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燃气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托幼机构: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督促家长及监护人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学生假期居家和出行的安全教育,严防野浴淹亡、汛期出游遭遇暴雨、洪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度过假期。二是各学校要对校舍、建筑物、围墙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治消除,严防因强降雨、洪水等引发校舍、围墙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值班,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能及时处置,确保信息畅通。
二、加强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内容包括:燃气管线、阀门是否老化;燃气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超期未检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
沈北新区教育局
2011年7月29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燃气安全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隐患。主要是有些不法业主流动经营燃气,违法违规操作,擅自设点经营
液化气,土法充装,倒罐倒卖,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验钢瓶;燃气安全设备不配套,维修养护不及时,部分燃气管网老化,存在事故隐患;市区多处管道液化气气化间没有进行置换与改造,部分管道燃气用户未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报警装置,等等。夏季来临,为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燃气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审批,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二、管道燃气供应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网燃气运行安全监控,成立巡线抢险队伍,建立健全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制度,对质量差的管线及时改造,对压占燃气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并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管线安全运行。要加强液化气灌装、使用、周转管理,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准擅自在规定的经营场所以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或对无证经营的单位、个人批发经营性气源。
三、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凡从事燃气经营、服务、储运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没有获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不准上岗。
四、建设、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日常监察与突击整顿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液化气业户,杜绝以瓶倒瓶、土法充装液化气现象。
建设部门要加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无经营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
五、各燃气经营单位和管道燃气用户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在2003年9月底前安全设备不到位、不完善的单位,要按规定停业整顿。市区内达不到安全间距的瓶组气化间,必须于2003年底前改造完毕,否则将停止供气;管道燃气用户要增强安全意识,主动设置安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报警装置,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燃气管理处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四个一”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市内四区燃气经营企业:
为做好 燃气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一是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夏季气候特点,做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整改防汛隐患。三是加强燃气管线巡查,要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坚持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重要公共场所出入口的地下管线,重点检查老化陈旧管线,重点检查阀门井、检查井、焊口、燃气调压站(箱)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四、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各区(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一次监督检查活动。要对在燃气企业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复查,督促企业整改;要对燃气企业履行用户安全用气检查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督促企业做好清理燃气管道占压工作,对发现的管道占压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线安全运行。要做好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等工作,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燃气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大连公布8起煤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刻不容缓
近一段时间,大连市煤气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据调查没有安装煤气报警器的约占实际用户的三分之一,居民使用煤气缺乏安全常识、且安全意识淡薄的现状令人担忧。近日,市煤气集团对外公布了8起煤气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用户燃气安全意识薄弱而引发的事故占比为85%,我市已经启动的入户安全排查亟待得到市民的配合。这8起煤气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燃气嘴子未关好,致人中毒死亡
2011年12月,大连市沙河口区某居民家中因燃气嘴子未关严,造成室内居民5人死亡。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上午10时,一名自称安监局的男同志到西南路营业所说,某某某街巷一户室内5人中毒死亡。集团公司急修工人立即赶赴现场,安监办工作人员也随即到达现场。发现室内燃气嘴子呈关闭状态,室内5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据死者家属说,当日她早晨给家里打电话无人接,约1小时左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门反锁。在邻居的帮助下,打开窗进入厨房,发现靠墙的燃气嘴子呈30度开启,家人死亡,该用户立即将燃气嘴子关严并报警。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该户居民在使用完燃气后由于一时疏忽,未将燃气嘴子关好,致使燃气外泄,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用户在用完燃气后,未将燃气嘴子及燃气具开关关严。
2、该用户家中使用的灶具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带熄火保护装置。
案例
二、用户在使用燃气烧水时疏忽,致人中毒死亡
2011年3月,大连市中山区某居民在家中烧水时沸水溢出将火扑灭,燃气外泄造成1人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室内有人中毒。岭前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户室内所使用的燃气具为铁头灶具,灶上有半壶水。经安监办工作人员询问,死者在烧水时由于一时疏忽没有在水烧开时关闭燃气嘴子及灶具开关,致使壶中的水在烧沸时溢出将火扑灭,燃气泄漏造成该户一名男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随后急修工人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气密性检测,经检测内外线设施无泄漏。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死者在家中烧水时因一时疏忽未能将燃气嘴子和灶具开关及时关闭致使沸水溢出后将火扑灭,燃气外泄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在使用燃气具时,灶前不应离人。
2、该用户家中所使用的燃气灶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图上方为新式煤气灶具,下方为淘汰的旧式灶具。
案例
三、用户使用非燃气专用胶管,漏气着火致人中毒死亡
2011年12月,大连市沙河口区某居民家中燃气胶管着火,煤气外泄造成室内1人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下午17时,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110报票,称室内有人中毒。春柳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室内燃气嘴子呈关闭状态,距炉灶5厘米左右处燃气胶管被烧断。安全监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询问死者家属得知,上方燃气嘴子因不用长期处于关闭状态、无胶管连接;下方燃气嘴子当时开着,死者丈夫进屋后将燃气嘴子关闭。用户使用的塑料管非燃气专用胶管。随后急修工人对室内燃气设施进行气密性检测,经检测内外线设施无泄漏,并将检测结果告知用户。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用户选用的胶管非燃气专用胶管,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因胶管中间出现泄漏点燃气外泄造成失火,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该用户家中所使用胶管非燃气专用胶管。
2、由于该户家中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当胶管出现燃气泄漏时未能及时发现。
案例
四、燃气胶管不定期更换,老化漏气致多人中毒 2010年6月,大连市沙河口某居民家中胶管老化漏气,造成6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沙河口区某小区楼内有人中毒。西沙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户居民家中燃气胶管被用户用白布条包裹。经询问,该用户介绍,为防止厨房内油烟附着,并且胶管使用时间过长,怕发生燃气泄漏,因此用白布条将胶管包裹住。经检测,该户室内胶管严重老化,致使煤气外泄造成该户室内6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由于该户居民家中所使用的燃气胶管已超过其使用年限,胶管老化均裂,多点漏气,最终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该户居民忽略了对家中的燃气胶管进行定期更换。(胶管使用年限不超过18个月)
2、由于该户居民将家中的燃气胶管用白布条包裹住,致使在胶管开裂漏气时未及时发现。
红圈为新式灶具的熄火保护装置。
案例
五、燃气胶管未用卡子卡住,脱落漏气致人中毒
2007年6月,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某居民家中燃气胶管脱落,燃气外泄致3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经过:事发当天,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室内有人中毒。民政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户室内上方燃气嘴子被用户用塑料袋封闭,下方燃气嘴子呈关闭状态,胶管与燃气嘴子连接处没有卡子固定,胶管脱落,室内3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户居民未用卡子将家中燃气胶管卡住,用户在使用燃气时胶管被碰动脱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分析:
1、该用户未能将燃气胶管两端用卡子卡紧。
2、用户在使用完燃气后未对家中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3、用户在安装燃气具时没有找专业公司为其安装。
案例
六、用户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致人中毒
2010年3月,大连市中山区某用户室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洗澡,造成2人一氧化碳中毒。
事故经过:事发当晚,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室内有人中毒。鲁迅营业所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对该户室内和室外燃气设施进行检测,未发现泄漏。经询问,用户此前在家中用燃气热水器洗澡,造成该户居民2人一氧化碳中度中毒。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该用户家中所使用的燃气热水器为直排式热水器。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户居民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未能及时通风将室内的废气排出室外所致。
事故原因分析:
1、该户居民家中所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因其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而早已被国家明令淘汰。
2、该用户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未注意及时通风。
图中左为淘汰的旧式热火器,右为强制直排式新式热水器。案例
七、用户私自用燃气取暖,室内积聚的废气致人死亡
2007年1月,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居民家中私自用燃气取暖,造成1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事故经过:事发当日,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110报票,称甘井子区某简易房内有人中毒。甘井子站接96177转票后,急修工人立即赶到现场,安监办工作人员随即也赶到现场。发现该户居民私自用长胶管将燃气连接到室内的土暖气炉内,利用燃气燃烧取暖,造成室内1人死亡。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该户居民在家中私自用燃气取暖,燃气长时间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未被及时排出室
外所致。
事故原因分析:
1、用户违规操作,私自用燃气灶取暖。
2、该户居民在长时间使用燃气时,未能将燃气燃烧时所产生的废气及时排出室外。
案例
八、燃气泄漏后遇明火爆炸致人伤亡
2012年1月,大连市沙河口区某居民家中燃气外泄发生爆炸,造成1人受伤,室内财产损失若干。
事故经过:事发当晚,大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96177接用户报票,称沙河口区某小区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沙河口分公司民政营业所急修工人接96177转票后立即赶赴现场,安监办工作人员随即也到达事故现场。发现该户室内连接燃气嘴子处的胶管脱落,燃气嘴子开着,室内燃气灶、橱柜等物品损失若干,家中一位老人一氧化碳中毒并有轻微烧伤。
事故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户居民家中连接燃气嘴子处的胶管脱落,燃气外泄,用户在打开燃气灶时遇明火发生爆炸。
事故原因分析:
1、该户家中胶管与燃气嘴子连接不到位,并且未设卡子固定。
2、在发现燃气泄漏后不应打开燃气灶开关。
3、当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禁止动用明火,切断所有电源,然后到室外拨打报修电话,以免引起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
事故起因分三类 疏忽大意缺乏安全常识占85%
大连市煤气公司在分析这些燃气事故时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起因分为:室外管线漏气而引发的事故;室内管线漏气而引发的事故;用户燃气安全意识薄弱而引发的事故三大类。
室外管线漏气事故主要包括:年久失修旧管线断裂等而引发的事故;地下进口支线断裂而引发的事故;管与管连接口漏;凝水缸等附属设施漏气等。这类事故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占整个事故发生比率的10%左右。
室内管线漏气事故主要包括:燃气表泄漏、燃气铅管漏气、燃气室内管道漏气等。这类事故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占整个事故发生比率的2-3%左右。
因用户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其原因主要是用户在使用煤气的过程中自身缺乏安全用气常识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这其中有两类人群发生事故的比重较大:一类是外地来连务工人员,这类人群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农村,缺乏对安全使用煤气的了解。另一类人群主要是老年人,特别是独自在家的孤寡老人。这类人群由于年龄等原因经常忘关或没有关严煤气嘴子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另外,在事故的现场勘查中发现,发生此类事故的家中,大多还在使用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燃气具(如:铁头灶具、直排式热水器等)。这类燃气具均未带有熄火保护装置,往往会导致一些因烧水时沸水溢出将火扑灭,燃气灶燃
烧不好或开关失灵等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这类事故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多,占整个事故发生比率的85%左右。具体事故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煤气嘴子没关严而引发的事故、胶管老化脱落、煤气嘴子老化漏气、烧水将火扑灭、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燃烧不完全、失火爆炸等。其中前三项占事故发生比率的80%左右,仅煤气嘴子未关严而引发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
新闻延伸:如何确保用气安全?
其实,要确保用气安全并不难,只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就可以保证用气的安全。
1、要确保燃气设施的本质安全:燃气设施的本质安全就是要选取合格的灶具、热水器、安全的连接管和安全的连接方式。选取合格的灶具: 气灶具。如果选择下进风燃气灶,灶台下不能封闭,否则易因燃烧不完全而产生一氧化碳,致使人员中毒。⑧用气时不能离人、注意防风。⑨发现灶具火熄灭,不要立即点火,应马上通风。
另外,通过多年经验证明,使用燃气报警器是防止中毒事故的非常好的一种手段。无论是室外管线漏气,还是室内设施漏气,以及由于不当操作引起的燃气泄漏,安装燃气报警器都能及时发现从而及时处理,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记者从大连市煤气公司了解到,目前困扰燃气安全管理的社会问题很多,具体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入户安全检查入不了户问题;
2、检查出的问题整改率不高问题;
3、用户对安全用气意识薄弱、缺乏用气常识的问题;
4、违章占压等得不到处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呼吁广大用户: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适时配合排查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篇:关于加强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
关于加强汛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溆教通〔2014〕62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汛期来临,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的防汛工作要求和县政府的具体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强化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一〔2014〕5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21号)两个文件,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每位教职工和学生,迅速部署,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强化督查。
各校sv 充分认识做好汛期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岗双责”。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制定汛期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县教育局成立由陈昌礼任组长、肖守立任副组长,其他局
领导为成员的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按联系点负责其片区内防汛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安全办、肖守立任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教育系统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落实。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防溺水、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安全预警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避险能力。各校要结合汛期安全工作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讲座、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召开主题班(队)会等形式,结合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对广大师生进行防雷、防洪、防溺水、防滑坡、防台风、防高温、防疫情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及时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取得家长支持与配合,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汛期学生幼儿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教育学生不到没有安全保障或不熟悉水情的河流、水渠、池塘等地游泳、洗澡、戏水,不要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游泳。因天气等原因学生未按时到校时,学校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放学后无法及时返家的,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专人负责,确保不出问题。
三、严密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进一步加强“三防”建设;要提请有关
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采取必要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建好台账,做好标识和防护;要及时收集、上报校内及学校周边的矛盾、纠纷及其他异常情况,主动做好预防工作。协调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雨季来临前,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要加大校舍与校园周边地质环境排查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并跟踪监控,学校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出现隐患的围墙、路基、靠山护坎等要及时加固维修,周边沟渠和校内下水道要及早疏通,校内建筑工地和危险区域要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切实杜绝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各校要突出排查重点,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制定落实除险加固、避险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对存在严重问题、自身无力解决的校舍、设施和场所,学校要建立台帐,书面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制定出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做好防护和改造工作,限期消除隐患。
四、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各校要制订、完善汛期各类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要不断完善防范自然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准备防范物资,确保一旦发生洪水等自然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力有效处置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遇有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学校要向县教育局汇报,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疏散演练制度,指导学校结合5月12日“防震减灾日”有效开展防震应急疏散演练,教育局将在5月底前开展一次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制度落实情况督查。
做好组考安全工作。中小学校要制订好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考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车辆、饮食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组考安全。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把防汛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安全工作来抓,认真制订详细实施方案,扎实地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校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工作制度,特别是接到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学校领导必须带头,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发现险情和受灾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照《溆浦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溆教发[2013]11号)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溆浦县教育局
二0一四年五月二日
第五篇:关于做好国庆和全运会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和全运会期间燃气热力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燃气热力经营(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燃气热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国庆节和全运会期间的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庆”和全运会期间燃气热力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城镇燃气热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各级燃气热力主管部门、各燃气热力经营(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障了全市燃气热力安全平稳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了良好环境。目前,国庆节和全运会即将来临,做好这一重要时期的燃气热力安全生产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燃气热力主管部门、各燃气热力经营(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构建和谐平安日照,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燃气热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国庆”和全运会期间的燃气热力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燃气热力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管理人员,真正做到编制、人员、经费和车辆四到位,有效保证燃气热力市场的监管。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所有岗位“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扎实地开展好燃气热力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立即开展燃气热力安全大检查
要重点防范重特大燃气热力事故,确保“国庆”和全运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各级燃气热力主管部门要加大贯彻落实《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主动会同安监、公安、质量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9月份燃气热力安全大检查。检查要覆盖所有的燃气供应站点、供热供气管线和燃气热力用户。对屡教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经营业户,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该停业的停业,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决不姑息迁就。各燃气热力经营(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自纠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企业的自查要覆盖到所有生产现场、输配气管网、供热管网、厂站和用户。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不折不扣地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要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整改后要留存好相关资料。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未整改达标的不得恢复营业。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安排专人,严防死守,保证不出问题。为确保检查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成效,市里将通过督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市区各燃气热力企业和各区县燃气热力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加大燃气热力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防范能力
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燃气热力安全宣传力度。各级燃气热力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节目,发送手机短信,播放安全警示标语等多种途径向燃气热力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用热常识。各燃气热力经营(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依法承担起为广大燃气热力用户普及安全使用知识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一节一会”的时机,面向广大用户,搞好安全使用手册、安全使用须知等宣传品的印制和发放,特别要入户宣传指导,切实提高广大燃气热力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燃气热力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热力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把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火、防爆、防恐怖袭击的全天24小时监控措施作为重点,建立抢险抢修队伍,备足备齐抢险物资、车辆、设备,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对由于企业宣传不到位或处置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社会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要求,从现在起到11月上旬,每天由专人报送本系统稳定情况,请各区县建设局要尽快指定专人,将行业稳定情况以短信方式于每天下午4点前报市燃气安全检查监督站(热力办),联系人:周连余,手机:***。
各区县建设局、市区各燃气热力经营(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把本通知贯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燃气安全检查监督站(热力办)。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