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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一篇: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

王增力河北省人大副主任赵文鹤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郭世昌河北省工经联(省经团联)会长

主任

杨崇勇

副主任

白石

王志欣

于万魁

郝振宇

王景武

委员

仲继安

李春浦

夏延军

胡秋生

王文涛

袁刚

王立忠

魏建厂

孙际林

张铁栓

杨智明

葛立芳

王俊

张耀辉

杨兴盛

杨建国

李恕佳

刘建军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河北省商务厅厅长、省整规办主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河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 河北省商务厅副厅长、省整规办常务副主任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 河北省总工会副主席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运行局副局长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河北省物价局调研员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河北电视台副台长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新闻采编中心主任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秘书长-7-

第二篇: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冀诚企评办字[2011]1号

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下半年,经省有关领导批准,组建了“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主管副省长担任主任,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任名誉主任,成员包括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相关社团、新闻媒体等21个单位的领导。从2007年开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河北省诚信企业”,对我省企业诚信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得到省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

[2009]90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开展诚信企业表彰活动,推动企业诚信建设”、“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

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创建及评选表彰活动,并总结过去几年工作,评选表彰“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1.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2.号召全省企业对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1)中的评选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自查、自改、自建。

3.各行业协会要对会员单位创建诚信企业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评价,并将优秀的诚信企业及个人推荐到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

(二)诚信企业评选表彰

1.企业申报和相关单位推荐。

2.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作为本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评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登记。

3.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安监、人民银行等)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进行专业性审查。

4.评选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做必要的核实、考察(或信用评级)后,提出“河北省诚信企业”的建议名单。

5.评委会进行评审,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6.对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证书、牌匾,通过相关媒体和印发《河

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进行宣传,同时将当选企业的优良信息录入到由各级政府支持、全国联网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供社会各界查询。

7.当选“河北省诚信企业”的企业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河北省杰出企业家”。

(三)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

1.评选“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申报“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应是该企业负责企业诚信建设的领导者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3.申报者重视企业诚信建设,在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有措施、有办法、有成效,对本单位企业诚信建设有突出贡献。

4.申报者所在企业必须同时申报“河北省诚信企业”(2010年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可直接申报优秀工作者)。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途径

法人企业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非法人企业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无论是直接申报还是推荐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填写齐全的申报材料:

1.《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报告。它包括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参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和典型经验的介绍,总字数控制在2900字以内(当选企业的申报报告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请企业申报时严格校正并写明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以及近三年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3)。申报企业必须将此委托书填写完整,用标准A4纸打(复)印一式两份,均加盖企业印章(不得盖章后复印)。

5.企业形象彩照3-5张,每张照片必须附图片简要说明。要求800万像素以上,不得用翻拍版或洗印后的照片(当选企业的彩照将登载在《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企业必须报电子版,并保证清晰度)。

6.《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4)。

7.《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见附件5)。

(三)申报步骤

1.先将申报材料中第1、2、5、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电子邮件发至评选办公室邮箱(pxbgs311@163.com),并致电确认。

2.然后将申报材料中第1、2、3、6、7条所要求的内容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而第4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不要装订。

3.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须在2011年4月20日前报至评选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1.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的规定,2009年(含)以前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应重新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费用,只对当选企业收取宣传费、表彰会议会务费、资料费和向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等费用。

4.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河北省诚信企业网站(www.feisuxs)、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网站(www.feisuxs)上公布,企业和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和下载。

附件: 1.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2.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

3.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

4.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优秀工作者申报表

5.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第三篇:伙食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荥阳高中伙食委员会成员名单

组长:张双利(校长)

副组长:朱宏启(副校长)

成员:程元璋(食堂管理员)

薛胜占(主任)郭长江(食堂主管)杨庭(学生会生活部长)张梦缘(学生会生活部副部长)张贺莹(生活委员)宋鹏威(生活委员)张技(生活委员)张涵(生活委员)王晗(生活委员)丁瑞芳(生活委员)杨亚敏(生活委员)

伙委会职责

组长

负责伙委会全面工作,主持召开会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时刻和上级保持联系,并自觉接受上级的指导和帮助,搞好与同学及其他各组织的联系。

副组长

协助组长做好各项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组长不在时,可以受组长之托,行使组长职责,完成各项工作。并整理伙委会内部资料,进行宣传文稿的检阅。

做好伙委会各项工作的宣传活动,办好每一期健康饮食板报,及时有效向大家宣传健康知识和传达节日祝福,倡导文明就餐,接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成员

对各种事尽职尽责,服从指挥调配,注意各种方法和态度,维护就餐秩序,制止就餐不文明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规章制度

1、伙委会定期召开会议(两周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临时通知。会议目的主要是为了总结近期工作情况,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总结经验,并明确伙委会在下一阶段的工作目的,加强大家对工作的责任心。

2、组织同学到食堂参加实践活动,进行文明窗口评论,同时表扬和倡导好人好事,进行失物招领工作。

3、加强大家与餐厅工作人员的交流,保证相互的理解与支持,及时有效地解决由于就餐相互之间发生的矛盾,共同营造文明优质的就餐环境。

4、配合校园文明建设,积极倡导同学们养成健康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养成文明就餐习惯,对于就餐时不遵守公共秩序,损害公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

5、伙委会工作成员在工作中应切实准确的向食堂反应问题,在与食堂交流时尊重食堂工作人员,虚心听取食堂方面给予的建议。要能严格自我约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篇: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

大寨中学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的联系,营造更好的育人环境,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和监督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体系,大寨中学决定成立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其成员由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委员由班主任推荐,各班学生家长民主推选,经学校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现将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家长委员会名单:

主任:蒋德琳(196)

副主任:张孝洪(205)

委员:

王长富(205)万云贵(204)黄再明(203)张国有(190)张金民(191)王永国(195)张勇(205)曹立平(200)李朝清(退休教师)

大寨中学

2013-3-20

第五篇: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小编推荐]

附件2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在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培育、评价、宣传、推广和管理工作,通过评选、表彰、示范等一系列措施,使一批诚信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脱颖而出,从而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信用管理、职业道德管理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能力和意愿的综合体现。

诚信企业是指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理念较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取得较高的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评选表彰以示范表彰形式为主,逐渐向经验交流、现场演示、相互监督检查等方式拓展。

(二)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原则。

(三)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对入选企业收取荣誉证书、奖杯、牌匾、《河北省诚信企业专集》和整体宣传的成本费。

第四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不限制数量、不分配指标。

第五条 评选表彰活动包括:申报审查、评选公示、表彰宣传和监督管理四个阶段。第六条 评选机构

活动成立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

(一)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省级有关领导和参与举办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决定对当选企业的表彰、奖励及宣传等重大事宜。

(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由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承担,办公地点设在该协会秘书处。

(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评审、核查申报企业的诚信建设资料,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由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

第七条 参与“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的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信守合同内容,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抽逃注册资本、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企业年检为A级。

(四)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二年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二年内未发生欠税;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五)企业财务状况真实,按照规定进行财务状况审计,并按规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二年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在金融机构透支的行为;按规定及时向债权金融机构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遵守统计法规,保证统计数据真实。

(六)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及标识标注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污染事故。

(七)二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债务纠纷做被告并败诉,无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的重大案例。

(八)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内容

第九条 诚信企业评选标准和内容

其评选指标体系采用分类评选量化评估,基础记分采取千分制。包含五项内容:即企业的经营状况、诚信理念、诚信管理、社会责任履行、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所占的权重分别为10%、10%、40%、15%、25%。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扣减失缺内容分数,评委打分的加权平均值即为该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

(一)经营状况(100分)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资质和荣誉、经营业绩、经济指标等要素。资质和荣誉包括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的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资质和荣誉。经营业绩包括行业风险和经营环境;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主导性及影响力;企业规模、职工队伍、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应用;经营战略,管理模式等。

经济指标除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纳税总额、利润、社会贡献总额外,参考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增长率、资本积累率、总资产贡献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

(二)诚信理念(100分)

企业诚信理念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法制意识、信用风险意识以及教育培训等。企业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企业持续、全面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等。

(三)诚信管理(400分)诚信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实施、职业道德管理等。组织机构包括企业相关领导参加的诚信建设领导机构以及专(兼)职的诚信管理部门和人员,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效。

制度建设和实施包括对内部的诚信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以及对客户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认真、效果显著;深入诚信理论研究,积极实践创新。

职业道德管理包括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章)突出诚实守信,宣传到位,执行认真;企业建立利益冲突处理机制和道德问题解决机制;杜绝失信、反对欺诈的措施完善具体,并取得成效。

(四)社会责任履行(150分)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包括维护职工权益、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区发展,积极参与消除贫困及其它公益事业;保护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在社会和行业中取得较高影响力。

(五)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250分)

诚信认知度包括:客户认知度,员工、股东、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认知度,行业及业务伙伴认知度,政府部门、社会舆论认知度等。

公共记录包括:在各级金融机构信用、信贷记录,市级及以上文明办、整规办、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记录、表扬和奖励等;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等。

第十条 否决条款

(一)若以上五项中任何一项评委打分的加权平均值不足该项权重分数的50%,该申报企业不得入选。

(二)申报企业近二年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可直接向“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进行申报,或向参与举办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单位申报,也可通过各社会团体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必要的相关信息核实。

第十三条 评委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分,根据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确定 “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

第十四条 将“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报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时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五条 将审核公示通过的候选企业名单,报“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 “河北省诚信企业”当选名单。

第五章 表彰宣传

第十六条 表彰宣传方式

(一)由省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表彰,对当选企业给予相应的便利和支持,使信用优良的企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付出更少的交易成本。

(二)召开表彰大会,表彰“河北省诚信企业”并颁发荣誉证书、牌匾。

(三)编辑出版《河北省诚信企业专集》,展示当选企业的风采,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诚信建设。

(四)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企业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五)通过举办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实地参观考察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

第十七条 将当选企业中特别突出者推荐为国家级诚信企业候选者,帮助其获得更高荣誉和更大影响,并为我省争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第十九条 对当选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有一般失信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出现严重失信事件者,撤销其“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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