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治保会建设之管见
治保会是我国宪法确定设置在基层单位的群众自治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是公安机关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和重要途径,是开展群防群治的骨干和助手。当前,随着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不断地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改革,农村治保会的建设也越来越成为我们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组织、制度、工作、经费四落实是建设治保会的四项基本要素。治保会的建设过程,也就是四
要素的落实过程,在具体实施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一、物色合适人选,以正规形式明确职位和职责,增强自信心
农村治保组织人员几乎完全来自于农村、农民,存在普通一个特征是基本素质差,表现在:其一,文化知识水平低,思想、政治觉悟低,自私、自利,安于本分的小农意识强。所以物色治保会组织人选不容忽视,当慎重对待。原则上应挑选那些文化素质较高,思想进步,有政治觉悟,最好有工作经验和能力,在周围群众中能一呼百应,有较高威望的中、青年人担任治保主任,主持治保会工作;其二,思想消极腐朽,观念陈旧,总认为农民干工作,一无风险,二无责任,打不了饭碗失不了业,工作干得好坏并不重要,种好责任田才是自己的老本行。有些农村治保主任这样想,自己只不过是村里为了应付上面工作的需要,临时聘用而已,并没有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上级领导的重视,于乡于村无名无分,何苦出力干工作,就连工资还不一定有保障。于是对待工作不闻不问,该拖就拖,得省就省,导致了工作棚架,无法落实彻底。以上作为人的主观因素束缚了治保会应有的职能作用,很不利于工作的落实。对此,我们所采取了如下解决措施。一是更换治保组织,清除老、弱、病、残、素质差、不起作用的治保主任。二是以乡人民正度文件的形式明确各村治保主任,制发工作证,明确职位和职责范围。三是使治保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实行由乡财政统一拨款,由派出所视其工作完成情况,来综合评定工资的级别和高低。以上措施的落实,充分调动了治保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了治保人员的自卑消极思想和经费难兑现等现实问题。
二、实行责、权、利挂钩,激发工作主动性
倘若已经建立一套完善的治保会制度,使治保人员也明确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不等于制度已经落实,还需要一种动力促使他们主动去履行职责。这种动力就存在于他们自身,要靠我们采取措施去激发。笔者认为,建立互利关系,实行责、权、利挂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权,就是授予治保主任一定的权力,使他们在工作中敢说敢为,做事比较有力,能在群众中产生威信。比如,我所根据每个治保主任的工作实绩,给予他们一定名额的申请为群众减、免费办理户口证照的权力,这样群众会求助于他们,也就会信赖和听从于他们,如此多层次的互利关系,从而方便了工作。利,就是把工作成绩与个人所得到利益联系起来。治保会作为一种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做得好坏完全靠他们的自觉性,所以需要用条件去交换,用利益去诱导,靠实施奖罚制度来约束。2007年底,黄寺岗镇党委、政府通过对治保会实行年终考评,根据成绩表现,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而且我所每年还表现突出的治安主任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切实让他们感到只要干好工作,就能得到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的鼓励和认可。
三、坚持定期培训,逐步提高治保人员的业务素质
农村治保会的建设应当保持与治安形势的发展同步,与派出所的工作改革同步,因此要坚持不断地提高治保组织的整体队伍素质,重点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我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坚持在每月的治保主任例会上,把学法律、学业务作为例会的主要内容,所长、指导员轮流给治保主任授课,同时解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且将过去定时定点在派出所召开月例会的方法,改为流动式的现场会,每月轮流到各村召开治保主任会,一方面保证了所领导能及时下基层了解治保工作的进展情况,一方面促使他们相互走一走,看一看,学一学,增强了相互竞争、监督和勉励促进的意识。
四、灵活运用工作方法,讲求方便实效
对待治保会工作,方法不能单
一、生硬,要结合实际,从方便实效,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为治保主任减少工作上的难度,而且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如果在工作上过度地为难治保主任,就会使他们产生压力重,吃不消和不胜任的感觉。为了避免治保主任存在这种心理,针对多数治保主任对书面写作感到繁琐的情况,我所专门设计了《治保会工作情况月报表》,取代了以往的每月工作小结的文字材料。除做好治安室各项工作记录外,其它非特殊情况只口头汇报,只要求在例会上将每月的工作情况,如调解民间纠纷、打更巡逻、“四防”工作,不安定因素排查,以及暂住、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常住人口出生、死亡等情况,以数字的形式上报,这样即简捷明了,又丰富了信息内容。类似的方法还有很多,只要我们肯尝试,灵活运用,收效十分明显。
五、充分发挥治保会的职能作用,推动平安杯创建活动
发展农村运用治保会的目的是依靠他们维护社会治安。随着当前社会形势的发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已成为农村治本的一个目标,然而治保会作为基层单位群众自防自治的主力军,在开展“平安杯”建设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起到内因的作用,应
当正确引导他们积极协助派出所开展“平安杯”创建活动中来。首先,要明确两个任务。社会秩序良好、发案少是小区建设的前提和保障,这就需要一方面小区内各项治安防范措施能够落实,自防能力强,一方面小区居民的思想观念,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这也就从整体上确定了治保会的两个主要任务:一是防范任务。要从治理乱点,净化治安入手,认真落实各项治理和防范措施,组织好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打更巡逻,落实“四防”工作,不断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做到大的可防性案件能够控制,小的民间纠纷不出村,已达到发案少、秩序好,为“平安杯”创建活动奠定基础。二是宣传教育任务。利用治保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履行乡规民约,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开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和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助教育。教育村民不得从事赌博,封建迷信和其它社会丑恶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等精神文明意识,在小区内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和竞争奖励机制,促使工作得以落实。我们常常口中提到巡逻队、义务打更队,但是很难使其运作起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所在实施责、权、利挂钩的工作奖励机制的同时,强化了工作监督机制。比如,采取类推的方式,对治保会的打更巡逻工作也实行了回执制度,以增强透明度,便于接受群众监督。而且在对治保会工作考核中,也以民意测验为主要形式,注重调查社会效果,征询群众的意见。通过制定系列的工作监督机制,促使了治保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其在“平安杯”创建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篇: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之管见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之管见。。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上的不规范和使用中的不透明,使其成为违纪违法案件 多发易发的领域。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处于工作的第一线。一旦在他们身上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也将削弱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六种形式:一是利用公共权力搞权钱交易。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着农村土地发包、计划生育等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权力,这些权力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就会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资本。二是巧立名目侵吞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上的不规范和使用中的不透明,使其成为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领域。三是弄虚作假骗取扶贫救济资金。国家下拨的各项扶贫救济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都有严格规定,但仍有少数农村干部格目光盯上这些救济款项,想方设法占为己有。四是违反纪律 拉票贿选。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能支配的财物越来越多,竞选村官的角逐日趋激烈,基层贿选现象开始出现。五是法纪观念淡薄。有少部分农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在解决各种利益冲突时缺乏全局观念和法纪意识,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拉帮结派、瞎指 挥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仍然存在。六是生活腐化堕落。有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生活作风败坏,情趣低俗。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要重点从五个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县、乡两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农村党风固政建设联席会议,并在各个乡镇和行政自然村设立支同巴纪检委员,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农村任职工作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乡镇站所和各个自然村,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和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任职和离任审计等制度,把考核、评议、审计等结果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问题。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培训,帮助农村基层干部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提高正确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王资”的监管。针对农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步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把解决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 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及农村干部截留、挪用、贪污强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等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D回b
作者单位7云南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责编l何艳/zgic-llzh@mos.gov.on
po 2011年第17期
一
第三篇: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管见
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管见
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管见
当前,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逾10%,65岁以上达6%以上,且这一比例还呈逐渐上升趋势。在这些老龄人中,城镇老年人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惟占有绝大比例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至今没有可靠保障。他们的养老保障也逐渐从家庭层面上升为社会问题,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大工作课题;解决的好坏,已直接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构建。下面,我仅就我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谈一点浅显的
看法:
一、我市农村养老之现状
一是农村发展滞后,经济紧张。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改革开放之初不足百元,到已达3114元。但是比城镇经济发展还是滞后许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民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绝对差距甚至相对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手中没有多少剩余钱财留作养老,既使有一部分也都主要用在了子女入学等方面,赡养老人失去了稳定的经济基础,使得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险系数逐渐缩小。
二是家庭结构转型,负担加重。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子女人数减少,家庭规模也在小型化,劳动力也在减少,这就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与此同时,家庭正在逐渐形成4:2:1的结构,劳
动力供养承载系数越来越大。家庭小型化和劳动供养系数加大之后,年轻一代相对上一辈对老年人,不论是精神负担还是经济负担程度都成倍甚至几倍地增加,无论是时间、精神,还是经济,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按传统习俗极少有男到女方落户,致使纯女户女儿外嫁后,父母一旦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就难免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沦为绝对贫困户。即使是多子女者也不乏“一母养十子易、十子养一母难”的现象出现。家庭结构的转型,使农村老年人不得不“活到老、干到老”。
三是生活观念改变,赡养意识淡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养老观念都在发生悄然变化。年轻一代中,尤其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意识渐浓,不管是时间上还是在金钱上都是首先考虑自己,不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愿优先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扩大,以年轻人为主体的农村
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不仅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身边子女减少,而且由于进城之后生活方式的变更、生活观念的变化,需要更多的金钱来满足自身的生存、生活、发展的需要,导致大部分人经济条件难以满足自身需求,更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经济生活,从而逐渐将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寄希望于社会。
二、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重要意义
1、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保证。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因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及客观情况的影响,一般家庭均生育2胎或2胎以上,许多人都有生男而止的欲望和动机。因为一旦进入老龄阶段,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就只能完全依靠子女供养。如果没有儿子,生活就将无靠。尽管法律规定儿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现实生
活中,尤其是农村靠女儿供养的概率并不高。所以,如果在农村全面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进入老年后,生活有保障,则彻底解除了农民对晚年的生存后顾之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会随之淡化,强生2胎或2胎以上、生儿则止的观念也会逐渐改变,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
2、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而统筹城乡发展,就不能不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障,不能不大力缩小城乡差距。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实施乡村路面硬化工程、增加农田水利设施投入等一系列直接或间接政府投入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因此,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也超常规地以两位数增长,农民生活水平确实有了一定提高。但相比于城市居民 的生活不仅绝对数有差距,就是生活水平提高速度的相对数也有差距,也就是说生活水平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由于近几年来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城镇老年人群的生活基本有了保障。但在农村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来说,仅仅拥有土地这一基本的劳动要素,他们难以生存。从中也就看出现今的城乡之间尤其是城乡老年人之间存在着不应有的差别。因此实行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城乡差别的必经之途,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前提条件。
3、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内在要求。构成农村社会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多重性和多样性,但最基本的还是源自于生活问题、生存问题的养老问题、老年人无人赡养问题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最近两年南昌市相继解决了农村五保户非农业户口问题并实行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解决了生活
困难补贴,对农村特困家庭实行困难补助,而其中绝大多数资金又是用于农村老年人员,但相对于农村老年人这一庞大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还有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老年人因子女无能力供养导致生活无着落的问题依然存在,因子女不供养导致生活无着落的问题依然存在,致使有的老年人外出乞讨,有的家庭产生纠纷甚至引发命案,有的经常到各级上访求助政府帮助解决,这不仅分散党委政府领导的大量精力,还给社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是现代社会极不和谐的一个音符。如果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这一类的社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我市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可行性
1、政策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从道德层
面上升为政策要求,甚至法律规定,从而成为政府在行政中的一项重大责任。
2、社会基础。随着近年敬老院工作的发展,年老以后到敬老院颐养天年已为社会所认同,为群众所接受,并逐渐形成风气。群众不必再在依靠社会、互助养老这个问题上作过多的社会声誉、道德评价考虑。尤其是全国都在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农村,都在努力统筹城乡发展,对我市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更提出了直接要求,形成了直接压力。
3、经济基础。就南昌市而言,近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各级财政实力日趋雄厚,已经有条件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以为准,我市农村人口为250万人,按60岁以上为10%,65岁以上为6%计算,则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为25万人,65岁以上老年人为15万人。按目前农村生活水平,尤其是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计算,每人年均衣食费用超不过1000元。若政府每年提供9000万元即每人600元的养老金,就完全可
以保障15万名6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尽管不能说是生活过得很好,但起码可以衣食无忧。据全市人大会议预决算报告:,我市财政总收入突破了100亿,达到102亿,连同基金预算收入亿元总量接近110亿,增长%;财政支出亿,连同基金预算支出亿总量达到亿元,增长%,是完全有能力拿出零点八个百分点即9000万元为这15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的。
四、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必要举措
1、财政分级负担。全市起步阶段每年拿出9000万元,以后随着财力的增长和人口的增加以及老龄化的加速,政府每年承担的费用还将逐年增加,所有这些费用应实行市、县两级分担。其目的首先是避免所有担子全部压在市级身上,以致难以承受;其次为了加强县级政府的责任心,防止降低享受对象的年龄标准,进而引起财政压力的加重和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两级分担的比例
以8:2为宜,总量为9000万元的养老金市级财政承担7200万元,县级承担1800万元,这样县级财政也基本可以承受。以进贤县为例:按上述标准计算,60万农业人口,65岁以上老年人为万人,年养老金金额为2160万元,以市
8、县2的比例,市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为1728万元,县级财政承担432万元,尽管当前县级财政比较困难,但咬咬牙也是不成问题的。鉴于今年财政预算市县两级均确定,若今年初补发,财政支出数量较大而不便调整预算,可以考虑从今年7月份或10月份甚至明年起步执行。
2、加强资金监管。农村老年人养老金制度一旦执行,养老金就是农村老年人的养命钱,作为政府既要保障资金供应,也要保证资金足额到达老年人手中,因此,必须建立养老金发放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对象的核实,具体可采取个人申请、村级初审、张榜公布、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发放,每年
将所需资金列入预算,按月将资金拨付到银行直至老年人个人存款账户,通过银行存折按月发放到老年人手中;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管对象的确定和资金的运行,防止确定对象的舞弊和资金的流失。
第四篇:关于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管见
当前,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逾10%,65岁以上达6%以上,且这一比例还呈逐渐上升趋势。在这些老龄人中,城镇老年人的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惟占有绝大比例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至今没有可靠保障。他们的养老保障也逐渐从家庭层面上升为社会问题,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的重要因素。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大工作课题;解决的好坏,已直接影响到经济的持续发展及社会的和谐构建。下面,我仅就我市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谈一点浅显的看法:
一、我市农村养老之现状一是农村发展滞后,经济紧张。解放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增长,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改革开放之初不足百元,到2004年已达3114元。但是比城镇经济发展还是滞后许多,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民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绝对差距甚至相对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手中没有多少剩余钱财留作养老,既使有一部分也都主要用在了子女入学等方面,赡养老人失去了稳定的经济基础,使得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险系数逐渐缩小。二是家庭结构转型,负担加重。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子女人数减少,家庭规模也在小型化,劳动力也在减少,这就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与此同时,家庭正在逐渐形成4:2:1的结构,劳动力供养承载系数越来越大。家庭小型化和劳动供养系数加大之后,年轻一代相对上一辈对老年人,不论是精神负担还是经济负担程度都成倍甚至几倍地增加,无论是时间、精神,还是经济,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按传统习俗极少有男到女方落户,致使纯女户女儿外嫁后,父母一旦年老,失去劳动能力,就难免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沦为绝对贫困户。即使是多子女者也不乏“一母养十子易、十子养一母难”的现象出现。家庭结构的转型,使农村老年人不得不“活到老、干到老”。三是生活观念改变,赡养意识淡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养老观念都在发生悄然变化。年轻一代中,尤其是独生子女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意识渐浓,不管是时间上还是在金钱上都是首先考虑自己,不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不愿优先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扩大,以年轻人为主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不仅直接导致农村老年人身边子女减少,而且由于进城之后生活方式的变更、生活观念的变化,需要更多的金钱来满足自身的生存、生活、发展的需要,导致大部分人经济条件难以满足自身需求,更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和经济生活,从而逐渐将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寄希望于社会。
二、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之重要意义
1、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保证。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但因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及客观情况的影响,一般家庭均生育2胎或2胎以上,许多人都有生男而止的欲望和动机。因为一旦进入老龄阶段,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就只能完全依靠子女供养。如果没有儿子,生活就将无靠。尽管法律规定儿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农村靠女儿供养的概率并不高。所以,如果在农村全面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进入老年后,生活有保障,则彻底解除了农民对晚年的生存后顾之忧,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会随之淡化,强生2胎或2胎以上、生儿则止的观念也会逐渐改变,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推行。
2、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必须统筹城乡发展,而统筹城乡发展,就不能不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障,不能不大力缩小城乡差距。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实施乡村路面硬化工程、增加农田水利设施投入等一系列直接或间接政府投入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因此,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也超常规地以两位数增长,农民生活水平确实有了一定提高。但相比于城市居民的生活不仅绝对数有差距,就是生活水平提高速度的相对数也有差距,也就是说生活水平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由于近几年来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城镇老年人群的生活基本有了保障。但在农村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来说,仅仅拥有土地这一基本的劳动要素,他们难以生存。从中也就看出现今的城乡之间尤其是城乡老年人之间存在着不应有的差别。因此实行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手段,是消除城乡差别的必经之途,是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前提条件。
3、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的内在要求。构成农村社会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多重性和多样性,但最基本的还是源自于生活问题、生存问题的养老问题、老年人无人赡养问题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最近两年南昌市相继解决了农村五保户非农业户口问题并实行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离任“两老”(老村支书、老村长)人员解决了生活困难补贴,对农村特困家庭实行困难补助,而其中绝大多数资金又是用于农村老年人员,但相对于农村老年人这一庞大群体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还有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老年人因子女无能力供养导致生活无着落的问题依然存在,因子女不供养导致生活无着落的问题依然存在,致使有的老年人外出乞讨,有的家庭产生纠纷甚至引发命案,有的经常到各级上访求助政府帮助解决,这不仅分散党委政府领导的大量精力,还给社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是现代社会极不和谐的一个音符。如果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这一类的社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三、我市推行农村养老保障制
第五篇:治保会
治保会工作职责
1.治保会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2.宣传,教育群众应增加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治安逻,安全检查等群防群治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和防其它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3.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敌,社情和有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和苗头.并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调解民事纠纷.4.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实有人口的管理,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监督,考察.5.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对现场违法犯罪份子进行控制或扭送公安机关.6.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社区治保会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治保会一般每月开一次治保会议,学习政策、法律和治保业务,交流工作情况,分析治安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讨论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二、“四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三、执勤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和统一行动时,要随叫随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四、分工包干制度。一般是治保主任包面,治保委员包片、各负其责、互相协作。
五、请示报告制度。经常向所属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汇报工作、反映治安情况,发现重大情况,要随时请示报告。并坚持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报告工作的制度。
六、坚持经常性的总结治保工作经验,肯定成绩。在治保工作中有事迹突出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治保工作深入开展。
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依据<<人民调解法>>,开展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依法、公正、公平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排查,及时调处。定期排模、分析本辖区民间纠纷动态,研究制订防范措施,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预防在先,调解在前,一般纠纷不出社区,无纠纷积案,无纠纷激化,无因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和信访、闹事案件,无违法调解,调解率、成功率分别达到100%、95%。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完成普法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公民法制观念。
四、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工作,做好社区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处置工作。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建设、“平安社区”建设,努力构筑“法治社区”、“和谐社会”新格局。
五、依法治理,推进新社区建设,配合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协助、指导本辖区片区楼幢做好纠纷预防、纠纷调解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总结经验、及时汇报,定期向社区“两委会”、报告纠纷调解情况及民情、社情和意见与建议,及时反映社区治安纠纷动态与规律和国家法律、政策在社区贯彻、执行、实施情况。
社区调委会的工作制度
一、受理登记制度:每受理、调处纠纷案件,均进行登记,记明受理、调处时间与纠纷内容、当事人姓名、处理结果等情况。
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与有关业务知识,研究、分析纠纷动态,排模、预测不稳定因素,总结上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任务,每次会议必须有记录。
三、卷宗管理制度:对调处纠纷案件及时整理归档(申请报告、谈话笔录、调解笔录、调查取证材料,调解记录及调解协议),装订立卷,专柜保存管理。并将纠纷调处数分类统计,于每月25日上报街道司法所。
四、请示汇报制度:对调处终结的案件,做好回访督查,防止反复。对疑难重大案件难以及时处理的,应即速向社区两委、街道综治办汇报,请示领导协助解决。
五、总结评比制度,做到月季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评比,有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