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第一篇: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曾撰文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掌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核心权力的唯一执政党,党的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因此,治国必先治党,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

中国前领导人邓小平曾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俞可平的该观点由邓小平的这一论断推演而来。

俞可平在文章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党,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

文章将“依法治党”的“法”界定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的法律,首先是国家的宪法;另一类是党的规章制度,首先是党章。

文章指,依法治党,首先就是依照宪法和党章治理党内事务和规范党政关系。另外,按照依法治党的要求,在处理政务和党务的过程中,党的各种政策和文件、党员领导干部的指示和讲话等,本身不得有悖于国法和党法,应处于次要地位。

文章用四个“有利于”总结“依法治党”的作用: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文章认为,“依法治党”不是抽象的口号,也非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治理模式。同时,由于“依法治党”是一种治理模式的转变,它对我们的执政方式和政治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会形成不少新的挑战。

文章认为,要实现“依法治党”,就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己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际上就是维护自己的执政权威,增强自身的执政合法性。

——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

——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党章的要求处理党组织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关系。——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法规。

——要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山会海”现象。依政策、会议和讲话来管理政务和党务,不是法治。

——要努力完善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

——要加强党员的法治教育,增强党员的法治意识,培养党员的法治精神。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

2006年,俞可平因《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进入公众视野,被视为有影响力的党内理论专家之一。目前,他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第二篇:俞可平关于政府创新

俞可平:政府创新的若干关注点——关于1500则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的分析报告

1、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自身的改革,确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目标,提高政府机关的绩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和国家一直强调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是合理地设置政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提高政府行为的绩效;强调依法行政,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更多地听取公众对政府机关的意见,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日益增大民意的比重,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的公信力正在严重流失,依法行政的程度还不高,离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相当的距离,科学的政府绩效和国家治理评估体系急需建立。

2、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

进入21世纪后,中共中央及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改革目标,这既反映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体现了政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在过去十年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例如增大公共服务的投入,扩大公共服务的范围,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许多地方的政府“一站式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公共服务的制度供给相当缺乏,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偏低,官僚主义作风在一些部门依然比较严重。

3、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

政务公开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它事关公民的正当知情权和信息权,关系到公民对政府政策和官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关系到决策的民主化,还关系到政府的廉洁。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推出了许多重大的改革举措,例如,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重大政策公示和官员任前公示等。但下面这些问题仍然不可忽视: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机制很不完善,各级党委的政务公开明显落后于政府机关,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策公开性远远不能满足公民的需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4、推广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电子政务对于政府管理创新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增加政府事务的透明度,扩大公民参与的渠道。在过去的十年中,经过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引入了电子政务系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之间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差距很大,许多地方政府缺乏电子政务的长远规划,不少已经建立的电子政务系统实际效率不高,电子政务的普及率与网民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

5、简化审批,减少管制,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管制政府强化行政审批,增大政府寻租的机会,而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则必然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与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政府不是企业,不应当有获利的动机,但政府应当像企业那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行为准则。在过去的十年中,行政管制开始放松,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从中央到地方,有将近一半的行政审批程序得以减少。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的行政成本畸高,一些领域中行政管制过多,但在某些领域则出现了行政管理的真空地带,在行政管制中,政出多门的现象尤其严重。

6、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势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进而造成教育、卫生、安全、参与、养老甚至司法的不公平。对于市场经济的不足,只有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家的发展战略逐渐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并且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社会保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公

平正义的一项基本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许多重大举措。但从总的情况看,我国的社会保障程度还相当低,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呈现出继续扩大的态势,覆盖全民的福利国家体制亟待建立。

7、实施扶贫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市场经济不仅不会自发地消除困难群体和贫困人口,反而会催生新的弱势群众。实施扶贫和救助政策,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各级政府充分利用了现行政治体制的优势和传统的政治资源,在扶贫和救助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方面我们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长久的、持续的扶贫机制,实现从以输血型扶贫为主,转向以造血型扶贫为主;在政府救助之外,尽快建立民间的社会救助体制;除了继续注重对困难群体的物质性救助之外,更加注重教育、司法、环境等方面的制度性救助,除了继续注重对贫困人口的帮助外,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民工、残疾人员和少数民族的帮助,从而全面地维护弱势群体和少数民族的权益。

8、改革社区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民自治

快速的城镇化、大量农民工进城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催生了当代中国众多的城市社区管理问题。传统的城市管理制度不仅严重损害外来居民的正当权益,而且也不适应户籍居民的正当需求,并开始影响城市社区的和谐稳定。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开展了包括户籍制度和社区管理制度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现行户籍制度造成了城市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城市居民自治和城市社区管理都面临着严重挑战。

9、改革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公民社会的建设性作用

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兴起,是改革开放给当代中国社会带来的最重大的变化之

一。原先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已经严重不适应这一重大变化,为此,一些有远见的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新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其着眼点不再是阻止和防范民间组织,而是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建立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在培育公民社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目前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并形成了对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束缚;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制度性和财政性支持不够;民间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从总体上说,现存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过重。

10、化解矛盾,加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压倒一切,是改革开放以来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基本策略。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也是中国社会根本性转型的过程。旧的利益格局瓦解了,传统的管理体制打破了,正统的道德价值观消解了,这一切都引发了众多新的利益冲突和价值观冲突,从而使得社会稳定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级政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从整体上维护了转型时期的稳定局面,这种努力和成绩必须充分肯定。但以下问题仍需要我们高度警醒:犯罪率居高不下,公众的社会安全感明显不足,恐怖活动成为新的威胁,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机制尚未建立,而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机制正在积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11、发挥现行政治体制的优势,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扩大政府决策的民主化

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党和国家着力推动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种民主形式中,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具有最重要的意义。民主选举可以解决权力产生的问题,民主决策则可以解决权力的运用问题。对于民主政治而言,这是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民主选举方面,中国现行法律的制度授权相对不足,但在民主决策方面,现行的制度空间则相当广阔。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决策民主和协商民主方面作出了一些突破性的改革。但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决策民主的制度化程度不高,一些好的做法迟迟不能在更大的范围推广,形式主义现象在各种协商民主和决策民主尝试中比较普遍存在。

12、逐步扩大竞争性选举,稳步推进民主政治的进步

民主离不开选举,尤其是竞争性选举。没有竞争性选举,选举就可能变成推举。但是,我国没有选举的文化传统,公民的选举经验也不足。竞争性选举给我们造成了一个相当大的困境:不推进竞争性选举,民主政治就难有突破性的发展;若推进竞争性选举,则有可能带来极大的政治风险。继广大农村实行竞争性的“海选”后,在乡镇和县两个行政层级,一些改革者大胆而审慎地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举试验。但总的说来,这方面的进展很少。我们对竞争性选举还存在一些恐惧心理,竞争性选举制度也很不完善,试点性的突破改革也不多见,甚至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县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也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机制而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13、广泛推行村民自治,改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城镇化转型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之初,农村与城镇的人口比例为8:2,在急速城镇化的三十年后,变为4.5:5.5。因此,中国最大的问题依然是“三农”问题。不解决农民问题,中国的社会现代化转型就无法实现。无论是大规模的经济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是大规模的政治改革,如竞争性的选举,首先都是从农村开始的,这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和战略眼光。各级地方政府遵循中央的改革思路,在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突破性改革。但是,现行的农村治理机制已经难以适应整个社会现代化转型的需要,曾经对众多农民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家庭承包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正面临着严重困难,对农村治理进行结构性改造,建立新型的农村土地、房屋、行政、自治和公共服务制度,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紧迫任务。

14、拓宽监督公共权力的渠道,加强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

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导致官员的腐败,这是政治学的公理。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腐败进入高峰期,至今仍没有实质性下降。为了遏制严重的腐败,党和国家推出了众多的反腐倡廉法规。在过去的十年中,一些地方政府试图另辟蹊径,以加大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力度,例如,开始进行预算监督的试验,这些新的监督形式意义极为重大。但在权力监督方面的突破性举措不多,预算监督等重要的监督新方式得不到推广,权力监督主要局限于体制内的自身监督,体制外的公民监督严重缺乏。

15、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公民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实质性内容。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不仅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在公民政治参与需求日益增大的条件下,如果参与渠道不畅通,政府所面临的政治压力将不断增大,直至爆发严重冲突,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央屡屡强调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一些地方政府也为此做出了积极的响应,但总的看来,这方面的探索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严重短缺,相关的法律制度未能与时俱进,政府对公民参与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

16、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大国有资产收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从原先的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转变为国家、集体、私人和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并保持其增值,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尝试。但仍有许多重大问题没有解决,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探索,例如,土地制度的改革、林地制度的改革、矿产开采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如何有效防止花样翻新的国有资产流失,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等等。

第三篇:国家治理六大举措—俞可平

原标题: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六大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内涵本质

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从理论上说,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哪个阶级行使统治,谁上台执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公民支持。换言之,都希望自己执政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治理体制也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归根到底,治理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相对于国家的统治体制而言,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更进一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

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不同于传统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政”,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个好的政府。善治则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简单地说,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作为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变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权力主体中,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政府相提并论。政府对人类实现善治仍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欲达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政。

要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就必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以下五个标准。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学家通常也将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不过,影响国家治理能力除了制度因素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体的素质,既包括官员的素质,也包括普通公民的素质。仅以官员的素质来看,纵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官员素质低劣,国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强,社会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提高官员的素质,要对官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民主的选拔机制,将优秀的公民遴选出来,授予他们权力,并且以制度对官员的权力进行制约。

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迁,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的奇迹。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就,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我们不仅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刻变革,也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但是,中国的政治改革不是许多西方学者理解的那种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变动。如果按照多党竞争、全民普选、三权分立的标准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确实没有什么变化。然而,如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那么就会发现中国的政治生活在过去35年中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例如,在依法治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府问责、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审批、地方分权和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到巨大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成功,或者说,中国能够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长期发展,首先得益于中国治理改革的成功。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仅以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为例,我们就可以发现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还不健全,公共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公民参与的渠道还不畅通,公共利益部门化现象相当严重,官员的腐败和特权屡见不鲜,政府的公共服务还相当不足,动态稳定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对较低,行政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自治的程度相当低,主要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等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需求。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的局部性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全面的统治危机和执政危机。化解治理危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必要举措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决定》就是总的指导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线图和重大的战略部署。我在这里特别想强调以下六点必要举措。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理论思维的先进性和激发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

统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们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永无止境”不仅指时间的维度,也包括空间的维度。从时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从空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特别是治理领域。判断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制度和政策,首先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看它是否有利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只要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正如《决定》指出的,我们既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宏观指导。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鉴于这样一种现实情况,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宏观指导,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尤其重要。应当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按照《决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许多好的治理改革因为没有上升为国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应当系统地总结各级政府的治理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力源自经济发展、政治进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冲击,但其直接动力则是压力、激励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长久性的动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最终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最后都难以为继,难免“人走政息”,成为短期行为。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各国在这方面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我们应当借鉴、汲取。我们从来主张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当然包括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其实也得益于向外国的先进经验学习。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的“政府问责”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律师制度”、政务公开中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我们应当具有当年邓小平同志引入市场经济那样的胸怀和胆识,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认清世界发展潮流,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两个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质和治理的制度,这两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即制度的破与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现存的不少治理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有些违背了政治学的公理,有些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这两者都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许多重要的制度机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极不完善。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相关执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者素质的重要因素。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改革开放35年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官本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决定》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换言之,要在二〇二〇年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七年内要完成这一任务,其艰巨性可想而知。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而且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

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

总而言之,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反过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第四篇:中央编译局翻译服务部试译稿---法律(财政法)

中央编译局翻译服务部试译稿

财政法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财政部门对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促进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

检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识别与应对、授权批准、岗位职责分离、查验与核对、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与沟通有效性等。

第十一条 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五篇: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调研组来紫调研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调研组来紫调研

7月7日至10日,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调研组一行来紫考察调研。县委书记王晓江参加座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成彦陪同调研。调研组先后来到县城广场、县便民服务大厅和民意调查中心,通过查看广场县级领导及各镇各部门信息公示牌、了解便民服务大厅及民调中心运行情况,并身体验民意调查流程,对紫阳县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调研组还先后深入高桥、双桥、联合、毛坝、绕溪、广城等镇就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机制、社情民意调查、包组联户干部便民服务工作等情况与镇村干部群众展进行调研访谈。

经过几天的深入调研,调研组对紫阳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表示,此次将把紫阳县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机制,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好做法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将紫阳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的“紫阳模式”逐步向全国推广。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