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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第一篇: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按照省局和XX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涉及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负责与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与协调;

3、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4、起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处理各地上报的工作总结和情况报告;

5、承担市局治理商业贿赂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6、指导、协调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7、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

8、办理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编号:青临高速-2009-06-01

编制单位: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

第二十一项目部 编

制:何 茂 钱 批

准:潘 英 杰 编制日期:2009 年 6 月 10 日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项目办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标段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促进我标段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治理商业贿赂 领导小组 组

长:潘英杰 副 组 长:田治宪 成员:吴延兵

张子伟

任新庆 李景叶 逯军海 李广明

毕泗新 卜祥钦 崔久亮 监 督 员:李兴平何茂钱

举报电话:0539-8817866

箱:qlgsxmb21@126.com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 第二十一项目部

2009 年 6 月 10 日

监察室成员名单

任:

孙明杰 副 主

任:

何茂钱 专职监督员:

李兴平举 报 电 话:0539-8817866

箱:qlgsxmb21@126.com

治理商业贿赂 保证体系框图

项目经理部 职工监督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施工队 各职能部门 廉政教育宣传 廉政监督 廉政把关 对于重点工作设专职廉政监督员 针对问题开展群众性廉政活动 廉政预防 实现廉政目标 总公司

第三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硝河乡中心小学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

作领导小组

为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我校有序开展,按照县教育局会议文件要求,经中心小学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硝河乡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马彦义硝河乡中心小学校长

成员:苏林贵硝河小学校长

马克成马昌小学校长

刘志仲隆堡小学校长

苏兰一关庄小学校长

姬有山红泉小学校长

唐效林郎岔小学校长

郎耀文范湾小学校长

黎强高原小学校长

马如仓新庄小学校长

冀瑞敏民联小学校长

王志科坟湾小学校长

牛凤瑞苏沟小学校长

领导下设办公室,苏光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硝河乡中心小学

2013年6月20日

第四篇:治理商业贿赂

中共仙峰乡委员会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汇报

县纪委:

按照省、市、县关于2011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乡认真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上,条块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确保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根据梓治贿办([2011]1号)文件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治理网络。我乡及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落实好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乡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办公室也召开了办公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日常工作。根据县治贿赂办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和部门、行业特点,制定下发了《仙峰乡2011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我乡始终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当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点部署,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明确了治理重点和目标、落实了责任。着重查处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十大民生工程”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三)建立完善“四体系”。一是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把治理和防范商业贿赂内容纳入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治理工作不落实,不扎实,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视情追究各村主要领导相应责任。同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权利监督制约体系。三是建立效能督查制度,促进干部高效廉洁履行事权;四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程度降低权钱交易机率,最大限度挤压权利寻租空间。五是抓好四个结合、深化五项教育,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体系。与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权利观与从政道德主题教育月活动和案件查办等四项工作有机结合,在全乡各村、各单位、各阶层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荣辱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

等五项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全社会群众的廉洁意识、职业道德意识、荣辱意识和法律纪律意识。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及时收集在监管交易活动中生成的经营者实施、接受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相关信息,形成比较完备的企业信用基本资料和数据,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取消其参与招投标等市场准入资格,从而加大惩戒力度,消除其再次进行商业贿赂的条件,促进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

(四)狠抓落实“四抓手”。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我乡狠抓学习动员、工作交流和督促指导等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抓学习动员、深化认识。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决定,学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开展专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在全乡动员发动、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工作交流、相互促进。对开展专项工作的基本做法和进度进行通报交流,适时公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情况。三是抓整改、建章立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分析把握各自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规律特点。特别是发生过商业贿赂被查处的,通过认真开展剖析活动,查摆原因,深挖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四是抓督促指

导、全面提高。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下到村社检查,指导各村、各单位更好的开展工作。

(五)重拳出击查案件。不重拳出击查案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没有影响力和震慑力,宣传教育就起不到好的效果。为此,我乡始终强化查办大案要案意识,坚决查办各类商业贿赂案件,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

(六)加强宣传力度。以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公示、表现形式说明等为重点方式,通过广播、板报等各类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商业贿赂的特点、表现和危害,把中央整治商业贿赂的决心落实到具体的宣传当中,精心营造一个政府严厉打击、重拳出击的舆论氛围,大力构建反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反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些人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阵风,“轰轰烈烈开场,热热闹闹收场”。少数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处理上有轻重、治理工作不平衡。专项治理工作不平衡,有的对怎么治理商业贿赂想得不多、用心不够、办法不活,工作相对滞缓,没有很好的开展起来。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危害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要求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自查自纠。以自查自纠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着力抓好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以改革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防治商业贿赂的意识;努力探索廉洁商业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进一步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力求从机制上、制度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篇:治理商业贿赂

申论热点每周评析(第6期)

治理商业贿赂

作者:长河政府管理和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

商业贿赂已成为当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的顽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党和国家在反腐败的统一框架下,把开展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作为2006年专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也自然就在情理之中。准确把握现阶段商业贿赂的特点,积极探索反商业贿赂对策,不仅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期,我们对商业贿赂的重点案例及如何治理商业贿赂进行解读和分析。而且,相对其他几年以来一直在讨论的社会热点问题,商业贿赂是今年才被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大家需要重点掌握的是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对策方案即如何治理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的重点案例解读

国家药监局商业贿赂大案

《京华时报》2006年2月7日版报道了一则爆炸性新闻:《国家药监局多名官员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

该新闻中说:

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涉嫌受贿案发后,与之有相关联系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卢爱英(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注册司化药处原处长)、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药品生物制

品检定所原副所长)及另外3位药品注册司的处级干部,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院一次便抓走了国家药监局6名重要官员。看来,这绝非国家药监局个别官员的个案,而是一烂烂一窝的商业贿赂大案。

发生在国家药监局的商业贿赂大案,2005年便已初露端倪。

2005年6月22日,中组部宣布,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郑筱萸的职务,其职务由邵明立接任。

2005年7月,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刑拘。

此案东窗事发于白云山制药公司举报郝和平收受20万欧元的巨额贿赂。目前此案已经在检察院侦办完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同时,郝和平之妻曾经也在国家药监局工作,后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直管的中国医疗器械工业总公司。而郝和平所在的SFDA医疗器械司的工作职责之一,正是负责国产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广告和出口证明等各类审批件的受理、形式审查和发证等工作。

郝和平落马之后,中国药学会咨询培训部主任刘玉辉相继“出事”。据知情人士称,刘玉辉持有白云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400万元注册资本中49%的股权,此外他还涉嫌挪用中国药学会资金。

专业从事商业贿赂的新行业

国家药监局的商业贿赂大案东窗事发于2005年11月间,广州天之骄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总裁张平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有人透露说,此人交待出了一份在药品注册报批过程中,涉嫌受贿的官员及专家名单。“涉案金额之大、涉嫌人员之多,令人咋舌。”据说,此人在数年内敛财数额超过两亿元。

那么,广州天之骄药物开发公司是家什么公司?

该公司创建于1992年,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注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

仅看看这个公司的业务范围,你就会明白,它与国家药监局的关系何等密切。实际上,它几乎是专为制药企业与国家药监局之间,从事商业贿赂的掮客及职业行贿人。

“天之骄”是广东省新药报批数量最大的企业,近四年来发了大财,它暴发于2002年的“地标”转“国标”。

自2001年开始,药监局开始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工作,并于2002、2003年,完成了所有地方标准品种转国家标准品种工作,所有药品统一使用“国药准字号”,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重新在药监局进行药品注册工作。而“天之骄”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中药注射液的报批,在“地标”转“国标”的过程中,主要从事改剂型、改包装的工作。

仅2003年,“天之骄”就累计“自主研发和投资开发”新药100余项,申报专利150项,新药项目技术交易总额达2.8亿元。

医药企业手里的药品没有获得注册批文,就不能上市销售。所以,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负责审批药品批文的注册大权的政府部门,掌握着这些企业的“命根子”。

按照药监局正常的注册收费,一、二类新药从临床试验到生产许可审批,总费用是4.8万元。

正常情况下,一个新药批文从研发到审评通过,并投入市场,至少需要5年时间,这已经是很快很快了。

在美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这个过程会长达十年,投资会超过十亿美金。而在中国会十分容易,并十分“廉价”。这一过程被商业贿赂压缩了。

在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暴利如雨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地下批文黑市。

这几年,中国的医药市场上,涌现出了大量药品报批公司或机构,它明显地是在制药企业与国家药监局之间,从事商业贿赂的掮客。他们把政府官员和业内专家聘为该公司的顾问,按月或按项目给他们巨额提成,甚至参股分红。

在他们那里,搞一个新药批文的速度,竟能快到从一个星期到几个月不等,批文的价格都不一样。价格低则数百万元,高则上千万元。

商业贿赂所导致的腐败,危害的不仅仅是医疗业的上层管理机关,还直接面对老百姓,使老百姓深受其害。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第一,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在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和作为这种条件的体现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只有取得了经营资格的主体,才能够在某一核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市场退出制度方面,主要是要做到将那些

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

第二,建立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

(一)加快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管理立法步伐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建立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体系后,就可以通过对存在行贿记录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甚至将一些信用极差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市场,减少商业贿赂产生的源头,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

第三、完善举报制度

针对商业贿赂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点,要完善举报制度,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

1.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

2.严惩侵害举报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改进举报人奖励制度

第四,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

从已经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相关领域行政监管的缺失,是商业贿赂得以肆虐的重要原因。建立健全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当务之急。

1、完善商业贿赂高发领域的行政监管法律法规;

2、健全监管机构;

3、将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第五,构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

商业贿赂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存在着极其复杂的情况,仅仅依靠某一种或者某一类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

1.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在目前涉及到商业贿赂的立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比较笼统,而一些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太低,法律效力较弱。这些都限制了立法在遏制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所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整合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2.完善刑事惩罚法律。要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商业贿赂罪的刑事责任,增大这类行为的成本,遏制犯罪者从中牟利的现象。

3.制定行政法规并将前述的行政监管法规也纳入统一的体系之中.在颁布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之后,要通过国务院行政法规,细化《反商业贿赂法》中的有关内容,解决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反商业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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