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河南省职业鉴定
河南省职业鉴定
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 主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工作,河南省职业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须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因此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的基础上,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先后成立了河南中大医药职业培训学校、河南中医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后又经批准成为卫生部全国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站。2008年12月,河南中医学院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以上机构合并管理,统称为“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四位一体”,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努力开拓市场,通过举办各种短期培训和考核鉴定,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医药职业技能人才。目前,获准的考核鉴定职业有:按摩师,中药调剂员,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员,中药炮制与配制、中药购销员等九个与医药相关职业;并与国家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合作,开展了中西药剂、反射疗法师、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护理等职业的培训考核工作;受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考前培训、合格发证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省职业鉴定》。2008年11月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心理咨询师职业的培训和考试报名点。河南中医学院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自2004年成立至今,培训和鉴定按摩师10000余人,中药调剂员、反射疗法师、口腔修复技工、护理员等3000余人,培训执业药师(从业药师)10000余人。学员遍及省内外、港台地区和韩国等。多次成为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评估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2008年2月28日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诚信办学信用等级认证“一级信用等级单位”。
办学环境优:
河南中医学院位于郑州市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处,建立1958年,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高等中医药院校。校园内部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员全部安排在校区内上课食宿,实行严格的技师资格管理培训体系。
师资力量强:
由教授、副教授及著名讲师授课。50多年来学校为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中医药行业培养输送业务技术骨干、各级管理干部和专门人才2.4万余人,是河南省中药教育医疗科研的龙头中心,中医药人才的摇篮。
个人收益大:
学员经过高等学府培训后,可以成为专门职业技能人才,使个人受益终生。
就业前景好:
目前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大,特别是按摩师、反射疗法师等职业供不应求,按摩等的教学培训则是中医院校的特色专长。学员培训后,就业前景好、待遇高!
第二篇:职业鉴定
职业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职业鉴定。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录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纪现象的处理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纪现象的处理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展开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
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参加
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申请职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身份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
职业技能鉴定基本概述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
浙江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杭州佳才劳务和国家职业鉴定中心合作在浙江省开展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上岗证,来完善企业的用工需求。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分为四大步骤,分别是: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测、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申报
厨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违纪现象的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是面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乱办班、乱考核、乱发证以及各种违反考务纪律的行为进行检举,职业技能鉴定《职业鉴定》。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违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涂装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模型工、锯床工、铸造、锻造、冲压、剪切、焊工、金属热处理、维修工(摩托车、勘探机械、汽车发动机)、修理工(摩托车调试、汽车、农机轮胎)、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家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电梯安装)、钳工(装配、工具、机修、模具、检修)、检修工(锅炉本体、水轮机、汽轮机本体、电机、变压器、锅炉附属设备)、继电保护员、维修电工、冷作钣金工、钣金工、烧结工、炉前工、轧钢工、热力司炉工、安装工(锅炉设备、电气设备、变电设备)、变电检修工、电工、化工检修电工、装配工(锅炉设备、电机)、锅炉操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石工、装饰装修工(镶贴、打胶、涂裱、金属)、抹灰工、油漆工(建筑、装饰)、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管工、打桩工、供水(生产工、供应工)、测量工、线路工、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运输机、输送机等)、驾驶员(起重机、推土、铲运机、挖掘机)、驾驶员(汽车、起重型汽车、汽车运材)、驾驶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沼气生产工、农机修理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维修工(照相器材、钟表、办公设备等)、机车司机、值班员(锅炉运行、电气、汽轮机运行、变电站)、送(配)电线路工、车站值班员、客(货)运员等、化工(操作工、试验工、分析工)、制冷工、仪表维修工、防腐蚀工、分离工、反应工、煤制气工、液化石油气罐瓶检修工、污水处理工、化妆品配制工、燃气储运工等子设备装接工、调试工(无线电、计算机)、计算机维修工、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子、电工)、仪器仪表修理工(精密、电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等、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检验工(化学、仪器、纺织纤维、食品、商品)、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地毯)、贵金属首饰机制工、机绣工、工艺品雕刻工、装饰美工、摄影师、冲印师、唱片工、音响调音员、电影放映员、文物修复工等、糕点面包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制油工、熟肉制品加工工、冷食品制作工、眼镜(验光员、定配工)、木工(手工、机械、精细)、制版工(凸版、凹版、平版)、印刷工(凸、凹、平版)、出版物发行员、装订工、供水调度员、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泵站运行工、管道工、燃气具修理工、燃气表装修工、下水道工、自行车维修工、装卸工、汽车(拖拉机)装配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机动车检验工、变压器装配工、互感器装配工、变压器试验工、电工、化工检修电工、计时仪器、仪表装配工、水泥制作工、包装设计师、玩具设计师、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蒸发工、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干燥工、结晶工、化工总控工、玻璃配料工、玻璃钢制品工、气体净化工、压缩机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纺织染色工、缝纫机装配工等。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粮油管-理-员、农艺工、农业实验工、园艺工(蔬菜、花卉、果、茶、蚕桑)、加工工(粮油、棉花、蔬菜、茶叶)、家畜饲养工、农禽饲养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产养殖、珍珠养殖工、水产品腌熏烤制工、海盐晒制工、采收工、湖盐采掘工 脱水工、精制盐工、冷藏工、商品养护员、粮油仓储、食糖制作工、味精制作工、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机机械操作工、农机化技术推广员、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有害生物防治员、农机营销员、农机服务经纪人等。
商业、服务业人员
医药商品购销员、鉴定估价师、中药调剂员、中药购销员、裁缝(裁剪、缝纫)、服装(设计定制工、整烫工、模特)
洗衣师、染色师、织补师、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烹调师(中式、西式)、面点师(中式、西式)、调酒师、茶艺师、餐厅服务员、营养配餐员、按摩师(保舰足底)、保健刮痧师、服务员(前厅、客房、旅店、康乐)、插花工、盆景工、修脚师、浴池服务员、导游、讲解员、中介代理人、职业指导员、收发员、打字员、制图员、保安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营业员、收银员、采购员、保管员、保洁员、理货员、速录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广告设计师、珠心算教练师、社会工作者、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锁具修理工等。
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机务员(微波、卫星、天线、传输、交换、通信电力)、电信终端维修员、线务员、市话测量员、业务员(邮政储蓄、集邮、特快专递)、各类邮电营业员、报刊发行员、报刊分发员、话务员、报务员、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邮电业务营销员、各类投递员、汇兑检查员、汇兑稽核员、邮电业务档案员、报刊零售员、邮件分拣员、邮件接发员、邮件转运员、邮件押运员、网络编辑员、呼叫服务员、车站值班员、客(货)运员等。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员、企业文化师等11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物流师、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建筑、机械)、网络管-理-员等13个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规定;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颁发,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三篇:河南省职业鉴定中心
河南省职业鉴定中心
河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考核认定的、河南属地的、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河南省职业鉴定中心。在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在省通信管理局的领导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河南省通信行业和社会其他从事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社会化管理机构。
河南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实行职业技术鉴定制度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社会化管理原则,经国家批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即部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通信管理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设通信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中心和鉴定站都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年检制度健全完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河南亲子鉴定中心,从事DNA鉴定、基因检测等服务,遵循精确、专业、公正、严谨的原则,依法从事“亲子鉴定”业务。我中心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鉴定经验,遵循 “科学、独立、公正、求实”的规律和原则,用先进的DNA检测_诊断技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打造中国DNA鉴定服务行业的第一品牌。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三街4号,邮政编码:45000
3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1、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内部协调,承担中心的人事、行政、党务、工会、宣传、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负责中心的计划、规划、总结、内部规章制度起草及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负责中心公文运转和文秘工作;负责中心办公设备、有关物资的采购及管理工作;承担对外联络、接待和车辆管理工作;承担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省职业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371-65957330,659517862、财务科
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资金运营
联系电话:0371-65908526,659070723、教研教材开发科
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教学评估;开展职业培训教材编写;教材教法研究;组织评癣推广教研成果;组织师资培训、交流活动;职业教育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371-659094844、统考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及考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新开发职业的鉴定试点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371-65951789,655083275、试题开发管理科
负责国家题库河南分库的运行和管理;鉴定试题资源开发;技师社会化考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支持与服务;省直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认定等。
联系电话:0371-65508337,659089346、质量督导科
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考评员培训及管理使用;鉴定所(站)的检查、评估;受理、处理鉴定投诉;计算机高新技术职业考试及管理。
联系电话:0370-659063737、信息宣传科
负责全省职业培训及鉴定信息网络管理;及时采集、编辑、发行《河南职业培训动态》(半月刊);协助做好《职业技术培训》双月刊杂志的发行工作。
联系电话:0371-659001188、教材发行科
负责统编教材的管理、征订及发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咨询。
联系方式:0371-65906490,65954334。
第四篇: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
关于印发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函(人社职司便函17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我们研究起草了《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实际,对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能力建设司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
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素质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宗旨,以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为引领,以规范鉴定管理和提高鉴定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公正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夯实鉴定工作基础,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一、以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为重点,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工作。对于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研究确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的领域与范围,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二)做好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所(站)标准、考评人员资格、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要求,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继续推行全国“统考日”制度,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打造全国统一鉴定品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总结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和做法,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研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规程和工作手册。印发《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程》,指导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四)规范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加强对依托院校设立的鉴定所(站)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评回避制度。开发院校鉴定管理平台,启动平台试点工作。结合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过程化考核办法。
(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重视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按照统一考核管理和证书管理的要求,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特点,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办法。
二、以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为重点,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继续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结果。研究制定公告发布后的应对方案,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强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题库使用,严禁擅自设置职业资格和违规鉴定行为。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和院校职业资格考核认证的质量督导。继续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和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开展咨询和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工作,探索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预警机制。全面建立鉴定工作质量责任制度,在全系统普遍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严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的审批,加强对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完善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交流活动,总结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经验。
(八)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建设。完成《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编印工作。修订考评人员管理技术规程和考核试题库,完善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办法。加大培训交流力度,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专家选用工作流程,建立专家档案库,提高专家队伍整体水平。
(九)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加大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已发证书数据整理入网进度,争取年内实现所有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推广使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实现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及库存的精细化管理。各地各行业要根据规定的职业和本地本行业季度鉴定合格人数,按照实名制原则,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继续做好专项能力证书印制和核发管理工作。
第五篇:国家职业鉴定
国家职业鉴定
公共营养师
项目简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健康和生命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国家职业鉴定。因此,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将成为社会新的需求。但当前我国从事营养工作的人才还十分缺乏。为了适应社会对公共营养师人才的大量需求,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将举办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证。
核心课程
膳食营养调查及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膳食指导和评估、社区营养管理与干预,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鉴定》。
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
培训等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助理公共营养师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饮食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1.取得助理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公共营养师1.取得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课时安排
助理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公共营养师
项目简介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追求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健康和生命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因此,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将成为社会新的需求。但当前我国从事营养工作的人才还十分缺乏。为了适应社会对公共营养师人才的大量需求,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将举办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认证。
核心课程
膳食营养调查及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与评价、食品营养与食品加工、膳食指导和评估、社区营养管理与干预。
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
培训等级申报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助理公共营养师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饮食营养相关工作3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1.取得助理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公共营养师1.取得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课时安排
助理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