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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方案

药品购销方案



第一篇:药品购销方案

张巷卫生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

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专治字[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2009年以来涉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卫生行政行为、药品招标、药品采购、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加强医疗行业监管、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涉医行政行为中的突出问题

涉及医药购销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借职务便利收受工作对象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

(二)药品招标中的突出问题

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参加药品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泄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等问题。药品集中招标

工作管理机构是否存在对不良行为处罚、中标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招标程序不公开,受理反馈招标投诉、申诉、举报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单位(科室):中西药库

(三)药品网上采购中的突出问题

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规;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问题;药品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是否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责任单位(科室):中西药库

(四)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不合理检查、开单提成或索要回扣、“红包”,以赞助学术为由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外出考察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信息、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责任单位(科室):临床各科室。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从2011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建立工作机构。卫生院成立以院长黎敏任组长和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3、召开专门会议。全院在3月2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积极参加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专项治理工作业务培训,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治理原则及需要把握的其他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4、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廉政帐户。卫生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95-6533261电子邮箱:zhangxianwsy6533261@sohu.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

1、全面认真自查。对照治理重点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认真开展自查。

2、开展民主评议。按照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各科室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重点评议履行部门职责、队伍建设和服务群众中体现的工作态度、质量、效率和作风情况。

3、抓好自纠工作。对自查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对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抓好落实,及时进行纠正。

(三)检查整改阶段(6—7月)

1、及时督促检查。

2、完善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社会影响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提出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综合性整改措施。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

不正之风的机会。

3、做好迎检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面要求100%。各科室要切实搞好各项迎检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

1.巩固治理成果。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并纳入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表彰先进典型。根据民主评议结果,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3.形成总结报告。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五、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在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要在结合上下功夫,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教育的说服力、改革的推动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良性互动。

(一)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深层次矛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和质量安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通过落实好以上五项重点改革任务,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使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有效保障人民健康。

(二)与民主评议和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相结合,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创建活动,着重

落实医德医风规范、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各项举措、规范诊疗行为制度和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等,切实改进医疗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

(三)与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相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激励机制和工作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快制度建设,通过改革和完善各项制度,有效遏制行政乱作为和权力滥用,切实加强监管。三是完善监督制约,形成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网络,全面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监督惩处。四是加大纠风力度,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深入发掘行业内的风险点,探索有效的治理办法。

(四)与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先 进性建设。按照“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德医风、加强基层组织”的要求,在基层党组织中广泛开展“筑坚强堡垒,促卫生发展’’活动,在党员中广泛开展“树先锋形象,做健康卫士”活动,大力弘扬心系人民健康、关爱患者生命的职业精神,努力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卫生单位、为人民群众健康办实事、优化卫生服务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创先争优,争当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工作者。

六、有关问题处理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违规资金,要依纪依法进行收缴。

(二)对被查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还要依法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

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涉药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或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二)把握工作重点。把自查自纠作为工作重点。

(三)坚持查纠结合。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督促整改。

(四)搞好统筹协调。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逐步深入,涉及多方利益的重大调整和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要把自查自纠、检查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日常监管、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科室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丰城市张巷卫生院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二篇:药品购销协议书

药品购销协议书

甲方:定南县卫生局

乙方:

为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定南县卫生局(甲方)经招标,确定、、等三家公司为定南县老城、天

九、鹅公、岭北中心卫生院和龙塘、岿美山卫生院(简称卫生院)药品供应商。有关事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对其所供应的药品提供完整的供货手续,并对药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二、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甲方确保卫生院不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加强对卫生院药品来源渠道进行监督、检查。

三、中标的招标目录药品的最低价格执行一年。乙方必须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卫生院供应药品,不得结成价格联盟。各卫生院购药计划传乙方公司批价后,各卫生院从中按品种选择价优公司进货。

四、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品种在90%以上,个别缺项品种乙方有义务帮卫生院代购。

五、乙方应提高工作效率。自收到卫生院购药计划后,应在3

日内将所购药品发送到卫生院。

六、乙方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非法手段竞争。

七、货款回笼原则上为60天,到期经卫生局审核后由卫生院按规定支付。

八、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化解风险,乙方各向甲方交风险金2万元,如无违约行为,协议到期时退还乙方。

九、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即终止协议并没收风险金。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暂定为一年。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2009年5月日

第三篇:最新药品购销合同书

【提要】本篇《最新药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小编特别为需要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内容如下: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药品购销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销 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药品购销合同书

药品购销合同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书有关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有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二、甲、乙双方开展药品购销业务前,应按法规规定相互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质量管理部门对合作方合法资格,履行合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调查,评价后,建立档案。如因一方证明文件虚假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甲方不得向乙方销售超范围药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购销、电话购销等购销方式。甲方在规定药品范围内供应的药品,其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进口药品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复印件。生物制品提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书》复印件,甲方因违反上述条款,引起质量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进行药品购销业务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按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凭法定部门出具有关票据向责任方索取赔偿。质量问题解决前,受损方可暂扣责任方货款或(和)责任方可预支经费先行解决。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乙方收货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供药品质量有问题,应尽快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乙方有权送到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检验,药品质量以法定检验报告为准。

八、乙方的十五家社区均为独立行使经营权机构,任何一家社区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自行与甲方处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负责各社区药品票据电脑过账处理。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可约定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药品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湖南省安仁县中医院

乙方(供方):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医院临床用药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单位红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等,供需方存档备查。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方只能向需方供应“三证”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如供方超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要对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劣药等不合格药品。供方所提供的药品凡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后果,概由供方承担。如因需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负责。

四、供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避免污染,需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国家规定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在转运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抵达需方。否则,为此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供药原则:

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

2、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

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生产日期较久的药品;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供应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

5、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须向需方提供加盖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所造的购药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用药目录为范围,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要,且经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须按需方购药计划中规定的药名、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供方接到需方的购药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送到需方,送货及搬运费由供方承担。未按要求及时交货需方可终止供方送货另选供货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药品清单票据(清单内容与实物相符),经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

续。药品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由供方负责赔偿或扣除供方药款。

十、全省实行药品挂网采购统一管理后,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药品挂网采购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所有药品购销必须在郴州市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督下进行交易,坚持做到政府集中网上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后以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标书价格为依据。在未实行省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之前,中标药品购入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药品中标价格;未中标药品的购进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单、特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购进价实行单独定价按政府定(指导)价的折扣定价;中药饮片购进价应随行就市;因市场因素使部分药品进价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与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生效后方可发生业务,且须在需方铺垫万元资金作质量担保金。需方在用完一批药品后,在又购进一批药品时向供方支付上一批药品的款项。

十二、需、供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因受政策等原因所限,双方不能合作,从终止合同起,需方对原未付清药款应每月按未清药款的%付给供方。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证,需方将责令停止购销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四、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一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供方、需方药剂科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年月

十六、本合同的购销业务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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