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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考试题及参考答案[合集5篇]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考试题及参考答案[合集5篇]



第一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2.(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4.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

7.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是关键。

8.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标志着我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9.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10.执法为民的核心是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做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单项选择题:

1.在中国共产党(c)全国代表大会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a.第十三次b.第十四次c.第十五次d.第十六次

2.(b)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a.公平正义b.执法为民d党的领导c.服务大局

3.(d)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政法工作中显示问题的客观需要。

a.公平正义b.执法为民d党的领导c.服务大局

4.(a)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a依法治国b.执法为民d党的领导c.服务大局

5.(b)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司法独立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d.严格依法办事

6.(a)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a.职权由法定b.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d违法受追究

7.(c)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

a.职权由法定b.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d违法受追究

8.(b)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

a.一切为了人民;b.走群众路线

c甘当公仆d.尊重和保障人权。

9.(c)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a.勤政守法b.甘当公仆c.文明执法d清正廉洁

10.(d)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

a秉公执法b.一切依靠人民c.程序公正d.执法公开

三、多项选择题:

1、依法治国理念对检察干警的基本要求是:(abcd)

a.提高法律素养;b.坚持严格执法;c.模范遵守法律;d.自觉接受监督。

2.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abcd)

a.合法合理;b.平等对待;c.及时高效;d.程序公正。

3、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abcd)

a.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b.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c.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d.保障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4、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来说包括:(abd)

a.一切为了人民;b.一切依靠人民;c.平等对待;d.尊重和保障人权。

5、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包括:(abcd)

a.切实增强党的观念;b.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c.坚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发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d.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四、判断题:

1.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意味着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走程序”是对程序公正正确理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正确途径。()

3.服务大局就是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去开展所有工作,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4.在政法工作中,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

5.倡导法治就是要严格执行法律,只对法律负责。因此,党的政策遵守与否不重要。()

6.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7.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废除。()

8.执法办案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执法活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注重社会效果。()

9.公正与效率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两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

10.严打政策和宽严相济政策是一对矛盾,无法同时进行。()

五、简答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

目标要求: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3.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内涵?

答:(1)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把握其基本内涵: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第三,严格依法办事。

4、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第一,坚持秉公执法;第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第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第四,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第五,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5、怎样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答: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第二,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

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第三,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六、论述题

1、结合自己的实际谈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

答: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的客观需要。

2、为什么说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答:(1)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就体现;

(3)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第二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考试题1

巴州司法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

(一)姓名:职务:得分:

一、填空题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3、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

4、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

5、,中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

6、是法治的基本内涵。

7、我国初步建立起的中国特色政法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等。

二、简答题

1、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哪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哪三个方面的含义?

3、哪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

4、对政法机关来讲,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哪四个方面的含义?

5、政法系统干警如何才能做到自觉接受监督?

6、当前突出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哪五个方面的法治理念教育?

7、本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具体目标要求是?

第三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中央政法委决定XX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公安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公安执法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公安行政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职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公安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执法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公安执法

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里,公安民警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行政和刑事执法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公安民警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安执法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公安民警进行行使职权的精神和灵魂。公安干警应当牢固树立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活动。所以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公安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职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职权,才能实现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公安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项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心得体会2007-02-16 10:37:2

4——浅谈公平正义的认识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

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

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

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

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行使检察权活动。所以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检察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检察权,才能实现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

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检察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第五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辅导材料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辅导——依法治国专题

共讲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依法治国的提出、历史意义及基本含义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

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各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大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其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其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即宪法之中。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它为改变中国社会几千年人治思想所厚积出来的专制习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揭开了中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宏伟序幕,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一是必须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来管理国家,国家有关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主要应当依靠法律来进行调整;二是在治理国家的各种手段和措施中,法律具有重要的地位;三是全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的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和依据,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

这就要求:(1)在法律制度层面,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科学完善、合理的法律规定,有法可依。(2)在法律观念层面,普遍守法的观念要深入人心,依法办事要成为不可动摇的原则。(3)在法律秩序层面,要正确运用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

2、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在当代中国,这个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高层次是人民;第二层次是由人民选出,受人民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层次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等国家机构。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依法治国主要表现在: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全国一切重大问题的权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的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核心地位,行政、司法机关都是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他们之间是领导被领导、决策被决策、监督被监督的关系。

第二,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国家机关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地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的规定,要体现各国家机关之间分工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有效地运行,人民意志才能得到实现。

3、依法治国的实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指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依法治国的“国”首先是国家机器意义上的“国”,其次是国度意义上的“国”。根据马列主义的观点,国家是代表统治阶级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治吏。在古往今来的一切国家中,对法治的威胁和危害主要不是来自公民个人,而是来自公共权力和官员。依法治权的重点是依法制约和治理行政权力。其二,是指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管理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国的精髓是治权而不是治民。依法治国所依照的“法”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是法的文件、指示、领导人讲话、一些地方土政策不是“法”。

第二个大问题:准确的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主要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具体讲,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个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

1、公民的法地位一律平等,不分高低贵贱、贫富、性别、职业、信仰等,都平等享有宪法规定权利,同时履行义务。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因为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根基。这是因为:

1、任何社会和国家都必须也必然树立某种至上的、排他的权威,以便实现和保持社会的秩序状态。在现代社会,确立这种权威的进程主要体现为法律与政府权力的矛盾,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谁服从于谁,是关系到法治是否实现的最关健最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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