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年度
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名称:
“自查情况”栏,应分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税收优惠和其他五个方面详细说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3.如需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编制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1.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1.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1.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1.5、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1.6、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1.7所得税:计算出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或者应退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二)对象与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提高汇缴质量。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
(三)程序与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而出具相应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注意事项
在实习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其需调整的项目,调整项目分为三大类:收入类、费用类与资产类。现将工作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列出来:
(一)收入类项目调整
延迟确认会计收入。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也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销售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项目调整
准予扣除项目:工薪支出、职工福利为实发工资的14%、工会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5%、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例如行政罚款、滞纳金就属于不能扣除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列支明显不合理金额的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一些企业列支明显不合理的私车费用列入管理费的“汽车费用”。
工资、福利费余额未用完,却依然在费用中列支,应当进行纳税调增。
(三)资产类项目调整
容易被企业忽视且应重点关注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涉及问题的思考:一般来说,被审计单位会委托同一间事务所出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这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该根据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填写。
三、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实例分析
调表、递延所得税与递延税款的理解、纳税调整。下面是2010年一间物业租赁公司的审计情况:
1、根据流转税测算确定应补缴金额: 流转税测税情况:
年12月份开始就跟内资企业一样,每个月都交。(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金额与计提金额不一致。
(3)根据预收账款与长期应付款所计算的流转税与附加税计入递延税费。
2、所得税纳税调整
第二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流程
张老师
第一节近年来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所得税讲解的回顾
2007年 第二章《企业会计准则》第9节所得税(准则18号----所得税)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08年 第二编讲解《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全面解读(新旧税法对比)背景:2007年3月16日 人大颁发《企业所得税法》
2009年 第三编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差异分析
2010年 第二编 税收实务操作指南 第4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实务操作指南 精读背景: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2011年 第二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操作实务指导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掌握的要点:
凡在纳税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特定主体 查帐征收 A表
核定征收:定率 B表 定额 不进行汇算清缴
参考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包括核定定额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
正常经营:终了5个月内(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清算所得:办理注销登记前 参考财税[2009]60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计算。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
“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企业应当自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3.程序: 计算 申报 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实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无条件申报:无论盈亏均要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 企业在纳税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行申报:
3.申报的有效期: 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4.错误能否更改:
申报期内发现错误,可更改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 申报期外:少缴或漏缴 《税收征管法》52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多缴
《税收征管法》51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依法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 [ 2009 ] 79号)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材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与报批事项(37分10秒)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报批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办理,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1、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00%);
(4)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6)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减免税;
(8)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在满2年的当年以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抵扣)
2、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报批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减按90%计入收入);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登记(费用化部分、资本化部分);(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
(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5)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享受10%优惠税率;
(7)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8)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9)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减免税;
(10)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1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获利起,两免三减半);
(1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1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以40%或80%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
3、备案项目提交的资料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②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
③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④本市被投资企业《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外省市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完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减免税批文复印件。若分配利润比重与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按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④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清单
⑤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节、申报表的结构及填报(45分28秒)
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为例,包括1张主表11张附表,附表一为《收入明细表》,附表二为《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为《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五至十一为《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一至附表四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附表五至十一是计算纳税调整明细的。●整体填表技巧
第一,仔细阅读本表的填报说明,然后再填写相关栏目。第二,本表和相关附表的关系比较密切,应注意保持附表和主表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第三,应注意本表和相关附表的填写顺序。第四,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所需填报的附表是不同的,”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分为三类: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金融企业纳税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归类分别填写各自的表格即可。主表结构
” 主表分为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大部分。“ 主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后,据此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6税1费
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关税(出口)、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用:核算4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利润总额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减:减、免税项目所得(以不出现负数为限)“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不出现负数为限)
” 加: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包括当年和以前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
” 减:弥补以前亏损 “ 应纳税所得额
” 第26行 “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 第34行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独立纳税企业
“ 填报汇算清缴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2)汇总纳税总机构
“ 填报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3)合并缴纳集团企业
“ 填报集团企业及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4)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缴比例实际就地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1)独立纳税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2)汇总纳税总机构 ” 第34行=第35+36+37行;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3)合并缴纳集团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4)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8行-第34行
” 【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第四部分:附列资料
1.以前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2.以前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本市征管系统不采用“以前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办法。主表只填白色部分,灰色会自动生成,主要填3-9行及34行。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 包括以下:
“(1)收入类调整项目:18项(附表一、五、六、七)”(2)扣除类调整项目:20项(附表二、五、八)“(3)资产类调整项目:9项(附表九、十一)”(4)准备金调整项目:17项(附表十)“(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6)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7)其他
” 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 一般工商企业:按附表一【1】第13行金额填报; ” 金融企业:按附表一【2】第38行金额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行计算填报。
“ 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 ” 第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行“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8行”特殊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9行”一般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 ” 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 ” 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第28行”捐赠支出“ ” 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第29行“利息支出” :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如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如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国税发[2009]88号文废止
更新内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新的变化:
1.扩大或明确了资产损失的范围
2.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3.改变了扣除方式:
88号文:自行申报(6种情形)与税务机关审批 25号公告:自行申报扣除(税务机关不再审批)
4.统一了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减少了税会之间的差异 5.放宽申报期限
88号文:终了45天内(2月15日前)
25号公告:终了5个月内(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步)6.允许追补申报 88号文:当年
25号公告:不超过5个
第三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xx国家税务局:
分局200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县局征管科的指导和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方面作用,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克服了人员少、业务多、任务重、汇算面宽等具体困难,坚持早动手、早安排、早落实,圆满地完成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汇算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汇算企业15户(其中空壳企业8户,已取消税种),查帐征收7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0户。(工业企业1户,商品流通企业2户,金融保险企业4户)在实行查帐征收的7户企业中,盈利企业6户,亏损企业1户,亏损额总计4.979万元。汇算清缴期间,调增应税所得额157.614万元,盈利企业调增157.614万元,全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60.135万元。在汇算期限内我局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上报了金融企业优惠政策的申请。(详见附表)
二、汇算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安排汇算清缴工作为充分适应汇缴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精神,扎实搞好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分局对200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成立了以任红分局长为组长,各片区责任人为成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及征收方式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下发了安排通知,明确了汇算的范围、目标、方法、步骤和要求,重申了征收方式认定、报批事项、重点检查、档案归集、资料报送等工作。分局领导对汇算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日常中过问、督查、指导。各基层单位领导挂帅,成立了汇算工作组,落实了目标、任务、措施。
2、加强业务培训,搞好宣传辅导
汇算之前,分局以市局所得税科上挂的业务为基础,组织业务骨干进行了汇算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了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申报表填报要求、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报批事项管理、纳税评估等内容。强调了所得税汇缴改革的变化,要求汇算人员要正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方向,认识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法计算调整、自核自缴的过程,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汇算结果的最终体现;要明确纳税人是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的主体;纳税申报的完成,标志着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后进行申报的法律责任正式确立;清算税款,则标志汇算清缴工作的结束。通过内部培训,统一大家的思想,提高对汇算清缴改革必要性的认识。会后各清算小组根据县局统一要求开展工作,各片区管理员分别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网上办公、现场指导、解答询问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所得税政策和汇算规定,为有效搞好汇算奠定了基础。
3、认真做好税前扣除的审核把关工作
我们对纳税申报和税前扣除的审核把关分二个层次展开。一是各片区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面对面地逐项、逐表、逐户审核把关。如分局的工作人员为做好汇算把关,他们对照汇算相关政策边干边学、边学边干,深研政策,细审数据、表格,全身心地投入。二是分局领导和管理所得税工作人员对一些重点企业、重要事项亲自过问、重点审核把关。如对4户金融保险(信用社)等重点企业进行了把关。在报批事项上,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了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工作。通过细致的审核把关和耐心宣传,各企业对汇缴方式的改变有了很强的认识,汇缴的责任心明显增强,改变了以前等、靠思想,主动的进行纳税调整,税收管理员的电话不断响起,接受企业咨询
次数大大增多。06在没有进行汇算检查的情况下,企业自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4、坚持依法治税,采用不同的分类管理方法,强化所得税管理。
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力度,因我分局企业所得税税源单一,金融保险企业骨干税源且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因此我分局加强了对其日常监管,结合纳税评估将他们纳入每月的评估范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所得税税源依然很薄弱,税源单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企业基本享受优惠政策,对分局所得税收入产生决定性影响。
2、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申报工作还需再规范。
四、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员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督查指导,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注重培养分管所得税企业的业务骨干,确保分管所得税企业的税干相应稳定,减少频繁更换,以促使其业务素质在工作中得到总结、巩固、提高。
3、按照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
2006年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我们知道离上级的要求水平还相差很远。今后,我们将不断学习、总结、改进和提高,努力使分局所得税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第四篇: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提交资料清单:
1、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设立时的和以后变更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3、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4、期末存货盘点表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
7、本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8、未经审核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复印件
9、纳税申报表
10、已缴纳各项税款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11、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12、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一、补缴上的所得税
补缴上的所得税属于“税前不予扣除项目:各种所得税款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款”。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补缴上的所得税,应调整上的所得税费用;可实际工作中,12月份的会计报表可能在1月10日已报给了税务局,税法规定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也未明确重新报送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况且账务处理已到了本年的3、4月份,企业不习惯重新编一份上调表不调账的会计报表,而且多数人还是认同“账表一致”,除非事务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调表不调账;但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税务审核并不出具经审核的上会计报表,因此,补缴及应退所得税往往是在本年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常见的几种不当处理方法:
1、记入以前损益调整,年末转入了本年利润,而在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中也将其做了扣除;
2、记入营业外支出,同样的是在税前扣除;
3.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虽没在税前扣除,但所得税科目反映的并不是本的所得税费用。
意见:汇算后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在下一的汇算清缴时,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这样会造成“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企业的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不完全一致;如果为了两者一致,则先做费用扣除,然后再作为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也可,或者按会计制度规定,以前损益调整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请注意: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会不一致,要与利润分配表结合才能勾稽一致。
二、上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后可作为下一留抵
上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申报表中可作为上期多缴的所得额,或者作为已预交的所得税额抵减。
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同样要调整上的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方面与补缴类似;如果上的多缴的所得税金额,在所得税科目已进行了处理,仅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借方,则不影响到本的所得税科目,以及利润分配科目。
如果多缴的所得税,未申请留抵或退税,账务处理则通过以前损益调整,同样不得税前列支。
三、上的纳税调整事项,是否要进行会计处理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予以扣除。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在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上存在差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因此,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事项,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但也发现有些企业进行了所得税审核后,对于纳税调整事项在下作了账务处理,下做汇算清缴时又要做纳税调整。
四、是否调整下报表的期初数
由于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规定中,都提到要调整下报表的期初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区分重大差错和非重大差错两种处理方法。一般的会计差错(非重大差错)仅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
对于所得税审核来说,只对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不对报表进行调整,因此下一也不需要调整期初数,如应交所得税科目,在下进行账务处理即可,一般金额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错处理,同样不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
五、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扣除
由于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是一种标准,依据标准计算出来的金额是准予扣除限额的概念,不是必须扣除的金额。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高于准予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低于准予扣除限额,按实际核算金额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坏账准备等有一定的扣除比例,企业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错误是,账务上未进行处理,而在纳税申报中作了纳税调减;按税法规定,一些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是可以在以后进行扣除的,这部分则可作为以后的纳税调减。
六、有关开办费的问题
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以及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不同,实际中带来了混乱。的期初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区分重大差错和非重大差错两种处理方法。一般的会计差错(非重大差错)仅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
对于所得税审核来说,只对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不对报表进行调整,因此下一也不需要调整期初数,如应交所得税科目,在下进行账务处理即可,一般金额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错处理,同样不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
五、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扣除
由于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是一种标准,依据标准计算出来的金额是准予扣除限额的概念,不是必须扣除的金额。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高于准予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低于准予扣除限额,按实际核算金额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坏账准备等有一定的扣除比例,企业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错误是,账务上未进行处理,而在纳税申报中作了纳税调减;按税法规定,一些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是可以在以后进行扣除的,这部分则可作为以后的纳税调减。
六、有关开办费的问题
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以及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不同,实际中带来了混乱。
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筹建之日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实务中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小型商贸企业,一般认为不存在开办期的问题,从取得营业执照起开始建账,相关的房租,办证费等,都作为当期的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是对开办费在开业一次进入费用,则当年要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增,在以后作为纳税调减。但是以后可能会出现会计岗位更换或其他原因,不一定能做到纳税调减,而且每年都必须提供纳税调减的依据。
所以,对于众多的私营企业,仍按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更方便些。
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
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主要的内容:正常的管理损失,不需报批,如固定资产变卖损失,不需报批,但提前报废需要报批。人为损失,财产永久性实质损害,政府搬迁损失,经报税务局批准后可税前扣除。
债权重组形成的坏账,单笔金额不大,收款的费用可能大于应收款本身的,由中介出具报告,税务局可以批准(操作时可和其他财产损失中介审核报告一起申报)。财产损失的申报期限为终了后的15天内,一年只能申报一次,所以应及时申报,当年的损失只能在当年申报。
八、预提费用的期末余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余额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准备金(除坏账准备金外)及预提的其他费用的余额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福利费、工会经费、坏账准备、银行贷款利息等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并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要符合相关的比例及条件)。其他的如应付工资,严格来说,应是按借方发生额(即实发数)来进行扣除,但实务中如果企业是实行下发工资制度,本年同样有贷方余额,同样可不做纳税调整,其他的如水电费,房租等一般也可按同样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五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可以连续计算。
(二)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