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庭审改革的深入思考
文章标题:关于庭审改革的深入思考
“法院改革了,法官座堂办案,不负责调查取证了”这是我多次听到法官和当事人讲的话。每当我听到此类话时,我内心总是感到很纳闷和不是滋味。
当然,我不反对庭审改革,我支持改革。但是,我是一个对庭审改革持谨慎态度的现实主义法官,也可以说是中立派,既不守旧也不激进。回顾过去,当我们的当事人
一张诉状递交到我们法官手中后,法官就得忙里忙外为当事人进行全面的证据收集。庭审中,我们的法官还要不断的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出示相关证据。判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话,还要受到当事人这样和那样的指责。工作方式相当陈旧落后,效率也相当的低下。为此,我们的法官在思索,我们的法律专家和学者们也在探讨。他们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他们在法律条文中寻找改革的根据和缝隙,他们甚至于漂洋过海西天取经。终于,我们从陈旧的“纠问式”庭审模式走向了现代化的“控辨式”的庭审模式。从此,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关系也得到了合理的理顺,我们的工作效率也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可以说这是非常令人可喜可贺的,也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一件功德之事。
然而,在庭审改革中我们有些法官和学者、专家不顾我们客观实际情况,跑得太快了。他们有一些观点已经与我们的现实社会和普通公民的法律意识格格不入了。他们高喊:“程序的公正是百分之百的,事实的公正是相对的”。甚至,我们有些人公开的讲:“只要程序到了家,哪怕它事实是否正确”。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有些法院将我们的法官严严实实的关在进了法院,似乎越是与外界隔绝就更显得其越是现代化法院。我认为这种思想和做法值得我们认真思索,看看其到底是否正确。我个人认为,他们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思想上严重误导和禁锢了我们一些人。主要理由:
一、庭审改革必须兼顾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法院要改革、法院要进步,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也不会遭到任何人反对的。但是,在现阶段我们要把庭审改革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不是我们的工作模式和方法立即全部西化,与国际完全接轨就更好呢?这显而易见是不好的,也是不可能的。社会的物质条件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是社会长期的积累和人们在生活当中慢慢的形成的。不是一夜功夫就可以改变得了的。如果我们的改革脱离了现实社会走的太远了的话,那我们的改革就会显得十分空白和无生命力。改革和进步必须一步一步的进行,决不可急功近利。否则,它们就会发生严重的碰撞,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广东省四会市法院莫兆军法官一案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正是由于法官和当事人两者的思想观念相差太大,一旦他们碰在一起就难免会发生严重的思想碰撞,并造成严重的后果。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改革与普及宣传和教育的问题。特别是当我们的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管理水平与我们的改革还不能相适应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二、庭审改革必须兼顾法官的水平和案件的各自特点,不可千遍一律铁板一块。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指使和干涉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权利。目前,我们的庭审方式和方法又已经重新被格式化了,很多法院将其打印成册由法官照章办事。我认为,这是重新将我们法官的思想进行禁锢的一种做法,它严重束缚了我们法官的手足。诉讼法和庭审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案件事实能得到及时、准确的查清。因此,我认为法官审案子,只要不违法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完全可由法官根据自身和案件的各自特点自行决定审判方式和方法,不要刻意地去追求所谓的标准化和格式化。否则,会使我们的工作显得十分机械和死板。不可否认,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他们既没有当过律师也没有当过检察官,他们有些人根本没有调查取证的经验和能力。如果我们硬是规定只能坐堂办案,不能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和核查证据的话,这无疑是不利于案件的审判和法官的培养。另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会或少或多的遇到这样和那样的疑难案子。如果当我们在庭上无法将案件某些事实审查清楚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灵活机动一点从审判神坛上走下来,深入实际进行核查呢?而非要坐堂宣判呢?
三、庭审改革必须兼顾现有法律规定,不可放弃法律已赋予的法律义务和职责。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法院有核查证据的义务和职责。作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全面贯彻执行诉讼法,不得从中断章取义。目前,在我们的庭审改革中存在一些问题,有些法官就过多的强调了当事人举证的责任了,相对的或完全的放弃了法院核查证据的职责。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不应有的诉讼困难。至于我们法官现在的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还是“以证据为依据”,我认为作为法官还是应该以现有法律为根据,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庭审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切莫任意取舍。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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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绩效改革思考
事业单位推行绩效工资改革的思考
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改革的推进中遭遇了困惑和困难,有其本身的原因,也有其外部的原因,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就必须增强领导层的支持,出台相应的行业指导文件,增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沟通,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运用好绩效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才能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
绩效工资制度的施行,看似工资有所增涨,其实质上不是单纯的工资变动,而是一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整个单位管理运行机制的变革,也就是用薪酬改革的办法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方案制定的过程、及考核工作推进中,碰到了一些困难,思考了一些的问题。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制定及现实推进中遭遇的困惑困难
一、认识上的偏差
1.绩效工资等于涨工资。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开始,很多的职工认为:实行绩效工资就等于涨工资。也就是工资的总数有所增长。
2.绩效工资等于别人分自己的工资。很多教师都认为财政下拨的绩效工资总额,是根据教师个人工资的比例进行拨付的。也就是说,职称越高的教师,拨付的绩效工资数额越大。那么根据学校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计发,会出现职称低的教师年终绩
效工资的数额高于职称高的教师,用于奖励性的绩效工资数额会占用总绩效工资,也就是等于别人在分自己的钱。这种情况造成教师间的心理不平衡和矛盾。
二、操作上的难度
1、绩效考核是个普遍难题。绩效工资在事业单位全面铺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问题。就技术层面而言,绩效工资在事业单位全面铺开条件还不够。如何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绩效考核结果、绩效结果的应用对技术层面的要求都挺高。
2、绩效考核缺少行业指导性意见。国家仅仅规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地方在制定绩效标准的时候,其自由度很大,也容易走形。
3、绩效考核适不适用于事业单位的知识性考核?一些专家并不赞同在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因为事业单位的员工大多是知识性员工,知识性员工的绩效是很难测量的,不应该像对一般企业员工考核那样变成简单的计工分的制度,更多的是应该考核他们的能力、对工作的热情。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
把绩效考核引入事业单位的管理中,在操作上存在着很大难度。现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绩效工资为例来说明:
1.绩效考核方案制定难
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国家仅仅规定了义务教
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并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学校在制定绩效标准的时候,其自由度很大,也容易走形,极易造成学校内部不同的矛盾。如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略了整体教学素质评比,或者搞平均主义等,均难以达到激发每位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教师能力的发展、形成一支高效率的工作团队的目的,极可能会形成消极怠工的现象。
2.绩效考核只关注个人绩效
从目前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的实施来看,应该说绩效考核标准更强调考核教师个人的绩效完成情况。但是,从绩效分类来看,绩效不仅有个人的绩效、还有组织绩效、团队绩效。如果在考核标准中,只是强调教师个人的考核情况,会容易引起教师的焦虑,操作不当会严重影响教师的积极性。
3.绩效结果不能体现职工真正的工作付出
目前,学校绩效考核的指标中均设立绩效奖金,以此鼓励绩效业绩好的教职工。但是,学校在发放绩效奖金时,是否真正的体现了个人的工作实际呢?因为没有具体指导文件,很多学校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有的干脆平均主义,有的把管理干部或学校重要岗位奖金的权重增加,这样势必会造成管理者和一般教师之间的矛盾加深。同时,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在绩效互评时,也会为了个人拿到较高绩效,互相打高分,最后无论职工的实际表现如何,学校管理层统统给中间或平均水平的评价。这样最终导致,绩效工资并没有真正的体现职工个人的工作付出,而成了
平均主义,挫伤了教师积极性。
4.绩效指标体系存在问题
一是考核内容被设计成统一的模块。考核内容的模块都一样,什么岗位都适用,这样很容易造成关键绩效指标(KPI)的缺失。二是考核标准大而笼统,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如仅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考评。这种评语式的考核缺乏客观的衡量尺度,仅仅定出了一般性原则,具体如何分解到定量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这必然会掺杂主观因素。三是定量与定性指标的设置。在企业,职工的生产可以用定量指标来设置,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也是可测的。但在事业单位,尤其是以知识传播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如何用技术指标来测量教师教书育人的成果和效果,是个难题。
5.无法克服的误差
在绩效考核理论中一直强调误差的存在,不得不承认在实际运用中误差一直伴随着考核始终。绩效考核的误差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考评指标理解误差。同样是“优、良、合格、不合格”等标准,但不同的考评人对这些标准的理解会有偏差,同样一个职工,甲考官可能会选“优秀”,乙考官可能会选“合格”。②近期误差。考核者往往会根据被考评人近一两个月的表现来评判他一个学期或一年的综合表现,从而产生误差。③个人偏见误差。考核者喜欢或不喜欢、熟悉或不熟悉被考评人,都会对被考评人的考评结果产生或好或坏的影响。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措施
1.政府出台指导性文件
据悉,人保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细则。其中,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出台不同的导向性指标;每个事业单位在导向性指标之下制定更为细化的分配和考核方案。
2.取得领导层的支持,由点及面推广
把绩效考核作为事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单凭一个部门不足以推动整个单位的绩效考核的实施。因此,取得领导班子的认同和支持显得特别重要。要在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班子的主持下,与之一起实践推动。其次,绩效考核是一个工具,不能指望它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可以先由某几个学校,总结经验后再推广。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对暴露出的重大问题要改良、完善。
3.加强对考核者的培训以及与被考核者之间的适时沟通单位要加强考核者的相关知识培训工作,让考核者正确理解评价标准,了解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避免出现考核误差。当然,单位在进行绩效考核工作时,要做到及时沟通,考核者要及时与被考核者就工作情况的进展进行沟通,考核者要掌握工作进展信息,并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辅导、资源。对绩效业绩好的职工要适时奖励。
4.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
确定考核指标应遵循的思路有三点:一是要做岗位分析评
价。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任务都有所不同。有的岗位以提供后勤服务为主,有的岗位以教授知识为主,有的岗位是以管理为主的。每个岗位不同的性质,决定岗位的绩效考核评价的体系不同。二是一线教师的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尤其是关键绩效指标不能缺少。考核指标中尽量以可量化的、可实际观察并测量的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师德考核、安全质量、课时量、学生考试成绩、班级获得荣誉、公开课的质量等等,均可以作为定量指标。三是一般学校管理岗位工作的指标不宜完全用定量指标考核。比如学校办公室、人事科、工会、团委等等,涉及的群团组织。对这样的岗位,可考虑采取定性指标为主,主要考查工作完成过程、工作质量、团结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等,辅以定量指标。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定性指标还是定量指标设置应尽量简洁,过多的指标极易导致考核成本的增加,并且难以区分各考核指标之间的权重对比;考核标准要明确,含义清楚、不能随意解释。
事业单位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行为,薪酬制度的改革也仅仅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种方式和手段,随之将会出台配套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所做的就是更加理性的积极响应政府的绩效工资改革、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合理的运用好绩效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
第三篇:庭审操作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
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
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
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本案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9、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
审判长还应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第三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法庭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述。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法庭应予以说明。
实践中,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补充陈述。
法庭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经过预审,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即可直接进行归纳小结。
3、归纳小结。
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都认可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或者涉及国家、第三人的权益,或者与其他证据有冲突的外,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布: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并宣告:以上经法庭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质证。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应予以释明。
法庭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问题。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则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有无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等发生的争议,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范围。
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
4、当庭举证。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当逐
一、有序地展开调查。
在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请当事人当庭举证。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和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具体包括:
(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 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的原件。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
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法庭不得把质辩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制止当事人在质证中进行质辩。
第四篇:庭审感想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庭审旁听感想 学生姓名: 谭德胜
学
号: 51
专业班级: 法学
庭审旁听感想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好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飞跃以及原审被告湖南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头山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审被告天好公司不服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2013)常鼎民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认定:2013年6月19日,天好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飞跃借款123万元,约定同年9月19日偿还完毕。同日,天好公司向杨飞跃出具了“今借到杨飞跃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此款在2013年9月19日支付完毕,如违约,则债权人可依法向鼎城区法院起诉”的借条一张,城头山公司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进行了签字盖章,但未明确担保方式。天好公司借款后曾向杨飞跃还款3万元,余款一直未予偿还。2013年12月20日,杨飞跃遂提起诉讼,要求天好公司偿还借款120万元,城头山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一审认为,双方间的债权债务真实有效,天好公司借款后,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故对杨飞跃要求天好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的请求予以支持。城头山公司为天好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但未明确担保方式,按照法律规定规定,此类担保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遂判决:被告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飞跃借款120万元,被告湖南省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对被告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天好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认为该借款不真实,上诉人只向杨飞跃的朋友谢华益、谢志曾经借款65.8万元,并已经以现金转帐、实物抵押偿还了约30万元,即使借款债权转归被上诉人杨飞跃享有,也应当抵扣错款本金或合法利息,一审判决处理错误。
在二审过程中诉人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撤销鼎城区人民法院(2013)常鼎民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只偿还被上诉人杨飞跃50万元。所持的上诉理由为:
1、一 审判决认定2013年6月19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123万元的事实错误;
2、上诉人只向杨飞跃的朋友谢华益、谢志曾经借款65.8万元,并已经以现金转账、实物抵押偿还了约30万元,即使借款债权转归被上诉人杨飞跃享有,也应当抵扣借款本金或合法利息,一审判决处理错误;
3、一审判决的证据审查和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所出具的借条系在谢华益、谢志伙同杨飞跃采取各种手段多次胁迫下违心出具,借据形式不合法。
被上诉人杨飞跃的答辩请求为: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所持的答辩理由为:
1、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被答辩人是认可的,据此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对于借款的数额,被答辩人上诉陈述自相矛盾,经不起推敲,诉称系胁迫、恐吓所为没有证据;上诉人的言词辩解的效力不及其出具的借条书证的效力,其出具的借条客观真实,应予采信;
3、上诉人所称借款的转让不成立,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4、一审对于举证责任的划分正确。原审被告湖南省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如果上诉人能证明存在真实有效的债务,我方将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后来因双方的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待庭后组织调解,调解程序结束。鉴于本案有些证据和事实需待合议庭认真研究分析后才能确认,暂不能形成具体意见,根据《民诉法》第148条之规定,决定本案定期宣判,宣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案件涉及的实体法问题
第一此案件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好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飞跃以及原审被告湖南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头山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审被告天好公司不服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2013)常鼎民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而在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第二此案件为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而在此案件中后来在法庭的调解下,因双方的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待庭后组织调解,调解程序结束。
三、案件涉及的程序法问题
第一此案件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天好生态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好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飞跃以及原审被告湖南城头山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头山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审被告天好公司不服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2013)常鼎民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而在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第二此案件为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而在此案件中后来在法庭的调解下,因双方的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待庭后组织调解,调解程序结束。
四、笔者的感想
经过这次亲自来到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对我的感触很大。通过这次庭审活动,我有以下几点收获1.陈述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庭审过程中,原告当事人发表过几次意见。也许是未经受过专业训练的缘故,讲的比较罗嗦,搞的审判长有些不耐烦,甚至说出“不就是怎样怎样„„”这样的句式来进行总结。这样的陈述,即便是你占理,如果未能让法官清晰明确的了解案件的情况,那和没说没啥区别。万一遇到不愿总结的,听不明白就当作没听的法官,那可就完蛋了。
2.对于证据一定要非常熟悉,对证据的选择要非常谨慎。在质证阶段,原告律师抓住了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中的一个漏洞,事实上使被告产生了自认的效果。而被告律师显然对此准备不足,支支吾吾,最后只能以“要与当事人核对”为由搪塞过去。但这也引起了审判长的极大反感,认为被告律师是在拖延诉讼时间。
3.法庭的辩论并不像辩论赛的辩论那么紧凑,应该要想清楚再说。对方发表意见后,法官让你发表意见,这时并不像辩论赛一样,就必须立马站起来回话,而是可以查阅一下案卷和证据,并且和另一位律师商量商量,再发表意见。虽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给人的感觉更显得理直气壮一些,但如果说错给对方留下把柄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总的来说这次旁听庭审的经历还是很不错的,很愉快也很有收获。
第五篇:庭审心得
模拟法庭庭审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学习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不但要刻苦学习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刻苦锻炼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这两者缺一不可。为此,我校政法学院开设了模拟法庭这个活动,它为我们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提供了现实的途径。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这次我们模拟的是一个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是关于原告诉其丈夫梁晓峰家庭暴力、包养“二奶”而引起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开庭前我们进行了分组角色扮演,完全模拟法庭的审判程序进行。我们为这次活动作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
下面是我的一些庭审心得: 1.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上,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病,其实,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模拟法庭”中,我们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庭审前,让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开庭前,由书记员向旁听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宣布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按照原告、被告的顺序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询问、发表最后意见等,本次“模拟法庭”中,同学们投入的表现,营造了庄严的法庭氛围,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让我们更加了解了必要的庭审程序和规则。2.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
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搞得非常成功,不论是法庭的布置上,还是法官的服饰上,都十分到位。因此要感谢学校为我们搭建了这样一个大舞台,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让大家受益匪浅。在指导老师一丝不苟的指导下,在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模拟法庭课程再现了我国现阶段真实的审判活动全过程,让准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学们,获得了一次难忘的实践经历。总之,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3.对婚姻家庭法的一些感想
就该次模拟法庭的案件,它现在已成为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案件,现今社会中越累越多的人为了婚姻而烦恼。人民富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房子越来越大了,楼越来越高了,世界越来越近了,但是人和人的心之间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了。像本次模拟法庭中梁晓峰虐妻、“包二奶”这样的案子已屡见不鲜,这给社会、给家庭以及家庭的各个成员带来了很大的创伤。我想真正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法庭审判的结果无疑是让一个一个的家庭破碎。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生活压力与日俱增,人们开始人浮于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客观现实,人们信仰和信任的缺失,感情的缺失,文化的缺失,是这个社会越来越浮躁,离婚率逐年升高的根本原因。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但人们的心灵家园却非常空虚。家暴、包二奶,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它不知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更要受到道德的约束,让道德成为人们生活行为准则,而法律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底线,让社会更温暖,家庭更和谐。婚姻不应该是两个人的契约,而是两个人的共同的幸福纽带。在此衷心祝愿天下所有家庭幸福美满。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通过模拟法庭这门课程,拉近了法律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距离。使我的视野得到了开阔,能力得到了锻炼。同时也使我认识到自己距离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既然选择了前方,就要风雨无阻地昼夜兼程… …(老婆,我爱你!辛苦你了,木啊木啊,爱你的呆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