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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小编整理]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小编整理]



第一篇: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州、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南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法治组[2006]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农村法治化

管理水平,努力创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切实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加强我县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创新农村普法的制度、机制和方法,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法治南华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宣传工作上,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理性维权,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工作重点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即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农村公民,重点是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承包户、专业户、农民工、宗教人士和青少年。既要突出农村重点普法对象,使他们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又要覆盖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增强农村普法的针对性,扩大覆盖面,提高普法效果。

四、工作要求

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州、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做好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二是组织工作到位。按照全市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尽快落实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主要领导分片包点的工作责任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优势,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量化指标,实行日标管理,并建立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三是工作措施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保证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要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加大对开展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财、物方面的投入,要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抓点带面,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

五、工作任务

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要通过开展与发展农村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农村和人民群众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法制宣传在具体实践中,要抓好五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是农村民主政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二是基本国策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三是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畜牧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四是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民法通则》、《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五是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信访条例》等。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建设。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农村普法骨干力量,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力争实现每个村有一个由村党支部书记、治保、调解主任为主要成员的2至3人的法制宣讲组和一支由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法律明白人”。

3、加强阵地建设。在每个村委会建立有组织、有计

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村民法制学校。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普法骨干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法制文化大院、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宣传橱窗等,结合村里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采取定期更新内容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

4、开展好五好活动。法制文艺宣传活动,寓教于乐、扩大法

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如家庭法律知识竞赛、村民小组法律知识竞赛等,以赛促学;以案讲法活动,主要由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法制宣传骨干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向村民宣讲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组织旁听审判,达到促进学法、懂法、守法的目的;促学生带家长,即促进在校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带老促学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带法回家”,带动学生家长和家庭成员学法用法。继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深化学校法制教育。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在校青少年学生及其家长和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整合司法行政队伍力量,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的积极性,组织他们深入乡村,深入山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把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送给农牧民朋友。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是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管理规范有序,农民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的目标要求,以健全和完善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为主线,以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到“十一五”末期,全县90%的行政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加强农村法律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要按照经济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律师、公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为农牧民服务的意识,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相结合。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以整顿和净化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为重点的打假护农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村水平;

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基层调解组织,构筑起覆盖农村基层社会的、严密完整的民间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做好以民间纠纷为主的内部矛盾的疏导调处工作,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稳定。

五是法制宣传工作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要认真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题、以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制定方案

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和党的建设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使命的顺利完成,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平安乡村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层层召开动员会,部署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2、制定标准,组织考评

为确保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工作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市里在加强督查调度的基础上,还将在每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并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综治工作、村建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标准是:组织领导体系是否健全;阵地及队伍建设是否到位;实施意见、方案的制定情况;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资料进农户情况;乡(镇)、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轮训及考试情况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以及学法制度建设情况;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举措和成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及“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情况,矛盾纠纷是否减少,重点问题是否得到整治,有无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社会治安状况是否明显好转等。

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此项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协调,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层层下达目标考评责任状,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及其办事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承担起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定期编发简报,反馈信息。要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带动面上工作。

依法治县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以“三农”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知识测试,做到每季度至少有一次单一法律知识或综合法律知识测试。并在每年11月份前,制作一部反映本市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及建设新农村法治实践活动的专题片。依法治县办要组织农口、政法口等相关部门编写通俗易懂的农民学法教材,牵头成立由涉农涉法部门参与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导组,对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组织召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场会、农村干部、农牧民学法用法和新农村法治实践汇报会等:

各级党委、政府、村、组开展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读本》的征订发放工作、农村法制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及宣讲工作,并督促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帮助解决各种纠纷,预防和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

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

政法委(综治办)要在集中整治重点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工作,要编印与平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小册子,发放到全体公民;

宣传和文体部门要抓好“法制文化集市”的建设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力度;

统战、民宗部门要开展宗教人士“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并做到“一法.一考试”,要编印宗教法律法规小册子,发放到每个宗教人士,增强学习效果;要组织好法制文艺队伍,深入农村开展法制文艺宣传,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公安部门要对农村突出的刑事和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打击,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来促进法制教育,以法制教育来巩固发展防范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指导,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推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民主”的落实;促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维护农村稳定。组织开展好律师与乡镇结对提供法律服务活动,为农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培训好师资。

各舆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农村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以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篇:学校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普法工作,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他们的依法施教水平,在中小学校园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现根据我市中小学校的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为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决策,立足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工作大局,继续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学习、贯彻教育法律法规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法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深入开展宪法、教育专业法和其它法律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二、目标、任务与对象

(一)总体目标

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达到: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全面提高他们依法治教、依法施教、依法教书育人,加快中小学校教育法制的建设步伐,使之早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的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江泽民同志有关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实现由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

2、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宪法》及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基本法律的教育,注重培养广大中小学教师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遵守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意识。

3、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及教育中心工作,继续深入系统地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与本职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校),依法教书育人。

4、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的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通过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执法与监督力度,完善教育执法与监督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使中小学教育工作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三)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教育系统所有的中小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校的领导。

三、法制教育工作的要求

1、各地教育局、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各地各校的普法工作机构或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在“四五”普法期间,分阶段地逐步推进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要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及教育专业法(原市教委编印的《教育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增强广大教师自身的法制观念,提高相应的法律知识与素质。

3、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重点,应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使用内容准确、编写规范的教材,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严肃性。

4、在对教师普法内容的选择和课时的安排上,应当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侧重专业法律知识、兼顾基本法律常识、突出权利与义务观念。

5、在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要针对教师依法施教的需要,有重点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而且要突出教师应当首先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的要求,帮助教师比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水平。

6、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所涉及的有关学校安全职责、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处理原则、伤残的鉴定和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强化学校的安全意识,提高对事故处理的依法水平。

7、要重视并加强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与进修。

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等培训中,要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法律知识,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中承担法制教育任务的教师和主管此项工作的学校领导的法制培训,使他们成为推进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教工作的中坚力量。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党委领导,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分管、充实普法工作队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四五”普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普法治理机构要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具体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办事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意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等经费要列入正常的业务预算,以供经费保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并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4、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做到职能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5、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基层学校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全体教师学法用法情况和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法制宣传的情况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执检科要把实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情况纳入“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各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和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第三篇: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郝占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就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这些都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全面提升农村事务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

然而,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上存在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长足发展,在农民群众中普遍出现了重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重视法律权利忽视法律义务的状况。在少数农村领导干部中,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高,习惯运用行政命令手段管理农村事务,忽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普法效果不明显。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经费投入不足。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以为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措施应为:

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农村要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首先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依法维权的益处。教育农民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应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提高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度。

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而又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积极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让法制信息、法制宣传资料进农家,根据实际情况开辟法学专栏,充分利用区域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等平台普及基本法律知识。推动法制文艺进农家,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演出法制文艺节目,鼓励民间自发地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本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要有意识地培养一大批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农村普法骨干力量,加大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分期举办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力争使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常驻村的“法律明白人”。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优势,组建普法宣讲团,聘请法律专家授课,为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加强领导,落实普法经费。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和的工作机制。

第四篇:20102010年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黄泥塘镇中心小学

2010年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地、县教育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以推进素质教育发展为主题,以巩固“两基”成果、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水平为主线,以提升校长教师素质为核心,努力实现全镇小学教育从增量到提质、从外延发展到内涵发展、从整体推进到重点突破的转变,不断深化素质教育,推进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建设和谐黄泥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围绕上述总体要求,2010年的工作重点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巩固“两基”成果。为实现以上工作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巩固两基成果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毕地教发【2010】1号}文件,我校2010年以规范办学行为启动年为契机,提升办学水平,巩固“两基”成果。

(一)、成立黄泥塘镇中心小学“规范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学明黄泥塘镇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马世云黄泥塘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司泰光黄泥塘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成员:简常明

冯浩

曾宗涛

陈永发

刘安发

杨登阶

杨登荣

李航航

张务清

肖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校。

(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1)

1、规范招生办班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2)严格控制班额标准

(3)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需报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为社会上各类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设

施、场地和师资。

2、规范办学管理行为。

(1)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2)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4)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

(5)加强考试考核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

(6)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认真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践行地区教育局关于“十个不”的承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

(2)健全完善教师考评和交流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减负增效情况纳入教师和班主任考核的内容。

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

(2)加强学校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5、规范教辅征订行为。

(1)学校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教学辅助资料只能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推荐使用版本,遵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订购。学生作业印刷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一套。

(3)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省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三)、规范办学行为分阶段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10年1月下旬—3月底)学习宣传有关文件,召开专题会议,营造规范办学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部署,自查自纠(2010年4月初—6月底)

(1)各校按照《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十个不”承诺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的各个环节。

(2)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各片区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专项督查。

二、凝心聚力,全力提高教育质量

三、大力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升校长教师队伍师德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维稳工作,构建和谐校园。

五、下大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五篇: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农牧局、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能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平安甘肃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社会主义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基本法律和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提升农民工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农民工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民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切

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宣传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加强权利义务教育,引导农民工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工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加强农民工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治安和刑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三)学习宣传其他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其熟悉了解进城务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享有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以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知识,增强其学法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党委宣传部门和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动员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组织,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发挥和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平台作用,抓住农民工节日返乡、节后返城等时机,做好农民工培训、教育,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法用法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督促和指导。

(三)民政部门要通过“村(居)务公开”示范建设等工作,指导、推动村(居)社区开展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各村(居)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基层骨干作用,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公安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为农民工办理暂住证、户口迁移等服务事项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推动农民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要在“春风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等促进农民工就业培训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的同时,培养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完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应企事业单位、团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建立完善农民工学法登记证制度,激发农民工的学法积极性。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企业”的重点,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确保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保障措施,确保经费落实。要健全完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学法用法经费落实到位,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法制宣传教育名义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各地、各行业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充分吸收“五老”和农民工中的党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人民调解员加入法制宣传员队伍,充分调动农民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要重视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两委”成员的能力培养,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

(六)搞好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载体,及时培养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整体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把农民工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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