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初稿 论新闻法制的问题与对策
论新闻媒体法制宣传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法制类的宣传如今在各个电视台所占比重与地位越来越大,其对当今社会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并且与社会的民生问题息息相关,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所浮现出的新特点和新问题也值得我们注意与研究,通过认真剖析对中国法制节目有个整体性研究。关键词:法制节目法治
引言
法制是一个静态的词汇,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制度的总称,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在中国从“人治”到“法治”的伟大变革中,法律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作用越来越大,法治已成为中国现代社会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作为党政宣传喉舌也是当今社会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台,应当充分利用其舆论传媒优势积极推进社会进步。
中国法制节目的发展是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的脚步前进的,以普法为目的而诞生的法制类节目现而今却对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中国的法制节目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闻道德规范功能的现实作用
(一)新闻道德规范功能于表现形式
在社会新闻的诸多社会功能中,道德规范功能是它最重要的社会功能。道德力量作为新闻报道的一种社会功能,在政治新闻、经济新闻等新闻品种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对社会新闻来讲,这一功能则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道德规范功能是社会新闻中最主要、具有决定意义的功能,它往往决定了一篇社会新闻的成败。
这是由社会新闻特有的取材范围、采访对象、报道角度等所决定的。社会新闻的定义很多,目前使用较多的定义是这样的:社会新闻是具有社会教育意义的,与个人品
德行为、个人日常生活有关的社会生活、社会风貌、社会动态、社会事件、社会问题等的报道。这类新闻以其带有的个人行为、个人境遇的色彩来打动人、感染人、影响人。读者从这些新闻中感受到某种道德观、价值观、人格倾向的影响
(二)新闻道德规范的作用
我们强调道德规范功能是社会新闻最主要的社会功能,并不因此忽略社会主义新闻舆论工作特别强调的指导性原则,而是恰恰相反,强调社会新闻的道德规范功能,正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新闻的指导性。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新闻的指导性是指新闻传播机构通过新闻事实的报道和评论.对广大读者和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和指导作用。它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新闻所固有的属性之一。政治新闻、经济新闻、科技新闻等有指导性,社会新闻也同样有指导性。经济新闻侧重于指导工作,从有利于工作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迅速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的角度进行报道;社会新闻则是侧重于指导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对社会生活事件中凸现出来的人的道德品质进行歌颂或批评,帮助读者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在表现形式上,经济新闻的指导性表现得更为直接一些,而社会新闻的指导性则往往以间接方式体现出来,寓理于事,通过引导达到指导的目的。
(三)新闻道德与媒体公信力的关系
新闻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新闻道德通过影响新闻生产主体行为选择的方式,直接影响到新闻产品的质量和公信力。
媒体机构自身的道德建设.是新闻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从业者就个体而言,一般要归某个媒体机构,或者要通过媒体机构的审核才能发布其作品。那么.作为从业者的“组织”的媒
体机构的道德,无疑对从业者的道德形成具有非常重要和直接的影响。媒体机构至少在组织
整体价值观的倡导和培育、不容许“非道德”的生产方式、建立规范的约束与惩处机制、勇
于承担责任等方面,对新闻道德建设承担着份内之责.起着从业者个体所无法起到的作用。在新闻产品的生产中.媒体机构与从业人员起着核心作用,因此.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道
德素养.必然对产品的品质..(包括公信力)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这新闻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就是媒体
机构和从业者;媒体环境虽然要对新闻产品产生影响,但需要通过媒体机构和从业者才能够
实现.因此是一种间接的影响;而媒体机构和从业者因为直接生产新闻产品,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新闻道德正是以影响媒体机构和从业者的方式.“内化”为后
者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行为规范.从而影响到媒体产品的品质.进而影响到媒体的公信力。
所以,新闻道德与媒体公信力之间存在同向因果关系,即新闻道德要求越严格,行为越规范,媒体的公信力越高;反之则公信力越低。
二,媒体公信力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制媒体公信力的降低。
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状况相当数量的媒体研究学者或机构,对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进
行了深入研究。尤其在对公信力的量化测评方面进行了探索。早在..1982年6月,北京新
闻学会受众调查组就在北京地区展开了我国首次大规模受众抽样调查,调查受众接触媒介的行为、兴趣、爱好。同时也调查了受众对新闻报道的信任度及产生不信任因素的原因。
2008年9月.星岛环球网进行了一项调查。样本绝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结果显示,受访者完全相信中国媒体的占5%,部分相信的占..78%,完全不相信的占..16%,其他
占..l%。整体来看,国内新闻媒体公信力在绝对数值上都不算高。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
“部分相信”的比重都很高,超过了受访者的一半。尤其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
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状况已经受到行业内外广泛关注。最近,因日本大地震引起的“抢盐..”
**,引起学者的反思:在媒体如此密集覆盖的今天.“抢盐”**还能出现.表明
了“公众对媒体沿袭的不信任”。因此,媒体提高公信力,已经成为很紧迫的任务。
西方媒体对公信力原因探究有两点:一是政治对媒体的影响.即政府立场或政党的支配影
响了媒体公信力:二是经营对媒体的影响,即经营活动渗透到内容制作过程,或者投资人
财团的压力影响了媒体公信力。综合国内对媒体公信力缺失原因的分析,多数集中于两个
层面:一个层面是从媒体环境角度.即认为媒体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比如媒体面临的生存与竞争压力影响了公信力等:另一个层面是从媒体产品的角度,即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新闻和虚假广告影响了公信力。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新
闻产品生产的主体对产品的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而一旦涉及对新闻产品生产主体的研
究.新闻道..德这个问题就凸显出来.进入了媒体公信力分析的视野。
(二)法制节目的特点与分类
(1)宣传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人们形成、增强法律知识识、法制观
念引导每一个公民学法、用法、守法。
(2)及时报道我国法治建设新成就,增强人民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信心。
(3)弘扬遵法守法的先进人物事例增强法制建设在我国顺利进行。
(4)主持正义,揭露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以舆论力量维护人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5)反映当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传达公民对当前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进
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出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是承担这党和政府赋予普法的使命从而获得通
过电视媒介介入和改造人们的意识形态的功能,其他所有的特点是围绕这一功能产生,所
以其基础属性是功能性。
法制节目的特点是其固有的优势,但是在法制节目突出的特点之下也掩藏这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国内已经形成一批比较成熟的电视法制节目,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形:
1.举案说法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为代表。每期节目讲述一个新近发生的法制案例,有时会邀请法律专家就这个案例进行点评, 这类节目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案例报道和法制教育并进, 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被编织进了活生生的真实事件当中, 使观众在了解事件, 关注事件的同时, 潜移默化地自觉接受法制教育,同时增长法律见识和一些社会生活信息。
2.深度报道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为代表。通过挖掘法律现象或案件背后的社会背景和错综复杂的原因,揭示深刻的社会问题,并分析其根源、影响、发展以及解决的途径等。以选题精良、报道全面、分析客观、信息量大为特征,使观众在收视之后留有较大的思考空间。
3.庭审直播类节目。以南京电视台《法庭传真》为代表。即以法庭审判过程为载体进行现场直播,有的在直播过程中穿插专家(及群众)说法(讨论),以及场外观众通过电话、网络参与等,使得节目形态及功能更加多样化,或以录播为主,并开始与其他形态相互融合,使得庭审过程透明化,满足观、众的好奇心,给予人们知情权。
4.说故事类节目。以辽宁电视台的《王刚讲故事》为代表。说故事人人爱听,更何况这个故事是现实中正在发生或者刚刚发生过的。主持人从观众角度对案例有感而发, 在聊家常式的谈话中, 对案例做出评判,生动易懂。这类节目在普法意义上的功能是引导, 它能引导广大观众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做出正确判断, 进而提高法律意识。
5.法律援助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的“法律帮助热线”为代表。包括各类由电视台主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热线、法律信息网等。它以为百姓服务为宗旨,选取观众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通过随行律师的法律援助,生动直观地向受众展示其中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并直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其特点是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演示法律的动态运作,倡导协商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6.警事类节目。以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为代表。这类节目与公安机关合作,及时发布、传播警事信息,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同时,沟通警民之间的联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这类节目的地域性和实用性功能强,以时效性见长,几乎和发生的案件同步,甚至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
7.益智互动类节目。以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为代表。节目将已发生过的案件,以案情再现的形式拍成短片,在每一个阶段设计几处悬念,然后分段播放。让观众去对案件进行推理,最后揭开谜底,在轻松的气氛中调动观众的法律兴趣,传播法律知识。
综上所述, 新时期电视法制新闻在内容与形式上经过了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这个婚变过程不是孤立进行的, 它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与我国广电事业的改革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即使在电视法制新闻的内容和形式之间也是相互影响的。目前, 我国电视法制新闻还处于转型期, 在内容和形式上改革与创新仍在继续。
三、法制化节目出现的问题
(1)节目抄袭雷同严重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在获得巨大成功获得巨大收视率的同时也被各个电视台所模仿,抄袭其节目形态,节目包装等,案情介绍,演播室专家点评,主持人风格等等无一不露出抄袭的痕迹,长此以往必会影响法制节目的生存与发展,容易对观众造成法制节目都如此不外如是的感觉,造成审美疲劳。
(2)选题的狭隘性
各个法制节目为取得收视率,皆将眼光瞄向了各种大案要案涉及名人的案件,为争取观众眼球,此种报道连篇累牍,而资料大多属二手音像资料收视率可想而知,法制节目的目的是为了向公民介绍普及法律知识而这样的报道本末倒置,忽略了节目本身的意义。目前, 各档法制栏目在节目选题的选择上增加了大量的真情故事和稀奇故事, 法制案例的比重越来越少。比如:为了增强故事悬念, 节目开始的时候故弄玄虚, 充分运用阴森的画面、诡秘的音乐、深沉的解说、鬼片的手法, 吊足观众的胃口,然后常常在节目最后一分钟里, 得出一个莫明其妙的结论。观众看后大呼上当,有被“忽悠”的感觉。
正是栏目对节目选题的选择上的重大转变使观众产生了困惑:法制栏目到底是说法?还是说故事? 这个平衡点始终难以把握。要正确评估法制栏目在全国各类节目中所处位置, 反思制作流程, 必须以“以案说法、以法断案”为节目形态落脚点, 一方面把住非法律层面的题材不能入选法制新闻的关;另一方面, 在节目制作过程中, 坚持在“说法”“断案”中设置悬念、编制故事结构的原则, 将说法律与讲故事有机结合, 紧紧切住“法制”之题,破解法制栏目泛故事化倾向。
(3)过分追求节目中的案情介绍部分
某些栏目为了收视率将节目重心移至案情介绍部分,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细节描述的愈发细致,对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里起到了消极作用,容易引发社会犯罪的诞生,而且相关记者在采访时大多采用偷拍模式,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提出异议,新闻工作者也因为这些原因涉及到了新闻侵权案件。
(4)关注点在法律层面忽视道德
在电视台的节目选取中,他们更愿意选取有动作感,抓捕犯罪的一些案件,在涉及到一些道德范畴的案件,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出现相悖的理论,显示出我国法制节目在道德层面的欠缺,法制节目更要注重道德分析相比法律分析道德评判是法制节目较为薄弱环节。有的节目在内容上热衷于选取边缘性和暧昧的话题,热衷于传递一些有违道德伦理、社会公益和个体良知的故事,并大肆放大和渲染涉及“血腥” “性”“包养”等话题来满足一部分人的偷窥心理,以换取收视率。
法制新闻工作者应该注意在采访中所应该保持必要的人文关怀。以“以人为本”为宗旨,不仅应该关注新闻事件本身,更应该多关注新闻事件中的人。要找准本栏目的定位,不能因为某个故事、安全舍弃自己栏目的风格
(5)个别采、编、播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较低
法制栏目担负着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为观众解决法律疑难的职责和任务, 而要很好地实现这些职责和任务, 采编播人员自己首先要学法懂法。
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证节目内容的真实性,这也是法制节目不懈追求的完美状态。然而,有时主持人在讲述事实的时候会有意无意地为了增强栏目吸引力和故事的感染力,对故事情节作出相应的渲染、夸大和虚构。法制内容的“故事化”表达并不意味着可以天马行空的实施艺术创作,而是要把本质的真实通过自己的合理表达如实地呈现给观众。
现实中个别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在节目中出现的一些曲解法律的“法盲新闻”就是佐证, 严重地损害了栏目的声誉;对未结案或重大案件, 妄断是非、报道片面、过度披露, 干扰司法公正办案;批评揭露报道无分寸、界限模糊、事实不符, 导致被批评、被监督者与栏目纠纷不断;片面夸大自己的权利, 对法制限制和新闻报道准则视而不见, 侵害犯罪人和受害人的名誉, 侵犯见义勇为者的隐私权, 引发新闻官司等等。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法制节目还面临新闻类节目的冲击《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等节目中也采用了大量的法制题材,新闻类节目的创新冲击着法制类节目,虽然法制节目在题材上有着很强的优势,但是如果法制节目不进行创新改革很有可能会被新的节目形态所取代。
(四)法制宣传的未来趋势与改进
综合法制电视节目的特点与问题法制节目未来的发展应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虑研究。
首先,从节目本身的质量上,把握法治精神加深对法的理解,法制类节目的制作者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注重视角的多元化、宽容性和表现的技巧,如:
第一,因为法制节目在宣传时,要起到社会动员的目的,所以应该全面理解法治精神及其内在的局限性,客观对法治进行宣传,避免盲目极端的宣传。
第二,法律与道德存在着区别,有着各自的领域,所以有可能在法律适用中发生一些不一致的地方甚至冲突,媒体要避免过度表现强调这一冲突,要尽可能表现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强调道德与法律的互补,在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时候,引导受众寻求二者的合理协调。第三,客观准确描述法律程序和司法运作过程,让受众了解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规范性,引导受众建立健全法律意识。
第四,客观全面介绍国外法律制度,由于我国法学研究薄弱,法律研究起步晚,要客观的引进西方法学,认真全面细致的分析,对我国法制化进程起到建设作用。
其次,依靠新闻立法对法制电视节目制作的规范化,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完整系统的新闻记者法,许多领域出现无法可依的状态,许多法律问题目前亟待解决,主要有:
第一,明确新闻机关和新闻工作者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只有首先对新闻工作有了合理的法律定位,新闻工作本身才能合理履行自身义务,社会各方面也将对新闻工作公开透明媒体权利得意保证。法制新闻工作者应该注意在采访中所应该保持必要的人文关怀。以“以人为本”为宗旨,不仅应该关注新闻事件本身,更应该多关注新闻事件中的人。要找准本栏目的定位,不能因为某个故事、安全舍弃自己栏目的风格。同时应当增强对党的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牢记宣传肩负的鼓舞教育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根本任务,正确理解电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和耳目这一根本性质。减少会议新闻同党性不强,搞自由化,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我们提出要减少会议新闻,是减少那些不痛不痒、离群众太远的名目繁多的工作会议、行业、专业会议,而对于重要会议,不但不能减少,而且还要认真报道好。
第二,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明确新闻侵权的法律界限与法律责任。记者的工作本身就是很矛盾的,既要呈现给受众真实客观的新闻事实,但又要保证不触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规范后,新闻工作者有法可依规范采访。.媒体职责与提高个人修养。新闻从业者个人,包括记者、编辑等,需要遵循严格的职业道德.以维护媒体的公正和公信力。同时,新闻机构也需要充分发挥在新闻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和承担相应的职责。国外一些报纸.制定的编辑准则,就包括了对媒体自身道德的要求。比如《圣路易斯邮报》准则提出“从不对穷苦人缺乏同情心.永远忠实于公众利益”等.就是对媒体机构本身道德规范的要求
第三,合理规范舆论监督,规范法制节目与司法的关系。当前我国并未实现司法独立的状态,法制化建设并未完备,明确司法与监督的关系界限,维护司法权威,对于建立健全司法制度,加快法制化进程有重要意义。道德是一种自发的力量.其效力主要依赖于行为者的自觉。而法规则不同,它是外部的作用,其效力主要依靠强制力量的维系。所以,在加强新闻道德建设的同时.需要加强新闻道德方面的法规建设.即要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新闻道德法制化。我国目前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主要是职业道德方面的,比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但在新闻道德的法制化方面还不够。对虚假新闻、虚假广告、低俗新闻、有偿新闻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法律依据尚不完善.这是新闻职业道德未能更好深入人心和提高约束力量的原因之一。把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使其具备了国家强制力.能够更好地规范媒体机构和从业者的行为.更加有利
于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维护媒体公信力。
第四,要结合新闻改革,不断改进会议报道形式。比如有的会议可以跳出会场进行报道,效果会更好些。只要各级领导、各部门和电视台充分认识减少会议新闻的必要性,过共同努力,电视新闻会议报道过多的问题,就一定会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所论述的仅仅是几个侧面。我们相信,经过广大电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电视新闻中的会议报道一定会变得内容丰富,形式灵活,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
再次,加强新闻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新闻管理机制,中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委员会的自治性管理与各电视台对法制节目的行政式管理形成一个良好的机制,促进法制类节目的发展的同时履行本身社会职能对我国法制建设进行监督,同时注意认清法制建设的需要引导舆论导向,掌握合理舆论尺度,实现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定位,以实现民主法治下的社会主义建设为目的。除上述问题之外,法制类电视节目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问题,要客观准确的把握其内在,要逐步把握时代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满足受众需要,为中国法制建设做出巨大贡献
结论
法制类电视节目在不断的发展中,从最初的诞生到现在的渐渐成熟,其过程中展现出了许多其他电视节目所没有的新特点,其作用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他将法律讲堂从学校的讲台移到了电视荧屏上,他将几十个几百个的学生的受众变为了电视机前几亿十几亿的观众,这对整个社会有着巨大的潜在的引导与规范作用,同时也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启了一扇正义的大门,也规范监督了司法部门的公正执法,为中国共产党奠定了良好饿的群众基础。但在法制类电视节目发展的过程中也展现出了许多其他电视节目中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都亟待我们去解决,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电视节目的问题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化建设的问题,构筑新的中国理念下的法制化建设,随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化完善,法制类电视节目也会向着更深入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中颉《法治新闻与新闻法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陈桂兰《新闻职业道德案例评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吴飞,王成学《传媒·文化·社会》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4]许加彪《法律与自律-新闻采访权与结构分析》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5]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法制节目委员会编 《见证中国法治进程》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第二篇:论法制与法制
论法制与法制
“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法律秩序。它包括三个部分,即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因此,从广义上看,法制是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的有机结合。,“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由上述定义可以知道,法制与法治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之所以要这样来理解法制与法治,在弄清两者不同的目的后,就一目了然了。也就是说,必须在弄清楚“法制所要维护的是什么”和“法治所要维护 的是什么”之后,才能深刻地理解这两个概念。法制是一种现实性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既有的现实服务的,是为国家及其统治者服务的。法制的目的就是维护现存秩序,实现统治者意志,它服从于特定国家的主旨或意志。不管现存秩序和国家意志合不合理,法制都得去执行它的维护和实现的职能, 法制既强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也强调每个公民守法。而法治则不同,它强调的主要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法治是一种合理性的价值观念及其实现形式,法治本身就包含了目的、途径和手段。法治是为它自身的价值理念和人文精神服务的。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制约权力、保障民主权利,进而保障人性自由并实现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合理衡平。法治在其法制含义的层面上,当然也服务于国家意志,但这个国家意志本身也要服从于法治精神。当国家意志和行为违反法治精神时,法治思想和原则将通过权力制衡机制对国家意志和行为进行调整,当法治国家蜕变为非法治国家时,它就不再是法治国家,也就无所谓法治了。法制具有现实性,法治更具有合理性。法制所要维护的是现存秩序,它不具有泛化和超越意义;法治所要维护的,是法律主治的治国方式,是与此相应的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是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及人与社会衡平、人与自然平衡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这是现代法治的要义和精髓所在。
作为与人治相对应的法治,它与法制有如下区别:
(1)法制既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也可指严格依法办事的一
种方式、制度。而法治概念的含义则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 理国家。
(2)当法制作为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简称时,它指的是具有实体性的法律、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强调加强法制是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而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相对人治而言,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国执政者特别看重法律、制度的作用,以法治国,即为通常所说的法治。
(3)法制既强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也强调每个公民守法。而法治强调的主要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4)在近现代,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亦即都有某种意义上的法制。但并不是每个国家都以法治国,都有法治。
但法制与法治又有密切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制是法治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不仅当法制意指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时,与法治含义相同,当法制意指一国法律制度简称时,与法治也有密切联系。因为,一国法律制度的健全需要有法治理论指导,执政者没有法治观念,不重视法律制度在治国中的作用,不重视对法律制度的执行和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加强法制。同时,法治这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的实现,又需要以健全法制为条件,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
1、人民民主
2、法制完备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实行“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积极培育发展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总是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具有同构性。作为上层建筑构成之一的法律,其根本原则与经济活动的原则是一致的。按照上述
观点去考察市场经济与法治关系,不难发现,人类步入法治社会的过程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亦即积极培育发展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决条件。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政权结构形式上,实行代议制、普选制,人民的权力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来实现;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能够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一套分权制衡的机制,能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其合法运行;公共权力运行程序必须符合民主的最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由此可见,民主政治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也正是法治所要求的。可以说,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否,是现代社会能否实现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三、健全法制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固然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是,如果没有具体法律制度作保障,实行法治也只能是一种没有任何意义的空想。综观各国实践,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无一不是与健全法制相伴随的。中国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目标,形成完善的立法、公正的司法、严格的执法、深入的普法的法制体系,同样也不能超越这一规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是法治最基本的要求。
四、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并且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对我国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实施全面领导。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我们的依法治国与资产阶级所奉行的法治有着本质区别。我们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赖以建立并为其服务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它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广大人民快速富裕为根本目的;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以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坚持和实行的依法治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依的是社会主义之法,治的是社会主义之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一项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因素众多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具有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特点。所以,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各种形式的依法治国实践放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做到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步骤,避免政出多门,法出多道,各行其是。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四个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也才能进而从根本上推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民族的振兴。我国目前应从各方面下大气力,做积极的努力,创造这些条件并使其不断成熟,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能以新的姿态迈向二十一世纪,为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第三篇:论哈尔滨城市交通问题与对策探讨
论哈尔滨市交通问题与对策探讨
论哈尔滨市交通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其发展速率已经超过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速度,所以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虽说哈尔滨的城市化水平相比北京、上海等城市还是有一定差距,但大城市市区内不容乐观的交通拥堵状况已经成为中国城市道路交通面临的共同课题。所以如何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无阻,确保城市内部机制正常运行已逐渐成为政府和广大市民感触最深,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本文针对哈尔滨交通现状和拥堵原因而提出的对策,包括科学规划交通道路网,大力支持发展公交优先战略,政府政策干预和扶持,加快停车场(库)的建设等,从而方便市民出行,减轻城市交通负担,加快城市发展节奏。
【关键词】哈尔滨城市道路;交通布局;交通阻塞;公共交通;
城市交通是维系城市这个有机整体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畅通的城市交通对城市的发展,吸引投资,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的大城市普遍面临着交通拥堵的问题,城市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道路宽度,道路面积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依然无法避免交通拥堵的情况。建立一个高效、智能、便捷的城市交通系统迫在眉睫,是当前政府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发展的现状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拥挤主要表现在:市区内尤其是二环以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下降,流量饱和的道路路口增多,交通堵塞发生的次数增多。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各市政府在基础设施和拓建、新建道路中不断加大投入,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相关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拓宽到极限的道路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机动车的行驶。据统计,1989年,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0万辆,多是解放货车、212吉普等。截止到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70.5万辆,其中,归属个人的自用车有51.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73%。2009年哈尔滨市新增机动车近10万辆,而2010年仅仅到9月9日,新增机动车就已达8.3万辆,其中小型车6.85万辆,日均增加350辆以上。按此增速,3年后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将突破百万大关。在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的同时,全市驾驶员人数也呈几何增长。1975年,哈尔滨市有驾驶员1515人,而当前,这一数字已增至175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其中仅今年前8个月就新增10.2万人。再有,哈尔滨市主干道的平均车速逐渐降低:2001年省政府交通岗每小时车流量为8200辆,现在已达1.3万辆,近10年里增加了5000辆。2000年友谊路双向车流量每小时约3000辆,目前已近6000辆。据测算,目前市区主干道平均车速为25公里/小时,5年前这个数字是28公里/小时。哈市重点中小学、知名医院大多集中在城市中心区或主干道附近,一项调查显示,有近60%的学生和近35%的患者乘坐私家车上学或看病。市区每天7时至7时50分、15时30分至17时的上放学时段,路面交通流量剧增。严重阻碍了车辆的正常行驶,进一步增加了交通负荷。
二哈尔滨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原因
哈尔滨是道路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就是城市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失衡:增长缓慢的交通基础设施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再加上交通供给有效性不足,交通需求合理性不足,交通系统可靠性不足,是城市交通拥堵成为必然。城市交通拥堵面临的突出的首要问题就是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在逐年上升。车总量增长过快,道路增长滞后于交通总量增长,道路交通供需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机动车的拥有量还处于一个相当低的水平。按照哈尔滨人口数量为1000万人,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70.5万辆来计算,我市的机动车拥有量为70辆/千人。而国外例如意大利为556 辆/ 千人、德国为493 辆/ 千人、美国为490 辆/ 千人。由此可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市机动车增长的空间是相当巨大的。道路容量严重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只是近十年方开始有较快发展,人均面积由2.8㎡上升到6.6㎡尽管增长幅度较快,仍赶不上城市交通量年均20%的增长速度。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什么在道路建设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交通拥挤还如此严重?其直接原因是道路面积严重不足。首先,我国目前大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尚不及发达国家的1/3。其次,我国大城市市区正处在从中心区向郊区化扩散过程中,近几年城市道路建设的增加,主要分布在新开发的市区和郊区,相对来讲,中心区的道路面积反而略有下降。目前,哈尔滨市二环以内的主干街道道路宽度已经饱和,中山路道路拓宽改造、景观绿化工程把中山路拓宽成双向十车道,取消了原先的隔离岛,但是在车流量高峰时期,省政府交通岗车辆等候信号灯的长度仍能超过数百米,使绿信比降低,通行能力降低。再次,城市房地产开发集中于市中心地区,产生了过量的交通,造成道路超负荷运载。尤其是在北方的一些大城市,冬季严寒,夏季酷热,道路热胀冷缩,加上超重车辆反复碾压,大大缩减道路寿命,致使道路翻浆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车辆行驶速度。此外,我国城市中占用道路和人行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城市增加的道路面积,往往很快就被各种摊商、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相继侵占,使本来就严重短缺的道路面积更加紧张。道路面积不足原本在于道路建设的滞后。这种滞后不仅使城市现有的道路功能变得混乱而低效,而且造成的时间浪费和行车成本损失是巨大的。有人测算,其直接经济损失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有的大城市可能达到所在城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城市规划不尽合理,路网结构总体布局失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中国多数城市以旧城区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形成“摊大饼”式放射状的结构布局。这种城市结构的特点是,城市的政治、文化、金融集中于城市的某一片区域,形成中心商务区,城市道路大都以适应某一区域的需要来布建,这决定了我国多数城市道路均属于这种典型的“树状” 路网结构。它以主路为干,派生出多条仅服务于某一点的支路。干路要为支路合流服务,同时又要担负着商贸交易功能,其效果必然是源头广泛,合流集中,支路不足,干路爆满的交通现象。同时,由于干路又是出入城的基本通道,形成出入城的脖颈,如果拥挤堵塞发生在颈口,那么城内交通就不仅仅是拥挤和堵塞,还很可能是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哈市的市中心为秋林红博广场一带,东北西南走向东、西大直街,与西北东南走向的红军街中山路交汇,以其为中心向四周扩散放射。是香坊区平房区与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之间最便捷路程最短的路线,加之东、西大直街是外地车辆穿过哈市的必经之路之一,如此大的交通压力即使是双向十二车道也无法满足。公共交通日趋萎缩,80年代中期开始,大城市的公共汽车交通(含无轨电车)相继萎缩,从运营效率到经营管理,从服务水平到经济效益,出现了全面的衰退。1978-1995年的17年间,全国公交车辆和线路长度分别增长了2.5倍和2.8倍,公交车辆达到0.62辆/千人,但公交车辆的运营速度由每小时12~14公里下降到5~10公里,新增的运力被运输效率下降所抵消。90年代初,公共汽车在居民出行交通结构中,多数大城市从原来30%下降到10%以下。其原因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票价政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交企业主要依靠政府补贴,运营效率不和经济挂钩,服质量下降与企业生存无关,因而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公共停车场建设严重滞后,且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路边违章停车现象严重,经常引发交通拥挤。因为历史欠帐太多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城市的停车场建设远远滞后于机动车的发展速度,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并且管理不规范,部分停车场处于闲置状态,有的甚至被挪作他用或改变了用途。哈市二环以里专用停车场可谓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把主干道附近的三类街道临时变为停车场然后设置单行道,像是秋林商业圈附近,但是依然避免不了停车难这个问题。道里中央大街新一百商业区从西头道街一直到西十五道街全部设置为停车地区,但是由于车多车位少,车满为患的问题仍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而带有地下停车场的商场又少之又少。所以我市停车场还是以路边停放为主,这种被动适应式的划街道为停车场只能暂时缓解停车问题,并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迟早会被先进的思想所代替。智能交通发展滞后,交通引导运筹力低。城市建设和宏观管理部分决策不科学,没有充分考虑道路交通需求。其一是临街建筑、大型商业网点及娱乐场所等大型交通流汇集场所设置不合理,不具备足够的停车场位置及人流物流通道,无法进行科学有效的交通组织。我市主要的商业区大多数分布在南岗区中部,道里区东北部,相对的,香坊区和道外区商业区较少,多以商业点为主。所以密集的商业区对交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其二是公交发展水平跟不上城市发展步伐,站场建设严重滞后,线路站点布局不合理。我市公共交通有许多热门线路,例如104路,64路等,5分钟的发车间隔也常常是满载;相对的,62路208路等即使发车间隔为15分钟也尝尝无人问津,导致其常常改线。其三是指挥调度系统缺少高技术支撑。灯控信号还不完善,灯控信号还不完善,无法更加效率的引导交通流、解决盲目行车、无序行车的问题。在去年年末刚刚建成的新文昌桥黄河路段下桥处经常堵车,究其原因是因为左转信号灯车辆少但是绿信比较高,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再有道路交叉口的畸形路口也成为堵车的老地方,大角度的丁字路口还勉强可以,像是三大动力路与三合路交叉口就是典型的错位型路口,曾经实行过一天的信号灯管制就被迫终止,因为道路实在是特殊,被隔开的三合路并不成一条直线而是互相错开,再加之有大面积的隔离岛的存在,即便有高架桥和交警指挥的缓解,在交通高峰期也经常堵车肇事,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李范五环岛在新文昌桥建成前也经常形成拥挤的局面,原本环岛是用来移用于处理多支道路交叉口的交通流疏导,保持汽车交通的连续性,减少停(刹)车次数,但是现如今其弊端日益凸显:由于增加车辆绕岛行驶里程,增多汽车与汽车的接触,容易引发肇事。宣化街与文昌街交叉口为畸形路口即使取消了环岛、修建了高架桥也无法避堵车现象;霁虹桥、博物馆地区也是交通经常拥堵严重的地区,高峰时期只能依靠交警进行指挥疏通;道外区多狭窄街道,路况差,加上车辆随意停放,使会车变得困难。以上问题说明我市的街道还有很多值得改进完善的地方,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先进思想的落实。
三缓解哈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对策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合理控制汽车的上路量,从而缓解道路的压力由于城市道路资源发展的局限性,控制汽车尤其是私家车的上路量是降低道路资源需求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世界各大城市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启动“停车再乘车”计划。即在城镇外围修建大面积的停车场,鼓励市民将车停放在停车场,然后再乘坐公交车进入城镇,从而有效避免小汽车直接进入市中心,加重城市道路的负担。这种思想在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受到重视,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二线城市这种思想还有待于考究。中国人购车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代步,“停车再乘车”无疑会加大购车人出行的不便,而且会对公共交通车辆造成更大的负担。
二是实施拥挤收费。在城区划分收费区域和收费时间对私人汽车、货车进行收费,不仅可以增加市财政收入,而且还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三是调整上下班制度。政府可根据交通流或交通拥堵的时间性、方向性和区域性对不同单位实行弹性上下班制、错峰上下班制、轮流公休制等,达成交通流量的均分,降低对道路资源的需求。四是在中心区收取高额停车费。比如,欧洲许多城市中心区都普遍实施了计时收费,且费用高昂,目的是增加以中心区为出行终点的小汽车出行费用,减少该地区的小汽车交通量。
其次是要调整城市发展思路,科学布局城市交通网。要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主次干道和快速路的建设,提高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同时要通过建立互通式立交、打通堵头卡口等措施提高路网成网性和通达性。城市规划应该做到城市静态功能关系与动态功能关系相互协调,做到用地布局与交通系统的协调一致。要改变传统的被动适应式的交通系统供需平衡,实施主动引导式的交通规划,从政策和规定上提倡拆除单位、小区外围围墙,开放区域内道路,增加放射性道路和城市道路的通行面积,使支路横纵相连,为主干道分流,最大限度提高道路交通利用率;完善和落实配建停车场法规,积极、合理地推行路边停车计费制度,商场、饭店、写字楼、住宅区及其他公共设施在规划中均应建立保障交通流量的停车场设施,使城市交通网达到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
最值得强调的是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合理配置公交资源。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具有运输效率高、成本低、建设用地少,环境破坏性小特点,是调节动力结构的重要筹码。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的公交出行比例仍然较低,一般不足20%,发达国家大中城市公交出行比例约40%。而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特大城市公交出行比例要超过30%。要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一要多元化发展公共交通,要构成集地铁、有轨电车、城市快轨、公共汽车等于一体的完善公共交通体系,让出行变得方便、快捷。我市在十多年前相继取消了有轨电车和无轨电车,公共汽车成为了公共交通的主力,即将建成的地铁一期工程也会分担一部分公汽的负担,地铁的建成将会大大方便人们的出行,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二要采取公交车道的保护措施。比如,法国首都巴黎则采取保护公交车道、违者重罚没商量的措施,立杆见影。这种政策受到市民素质的差异性影响而在我市开展的并不理想,经常有社会车辆行驶在公交专用道上影响公交的正常行驶。三要政府提供政策、资金保障,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扶持力度,让公共交通真正成为城市交通的骨干和支柱。近年来我市也开始注重公交的重要性,在今年年初,哈尔滨市引进首台18米长可容纳200人的大容量快速公交车,在经过上道测试后有望在我市得到推广和应用,从而替换城市主干街路上运营的普通公交车,减少交通压力。
最后是要着力提高交通科技含量,增强道路通行能力。加强科技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质;改善执法环境,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长期的实践已经使我们认识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是一个系统漫长的工程:从交通结构的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以公共交通为骨干的大运量、快速度的综合运输系统,合理地利用城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和交通设施;提高路网容量,借助科学化、现代化交通管理手段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路网等综合措施,使现有道路交通设施发挥最大作用。所谓两个方面是指:解决交通问题仅靠道路建设是不行的,还必须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把城市交通所必要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做到“建设”和“管理”并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哈尔滨市的交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四篇:论民营企业存在问题与对策
论民营企业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营企业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表现出了公有经济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城乡就业人员,减轻了社会的压力。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它与市场经济天然相容,互为发展条件,其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通过市场去实现。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不能将非公有制经济排斥在外。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是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个论断十分明确地指明了民营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一)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开始发挥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1.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企业产权多元化和产权明晰,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2.民营经济的运行机制最接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在民营经济中体现得最充分,因而民营经济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3.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4.民营经济具有相对分散、规模小、易吸纳劳动力的特点,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5.民营经济有助于调动多种积极性。由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特点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形式,所以能够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6.民营经济促进了工业化进程。近年来,民营工业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速度,成为全市工业经济领域的生力军。在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上,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促进全市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7.民营经济加快了城市化脚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打工或创业,消费需求得到进一步提升,带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改善了城市面貌,加快了城市化进程。8.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培养和造就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经营、管理人才。当然民营经济也具有一些消极作用,在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和法制规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更需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克服和避免其消极作用,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新华网广州2006年10月31日电(记者梁钢华)随着广东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提速,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内源型经济因发展大提速而在全省经济棋局中不断“加砝”。广东省经贸委31日举行的季度新闻通报会传出的消息称,今年广东民营经济的发展势头即更为强劲,头3个季度虽只实现工业增加值1610亿元,但同比增幅却高达31.2%,占全省工业比重为20.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个百分点。据介绍,内源型经济今后在广东经济挑“大梁”的趋势将进一步增强,成为这个省经济新一轮快速、健康、理性增长周期的“第一推动力”。根据部署,广东力争用5年至7年的时间,使全省民营经济由目前的“三分天下有其一”发展成“半壁江山”,即在未来几年里,使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6周年的日子,中国企业家论坛在深圳的第三届高峰会上给企业家们提出了一个带问号的主题:什么改变中国?应邀出席峰会并发表演讲的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开宗明义,“只要看看深圳就知道了其中的答案”。黄孟复还通过对中国改革开放到快速发展的进程解读,做出了这样的回答:民营经济正在改变中国。
二、民营企业的现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 民营经济克服了基础薄弱和先天不足等劣势,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GDP中所占比重已达到61%,拥有的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比重已超过20%,民营企业产值已
“三分天下”甚至“二分天下”,并逐渐显露出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供需平衡、扩大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点。客观地说,民营企业的发展正从
发展初期向发展中期转变,即由靠领导人关系的协调建立制度向建立完善的制度性保障过渡,民营企业正向着
更合理、更科学的方向发展。从民营企业的形成来看,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从个体
户起家,逐渐积累发展起来,或直接由家庭成员投资兴办的家族式企业;二是朋友、同事参股合资开办的合伙企业;三是国营或集体企业通过买断转型的企业等。其共同的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归一个或少数投资者所有,其
企业股份不断分散化、社会化。因此,民营企业从总体上看,虽然有其市场化程度高、经营灵活、社会负担轻
等优势,但中国民营企业在发展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1.人们对民营企业的认识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如民营企业在融资等方面较之非民
营企业存在着更多的障碍, 尚未取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2.一些部门在履行其职能时,还存在着不能一视同仁的情况,“两张脸”和“两个标准”的情况依
然存在;在服务收费、子女入学等方面往往被提高收费标准,得到特别“关照”,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一些民
营企业的行为短期化,投资愿望严重弱化。民营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3.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市场经济处于萌芽阶段,规范市场和竞争秩序的法规不成熟、不完善,民营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十分突出:权钱交易、逃税
漏税现象严重;生产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的产品或从事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强买强卖,大打“关系营销”,通过行政隶属关系进行不公平交易,利用虚假广告夸大自己产品的效用或功能或是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进行
不正当竞争;乱采滥伐,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生产大量排放废物、制造环境污染的产品;生活腐化,挥霍浪
费;等等,一方面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后果,另一方面大大地毁坏了自身的信誉。从深层次上看,民营经济
遇到的上述各种歧视和非国民待遇,多少同其较差的声誉有一定关系。那么,民营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发展,解决其声誉问题就不可回避。
(二)管理水平低下,开拓创新精神不足
1.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家长式管理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缺乏“纠偏”机制,民营企业家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易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企业内部缺乏民主与约束机制,用人机制陈旧,企业业主偏重经验而缺少创新,基本是“有管无理、有战无
术、有销无营”状况。2.一些私营企业经营者目光短浅,满足于一点点蝇头小利,不思进取。特别是有一些
改制企业,经营者存在短期行为,拚设备、拚消耗,不愿投资扩大再生产,不愿进行技术改造。3.还有一些
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甚至生产假冒伪劣产品。4.私营企业家开拓意识不强,客观上造成了私营企
业竞争力低下,严重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人才机制不灵活
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
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和强盗逻辑,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
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
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加之民营企业用人唯亲的任人方式,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入民营企业,因此,他们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
(四)企业生命周期过短
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5000家民营企业,生存时间超过5年的只有430家,其余91.4%的企业已烟消云散;生存期超过8年的企业仅占总数的3%左右。
(五)决策盲目, 风险增加了企业经营
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在一个曾经长期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非常正常的,但却使一部分成功的经营者因此而淡化了风险意识。四面出击,盲目的多元化经营,过分的自信导致无法正确地评价自己,也无法正确地评价企业的成功。成功的经历强化了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也导致了决策的经验主义。
(六)设备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的相对滞后
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民营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这种生产模式注定了企业不可能拥有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由于其先天的原因,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
三、民营企业的发展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度
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民营企业的产权需要法制来保障,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需要法制来规范。加强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清理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同时,抓紧制定保护民营企业的条例,出台引导和约束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文件。严格执法。要明确执法部门保护和支持民营企业的责任,对向民营企业敲诈勒索、乱收费、乱罚款、强买强卖及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人和事,必须及时处罚。
(二)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减少家族式管理模式的影响
1.家族式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容易导致企业战略决策的失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所产生的专制和集权化倾向,无法适应企业对人才的更高要求。2.民营企业要真正建立起新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首先必须进行所有制改造。3.民营企业的发展趋势就是控股化和集约化,充分发挥家长式管理模式的灵活高效的优势,还可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的情况,逐渐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4.中国民营企业的制度转换、管理模式的更替依赖于民营企业家素质和人格的提升和完善。
(三)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企业素质
未来企业的竞争,更重要的是要依靠高素质的劳动者。我国民营企业还存在着规模小、员工素质低的现象,还不能实现以人为资源优势来配置和优化其他资源。因此,提高企业内在素质,说到底还是要提高人的素质,企业规模、环境、装备水平以及产品档次和质量的内在差异,实质反映的是人的内在素质差异。民营企业必须要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构建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真正做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激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四)继续发挥政府在发展民营企业中的作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入WTO后,民营企业也面临着结构调整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依然是影响民营企业的最主要的环境因素。政府如何把握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变弱化的调控管理职能为高效的服务职能。2.政府必须扮演好两个角色,即领导者和服务者。政府必须给予制度支持、技术支持、信息支持、金融支持。近年来,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
效率,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了鼓励和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但也要看到,有些执法部门虽然提出首犯不究,不举报不罚,仍然有罚款下指标的现象,执行层面会用变通办法,进行罚款收费。3.从最近有关对南京100家民营企业问卷调查的结果上可以看到,认为所在地有关部门对民营企业有乱罚款、不合理收费等行为的达到52.83%,认为政府对民营企业有歧视的达46.15%。因此,还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宣传民营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民营企业、民营业主是为国家聚财的纳税人、依法致富的带头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全市营造从事民营经济光荣、发展民营经济有功的氛围,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奖励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公正的法制环境、宽松的金融环境、优惠的政策环境。
(五)正视挑战,实现政府管理体制真正转变
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解放思想,树立与民营企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新观念,实现政府管理体制由管制向监控的真正转变。
(六)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民营企业多以传统产业为主,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和经济的杠杆,引导那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率先发展高科技产业。2.对民营企业自身来说,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必须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增加技术装备,成为技术创新和开发投入及推广的主体;应实行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起开放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吸收消化国际上先进的科技成果,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3.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民营企业更应更新观念,尽快树立国际化经营与竞争的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来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参考文献:
①夏建胜:《民营企业持续发展的五个创新点》,《经济问题探索》,2002年第6期;
②晓亮:《论民营经济中的十个认识问题》,《南方经济》2001年1期;
③杨启先:《认真搞好民营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纵横》,2000年10期;
④乔新生:《私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制约》,《现代工商》,2001年7期 ;
第五篇:法制新闻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制新闻报道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报道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报道的深入也产生了许多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比如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报道有失公正平衡,带有明显倾向性;以道德标准评论法律问题,过度揭秘隐私等。
【关键词】法制新闻新闻媒体司法公正
法制新闻报道是新闻报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司法公正、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以说,法制新闻报道在普及法律知识、传递法制信息方面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不适当的法制新闻报道不但无益于形成监督,反而有碍司法公正,产生负面的影响。
一、法制新闻报道的定义
法制新闻报道即人们通过声音、文字、图像等手段,对于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的传播,具体包括宣传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与研究等多个方面。法制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弘扬法治精神;保障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对执法者实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反映社会生活的美与丑,以净化社会环境、提倡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正确、适当的新闻媒体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深入关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增强公民法制观念、促进司法改革。新闻媒体的监督提高了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减少了司法腐败的机会,使审判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作业”,使司法活动变得日益文明和规范。
尽管新闻舆论监督为司法公正带来了一定的助推力,但新闻传播和司法审判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分别有着自己的判断标准和行为规则。传媒崇尚自由,讲究新闻的时效性和传播的广泛性;司法追求公正,注重程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正确性。传媒在报道与监督司法活动时,如果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与新闻报道准则,就会产生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
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在有关部门的定性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就自作主张地加以定性。因为,新闻工作者只有对有关事实进行报道的权利,而没有给事件定性的权利。然而,有些媒体对于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或者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疑虑甚至是谴责,影响了司法与公众的关系,妨碍了正常的司法活动。
(二)报道有失公正平衡,带有明显倾向性。
新闻特有的作用和可贵的价值就在于向读者提供事实,让读者从事实中得出结论。这种特性需要新闻报道做到既可信又公正,新闻媒体对于法制新闻进行的报道,必须坚持尊重司法特性的原则,尊重司法的中立性、权威性。它必须用客观叙述事实的方法影响读者,引导舆论。因此,新闻媒体对于法制新闻事件,要进行客观公正地报道,不能带有片面性和倾向性,应保持中立性。
法制新闻报道要公正客观,不能为了搞有偿新闻而偏袒任何一方,更不能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索。然而,个别记者和新闻媒体为经济利益所驱动,在报道中不能做到完全以中立的报道者或监督者的角色出现,很难做到公正平衡,往往容易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报道。
(三)站在道德化的话语立场上,以道德标准评论法律问题。
传媒监督的道德化话语立场,极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正,因为它更倾向于建立在情感性判断基础上的道德结论。而司法公正所坚守的技术性、理性化、程序化的运作方式,使它有可能与道德形成断裂与冲突,甚至在一些时候违背实质正义。现阶段,我国公众大多在司法公正与实质正义之间划等号,对司法公正的局限性认识极为不够。这种情况下,传媒依据道德立场在监督司法中喧宾夺主,干涉司法,乃至代替司法主持正义,会加重人们对依靠司法寻求正义的怀疑,导致人们弱化法制观念,最后妨碍司法公正的确立。
(四)过度揭露隐私,造成人为关怀的缺失。
随着法制新闻报道的飞速发展和更多受众的日益关心,媒体在法制新闻报道方面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从而吸引更多受众,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许多媒体不惜侵犯他人隐私来制造所谓的猛料新闻。
在法制新闻报道中,媒体通过过度揭露隐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及犯罪人员的特写镜头,对他们的亲属、友邻不加
保护地曝光等,虽然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但却是以牺牲媒体的理性报道和人文关怀为代价的。个人隐私的过度暴露,不但加剧了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员及其家属、友邻的痛苦,而且对他们以后的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会造成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冷落和温情的缺失。
【参考文献】
[1]金玉萍.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现实困境及其发展走向[J].中国电视,2009,(03).[2]左瀚颖.2007年中国电视收视市场特征(下)—2007年中国电视收视市场的内容竞争[J].收视中国,2008,(03).[3]张宇平:法制新闻中的客观报道[J].当代传播,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