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票据业务行为规范
票据业务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集团加强对各经营单元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集团是指XX股份有限公司。
1.3本制度所称各经营单元包括集团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票据行为
2.1出票
2.1.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1.2汇票出票人(或出票申请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1.3汇票出票人(或出票申请人)应当清楚、明确下列事项:
(一)表明出票申请的系统指令;
(二)资金计划可用额度内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五)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购销合同、发票资料等)。
2.2背书
2.2.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2.2汇票持票人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2.3汇票持票人应当清楚、明确下列事项:
(一)表明背书转让申请的系统指令;
(二)资金计划可用额度内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背书由汇票的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五)汇票的背书人必须记载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名称,且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六)汇票付款提示期限小于30天的,不得背书转让。
(七)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2.3承兑
2.3.1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3.2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3.3 汇票持有人应当清楚、明确下列事项:
(一)填写“托收凭证”,补齐汇票后背书栏,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托收。
(二)汇票到期后发出托收申请,必须出具书面“逾期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三)持票人收到“退票理由书”时,必须依据退票事由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
2.4付款
2.4.1汇票的出票人在票面到期日,将票据款项无条件划付给汇票持有人的行为。
2.4.2汇票的出票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2.5追索权
2.5.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5.2汇票持有人应当清楚、明确下列事项:
(一)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二)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三)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四)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第三章票据业务风险
3.1承兑行风险
开户行与企业联手,为企业超规定限额签发承兑汇票。开户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承兑汇票,以承兑来吸引保证金,以贴现资金归还汇票款项或再续保证金,形成恶性循环。
3.2持票风险
依照前1.4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所以其持票风险主要来自于出票人的资信状况。
3.3转让风险
票据具有流动性和融资功能,又具有付款期限较长(6个月以内)的特点,这使票据持有人在需要资金时,采取转让手段成为可能。部分通过账外或非法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汇票同样参与到正常渠道的转让与流通。从而造成背书不连续,依法追索举证困难。
3.4操作风险
在办理票据业务时,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 错误收取有瑕疵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伪造、变造的票据的风险。汇票是要式证券, 只有具备了《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才是合法的票据, 任何票面或背书的瑕疵都会造成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
3.5保管风险
票据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票据毁损、遗失或被盗窃而形成的风险。票据的保管风险伴随在票据业务的整个过程中,票据收取、票据转让、票据交接风险等。
3.6贴现风险
已贴现汇票因票面要素不全或记载要式瑕疵,票据到期后被延期承兑时,贴现行行使追索权利的风险。
第四章附则
4.1识别真假汇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点:
4.1.1看用纸。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为打字纸。银行汇票第二联采用印有出票行行徽水印纸。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统一采用人民银行行徽水印纸。
4.1.2看颜色。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有色荧光行徽及标记在自然光下颜色鲜红纯正,在紫外线照射下显示鲜明。
4.1.3看暗记。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无色荧光暗记以目视看不见为准,紫外线光下图案清晰。
4.1.4看规格。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纸张大小标准,规格为100×175mm.4.1.5看填写是否规范。
4.1.5.1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小写金额必须是用压数机压数;
4.1.5.2必须有签发行钢印,且钢印的行号与出票行行号相符;
4.1.5.3出票日期年月日必须是大写;
4.1.5.4必须有签发行经办人员名单;
4.1.5.5银行汇票在“多余金额”栏上方有密押数字;
4.1.5.6银行承兑汇票还须有付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
第二篇:票据业务方案
针对对象:银行远期汇票(定日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方案一:票据质押(我方行使票据权利OR借款人赎回票据?)利率:(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限)按借款金额算月利率; 还是根据票据到期日的长短一次性抽取点数
风险点:票据真伪(人工鉴别,到开票行查询)
银行拒绝承兑
适用对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调整政策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说明
一、贷款限额
根据票据金额具体确定(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
二、贷款期限
自申请日至汇票到期日为止,最长期限6个月。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有稳定的现金流量;
(二)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并对票据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
(四)持有尚未到期且合乎法定要式、要式完整且未载明不得转让以及禁止“质押”银行汇票。
四、应提供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和贷款申请书;
(四)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密码以及划款账户证明;
(五)商业汇票及其正反面复印件;
(六)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客户申请
二、审核客户资料、贷款审查审批
三、办理质押手续
四、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
五、发放贷款
六、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方案二:产抵押加票据质押(我方行使票据权利OR借款人赎回票据?)
第三篇:自查报告 - 票据业务
关于XXXX银行开展票据业务自查情况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排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违规票据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35号)和《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村镇银行票据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银监办发[2013]137号)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全行员工开展学习,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清当前金融环境,把握好当前局势,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确保各项业务能够“持续、稳健”发展;二是组织业务部、风险部、营业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迅速对我行自开业以来,所办理的票据业务进行逐笔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票据业务总体概况
我行的业务从开业之日起,逐步开展,但由于受人员数量及业务技能的限制,以及总体风险控制水平的制约,我行开办业务的品种极为有限。对于信贷业务,一方面加紧培养信贷队伍,创新自己的产品、搭建自己的信贷制度体系,适量的开展信贷业务。而对于票据业务,我行目前开办银行承兑业务,对于票据贴现业务,2012年仅办理XXXX万元,2013年6月份办理人民币XXX万元。
二、银行承兑业务
我行的银行承兑业务,自2012年4月5日开始签发办理,至2013年6月30日,累计签发XXX张,金额XXXX亿元,截
止2013年6月30日,已解付到期银承汇票XXX张,金额XXX万元;未解付承兑汇票XXX张,金额XXX万元。不存在垫款情况,客户付款率100%,并且我行均能做到,快速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可在到期当天或收到票据当天解付,维护了良好的金融秩序,遵守了结算纪行,同时也提升了我行的信誉。
承兑客户主要存在的问题:对承兑客户暂未进行客户评级;档案资料缺调查表。
三、票据贴现业务
我行的贴现业务自2012年4月5日开始办理,至2013年6月末,累计贴现票据XX张,金额XXX万元;转贴现X笔,金额XXXX万元;到期收回贴现票据X笔,XX万元。办理过程合规合法,风险可控。截止2013年6月末,我行贴现票据金额为XXX万元。
四、总结
通过此次学习和检查,我行领导和员工切实认识到,合规办理业务的重要性,并再次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加大信贷业务投放力度,做好做强传统业务,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助力县域经济腾飞。慎审办理银行承兑业务,确保银行承兑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40%,减少表外资产风险。在条件不具备时,暂时不涉及票据的贴现和转贴现业务。
XXXXX银行 2013年7月22日
第四篇:票据业务解释
参考:最完美的银行承兑汇票讲解
2014年8月20日 13:22 阅读 75587
什么叫银行承兑汇票:就是A企业去银行开个账户,然后向银行申请说我们企业想开银承,你们银行的给我保证这票子到期那天肯定给下家付款,然后银行会在考察及评估A企业的实力后,让企业存一定量的保证金,然后无条件的在汇票到期那天给收款人付款。可以当现金以经过背书方式在市场上流通。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负责帮企业贴现有银行,也有一些货币金融服务机构。通常在本地银行贴现费用比较高,考虑到贴现成本,于是衍生出由金融机构代理贴现。手续比较简便,贴现的利率低于本地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具体程序
1、查询验证企业已背书好的汇票;
2、我公司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款;
3、企业确定款到账;
4、收票;
5、交易完成。
需带物品:需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人章,财务章,公司委派代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名片。
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
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
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会计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帐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票据交易文件审查
风险审核岗位对票据交易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贷款卡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跟单资料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跟单资料瑕疵的处理方法。风险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数据录入、贴现凭证制作
客户经理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录入贴现业务数据,并打印制作贴现凭证。
复核利息,计算实际划款金额
票据审核岗位剔除因票面因素和跟单资料因素无法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后,对剩余的票据根据交易文件审核后均合格的票据的贴现凭证、经有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批表等进行利息复核,并计算本次业务的实际划款金额。票据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签批
客户经理将已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交授权签批人或最高签批人签批。
合同盖章
客户经理填写用印单,将已填写完整的贴现协议书同已签批的申请审批表交风险审核岗位盖章。
支付流程
客户经理将依据填写完整并经过最终签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贴现协议书一并提交资金调拨岗位,资金调拨岗位根据交易合同上的户名、开户行、帐号及申请审批表上的实际划款金额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书。
票据审核岗位向客户收回已加盖转讫章的票据收执,清算岗位根据资金调拨通知书填制会计凭证,并向客户划付资金。
业务办理完毕后,客户经理将已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四联和一份已填写完整的交易合同交给客户。
信贷台帐登记
业务办理完毕后,由风险审核岗位负责信贷台帐的登记和到期收妥资金后销账的工作。
贴现是指票据贴现机构以完全背书的形式购买企业持票人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行为。
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一般情况下,银行及金融机构会审查下列文件,贴现申请人应予提供。
一、资格类文件
1、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
2、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介绍信或工作证。
4、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
二、银行承兑汇票及其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应提供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通过贷款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能查询到该企业上的财务报表,视同该报表已符合规定,即贴现申请人只需提供即期的相关报表。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由贴现机构制作统一格式。
1、贴现申请书。
2、贴现凭证。
贴现金融机构内部流传文件,由贴现机构制作统一格式
1、票据收执。
2、查询查复书。
3、贴现审批表。
4、贴现协议书
银行计算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是承兑汇票持票人以未到期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同意给予现款,但银行要根据贴现率和承兑汇票的剩余天数,计算并从汇票金额中先行扣收一部分款项,这部分被从承兑汇票金额中扣收的金额就是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方式: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x贴现率x贴现期
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利息公式: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利率
票面金额-贴现利息=买断实付金额
月贴现率=年贴现利率÷12
日贴现率=月贴现利率÷3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举例
汇票金额10000元,到期日2006年7月20日,持票人于4月21日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年贴现利率3.6%,则贴现利息=10000*90*3.6%/360=90元,银行在贴现当日付给持票人9910元,扣除的90元就是贴现利息。(注意: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时一年一般按360天计算,故要除以360)
贴现利率一般要比贷款利率低得多,而且贴现的办理手续比贷款简单,能满足企业资金急需时的融资要求,汇票也具有较高的流通性,银行也比较愿意办理贴现业务。
目前银承票据市场上,关于贴现方式出现很多术语,很多客户经常咨询操作方式,为了通俗易懂,现在只简单笼统介绍一下:
1、企业自贴票:申请贴现企业需在贴现行提供开户手续,购销合同发票等,当天出款,利率偏高。(主要作用企业自己直接拿到银行去贴现)
2、带票直贴:持票企业只需要提供一张真实有效的承兑汇票,利率优势,无需其他任何手续资料。比如今天下午5点钱,给合作伙伴发票面做查询,不管距离多远,只需要第二天票进银行,中午出款或者次日出款。(主要作用于不急着要现金,但不想花太多利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3、当天出款:提前先发票面,票进银行,票离不离手,不离视线,贴票公司做手续,全程银行柜台及银行摄像头下操作,当天一定出款。(主要作用于急着要现金,但又不想花太多利息的银行承兑汇票)
4、查复打款:查询回复后打款,回复即打,半个小时左右出款,不做手续,票不离手,占用直贴行资金,利率略高于前种方式。(主要作用于不是买票方与卖票方一起在银行看着银票在银行柜台开出来,已经在个人或企业逗留的银行承兑汇票。)
5、见票买断:银行或企业现金买断,根据票的情况查询或不查询,票不离手,款到交票,价格与查询回复出款基本持平或略高,急用钱谨慎客户选择。(主要作用于买票方与卖票方一起在银行看着银票在银行柜台开出来,没有在任何个人或企业逗留的银行承兑汇票。)
6、光票:有两种意思。第一种是指无购销合同,税票。第二种是指票据上面除了出票人与收款人没有第三方企业背书的票。
7、背书:是指转让过程中票据收益企业在票面反面背书栏加盖企业财务章与法人章的行为。
8、打三方:除了款打票面出票人(企业)与收款人(企业),以外其它所有收款公司的行为都是打三方,不管有没有在票据上面背书。
瑕疵票的判断标准
1.微小瑕疵票据
(1)背书章和被背书章相符,但背书位置偏离,压框或完全出背书栏框外。
(2)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3)票据正面记载事项或背面被背书栏未使用黑色或蓝色。
(4)被背书书写不规范,辨认字迹困难,但无明显错字。
(5)刻制的背书人名称印章加盖时字样颠倒。
(6)票据正面非必须记载事项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兑行认可。
(7)粘单使用不规范。
①未使用两联式粘单,“背书人签章”字样印制成“被背书人签章”字样或无“背书人签章”字样。
②粘单未按照标准规格制作,造成骑缝章压框。
③没印“粘单”字样。
④印刷“粘贴单”字样。
2.一般瑕疵票据
(1)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
(2)背书章,被背书位置进入相邻栏内超过1/4范围。
(3)背书印章或骑缝章色浅模糊
(4)粘单撕过重贴,但骑缝章与被背书连续且被背书无涂改现象。
(5)同一栏中背书章重复加盖或背书人名称重复书写。
(6)背书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前后不连续或存在涂改现象。
(7)背书章与被背书不连续,票面已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做更改,但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8)出具的承诺函不规范。
(9)粘单发生断裂,使用玻璃胶重新粘贴,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
(10)票据记载事项为复写纸或机打非黑色或蓝黑色,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11)金融机构背书无汇票专用章,且未由相关责任人出具证明的。
3.重大瑕疵平票据
(1)票据有污迹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书难以辨认。
(2)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3)被背书添加或涂改,有错字,漏字,自造字现象。
(4)背书或骑缝漏盖公章或私章。
(5)同一背书人连续重复转让背书。
(6)背书或骑缝章因叠章造成字迹难以辨认,或背书盖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损。
(7)骑缝章加盖未骑缝,且粘贴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和前一手背书人都未出具书面承诺书。
(8)骑缝章与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9)背书用章不规范,或银行未使用汇票专用章且责任人未出具承诺函。
(10)第一手背书章与收款人名称不符或背书人与背书章不符。
(11)被背书人名称简写。
(12)机打式票据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称过长,由经办人手写补全,且承兑行未出具书面承诺函。
(13)票据存在其他影响背书连续性的重大瑕疵问题。
4.不合格票据
(1)伪假票据
(2)无效票据
①票据要素缺失。
②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③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④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⑤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⑥付款期限长于6个月。
(3)权利障碍票据。
①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②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③已被人民法院公式催告的票据。
④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⑤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⑥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应注意事项
第一点出票方与收票方:全称与章印是否一致
第二点:出票日期与汇票到期日期
第三点出票日期与到期日期一定要是大写,一到十月前面一定要加零。
第四点:金额书写一低要大写并且书写规范。
第五点:票面所盖印鉴一定要齐全并且清晰规范。《财务章或者公章、法人章(盖章或者签名)
第六点:票面必须具备的要素:出票人和收款人全称,账号,付款行全称,收款人开户行全称。付款行行号和承兑协议编号一般应该必备,如果不写,也可以收。但是付款行行号票面如有,必须和汇票专用章上的行号一致。票面不得有任何涂改,与错别字。
第七点:票面要素必须填全,票号,出票人全称,出票人账号,付款人全称,收款人全称,收票人账号,受票人开户行,行号,到期日,出票日,汇票金额的大小写及必须的印鉴。填写大写汇票金额时:首字必须紧贴在人民币大写字样,面必须加整。
第一点:背书必须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出票行又没有出证明的,那么票就是无效票。
第二点:背书书写和所盖印鉴一定要清晰,正确,印鉴要齐全。名章与单位章不能重叠,压边,不能全部载边框外,背书书写一定要清楚,尽可能千万的不要连笔,最好事正楷,不然又的银行挑毛病认为是错字,不予兑现或兑付。
第三点:带粘单的背书特别要注意骑缝章,骑缝章一定要盖在骑缝处,千万不能一个章盖在骑缝处,另一个没盖在骑缝处,如果碰到汇票专用章是钢印的。背书印鉴应该尽量避开钢印处。
第四点: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章印印鉴一定要齐全。
票面或背书如出现错误,必须出具证明。否则票据无效。出的证明必须具备的要素:
1:所有证明必须加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
2:抬头填写票面付款行全称。
3:把票面要素填全:票号,出票日期,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到期日,出票金额等。
4:出错原因:把出错的原因写清楚,措辞尽量委婉,谁出的证明,即使不是该单位出的错,也谢该单位出的错。
5:证明上必须由出具证明单位注有“如因此差错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字样。
6:如果是印鉴不清原因出的证明,除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外,还必须加盖证明单位与票面所盖印鉴相同的印鉴。
收取汇票时主要应注意以下事项
票面必须注意的事项
第一点:汇票票面必须整洁,字迹无涂改,票面无破损。
第二点:票面及背书正确的盖章方式,是在票面及背书框中央空白处加盖印鉴章印,要清晰,印章内的字不得有缺损。
第三点:银行承兑汇票如因印鉴章模糊,需盖续章的,原则上续章仍需要盖在框内空白处,若因框内空白盖不下第二枚章,印鉴章超出框外,则印鉴章需与背书框的下框线相交,背书人印鉴章不得选育框外。
第四点:银行承兑汇票印鉴章不得盖在被背书人一栏,印鉴章不得超出上框线。
第五点: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抬头必须书写正确,且字迹工整,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有连续性,就是说被背书人的抬头必须是下一个背书框中所盖财务章处的抬头。
第七点:如果承兑汇票带有后附证明的,不收。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点受理票据业务
承兑汇票是否过期,承兑汇票是否挂失止付(在票据交易前,必须先了解该票是否已经被查询过,查询过几次,分辨票据的真假,什么时候出的票、什么时候到期,有无背书,几手背书,有无粘单,几张粘单,票据有无瑕疵,)
贴现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
关于兑现:银行承兑汇票在未到期,在银行走贴现流程中,贴现银行必须要求企业在该(贴现银行开具一般户)做贴现用,并授予一定的贴现额度以及提供真实贸易背景的(购销合同)与真实有效能证明贸易合同真实性的等值(增值税发票),四者一不可。
贴现开户:去银行开户需要的时间在3到5个银行工作日左右,时间来不及。
税票合同:企业在贸易过程中为了降低要交纳的税额,一般都不会开税票(17%)因为不能提供税票,就算有贸易购销合同也没用
额度:银行在考察和评估企业实力后会授予企业一定的贴现额度,如果授信额度为1000万/每月,当超过这个额度时,银行就会终止予贴现。
而且因为企业贴现量不大的原因,贴现利息会很高。
综合以上原因于是就造成了贴现金融机构的产生,他们会在不同的银行开贴现户以保证足够的贴现额度,把分散的企业手中据集中到一起以量大的优势拿到银行优惠的贴现利率,有专用来贴现的公司来提供有效的购销合同与税票,解决了企业因为各种原因不能自己直接去贴或者降低企业直接去贴的时间与贴现成本。
加上贴现机构只要企业直接过去在银行工作日随时都能能贴现,所以很多企业都愿意找贴现机构贴,或者直接给贴现机构买断。
第五篇:加强票据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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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票据业务管理、完善票据经济的功能
戴国强:我的题目是,“加强票据业务管理、完善票据经济的功能”,这个想法源于我和票据业务发展现实的考虑以及对这个问题的思索而提出的,近年来我国的票据业务发展非常迅速,从手里的数据可以看出,票据业务的发展非常快,1999天的时候票据承兑量是5036亿,到2004年二季度达到16000亿。我们的票据结算已经占到了全部结算的60%以上,中国的票据业务为什么发展那么快?思考下来大概有这样几个原因。
第一个是由于票据本身的特点导致的,票据的发行具有实体经济作为背景,有相对的安全性。另外票据具有很好的流通性,背书以后可以转让流通。第三个可以通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抵押、转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所以有融资功能。
第二个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制度所导致的,首先是由于
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需要短期资金,它的来源除了向银行贷款就是发债,这两者都受到比较多的限制,而商业票据发行限制比较少所以对企业来讲是融资很好的一个工具,第二个是由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慢,利率结构不合理,贷款的利率受到管制。
此外票据的开票成本比较低,具有成本优势,这些优势导致了票据发行和票据业务的发展非常迅速。
第三个是由于票据市场对于解决交易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问题有比较明显的作用,受到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欢迎,票据本身具有信用约束的功能,所以利用票据可以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确定下来,如果对方违反了,可以根据票据进行起诉。
第四个,银行在票据业务中有很可观的收益,据了解,一张银行开出的汇票,签发费用占到票据面额的万分之五,这样的话银行开出一个承兑汇票就可以使得保证金成为--------------------------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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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廉价的资金来源,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个保证金制度套大,利用比较小的保证金比较融得更多的资金对企业来讲也愿意用票据业务。
第五个方面主要是因为银行可以借助票据降低贷款风险权数,降低对资本金的要求,客观上使得票据成为了中小企业的比较好的途径,票据也可以在延期付款上面得到一定的好处,票据发生问题的时候,银行就可以有理拒付,这种情况下,银行只要是有理拒付,认为票据有瑕疵、有问题,就可以押几天,如果是无理拒付的话,收款人就可以起诉。我国的票据业务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呢?
一个票据的结构不合理,银行承兑汇票占比例过高占95%,商业承兑汇票只占5%。我们说贷款风险主要是将风险集中在银行,票据业务还是把风险集中在银行。
第二个我们觉得不正常的虚开票据的状况。
第三个是现在的票据背书比较多,票据当事人的关系就复杂化了,有的票据背书可以高达几十次。
第四个是交易方式比较落后,今天我们的票据业务仍然是非标准化的,有纸化的操作方式。这种方式导致了票据携带成本比较高,此外收票需要加密,这种加密主要是靠人工,发现疑问也主要是靠人工,这样就费时费力,使得验票的成本加大,发生差错如果挂失需要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因为有一个公示期。
第五个就是交易程序比较烦琐。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应该加强票据的管理,首先要加强票据市场的建设,如何来增加企业承兑汇票的规模呢?很重要的就是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改善信息披露的状况。第三个就是建立专业的票据贴现机构,提高票据的业务操作管理水平,降低票据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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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我觉得应该改进提高票据处理的科技手段,首先是加强IT科技研究,发达国家至今也没有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就是确实解决商业票据真实性的认证难题,对验票单靠手工验票成本过高,而且不能保证,当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第三,就是要提高银行票据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建设。改善票据业务的管理有助于完善票据的经济功能,更好的发挥票据的经济功能。
第一个改善票据业务管理之后,有助于完善票据的货币功能,票据的支付功能可以得到加强。
第二要完善票据的融资功能。更好的发挥票据作为融资工具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个前提就是要保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三要完善票据的政策工具功能,前提就是必须要正确的处理票据业务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关系,因为经常发现年末的时候会多开票,这主要是从银行的本身利益出发,这个做法就有可能削弱银行的效益。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感谢戴国强教授,我们下一位发言人也是一金融届的学者,是陆世敏教授,来自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陆世敏:今天我想谈的就是“关于上海的票据市场发展的趋势”,主要是研究未来的五年上海票据市场应该怎么样发展。目前说还的“十一五”规划已经定了,就是在2010年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是历史上从来没提过,现在正式提出来。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中唯一服务经济实体的子市场,也是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所有经营市场的基础。因此,上海要在2010年真正的成为有影响的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大力发展票据市场,那么未来五年上海的票据市场到底怎么发展,现在就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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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我觉得要加快建设全国性票据市场,全国性票据市场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发展具有贸易北京的交易性票据为重点,这就是戴国强院长谈的交易性票据。但是交易性票据里面商的比例比较低,现在我们要银票和商票均衡发展,同时建立有权威的票据评介机构,促进票据业务由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转变,这是第一阶段我们要做的事。
第二阶段就是上市发行融资性票据,使融资性票据合法化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同时扩展票据交易市场的主体,在长三角地区示范区域性有形票据市场。
第三阶段在中央银行积极引导,形成票据市场与国际接轨。
谈第二个问题,就是谈上海票据市场的发展,在上海已经建立了中国票据网,中国票据网的建立,可以确保票据各类报价、行情、统计、资讯和信息沟通,也为全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创造了前提条件,在上海怎么样实现票据的交易的电子化呢?我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步就是要简化票据交易手续,扩大交易市场规模,重点要解决影响票据交易效率。
第二步要实现各银行内部票据的交易化,也就是将实物票据转化为电子票据进入银行的内部系统,实现电子化票据在银行系统内流转,这个问题我们上海的银行基本上都具备了这方面的技术条件。
第三实现从票据创始之初到最终付款全过程的电子化,企业向银行申请电子票据,通过网上银行实现电子票据在企业间的转让,企业申请贴现的时候,电子票据进入各个银行的内部系统,通过全国票据市场电子系统进行查询、报价、托管、实现票据在银行间的转移,在上海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化的平台。看起来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防--------------------------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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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些风险,主要是电子交易系统的安全问题,同时还有一些法规需要修改,比如说背书转让等。这是从第二个方面看上海票据交易的电子化发展。
第三个就是上海在“十一五”期间要建设成创新型的城市,因此以创新作为上海城市发展的目标,鼓励各行各业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交易创新。周围的环境也为我们上海市的金融创新和票据市场的创新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票据市场的创新刚才讲电子化交易实际上是交易手段的创新,我感到创新的重点应该是业务创新,业务创新的重点主要是交易工具创新,交易工具新是实行不同票据产品的整合,整合票据业务、中介业务和贷款业务,这样来创造更多的票据的新的工具,比如讲招商银行推出的票据协议回购业务等,这是上海的银行在票据上创新的业务。
中国在2006年想基本完成利润市场化改革,这样对票据市场来说,将会成为以利润市场化为手段的个性化的融资方案为内容,综合服务方式的创新,这是未来五年在创新方面的设想。
第四个就是票据的专营机构,我这里提出要建立票据的注册商制度,上海票据市场的注册商制度的建立,能给目前票据业务依附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辅业和传统补充的现状,这样可以相对集中的办理票据,还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完善票据融资的机制,并且以它的专业性发挥交易中介职能、提高市场效率。当然注册商必须有足够的实力、足够的信用、广泛的融资渠道。我们现在外汇市场第一家就要开业了,就是国利。票据市场实际上我们的设计还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完全是商业化运作。
我就讲这些,谢谢。
主持人:非常感谢陆世敏教授,我们第二个议程最后一位发言人也是来自上海财经大学是来自法学院的副教授张燕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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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强:我讲的主题是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处置和风险防范,票据的伪造时有发生,如果对票据的伪造不能够很好的处理,对票据的流通以及票据业务的开展都会带来一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票据法以及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做的一个司法解释,对票据伪造的发生有一些零星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是很系统,对防范以及处理票据伪造的问题,还是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我最近几年主要从法律的角度考虑了票据伪造的一些法律处置问题,在研究过程中,我也觉得它对票据的风险的防范有者一种化解的功能,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可以促进票据流通和化解票据的风险,从目前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存在的问题首先对付款人付款的风险方面规定过于硬化。主要体现在票据法原先在57条里面有一个规定,付款人在审查票据背书的时候应当尽一个责任,如果说付款人审查背书的时候有一个重大过失的话,应当承担一个的风险。这个背书并没有说明是一个形式上的连续还是实质的连续。如果付款人不能认出票据的伪造,也就是有一个重大过失,付款人如果不能认出背书,形式上是连续的,但是实际上有一个背书可能是其他人伪造了背书的名字做的背书,付款人不能发现的话将要承担一个付款的风险。原理上由付款人承担这个风险是可以的。什么原因呢?主要有两个。
一个就是付款人是个强者,在经济生活里付款人一般是银行,比如说承兑行,出票行或者是对付行出票人付款人都是银行,所以银行是强者,而且银行在技术上,特别是支票上一般是留有出票人签章的样卡,提示付款的时候有一个核对机会,其他付款人是没有个核对机会的,银行又有一些专业人员,它有这样技术的能力,它来鉴别签章的真伪,有一定的条件,这是确定付款人承担责任风险的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付款人是通过投保转嫁给保险公司,投保的费用又可以打入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手续费里,所以银行承担付款风险是比较科学的,这个制度也应该有其他制度配套的使用,特别是我们国家,因为票据的安全性还是比较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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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按照这个规则,付款人一旦没有辨认签章的真伪就要承担这个责任,这个规则如果没有配套规则使用的话会带来几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银行会刻意寻找一些理由拒绝付款,因此它就找一些理由比如说背书不连续等等,拒绝付款。实际上着个理由可能有些制度上的漏洞,可以使它找到似乎是合法的理由,另外如果一定要有付款人在任何情况下承担风险的话,会促使票据诈骗的发生。
我想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国家的案例,我们国家是一个大的国家,比如说可以设置如果被伪造的人有过失,所谓被伪造的人就是没有保管好自己的票据以至于这个票据被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签章应该是单位的公章加上法定代表人的章,如果你没有保管好这个章,你就不能要求银行划转。具体的过失的情况可以由法院在处理具体个案的时候解决。我们国家在制度上有个缺陷,没有及时的寄送这种对帐单。如果及时的寄给出票人,出票人发现后应该及时的告之。
第二个问题,持票人依照背书连续是能够取得票据权利的,在《票据法》32条有个规定,受让背书的人应当对签名的真实性负责,按照31条的规定,只要形式上连续就是持票人就是合法人,这样两者之间就产生一个矛盾,也就是说付款人对他们付款可以从他手中追回,这个制度看上去有些保守,是一个传统的规则,但是对于票据的安全性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的票据安全性比较差,我觉得可以借鉴这样的规则。
如果持票人请求付款的时候,付款人认出了背书伪造可以拒付,这时持票人可以行驶追诉权,如果找到有关出票人或者被伪造人,那么这个被伪造人就可能要丧失一些担保金,因为被伪造人要请出票人重新出票,如果持票人没有得到付款他行驶追诉权,被伪造的人的担保金有可能丧失。我的椅子就是设置了一个在背书伪造发生以后,后面的直接受让人受让票据的时候要谨慎处理,一般来说背书伪造发生以后,伪造人直接请求付钱一般不可能,主要是请求背书转让,就比较困难。同时大家一起承担着风险,这样--------------------------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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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能保证票据有流通性、同时又安全性,这是我所讲的从法律制度上怎么完善有关票据伪造的处理以及对金融、票据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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