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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式与任务(精选)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式与任务(精选)



第一篇:“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式与任务(精选)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新的历史时期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形式与任务

普法,这一伟大的创举,为我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彻底改变了人们的观念。自1986年实施普法规划以来,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很大成就,公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制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进

程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求,使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式与任务,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途径,实现普法工作的新突破和新跨越,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重要意义: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法制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夯实牢固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影响和谐稳定的一些因素依然存在。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彰显法治权威,使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秩序,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维护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广大普治工作者的努力下,普法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工作实践中仍然有许多任务需要完成:

一、普法教育内容重普及性,轻针对性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尽管覆盖面非常“广”,内容却显宽泛,缺乏针对性,表现在:重“面”轻“点”;重公民义务条文,轻公民权利条文;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宣讲法律条文,轻传播法治精神。因此公民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与切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够牢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仍待提高。所以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一切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要为标准。

二、普法教育形式应从“静态”向“动态”转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宣传工作,也是教育工作,既要遵循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好宣传舆论导向,也要按照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遵循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既往那种“静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国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动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民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既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等,这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公民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因此,应该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应该是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如法制类电视节目和广播、大规模法律咨询、定期举办的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案例或新闻。

三、普法教育考核重形式,轻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意在培养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项长期的、复杂的、投入高而见效慢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来源: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下一页

第二篇: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选登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选登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新形势下,是否能继续深化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

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适应社会形势需要的普法规划。下面,结合自己多年的普法工作经历,就”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谈谈看法。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

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性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通过各级普法机构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更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可借鉴湖北、辽

宁、安徽等省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做法,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名称、编制、经费、人员、职责、职权等作出统一规范。名称可定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但应作为常设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单独列编。

二是要强化刚性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

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在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来源:好范文http://www.feisuxs/)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以确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评比奖励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用法律规范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结普束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

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对连续两年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普法主管部门建议同级党委、政府予以免职。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普法考试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职务或跨区域、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是要强化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

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以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要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个人)。尤其要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同时,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

五是要强化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

。但是,就目前队伍建设状况来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拿我们地区来说,县(市、区)级专职普法人员为1-3人(编制在司法局),基层单位多数是兼职人员且年龄偏高,这根本不能满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六五”普法期间,一方面可通过单独列编定编的形式,彻底解决普法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法制宣讲团队伍、

第三篇:“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六五”普法之我见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六五”普法之我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法委书记***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又在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就《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不难看出,中央两位首长在讲话中都着重强调了只有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充分说明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基础,是内部因素,而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显得更为重要。尤其是在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泱泱国度内,做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三农问题”,在当今农村,广大农民朋友的文化水平有限,内涵素质有待提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之农村是一个矛盾易发生区,“鸡毛蒜皮”的小事如不及时进行化解就会酿成大祸,涓涓细流可以形成江河,久而久之就给社会增添很多不和谐的因素,给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怎样才能解决问题呢?我认为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加强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遵法,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时间飞逝,瞬息“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开展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参考。我认为应该从“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上下功夫,应该有一部适应社会和谐需要的普法规划。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做到与时俱进。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群众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要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来;要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公民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尤其是要用现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要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公民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以便保证普法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的相互协调。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必须不断创新(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将普法活动有机地融入到公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使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进一步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尤其要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的熏陶。一是加大法制文艺的创作和演出。充分挖掘城市街道、社区民间文化资源,鼓励支持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让群众在日常文化活动中实实在在感受法律的存在。

四、要强化刚性保障机制。

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应确定普法依法治

第四篇: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选登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选登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新形势下,是否能继续深化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

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适应社会形势需要的普法规划。下面,结合自己多年的普法工作经历,就”六五”普法的保障措施谈谈看法。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广,因此建立一个

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性的领导机制,是实现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前些年,通过各级普法机构的努力,基本保证了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随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更为突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形成更加科学的、统一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可借鉴湖北、辽

宁、安徽等省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的做法,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名称、编制、经费、人员、职责、职权等作出统一规范。名称可定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与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但应作为常设机构设置,配备一名同级副职为专职副主任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单独列编。

二是要强化刚性保障机制。我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

略载入宪法,有些地方也在尝试立法。但仅限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规范,依法治理工作则很少涉及,致使法(来源:文秘114http://www.feisuxs)制建设工作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甚至出现用传统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设的现象。因此,国家应尽快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其组织、机构、职能、责任、义务等,以确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权威地位。”六五”普法期间,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考试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评比奖励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用法律规范加以确定,以规范和结普束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

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对连续两年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普法主管部门建议同级党委、政府予以免职。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普法考试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职务或跨区域、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重视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是要强化监督激励保障机制。检查监督是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

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纠正,以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要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各种奖项之中,广泛表彰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个人)。尤其要注重对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逐步改变五年表彰一次的惯例。同时,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勇于揭发者也要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

五是要强化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六是要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普法经费数额不足、不能到位、不

能专款专用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六五”普法期间,可借鉴科普法和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的做法,由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的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适时增加。同时,要加快硬件建设,对普法必用的车辆、微机、摄像机等基本设施,及时更新换代。

七是要强化理论研究保障机制。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理论研究,可以为加快普法依法治理立法

和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加入wto,普法依法治理的环境、条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理论研究跟不上形势需要,无异于自断前程。因此,在”六五”普法期间,要动员一切有志于普法工作的人士,特别是基层普法工作者,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形成一套科学指导普法依法治理伟大实践的理论体系,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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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

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好范文 http://www.feisuxs/)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

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

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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