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纵观当今世界,凡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其是民主政体还是专制体制,依靠法制来治理国家是其共同的特征。依法治理国家,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全体中国人的共识,同时也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与选择。
一、当前加快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困难是存在的,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当代中国社会已进入到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阶段,从而更加凸现出对法治的呼唤和需求。纵观当今世界,凡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不是法治化的社会。加快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形势紧迫。
(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
(三)加快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二、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基础与核心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建设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
(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与动力
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
(二)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关键与核心
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关键不在司法,而是政治的法治化。或者说“人治” 是最大障碍。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核心在于司法法治化。
三、未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国家必须以完善民主、保障人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司法公正、制约权力、依法行政、保障权利作为其基本特征,从而区别于其它法治国家或非法治国家。
(一)完善民主制度,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基础。
完善的民主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政治基础和重要标志。完善民主最首要的内容是完善政治民主,最直接的是完善立法民主。
(二)切实加强人权保障,扩大保护范围和提升保护程度。
人权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权利范围与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是不同类型国家的重要差别。国家的进步过程,其实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人权保障状况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
(三)确立法律至上的理性原则。
法律至上是无产阶级在其法治建设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与法相冲突。
(四)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法制完备对于建立中国法治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要求。
其次,司法公正是司法赢得群众的最基本方面。
再次,司法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六)加强对权力监督与制约。
权力的根据在于民众对权力的赋予以及民众对权力行使的认可。权力的获得与权力行使,通常表现为是少数人的事情。在制约机制中,最有效的制约手段当然是法律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最好的社会制度,其对权力赋予和权力行使的制约理应成为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典范。
(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依法行政可以说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的重要表现。
依法行政,一要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依法实现,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被正确行使;二要防止非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道路还很长。中国法治面临的现实困难也很多。但无论是为我们自己,还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都坚持不懈。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地执著追求,终将会迎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春天的到来!
第二篇: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情况报告
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情况报告
近年来,我局在省XX厅的领导和XX市人民政府关心、支持下,法治信访建设取得一定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的出台,为我们在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重点要在系统对接、机制完善和成果固化上下功夫,切实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今年以来,我局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对群众诉求善于用法律政策来衡量,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绝不随意突破法律政策界限,更不为一时一事的解决搞“花钱买平安”。
二、全面落实诉访分离制度,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深刻认识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做实做好,要加大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引导和规范信访行为,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推进依法分类,科学处理信访诉求。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组织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法定途径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确保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着力解决“不愿分、不会分”的问题,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工作全面推开、落地见效。
四、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现“阳光信访”。切实营造良好的信访法治环境,全面推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信访事项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巩固扩大成果,补齐短板,细化措施,迎头赶上,打通“最后一公里”,把依法逐级走访落到实处。
第三篇:浅谈我国农村法治化建设
浅谈我国农村法治化建设
摘要: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难点。本文先从分析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入手,探明原因,论述其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农村法治化建设
现状
原因
必要性
措施
一、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
从历史因素来说,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思想在农村根深蒂固。农民的维权意识不强,对法律存在陌生感和不认同感。当自身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解决途径,而是依靠人情、关系、“走后门”。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于不顾,“以暴制暴”。
二、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原因分析
1、农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其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以“法愚”的形态展现于社会;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
2、农民法律能力的不强
农民法律能力不强集中地表现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漠视法律、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和法律实践的缺乏导致害怕法律。
3、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农村法治建设系统工程中的核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法治村、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诸种因素的存在,该法在实践中还没有真正贯彻落实,我国农村村民民主意识总体上还相当微弱,尤其在一些贫困地区,人们的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和民主意识远远低于全国的总体水平。
4、农村和农业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农村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我国农村和农业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
5、贫困制约农村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我国农村物质条件的匮乏使得法治没有茁壮成长的土壤。由于贫困,反过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也阻碍了农村法治化的进程。贫困还导致农村的治安状况不良。只有让农民丰衣足食,公平分配社会的物质、精神财富,生活随经济的发展而提高,农民才有盼头,社会才会稳定。
三、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1、推进农村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多。显然, 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法治化的中国。如果法治仅着眼于城市, 任农村游离于法治之外,“法治中国”的建构就会是空中楼阁。因此,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2、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是和谐社会建构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在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今日中国, 和谐社会建构的关键在于和谐农村的建设,而和谐农村的建设关键在于农村法治建设。
3、推进农村法治是确认和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
农村现代化的目标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及城市一体化。这既要以经济的发展为前提, 也要以法律的支撑为保障。
四、推进农村法治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法律制度,为农村法治化提供制度前提 法治社会的前提是有一套良好的法律法规体系。然而,目前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农民的权益保护的重视不够,不能使农民分享社会的文明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把农民排斥在国家的市场体系和政治生活之外。可以说,如果不用法律去规范农村、农业、农民问题,那么中国的法治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而已。
2、深入普法,提高村民法律意识,为农村法治化提供精神内核
法制宣传是培养正确法律观的重要举措,在当前的法制宣传中要着重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如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杂志以及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又如通过公开的具体的审理案件,向广大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把法律知识教育转化为法律素质教育,使之学科化、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农村执法,提升农民对法律信仰度
法律生活中对农民影响最为深刻的,莫过于国家机关的执法状况。农民的法律感知、观念、意识最直接地来自于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只有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才能提升农民的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使他们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
4、通过村民自治,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
村民们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参与农村政治生活,对自己的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根据国家法规,结合本区域情况制定自己的乡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乡规民约的制定,使国家法与农村习惯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弥补了国家法律对农村的空缺和国家力量在农村的局限性,又能使农村中顺乎社会发展的习惯做法得到进一步发扬,使乡村规约的遵守有着内在的自觉自愿的精神基础。村民们参与乡规民约的制定,能拉近与国家法律的距离,产生极强的法律意识,为农村法治建设打下牢固的精神基础。参 考 文 献: [1] 易虹.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03,(9):171.[2] 周丽.浅谈农村法治化的障碍[J].山东农业,2003,(8):19.[3] 苏力.为什么“送法上门”[J].社会学研究,1998,(2):51.[4] 刘冰.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辨证统一[J].行政与法,2005,(2):
第四篇:浅谈如何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
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一些地方连续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这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社会各
项事务的法治化建设水平还不高。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呢?笔者结合西吉县的客观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目前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越级群体上访大幅度上升,弱势群体抗法等事件的发生,其直接原因是:城镇建设中,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安置任务加重,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部分农民的经济收入短期受到影响,引发了一些纠纷;企业改革不彻底,不配套,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引发维权纠纷;农业结构调整中,盲目确定生产项目,扩大规摸,引发一些纠纷;城镇增加外来人口,城镇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引发诸多矛盾;突发事件引发新的矛盾产生。而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法治化建设没有进入农村基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和行业的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一些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修改或废止。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强,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较差,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相当多的地方性法规没能体现出地方特色,条文比较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特别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中,涉及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产业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㈡法制宣传教育滞后,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还有“死角”。仍有不少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我行我素,甚至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如在西吉县的广大农村还普遍存在者“买卖婚姻”,因此而引发一些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㈢“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重视不够,依法建设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未能有效发挥农村政法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功能作用也影响群众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
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还严重存在。农村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导致矛盾化,群众抗拒执法,群体上访。许多地方、有的行业,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村干部作风漂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干群关系疏远,群众在评理无望的情况下,或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或是失去理智而违法从事。
㈤矛盾纠纷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其主体由公民同公民之间已逐步向公民同经济组织、企业、农村干部、政府及建设部门之间转化;内容由婚姻、家庭、邻里、继承等简单的涉及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劳动保障、下岗就业、拆迁征地等社会问题;表现形式也由当事人之间向群众同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部门之间的纠纷转变。这些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易激化,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从源头上予以解决。
(六)农村司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发挥不够。就西吉而言虽然自上而下相继设立了法治建设组织机构,如县有司法局、综治办,乡有司法所,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等农村法治建设机构,但大多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形同虚设。同时,农村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原创:http://www.feisuxs/法学研究、矛盾纠纷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等职能均由农村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这是加强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中,人们对法治化建设的这些治本功能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低于治安、审判、检察等治标工作,法律宣传、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也因其维护稳定的间接性而往往不被社会所重视。
二、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建设的各项中心工
作,遵循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体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司法公正、法律监督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同步提高,实现农村法制建设、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法治思想建设的同步加强,实现法律服务“软环境”和法律保障“硬环境”的同步优化,促进农村各地、各行业的建设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和农村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全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
践已经证明,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伴而行的,市场经济是一定意义上的法治经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去年,西吉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在全县掀起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新热潮,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全县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化建设。目前西吉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四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涉及市场主体、市场行政、市场秩序、市场调控、市场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同时该县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试点推行了“家庭代表制度”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江泽民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项改革决策需要在农村依法来确定和保证,各项发展决策需要在农村依法来维持和认可。因此,必须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一性,通过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农村各行业、各部门的贯彻实施,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㈡以推进“四五”普法为切入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只有深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才能变成生动的法治实践。尤其对于农村,点多、线长、面广,农村群众必须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才能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其根本在于进行教育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一切法治活动都离不开人民。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尤其要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制教育。而“四五”普法提出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努力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要从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健全制约措施入手,进一步强化农村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从建设者入手,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执法水平。要探索建立农村干部的法律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执法实绩、守法情况考察考评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把农村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严格考核。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通过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才能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从前段时间全国防治“非典”的工作中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保证了大中专院校正常上课、保证了建筑工地的有序建设,保证了民工的合理流动,使人们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这也是战胜“非典”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法律进万家”等活动,丰富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活跃法制宣传形式,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有较大提高,真正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抓。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治本育人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必须经常抓、抓经常,持之以恒,才能抓出成效。要加强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农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第四,宣传教育,要围绕大局抓。当前,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市场有关参与主体、行为、建设、经营方式等都能依法运行;宣传有关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使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步伐加快,并获得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和有关民族宗教建设的法律法规,使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得到有力加强。第五,法制宣传教育,要与道德建设一齐抓。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只有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使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加速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
㈢加强依法行政,不断创新法治环境。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社会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法律顾问是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要积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农村中小企业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同时,还要注重切实改革、完善和加强农村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根据党的十六大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理顺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逐步形成既有利于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又体现权力制衡的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重点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在各级国家机关推行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做到执法主体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保证措施落实。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建设机制。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优化执法环境。要加强对各地、各行业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司法权、裁决权、国家财产财务建设权等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听证监督和重大案件的个案监督。把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此外,加强农村依法行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化各项建设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各项行政建设工作的合法性。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乡村、社区都应围绕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政(企)务公开、村务公开、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㈣强化农村基础工作,加大农村依法治理的治本功效。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的今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法治化建设的治本功能日益显现。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农村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这项中心任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职能,发掘潜力。当前,要加大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针对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职工安置、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接茬帮教等职能,依法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竭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农村司法行政机构承担着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禁毒等多项职能,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协调和建设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已经从“司法所忙起来、农村干部静下来”中体会到了法治化建设对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对农村司法所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如西吉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农村司法机构建设,给乡镇司法服务所增加了编制和人员,配备了专用摩托等交通工具,有力提高了其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各行政村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的各项工作制度,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村、到组、到人,从而使全县司法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农村各项经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当然,加大法治化建设的治本功效,还需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的重视和支持,农村司法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只有农村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才有保障。
㈤坚持建设教育与清理整顿一齐抓,努力提高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优质的法律服务靠的是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一要对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清理整顿。要加强素质培训,加大业绩考核,对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的人员要予以清退。对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违纪人员要依法惩处,保持执法、司法队伍的纯洁性。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执法工作由临时或辅助性人员来做。这些人员文比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严重地影响着农村执法效果,影响着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因此,应该依法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二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录用、晋升、辞退和综合法律考评、持证上岗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循环机制,以高素质的建设队伍促进农村高水平的法治化建设。三要加快法学教育发展步伐,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改善农村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队伍中专门人才构成偏低的状况。
(六)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农村各项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继续夯实农村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丰富载体,开辟新途径,在农村大力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原创:http://www.feisuxs/民主建设”的经验,推进农村建设的民主化、法治化。要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抓好农村行业部门的依法治理,带动农村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纵深化发展。要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选准工作切人点,全方位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上层次、上规模。要紧紧围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综合治理与单项治理相结合,依法集中整治,切实增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效益。
(七)积极为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社会和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民主化、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特别是加入wto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内容也越来越广,法律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现。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适应这种形势,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在创新现代法律服务体系上有所突破。要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努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法律事务属于公众事务,其宗旨就是为全社会、为广大公民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当前,要大力指导、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为社会和广大公民服务,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为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服务,为政府转变职能,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业,提供法律服务等等。法律服务只能根植于社会,面向大众,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合法权益,才会有生机、有活力。要建立健全“社会化’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才能更好地加快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使法律援助制度有效的实施,真正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保护者
第五篇:中国社会与社区建设
中国社会与社区建设
一、导述
1、党的十七大举世瞩目,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 “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 一是保障社会的政治方向。二是保障社会的基本制度。三是保障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3、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 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分12个部分56项要求。
全会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社会建设明显加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使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
4、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指导思想 之一——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7个改革重心:收入分配改革,垄断行业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指向经济问题的非经济部分。
在“十二五”规划中,对约束型经济指标的考核,经济类发展指标权重将从60.7%降至22.7%,社会发展指标将从39.3%提至77.3%。
二、社会社会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
1、社会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人的联盟。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其中形成社会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
2、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3、社会组织指各种类型的社会群体,它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企业)、文化组织、军事组织、宗教组织等。
4、公益性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5.社会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三、社区 社会公共服务 社区服务
1、社区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指的是聚集在某一地域中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形成的一种生活上相互的社会实体。或者说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坚持党在社区的领导地位
在政府层面,树立依法治理社会的理念
在社区层面,建立协商共治机制
在小区(居民委员会)层面,实行民主自治
2.社区的特性 社区是城市化的产物,社区建设在中国属于新生事物。
(1).社区是国家与社会社区的接口。
(2).社区已形成城市基层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社区是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
(4).社区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演兵场。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
和谐社区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第一社区服务第二社区环境第三社区文化第四社区稳定
第五居民自治第六党的领导
3.社会公共服务
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
中国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公共服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这四项职能都是国家应承担的,都属于由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国家的职能。
4、社区服务是指政府、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特 征
1.社区服务不只是一些社会自发性和志愿性的服务活动,而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
2.社区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
3.社区服务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指由若干社会个人、群体和组织在社会互动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规范结合而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其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强烈的认同意识。
社区,是居民在私人空间之外的一个彼此沟通的公共领域,是居民培育和锻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公共意识的重要领地。
四、社区文化
社区文化应以独特的社区理念、行为准则和形象标识的系统建设和长远规划,逐渐培养和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归属感。
通行于一个社区范围之内的特定的文化现象。包括社区内的人们的信仰、价值观、行为规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地方语言和特定象征等。
一是价值导向性。二是情感归属性。三是行为引导性。四是教育实践性。社区教育是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视觉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 制度文化精神文化
古人云:“治人之道,首在治心”。
社区文化的建设所关心的是能给“现代民族国家”带来和谐社会关系的那些是非曲直观念。关系到社会凝聚的价值观既是“当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人们关于社会关系的“是非判断”就是“社会价值观”,也就是埋藏在我们意识深处的“社会行为准则”。
社会心态∶
奋发进取 理性平和 开放包容
社会氛围∶
修身律己 尊老爱幼
勤勉做事平实做人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社会风气∶
知荣辱 讲正气 尽义务
扶正祛邪 惩恶扬善
五、国外社区
在社区服务的建设过程中,英美两国立足自身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发展模式———国家主导型和社会化模型。这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对我国的社区服务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是加强政府的政策聚合作用;二是确立社区服务的多中心供给机制;三是推动第三部门的多元化组织格局;四是积极推进民众的社区参与。
1、美国的社会化发展模式《美国地方政府都做什么》
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有明显的“有限性”特点,其有限性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政府、大社会”,政府不包揽一切,政府不主导一切,行政的力量十分有限。
乔治亚州州政府的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是以“市场失灵”为标准,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财政就退出,凡是市场不能解决的,财政就介入,因此,该州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百分之五十七,其次是医疗健康(17%)、公共安全(8.5%)。
美国社会管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由早期的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模式转向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治理的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社会管理。联邦政府所有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卫生、各种福利项目)几乎占去了其政府财政开支的60 %。即便如此,还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帮助的美国人不得不转向其他福利资源———私人、慈善和志愿组织。
社区组织管理体系
政府 社区服务局。社区管理委员会。非营利性组织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管理,是社区服务的具体承担者。社区居民。社区听证会。
美国的社会治理制定,市区两级政府行政参与、社区委员会自主治理、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完整而规范的制定。
四个原则:
一是自治原则。社区最高权利机构—社区董事会(社区委员会)进行自我管理。
二是服务原则,主要社会组织承担。
三是责任原则,社区居民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更是社区的治理者,关注、参与、决定、解决自己的问题。
四是理性原则,协商式、相互妥协、广泛认同。
2、英国的国家主导型发展模式世纪60 年代,英国内政部以反贫困为目标,于1969 年 实施了“社区发展工程”旨在解决以贫困为主要目标的系列社会问题。政府首先在国内选出12 个贫困社区,每一个社区大约有3000-15000 名社区成员,以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个实验区的建立,都会相应设立一个由社区行动主任负责的行动小组和一个以研究主任领衔的研究小组。中央政府负担75%的行动经费和全部的研究经费,剩余25%的行动经费由地方政府提供。
理性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具体政策上,英国逐步缩减政府在具体事务上的投入、保障稳定的财政投入、强化中央政府的监管能力,并大力推动第三部门的福利供给,充分挖掘社会力量的积极介入。
1998 年英国政府和志愿组织的代表共同签署了一份《政府与志愿组织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促进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合作关系、增进社会融合、提升公共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该协议确立了双方的共同愿景、合作原则和各方责任,为非政府组织在保持独立的基础上与政府开展积极的互动提供了基本框架。从1995 年至2005 年,英国已注册的慈善组织已从12 万个上升至16 万个以上。此外,还有5.5 万个社会企业和几十万个小型社区组织。
3、新加坡模式
人民协会成立于1960年,负责社区发展的法定机构,董事会主席由总理兼任,组织大众参与教育、社会、文化、体育、文娱等社区活动。
1991年1月新加坡政府发表
《共同价值观白皮书》五大共同价值观:
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上。
关怀扶助,尊重个人。求同存异,避免冲突。
种族和谐,宗教宽容。
综述
何谓社区建设?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现今的社区建设主要包括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文体、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治安、社区就业等方面。
实践与探索
(1)党建引领(社区生活共同体)
(2)政府引导(政策 制度 监督)
(3)社会(市场)化运作(社会组织 专业化 职能剥离
(4)项目化管理(精细化)
(5)志愿者参与服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