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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流产享受生育津贴申领须知(小编整理)

引流产享受生育津贴申领须知(小编整理)



第一篇:引流产享受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引、流产享受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应在受理时间(每月5-25日的工作日)内办理。参保单位应携带资料和要求:

一、就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1、注明妊娠开始的时间

2、注明妊娠终止的时间

3、医生字迹须工整,可辨认

4、原件、复印件医院诊断章清晰

5、携带原件、复印件

6、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结婚证 》或《离婚证》:

1、复印件清晰

2、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3、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保单位应提供上述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此表不可涂改。(此表在社保中心领取 可公司自己复印 公司现有一张模板背面写有纸质版的办理流程)

相关知识:

1、生育津贴: 即为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有社保基金进行一次性支付,单位不再支付,但若个人工资高于津贴,则有单位不起差额发放。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30 再x产假天数

注意:在引、流产或生育后两个月后才可申请生育津贴。

第二篇:申领生育、流产津贴须知

申领生育及晚育津贴须知

一、申领时间

生产完一自然年内,跨年不予办理

二、申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

三、申领材料

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北京户口)

②《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外地户口)③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注意:若男方单位有上生育险,则男方所在单位需盖章;若晚育津贴选择男方申领,则男方单位需盖章.见附件.备注:材料①和②根据本人户口性质,二选一,其中材料② 办理流程为:

1.在北京已经买房的外地员工:

①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

③初婚未育证明(单位开具)

④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员工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居住地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前往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公室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2.在北京未买房的外地员工:

①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

④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流动人口婚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员工户口所在地办理)

⑥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北京办理)

⑦ 社保卡、社保蓝本(若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 《已缴生育保险证明》(单位开具)

员工携带以上材料前往居住地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前往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公室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申领流产津贴须知

一、申领时间

流产一自然年内,跨年不予办理

二、申领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

三、申领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上须有怀孕天数)

③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第三篇: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时,应在受理时间(每月5-25日)内办理。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一)参保人员或女性配偶分娩的(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由职工在本市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妊娠的起始时间、妊娠的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在外埠生产的需要当地医保或劳动部门等出具的证明,证明生产的医院是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3)婴儿出生证明(出生后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参保人员和配偶的身份证。如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为外埠户籍且持在校期间办理的本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户口本)。

(二)女性参保人员流产的(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注明:妊娠的起始时间、妊娠的终止时间等相关情况);在外埠流产的需要当地医保或劳动部门等出具的证明,证明流产的医院是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本人身份证。(原为外埠户籍且持在校期间办理的本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户口本)。★注意

①以上材料需要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个材料的内容和公章须复印清除完整。各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需提供原件,并在原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②晚育:指妻子生育时年满24周岁且持有红色《北京生育服务证》的。③在引、流产或生育后两个月后才可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单位应提供以上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第四篇:流产生育津贴

今天总结一下最近我公司的人工流产的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的情况。

5月4日一员工人工流产手术(初孕),5月4日至5月18日休流产假15天。

咨询社保告知手术当月不能报销生育保险,所以6月10日带齐《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收费单据(药费要有处方)、《诊断证明》(注明孕几周,人流手术)、《结婚证》(女方持有)、《生育服务证》,以上复印件和收费单据左上角贴好,最好带上原件,有时候会要看一下。医疗费用报销每月1日--20日在医保大厅13号窗口办理。

注意: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报销上线是270元,经财务查账7月10日已到公司账上。住院的人流手术是可以报销住院前的检查费用(手工报销单在门诊类填写)和住院费用的(门诊和住院要分别填写申报单)。一般当月申报下月到账。

流产假的生育津贴要次月才能申领(就是发生手术2个月后),于是7月24日带齐《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诊断证明》(注明孕几周,人流手术)、《身份证》(女方)、《结婚证》(女方持有)、《生育服务证》,以上复印件和原件,到社保大厅办理,柜台审核后会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给单位留存,以便核算休流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补发。

注意:人工流产生育津贴全部都是女方的证件和女方公司的公章(需要盖上下两个章),只有申领晚育津贴的时候才需要男方的证件和男方单位的公章。生育津贴不会填写的可以盖好公章后,拿齐资料到柜台现填(原件一定要带齐,柜台会审核)。生育津贴申领为每月5日--25日。

附件是《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希望帮到有需要的人。

PS:不要因为压缩包里只有一张图片而拍我,社保币还是很好赚的。

补充一下:

昨天8月8日又报销了一个人工流产医药费,这个员工是已育人员。因为找不到《生育服务证》,我直接用的是员工孩子的《出生证明》,事实证明是可以的。所以对于已育女职工的人流费用报销资料可以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最好带上原件去柜台。办理时间每月1号-20号。

10月11日报销公司一员工(休完产检上班后)正常产检费用,报销上限1400元。宣武社保(现西城南区)是产后半年内可报销产检费用。

10月22日申报一人流产假生育津贴(15天),一人正常产假生育津贴。

情况说明:

1、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申领晚育津贴,都是由女方单位提交申请。女方领晚育的男方单位都要盖章,男方申领晚育的还要增加一个盖有男方单位公章的说明。如果一方无单位,由本人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2、提交资料有《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盖三个章的)、女方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注明孕几周及分娩方式)原件+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女方持有)原件+复印件,如果男方申领晚育津贴需增加提交男方身份证复印件和男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关于产假天数,目前宣武社保还是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诊断证明上注明“剖宫产”、“产钳助产”等字样的都属于难产,在《登记表》上难产前“划钩”,难产假增加15天。

我报销了2年多的生育保险,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一般是员工来找我咨询,我会提前跟他们说如果想要自己花钱少一些,可以在检查的时候走医保,但是在手术当天一定是走生育保险(自己先垫付的,不能用社保卡结算)。如果你全程都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就等于走的医保,肯定不能再报销生育保险。现在北京市大一些的三甲医院挂产科号直接会走生育,你要是挂妇科号有可能走医保,但是医生以了解你的情况是要做计划生育手术的,第二次也会直接走生育。所以我没有遇见过做计划生育手术走医保的情况。城八区的生育保险口径都是统一的,郊区县的我没接触过,不好说。

第五篇:企业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企业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发布日期:2014-04-11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 《关于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号);

《关于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22号)

二、经办科室: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

三、科室电话:89683703

四、办理条件:

已参保的企业职工或配偶分娩、参保人员流产。由参保单位申报材料,领取生育津贴发给参保人员。

五、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或配偶分娩

1.《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任意一方)(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者《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注明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4.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的,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军人也须提供身份证号)6.单位公章

7.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9.《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窗口打印后,单位盖章。

(注:《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参照文件(京人口发〔2007〕4号)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二)参保人员流产

1.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必须注明孕周数)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1份,复印件正反面都印,军人也必须提供身份证号)4.单位公章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窗口打印后,单位盖章。

六、办理时间:

女职工按国家法定假日休完产假后,每月5号至25号(节假日提前)办理,如果只由男职工享受晚育津贴(或女职工流产);在婴儿出生两个月后(或流产手术两个月后);每月的5号至25号办理。办理生育津贴的次月20号左右拨付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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