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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整治11年

采砂整治11年



第一篇:采砂整治11年

咸阳市秦都区河系管理站文件咸秦河发【2011】01号

秦都区河系管理站

关于整顿河道采砂加强河道管理的通知

河道各采(抽)砂场、项目施工单位及站管理组: 去冬,按照咸秦政办发【2010】132号“关于在全区开展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整顿采砂秩序的通知”和咸水发【2010】578号“关于开展规范渭河采砂管理保障渭河堤防安全完整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先后配合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土地局等相关部门,对渭、沣河特别是渭河的非法采砂、违规砂场进行了打击、制止和取缔,对违规超范围行为进行了规范整顿,经过整治,河道采砂秩序有所好转,整治效果明显。但春节前,市河务处、区水利局对我区河道管理特别是河道采砂进行了检查、抽查,发现非法、违规采砂现象又有所抬头,整顿效果有所反弹,现按照咸水河发

【2011】04号“关于立即整顿渭河采砂的紧急通知”精神,近期,集中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堤防安全完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采(抽)砂场及施工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做 1

好相关工作:

1、尹家(渭河3号)砂场:整治采砂范围内河道环境,清理河道内堆砂及垃圾;修复维护上堤防汛路及树木,定期

不间断洒水,保证路面平整无扬尘;清理超范围作业的机械、人员、垃圾等。

2、南营(渭河4号)砂场:整治采砂范围内河道环境,清理河道内堆砂及倾倒的垃圾;拉砂车辆禁止沿堤行走,对

堤顶道路、上堤防汛路进行修复维护;清理超范围作业的机

械、人员、垃圾等。

3、吕村(渭河5号)砂场:严格按照合同规范采(抽)

砂,严禁超范围采砂,在河道管理范围禁止倾倒垃圾,保持

河道内外环境卫生。

4、曹家滩(渭河1号)砂场:清除堤防工程上倾倒的采砂弃料,恢复河道堤防、坝垛及临、背河护堤地原貌。整

治采砂范围内环境卫生,规范采砂,合法经营。

5、宏庐园林公司曹家滩施工处:施工过程中,要严

格遵守《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接受区河系站管理,保证堤防

临、背河50米内护堤地范围,防护林木的正常载植和生长;尽

快修复施工车辆碾压损坏的堤顶道路。严禁施工车辆沿堤行驶,确保堤防安全完整。

二、站管理组:一要充分发挥河道管理职能作用,加

强河道砂石、林木、堤防工程、防汛道路等管理工作,加大

河道检查、巡查执法力度,配合全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制

止、取缔渭河南营、吕村、马家寨等段的非法采砂行为,严

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向河道内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要

严管重罚,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要加大

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保障河道工程安全运行,河道采砂有序,合法

开采,实现采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河道沿

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望采(抽)砂场、项目施工单位要按

照通知要求,立即做好整治工作。站管理组要继续加大对辖

区渭、沣,沙、新河河道的检查、巡查执法力度,及时上报

整治进展情况,保证河道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秦都区河系管理站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 整顿河道采砂通知抄报:市河务处、区水利局

第二篇: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范文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

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海都闽南网讯从4月2日开始,漳州将开展为期60天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无证采砂,纠正违规采砂行为。昨日下午,漳州召开全市河道采砂工作会,公布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下发了《漳州市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形成水利部门牵头,交通、海事、国土、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执法,改变以往执法力量单一的局面。

漳州市副市长黄浦江表示,各级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依法核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整治规划,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9部门协作监管

漳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陈进光说,从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河道采砂政府统一管理新规定后,河沙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实行采、售分离,打断了河沙采售一条龙的利益链,从源头上制止了中标企业乱挖滥采现象。“经许可的采砂船运砂船都安装了位置检测和船舶GPS定位系统,只要合法的采砂船出界采砂,监控中心就会收到报警信号,可以说,GPS定位给这些合法的采(运)砂船装上紧箍咒。但受利益驱动,在千里眼监管不到的地方,非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去年7月新规实施以来,各有关县(市、区)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56起,查扣非法采砂船舶52船次,拆除非法采砂机具103套,清理取缔采砂堆放场66个,实施水行政处罚250万元。

陈进光坦言,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是执法力量太薄弱,各地大部分单靠水利部门一家单一执法,使得不法分子和执法人员玩起猫抓老鼠的游戏,甚至有的有恃无恐。

这次漳州市政府下发的《漳州市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通知,水利部门牵头,把交通(海事)、国土资源、公安、边防、监察、物价、财政、建设等部门也纳进河道采砂管理的协作单位。

无证采砂彻底取缔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采砂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不按采砂许可要求,擅自变换采砂地点或超越许可范围的行为,将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立即纠正和整改。对拒不纠正整改或未按规定期限纠正整改到位的,取消其三年内参加河砂资源招拍挂的投标资格。

对于采砂船舶的监管,全市依法许可的采(运)砂船实行“一船一牌”管理,未经许可的采(运)砂船由停泊所在地管理机构逐船登记造册编号,并对船上的采砂机具上锁封条,定点停泊管理。省政府确定五个重点区域县(市、区)即芗城、龙文、龙海、南靖、华安等地经许可的采(运)砂船必须按规定装置定位测量和船舶GPS监控定位系统。

而非法建造的、从事采(运)砂的“三无”船舶将依法予以没收、拆解与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申请、设计、审批、建造的采(运)砂船、现有大型吸砂船、现仍在私自建造的采(运)砂船要坚决没收查扣、依法取缔。特别是五个重点区域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九龙江西溪和北溪辖区内河道采砂堆放点、采(运)砂船只、采砂作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河道采砂情况,制定相应专项整治方案。堆砂场都要装监控

规范河道沿岸堆砂场管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方案要求,沿岸堆砂场的设置必须依法审批,并符合相关规定才能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的堆砂场特别是禁采河段堆砂场必须限期清除堆砂,撤除采砂作业机具等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拆取缔,而经许可的堆砂场必须安装实时视频在线监控系统。

漳黄浦江在会上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对严重影响防洪、通航、水工程安全与饮用水源安全的堆放场立即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予以关闭撤除。

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采砂的,要坚决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办理采砂许可、包庇非法采砂等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公安部门要重点围绕暴力抗法和破坏防洪设施、砂石资源等案件,从重、从快、从严进行打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本网记者 陈群)

第四篇: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县第四期河道采砂权拍卖以来,采砂权人和采砂人员依照《县河道采砂规划》、《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但近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执法巡查时发现,部分采砂人员在采砂过程中,对采砂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不按规划超越采区范围作业行为,部分河段存在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尤其是运砂车辆通过堤防和乡(村)公路时,由于超限超高,抛撒在公路上的砂石已损坏了堤防及乡(村)道路部分路面,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沿河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6]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禁区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治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本次整治情况以局面报告形式于7月18日前报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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