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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拌合站、作业队:

针对汛期的到来,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汛期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高发的时期,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各拌合站、作业队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切实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对可能由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工程和场所,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防范措施,牢牢把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各拌合站、作业队要对各种恶劣气候和条件做好充分估量,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落实好防范突发事件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切实增强防御各类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突出重点,充分准备,做到防患于未然。当前,要特别注意以下工程和场所的安全防范:

1、临时设施的建设:部分临建工程特别是营地设置在山坡坡脚

和较陡的山坡之上,或者在建设时对原有山体进行部分开挖,这些临

建设施在雨季来临时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这些部位的检

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必要的支挡、防护和排水等防范措施。尤其

是对一些临建设施周围存在滑坡危险的,应重新进行选址建设;施工

便道有些路段存在滑坡坍塌现象,如发生滑坡坍塌,各作业队应配合项目机械部有效快速的疏通便道,以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2、拌合站的建设:拌合站在建设过程中,尤其是拌合楼的建设,要切实根据实际地形,做好防排水设施。每次大雨过后,要全面细致

地排查和整改各类潜在的灾害隐患。

3、隧道洞口的施工:本项目隧道洞口多存在浅埋偏压的状况,且很多隧道洞口处于强风化片岩地段,云母、石英含量极为丰富,开

挖后极易软化,存在很大的滑坡和塌方危险。洞口施工过程中,严格

按照“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的原则进行施工,及时对开挖坡面进行

封闭,同时应做好洞顶截水沟的施工,并保证截水沟和坡面的顺接。

严禁将施工用的高位水池设置于隧道洞口上方,造成人为的安全隐

患。

4、桥梁桩基的施工:桥梁桩基在施工过程中,孔口设置高出地

面30cm的井圈,在做好防排水设施的同时,做到雨天不施工,雨

后应先检查井口周围是否被雨水冲刷,护壁有无破损,确定无破坏危

险时,对井口加泵实施抽水,抽水完成后方可下井作业。

5、高边坡施工:高边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土石方开挖和支护

加固工程的有机结合,坚持分级开挖,分级防护的原则自上而下,开

挖一级防护一级,严禁一挖到底。高边坡开挖应贯彻“动态设计,信

息化施工”的原则,当发现地质状况和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上报有关

部门,确保高边坡在雨季的稳定。在雨季,应加强对边坡的巡查,若

存在滑坡的迹象,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将相关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地带。

三、要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各拌合站及作业队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动和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水情及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信息,确保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切实抓好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要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要加强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险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及高温天气下工程施

工安全的通知》(鄂交建[2010]311号);

2、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鄂交计[2010]329号);

第二篇:20号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及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片区各企、事业单位:

20**年“五一”及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镇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做好“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科学分析准确判断防汛工作形势和所面临的问题,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部署、早落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与“打非治违”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汛期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综合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防范

早排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五一”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节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煤矿及非煤矿山:要加强对水患矿井的重点监控,强化对防治水害工作的管理,预防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以及道路、通讯、电力中断等重特大事故和突发性灾害的发生。加强汛期矿山电力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强降雨期间,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停产停工,实施24小时巡视检查制度,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复产。

道路和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紧急情况处置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公安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海事、渔业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及汛期水上航行安全的特点,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渡口的安全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危险化学品、民爆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民爆物品使用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雷雨时节严禁装卸油、气储罐,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要做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及时做好降温工作。

建筑施工:对易受强风暴影响的工地、临时宿舍、塔吊行车等大型设备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加强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学校安全:要落实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突出检查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食堂、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学校周边围墙的安全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危房,要采取切实有力的防范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组织学校切实抓好汛期特别是雨天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管理。

其他各类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地区要加强防治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

三、切实做好汛期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

认真分析汛期安全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有针对性地研究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雷雨天气紧急停产撤人制度,备齐备足防汛物资,认真检查防洪防雷设施,加强应急演练,严防恶劣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研究部署“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旅游、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督促落实方案、责任、期限、资金和预案,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没有消除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安全运行。“五一”期间,建立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畅通消息渠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救援,有效应对,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极端恶劣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安监、交通、公安、水利、城建、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发布和传递相关信息,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特发事件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靠前指挥,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救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镇车江片区服务中心

20**年4月29日

主题词:“五一”

汛期

安全生产

通知

发:各村(居)委会、片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片区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

20**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三篇:关于切实做好汛期与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与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汛期与夏季高温施工时节将至。这一时期,施工作业人员体力消耗大,容易疲劳,另外台风、龙卷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随时可能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广大施工人员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与能力,预防因高温施工和突发灾害性的天气引发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特对汛期和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做好夏季施工安全工作

1、民工宿舍、办公设施与食堂、围墙等要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高温时节,民工宿舍应保持通风良好,住宿人数适当,台风来临时,民工应及时撤离至安全处。

2、食堂应有防蚊防蝇措施,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工地应有防暑降温及常用应急药物,中午应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工人有一定的午休时间。

3、项目部要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外出游泳民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4、遇有突发灾害性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一旦出现意想不到的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援措施,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

要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抓细、抓实、抓到位。

2、建筑施工企业要把预防深基坑坍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防范工作,控制事故发生。要经常研究解决本单位、本工地汛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工作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三、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等活动,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本企业、本工地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检查,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在建工程的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做到有组织,有安排,责任落实到人,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三定”要求及时整改,确保用最短的时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各监理公司在抓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也必须实行总监负责制,对汛期及夏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应及时制止,有重大安全险情应及时向我报告。

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汛期与夏季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我办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主汛期和“伏天”高温季节,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自7月15日10时起,义安区防指决定启动防汛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和各级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夏季及汛期安全专项整治,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切实汲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关键之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针对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复杂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排查整治隐患,确保夏季和汛期生产安全。

二、强化行政执法,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和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与防范重点,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和洪水可能造成的事故风险与危害性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判,做到早准备、早防范,确保各项保障措施万无一失。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要重点检查易受山洪、强降水威胁的防淹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要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落实高温汛期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泄漏工作措施。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和巡查检查,严防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用火用电等事故发生。要制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和职业健康,避免施工人员长时间在阳光直射下作业,室外气温超过40度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消防安全:持续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文物单位、“三合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力度,坚决整治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应急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交通运输:要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以危运车辆、客运车辆为重点,严肃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针对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及汛期水上航行安全的特点,严格执行渡口灾害天气停航和“旁站式”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监管。冶金工贸、旅游、农机、电力、城镇燃气、油气管线、商贸等行业企业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防范洪水、泥石流、坍塌、滑坡等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严格值班值守,切实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各类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灾害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加强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衔接配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准确统一、上报及时。(宋吾)

第五篇: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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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5-06

皖教秘财〔2011〕7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当前,随着雨季来临,我省已进入汛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汛,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1〕12号)要求和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汛期是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汛期学校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淮北和江淮之间降水较常年略多,淮北部分地区偏多1-2成。请这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尤其要加强对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以及对学校和师生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分析,全面部署防汛备汛工作。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地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完善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进入汛期后,要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师生汛期安全教育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班会、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应对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汛期内发现险情和受灾后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须及时报省教育厅救灾办(联系人:汪庆忠,联系电话:0551-2831884)。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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