讲座。同时,还利用“五五”普法教育这个载体,联合普法办、街道、法院等部门,在**电影院广场、中山广场、商业街、市民广场开展法律咨询8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0余份,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治安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全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了反“三车”、“黑

车断油”、“三电”及禁赌、危险物品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正常性的治安监管,区公安分局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在全市作了经验介绍。2006年3月以来,两分局共受理治安案件23033起,办结12809起,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全力开展维稳工作。作为主城区的公安机关,两分局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将维稳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一年来,共接待、受理群众信访案件44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率达97.7%,停访息诉率达95.5%,十七大期间实现了“零进京”上访目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51起,妥善处置了群体性事件48起。同时还积极做好节假日、重大节日和市、区“两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无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三是全力推进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到目前止,在全区主要路口、重点部位共安装视频监控点86处,新建监控点385处,其中向街面延伸13个监控头。社区农村警务建设不断推进。全区已建社区警务室31个、农村警务室19个,区公安分局农村警务建设得到公安部和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10月27日晚,中央新闻联播节目中作了专题播放。接处警工作不断创新。区公安分局建立接处中心,全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安排4组警力直接在街面实行动态接警,再根据职能分工或属地管理原则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或派出所处理;开发区公安分局也科学调整勤务机制,建立起以8辆摩托车和2辆电瓶车在“面”上控、“线”上防的巡防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一方面,要求民警做到“四个能够”。即能够熟知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用语不规范。另一方面,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两分局还先后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办法》、《案件质量通报制度》、《案件主办民警制度》、《案件五级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如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审查把关,实行每月一次执法质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开发区公安分局为严格落实案件倒查制度,法制部门针对检查审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会同督察部门对有关案件主办人员和办理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戒勉谈话、督察记分等,对那些严重

不作为、滥用职权造成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据了解,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就治安案件裁决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区公安分局有5起(全部维持),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16.67%;开发区公安分局只

有1起(最终以申请人撤诉而终结);提起行政诉讼的区公安分局有2起(法院判决维持原裁决),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50%,开发区公安分局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民警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明显增强。开发区公安分局在去年全市公安系统“三考”活动中,取得了第一的成绩,区公安分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两分局和广大民警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民警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但从调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部门和镇、街道的同志以及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也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四种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调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及时取证意识还不够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邻里纠纷案件中过分依赖调解手段,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还不够强。少数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对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报批。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够规范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

(三)民警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没有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民警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也有同一办案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存在同样性质、情节的违法行为出现多种处罚结果的情况;有些案件取证手段简单、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审查不细,影响了严格执法的整体效果;一些民

警法制意识淡薄,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处罚显失公平,造成当事人不服。

(四)基层治安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动态环境的需要。未能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突出,外来人口犯罪在整个犯罪比例中仍然占到70%左右。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区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够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宾馆等无力安装监控设施。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形不成打击的合力。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调查情况看,我区现有警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工作,又要做好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非警务工作,致使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一线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另外,我区两分局经费等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装备不齐,缺乏必要的警用强制、防护装备,不利于应付突发性事件;开发区公安分局及基层办案单位只能临时租用企业用房和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问题。为了维护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有些执法单位对查办一些能带来经济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有的应当罚款并处拘留的而仅作出罚款处理,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要把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五五”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普及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公安机关以及执法民警要深刻领会本法的内涵,学好、用好本法,为我区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即增强证据意识,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期限意识,杜绝超时办案;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增强人权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的具体情况,统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标准,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工作。加大技防投入,在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预防减小和遏制犯罪的法律屏障,是公安机关最常用、最适用、最有用、最管用的一部法律,它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办案手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促进公安机关的素质与现代法治要求接轨,就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办案程序。既要防止怕违规不作为,又要防止简单化乱作为,不断提高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努力提高公安干警应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处置混乱局面控制驾驭能力,调处复杂纠纷的判断决断能力。

(五)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安民警执法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一是要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从73种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又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又经常发生。二是应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要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

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以及“天网”工程建设等问题,并牵头建立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三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情况汇报-2003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行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于崇民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我谨代表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对章丘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作以简要汇报,请予指正。

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们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强化治安管理,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全院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我院与双山第二派出所紧密合作,在我院专门设立双山派出所第二警务室,学院建立了110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治安案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并依托公安机关对在校园内发生的有关治安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素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实施社会治安管理的最基本的综合性法律之一,也是保障高校校园及师生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为提高我院师生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我们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举办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讲座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生辩论赛。使广大师生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牢记心中,使我院师生做到懂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知晓率。《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我们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我院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制作普法专题片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知晓率。为该法的正式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氛围,有效推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我们将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管理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制定出台各项有关规章制度,使每个老师、学生都能够熟练掌握,自觉规范约束自我行为。使学院的有关活动更加规范、公正。

(四)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增强驾驭治突发事件能力。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我们有效开展管理整治,强化 “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能力,在三结合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治安管理各项建设,实现了技防与人防、物防相结合的巡逻防控工作新格局,有效提高了打击违法犯罪和校园维稳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矛盾化解,提升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水平。在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们认真用治安调解这一有效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使老师能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和学生情绪,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对象具体情况,坚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总要求开展一切活动,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我们坚持对一般事件尽量采取调解处理的办法,有效缩小了问题面,减少了对抗,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收到了良好效果。对维护我院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校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学习普及不够广泛深入。尽管我们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但全面的普法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二是管理理念更新不够及时。少数教职工习惯于过去管理思想和理念,与新时期“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管理思想不相适应。三是基层治安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技防投入有所不足,重要路段、重点部位未完全装监控设施。

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探索和创新校园治安管理,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努力提升打防管控和对校园管理正规化建设的水平,为推进我院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治安环境。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各位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院的工作。

第四篇: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B)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A)。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的有关规定。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D)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A)为依据。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A)规定。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C)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C)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D)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A)。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必须是公安机关愿意调解处理

11、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B)。

A、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执行 B、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D、告知当事人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2、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后,决定机关应当在(D)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A、12 B、24 C、36 D、48

13、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的,有关(C)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A、县级公安机关 B、地(市)公安机关

C、省级公安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14、下列属于应当收缴的选项是(D)。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 D、注射毒品的用具

15、(A)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

16、(B)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D、醉酒的人

17、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B)日。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18、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确定的数过并罚原则是(C)。A、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并科原则为主、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并科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19、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C)。A、不予折抵 B、可以折抵

C、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20、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B),分别处罚。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2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情形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A、情节特别轻微的 B、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C、主动投案的

D、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22、违反治安管理(A)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2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D)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D、怀孕的

2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A)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二、多选题

1、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ABC)。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保障公共安全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已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具体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过时

B、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偏少、幅度偏小 C、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D、与其他法律不协调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ABCD)。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4、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注意以下(ABCD)问题。

A、严格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原则,必须注意警容风纪和文明礼貌 B、严格遵循及时原则 C、必须更加重视调查取证

D、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5、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A、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B、过罚相当原则 C、公开、公正原则 D、尊重和保障****原则

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注意(ABC)问题。A、要自始自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B、必须克服片面强调处罚,为处罚而处罚,“以罚代教”的错误倾向 C、必须克服片面强调说服教育,“以教代罚” 的错误倾向 D、教育后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

7、治安调解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D)。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D、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8、实践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有以下(ABCD)情况的,不适宜选择调解。A、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果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认错的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利用民间纠纷打击报复的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贯蛮不讲理,无事生非,欺压群众的

D、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或者达成协议后,又重新挑起事端,制造新矛盾或者造成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9、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ABC)。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许可证

10、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 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C、赌具、赌资

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11、要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必须掌握(ABC)。A、正确计算年龄 B、认真核实年龄

C、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D、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时为准

12、在实践中判断或证明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有(AB)。

A、调查该精神病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C、以办案人员的经验认定 D、以其亲属的证明材料认定

13、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C)条件。A、从主体上看,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

B、在客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D、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者过失

14、一般来说,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D)条件。A、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在形式上,行为人必须是采用明示的方式进行教唆

C、在结果上,被教唆人必须接受教唆并实施了被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15、公安机关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把握(AC)。A、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定性并给予处罚 B、应当定性为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给予处罚 C、按照教唆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D、比照被教唆人一律从重处罚

16、构成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单位的人员

B、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C、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 D、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

17、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必须具备以下(ACD)特征。

A、单位必须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

B、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即具有延续性 C、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组织,即具有组织性

D、单位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即具有独立性

18、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CD)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A、情节轻微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C、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D、有立功表现的

19、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BC)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A、有较严重后果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屡犯不改的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

2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并不是单纯为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是通过办理治安案件,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教育本人,让其他群众自觉守法,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目的。(对)

23、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错)

2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对)

25、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对)

26、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错)

27、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错)

28、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错)

29、军人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身份后及时查处。(错)30、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

31、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查处,公安机关配合。(对)

32、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查处,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对)

33、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

34、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

3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一律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错)

36、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不能再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对)

37、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错)

38、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错)

39、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错)40、治安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和公安机关不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对)

第五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 【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

【授 课 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李康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授课内容】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九条同时也作出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全局性、根本性原则。第五条就处罚的原则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开原则;四是公正原则;五是保障人权原则;六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三考读本第151页)。

3、适用范围是指处罚法适用的地域、空域和水域范围。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4、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处境。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责任年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处罚法第12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年龄,根据该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14到18周岁为从轻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8周岁以上为完全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幅度内决定较轻的处罚期限或者额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第二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而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相应的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某些精神疾病、外力作用或生理功能的影响,会使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丧失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或者使这种能力受到削弱。处罚法第13条、14条对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1)、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精神病人的行为必须是基于病理的作用,而不由自主实施的,在行为当时处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也就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理,处罚法没有规定,但实践中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规定,“尚为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是指同时缺失或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按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要结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及是选择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选择不予处罚。

强调一点:依据第15条的规定,酒醉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另从书本组织学习第16、17、19、20、21、22条)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23-29条);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30-39条);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0-49条);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50-76条);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1、治安调解的范围:根据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2、15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不得适用调解处理。

2、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先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3、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

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机会,开拓创新,自力更生,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2、明确职责,各施其职,创建平安和谐的文明村寨。

3、认真记笔记,遵守会场纪律,逐步提高。

4、春节有关问题强调。

一是做好防盗、防抢工作;二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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