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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困境及对策研究

乡村法治困境及对策研究



第一篇:乡村法治困境及对策研究

乡村法治困境及对策研究

内容摘要:乡村法治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乡村法治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有:法律知识不足导致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使其维权意识淡薄,落后的经济状况也直接影响执法和司法的公平与效率,根深蒂固的传统民间文化、宗法观念等导致农民不是依靠法律解决自己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最终阻隔了其法治理念的形成,以及司法系统本身的腐败和法治资源的缺乏。本文通过对乡村法治现状的分析,探寻原因,并就如何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乡村法治困境对策

当下的中国,法治作为一种理想,已经变成了一种新的流行话语和公众追求。然而,法律的建构能力如何却几乎成了当今法学界已然忘却的前提。“建设法治国家”的用语清晰表明了我们的主体意识,只是法律能否如航天飞机一般被设计,并极好地适用于现实,易言之,被理性所构建出来的法律是否可以建构出一个有序的现实世界?当寄予厚望的法律运用于乡村时,法律的不适应性便显现出来。事实迫使人们思考:乡村的法治道路为何如此艰难,而未来乡村法治的道路将何去何从?本文即以此问题为基础,对当前的乡村法治展开思考,希冀能为急速前行的乡村法治步伐注入一点反思性的声音。

一、文本分析:田野考察的视觉进路

案例1:一个男青年甲爱上了另一个村子的女青年乙。一天,甲邀乙约会,乙接受了。在约会期间,甲要求发生性关系,乙拒绝了,但甲以强力奸污了乙。乙回家后向家人哭诉了经过。其父母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了案件。在警察正式逮捕甲之前,甲父母来到乙家中请求私了,条件是:甲娶乙,并支付乙人民币3000元,而乙应以撤诉作为回报。乙家中原则上同意这些条件,只是要求更多的赔偿,数额为10000元,双方家长就赔偿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协议,赔偿5 000元。尽管甲乙双方都未达到法定婚龄,他们还是通过熟人领取了结婚证。①

案例2:某村一位妇女Q,由于丈夫M长年在城里打工,在同村的另一位男子W的引诱下,同W发生了历时一年多的两性关系(称是先强奸后通奸)。其丈夫回来得知此事后非常愤怒,多次打骂W并威胁W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村委会首先出面调解,W表示愿意向M支付7 000元人民币作为“精神和名誉损害赔偿”,但是W要求M保证私了之后不再威胁自己和两个儿子的安全,M拒绝了这一出价,继续纠缠威胁W,为寻求保护,W将此事反映给本村书记,书记建议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M停止对W的人身威胁和财产侵害。面对W的起诉,M异常愤怒,提出反诉,认为原告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精神和名誉损失”,要求法院据此判决原告赔偿自己人民币10000元。法院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规定:W赔偿M “精神和名誉损害费”8 000元;M停止威胁、骚扰W 及其家人。此后,双方均不得挑起事端,本案诉讼费600元,W承担400元,M承担200元。②

在案例1中,很难说受害人及其父母不懂法律,而是在知道法律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规避法律,法律法规并没有成为双方当事人处理事件的准绳,相反,法律法规仅是女方父母讨要更高的赔偿数额的工具。至于案例2,尽管M的愤怒几乎人人都可以理解,但是必须承认,他的愤怒和由此而来的一系列行动和要求都没有任何法律的根据。在现行的中国刑法中,通奸不是犯罪,而且也没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制这一行为。相反,M本人的骚扰、威胁W及其家人的行为反倒是可能受到处罚甚至刑法处罚的行为。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从来就没有这样想过,在他们的心中,这从来就不是他们行为的预期。即便是此案的法官,也没有打算认真地按照制定法的逻辑行事。严格依法办事,只是法官的一个“议价” 的筹码,用以获取案件当事人接受司法处理的结果。由此看来,尽管此案的结果在绝大多数①

②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M ].北京: 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 1997.苏力.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 从司法个案透视 [ J].中国社会科学, 2000(3): 125.中国人看来都颇为圆满,皆大欢喜,但是仔细琢磨起来,可以说,所有的人,包括法官似乎都完全放弃了制定法的根据,整个案件都似乎行进在一条“没有法律航标的河流上”。

二、乡村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透视这两个案例,其典型性在于,两个案例均发生在中国广袤的乡村社会,其中,一个是典型的“私力救济”行为,一个则是十分纯粹的“公力救济”。尽管从案例中可以发掘出法治的意蕴,如前者女方父母毫不迟疑的报案举动,后者M言之凿凿的“精神和名誉损害赔偿”,这当然归功于政府的普法规划,但如果细究就会发现,法律究竟在村民心目中是什么?他们真的信仰法律吗?这个问题在乡村恐怕难以回答。

(一)法治还不被村民们普遍的认识和信仰

法治主体是实行法治必须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前提。在民主政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只能是人民。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群体,是中国法治主体的基础。作为法治主体的农民存在的不足,已成为乡村法治推进的阻碍因素。基层干部和农民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就是法治力量。法治化过程中,在预先的良法规范下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到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习惯于“上头怎么说,下面怎样干”,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成天忙碌于田间地头,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业余时间用来打牌喝酒聊天上,几乎没有挤时间学习的习惯,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村干部不在少数。而广大的农民少有知道权利的知识和观念,权大于法是他们心中的“图腾”,崇尚“无讼有德”。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一味蛮干。像农村经常遇到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不去找法律,反而去上访或是过激地围攻政府;再或就是采取“私了”的办法,甚至刑事案件也会用“和解”或“族规”解决,无视或排斥法律权威,强化了农村法治的障碍。

(二)乡村基层政权普遍存在的不依法行政

在乡村,政府随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缩短承包期限、中止承包合同、非法征用土地、征地得不到合理补偿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同时,政府的行政干预在农业经济中仍有显赫地位,一些手握实权的管理人员与经济主体搞权钱交易。一些乡(镇)村干部依仗权势、贪污腐化、横行乡里。有的乘改革之机,非法集资、非法提留、中饱私囊;有的搞宗族帮派,形成一家天下;有的公款吃喝、铺张挥霍,有的敲诈勒索、欺压群众。再加上一些乡村干部自身素质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了乡村干部形象,这都阻碍了乡村的法治建设。

(三)乡村存在严重的司法腐败

在一些乡村,黄、赌、毒犯罪和黑社会犯罪猖獗,但司法机关存在着以罚代刑现象。一些不法商人向农民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司法机关该打击的未打击,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对一些基层政府单方面撕毁土地、树林、果园、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及状告政府加重农民负担案,司法机关不敢受理或受理后判决不公,没能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所以基层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成为乡村法治化的法律障碍。

(四)乡村法治资源的缺乏

首先,由于乡村的贫困,农民的教育投入很少,许多地方没有真正地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造成广大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对农民的感染能力低。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即使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在较高的诉讼费用面前也不得不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往往通过第三者的调解、上访甚至宗族势力的争斗等非法律渠道解决争端,法律被边缘化。落后的经济状况也直接影响执法和司法的公平与效率。这主要是由于地区贫困导致司法资源配置的不足,如基层执法人员的数量少、办案经费不足,使急需法律资源的农村不能留住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同时经济贫困也是司法机关违规操作、“搞创收”、办“人情案”和

2“金钱案”的原因之一,结果不仅严重影响执法司法的公平与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乃至法律的权威性。

三、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一)大力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广泛开展普法活动

农民是农村法治的重要主体。①法治治理的文化条件以进步发达的理性文化基础。文化的基础和素养如何,决定着地方法治的实现程度。而文化基础薄弱,文化素养低下则是当下农村的一大劣势。邓小平指出:“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工作,从“教育入手”,将民主、科学和法制等社会先进文化传入农村,并使之扎根于农民头脑中。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到“普法到位”。在农村开展经常性的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采用以案说法、开辟宣传专栏、设立法律咨询点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带动农民学习以农业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并逐步培植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价值取向。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塑造主体的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是法治的灵魂。

(二)实现正当程序和严格的司法监察

法治强调“有法可依”前提下的“有法必依”,既包括作为被管理者的普通公民“有法必依”,更包括作为管理者的国家机关“有法必依”。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意味着对国家公权力的限制。在农村司法过程中,法治程序始终未能严格遵守,重实体轻程序,“程序可有可无”的思想依然流行,导致司法擅断、裁判不公、任意执法的现象不绝如缕,更加强化了农村诉讼主体对司法救济手段的畏惧和鄙视心理,对权力的崇拜心里,造成农民对司法不信任和法律权威在农村的日益沦丧。所以在农村社会实现正当程序是当务之急。同时由于很多乡村地处偏远,上级的司法监察可能难以触及,而导致地区司法腐败严重,形成恶性循环。因此,一方面要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做好外部监督,另一方面,司法内部系统也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做好司法监察,祛除法治建设的障碍。

(三)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建设

农村的法律服务发展比较缓慢,原因很多。所以笔者认为作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要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识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当然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扮演好中介的角色,并且要为各种志愿的支援农村法治建设活动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条件甚至是资金支持。尤其需要重视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消费水平以及农村居民进城务工问题等。要使“148”法律服务专线成为密切党和农民群众的“连心桥”,政府要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真正的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为新农村的法治建设提出尽可能多的理论支持。要加大农村法治建设的资金投入,培养专门性的人才;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学会对别的地方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和学习;政府的调控应该控制在宏观的范畴之内,不能过分干预;要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赋予农民和城镇居民同样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真正的实现和谐统一的发展,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M ].北京: 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 1997.[ 2] 苏力.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 从司法个案透视 [ J].中国社会科学, 2000(3): 125.[ 3]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4]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120-134.[5]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4.① 李长健.我国农村法治的困境与解决方案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2005.[5]

第二篇:中小企业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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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

中小企业发展困境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4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贡献了40%的GDP、60%的出口总额以及75%的就业岗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但是,如今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却极不乐观,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问题,二是融资问题,三是中小企业的管理问题,四是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

产业结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在产业结构方面良莠不齐,既存在产业结构合理,附加值高的中小企业,如部分优秀的高科技企业;也存在着产业结构层次低、重复建设严重、模式雷同、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关系差、创新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同时,整个中小企业及整个民营经济总体上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据最新全国500强统计,超过400家为大型国企,总利润超过1万亿元,只有不到100家为民企,利润仅为1098亿元。大型的基础服务、基础原材料的价格,中小企业没有任何影响力。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付出大,环境苦,收获少。目前,社会各界重视中小企业的困难,等于是关注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当前应妥善分类,针对不同情况的中小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同时下决心调整整个经济结构,促使整个经济均衡发展,以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健康运行。融资问题

受各种因素影响,融资困难成为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

从微观层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实力差距明显;中小企业信用和综合素质建设尚需继续完善;部分中小企业主不愿意放松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本融资进展慢;中小企业缺乏对资本市场的了解和与资本市场沟通的能力等。同时,社会上各种投机性获利机会太多,导致流向长期创业与长远创新的资源与动力不够。从宏观层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金融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其次,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专业中小金融机构,尤其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加上中小企业自身的劣势,实际上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此外,有些中小金融机构本身经营管理水平就不高,业务创新能力不足,无法与时俱进,提出满足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也应承认,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与司法保障的时效性也减弱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从而削弱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第三,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的渠道也不畅通,能够上市的可谓屈指可数。据统计,我国的中小企业中,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

条件的企业仅有1200多家,已经改制和完成辅导期的企业500多家,而且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占85%以上。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这些条件也限制了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

中小企业的管理问题

首先是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众所周知,人力资源的贫乏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形成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匮乏及储备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企业资金实力有限;企业的分配、激励制度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缺乏人才培训机构和人才战略规划。其次是市场营销问题。市场营销对于中小企业意义十分重大,特别是销售型的中小企业。很多中小企业或因眼光问题或因生存所迫,过于重视短期利益,缺乏战略规划,导致难以做大;同时由于进入壁垒与市场细分程度较低,低水平上的过度竞争是当前中小企业生存环境的主要特点。

第三是技术创新问题。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总体水平还很低,与国内大企业及国外企业相比,在创新投入、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据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统计,我国中小企业中科技型企业仅占2%。

最后一点是信息化建设问题。随着户联网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兴起,信息化大大缩小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在信息获取能力、规模经济、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差距,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因此,推动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人才匮乏和管理水平落后,无论从管理规范化、信息应用基础、应用的全面性要求及一次性信息技术投入能力来看,都非常有限。

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发,给众多中小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国家的全局上有其必要性和长远意义。同时,也在客观上使一部分企业的用工成本上升。据广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调查,广东省中小企业生产成本比以前提高了30%。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7年调查显示,93.4%的中小企业经营者认为新《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政协主席孙忠焕说:“《劳动合同法》短期内会对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如用工成本增加、用工风险加大、用工难度增强等,使这一部分企业生存困难,发展难以为继。”同时,一系列影响出口的因素,如,出口退税政策、土地成本、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银根紧缩、美国次贷危机等,都对中小企业出口产生了不利影响。

此外,政府没有设立类似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中小企业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上述因素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在财政税收、信用担保、信贷支持等方面做了很多颇有成效的工作。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困难的原因分析,下面从产业结构、融资、人才机制、企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五个方面梳理提出建议,希望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很多建议其实也是社会各界多次提及的,关键是希望政府层面能抓紧研究,对其中条件成熟的措施能抓紧实施。

产业结构问题

对困难中小企业要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对于部分由于产业结构落后、确已丧失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政府的支持帮助应重在善后及帮助劳动力转移,以利社会和谐。对于产业结构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或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

等,政府应在财政、税收、融资等各方面大力支持,促进其进一步做大做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就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融资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第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第二是努力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体系。

第一,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1.抓紧推进设立柜台交易

考察世界证券市场发展史,我们会发现各国证券市场都走过了从柜台交易市场,到建立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即所谓的场内交易市场,再到重新开辟规范的柜台交易市场作为补充的一条看似矛盾的发展道路,因此在我国设立柜台交易市场符合证券发展规律。再考虑到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在我国建立柜台交易市场,能为数百万计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平台,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形成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2008年3月13日,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通过天津设立柜台交易市场,标志着场外交易市场在我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柜台交易市场应从一起步就注意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健康发展。

2.积极利用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为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很好的融资渠道。首先,从风险资本的特征看,其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资,同时由于信用低且缺乏可抵押资产的中小型企业和新兴企业,甚至是仅仅处于构思中的企业。其投资目的主要是通过资金和技术援助取得部分股权,促进企业发展。因此,风险资金进入中小企业后,会大大提高中小企业的效益,吸引社会资金对中小企业的再投入,从而可以推动中小企业全面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有效增长。此外,风险资本进入中小企业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资金来源不足,投资规模偏小;缺乏风险投资专门人才;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尚不健全;风险投资的政策不到位等。为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①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包括政府部门对风险资本的收益给予减免税优惠,制订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风险投资互相促进的专项规划等;②推动风投资金来源多元化,可以包括政府投资、商业银行的风险性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以筹集社会游资;探索建立多层次风投组合模式,探索部分稳健型低风险风投资金的商业化保险机制,分散部分政策性风投资金的投资风险等;③推动风险投资主体提高效率及扩大规模;④积极培育中小企业融资市场。

3.发行中小企业联合债券

中小企业联合债券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条途径。2007年11月,深圳市20家中小企业就成功发行过10亿元“07深中小债”。中小企业联合发行公司债券,还有利于推动债券市场品种供给的多样化,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此外,可积极利用国际二板市场及香港创业板市场,为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和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上市条件。

第二,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体系应该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化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中小金融机构能够直接了解本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具有信息快和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可以使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解决中小企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首先,为了帮助解决企业与求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可以从市场上寻找到合适的优秀人才,建议政府考虑构造一套人才的市场评价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利用合适的标准对每个人做客观评价。当人才个体的经营业绩差的时候,评价体系就对他有一个较低的评价,他的人力资本就会贬值;反之其人力资本就会得到提升。通过这套评价体系,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用人的成本,市场也可以对人才个体进行约束和激励。其次,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中小企业应制定一套有自己特色的灵活的薪酬、福利等物质激励制度,完善福利保障制度等。中小企业还可以在产权明晰上下工夫,制定多样的、具有吸引力的股权政策,如现金股权激励模式、股份期权激励模式等。美国硅谷的企业就普遍采取经理股票期权制。当然,创造恰当的非物质条件激励也是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中小企业应根据人才自身的素质和经验,结合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依照企业的目标策略,给人才设置挑战性的工作或职位,使其能够在工作中得到发展的空间,从而满足人才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三,企业文化对人才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优秀的企业文化会影响员工对企业的根本看法、企业的领导风格、领导方式、组织结构和关系等,而这些都是企业能否有效吸引住人才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中小企业要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

针对上述各个方面,政府可以大有作为。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的诚信机制建设,加快诚信制度立法,严厉打击各种非诚信行为,加大失信者的成本。同时,努力建立企业和人才个体的诚信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使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建立市场化和先进合适的个性化的用人机制,通过市场实现人才优胜劣汰,推动企业竞争力与人才个体竞争力的双提升,进而从根本上提升整个社会的竞争力。

企业管理问题

中小企业要想获得快速健康的发展,仅仅靠政策的扶持是难以持久的,更重要的是靠自身的不断改进。中小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清晰的产权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内部保险和福利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会、评估、审计等制度。同时要高度重视制度的不断创新,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问题

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缺失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为此,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减少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同时,政府应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监管,以防止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广东省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广东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广东省政府,包括省中小企业局及各有关部门在这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政策方面,《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关于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4),《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2005),《广东省关于推进民营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等相继出台,大力推动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又通过《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广东省第一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六个方面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具体的实施层面,每年省委省政府都拿出来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市也都纷纷出台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最近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产业调整力度,努力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双转移的战略提出来以后,省委省政府准备拿出500个亿配合支持双转移战略的实施,也惠

及大量的中小企业。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为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建议,也高度重视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为推进广东中小企业的发展,省工商联(总商会)将继续全力提供服务。

尽管如此,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剧变波及,由于广东经济与出口的高度关联性,广东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很艰难,主要表现面临融资、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等各个方面的困难。广东的广大中小企业迫切盼望中央各部门针对广东的特点及实际困难,给予帮助和指导。

我们深信,我国经济的中长期趋势向好,中央的改革开放国策是完全正确的,当前的中小企业困难也是暂时的。在企业界的奋发努力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和关注下,中小企业一定能度过难关,迎来发展的春天,再现辉煌。

作者:广东省商会副会长姚振华

第三篇:我国绩效考核困境与对策研究(模版)

姜晓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及其对策分析

姜晓萍,马凯利

绩效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充分开发和利用每个成员的资源来提高组织绩效,公务员绩效考核便是适应刺激反映模式而采用的一种有效人力资源开发手段,即通过提高成员的绩效达到改善组织绩效的目的。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成绩、能力、态度等进行的考察和评价的活动。与企业等私人部门的员工绩效考核相比,公务员绩效考核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是考核的法定性。指对公务员的考核须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法定考核主体依法定程序进行考核。《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五章专门对公务员考核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实施考核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在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再如,第二十四条对考核程序做了规定,“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二是考核标准的多样性。私营部门的绩效考核通常将效率、效益作为衡量员工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但这一原则在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则行不通,也是不适当的。因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宗旨与私营组织的目标有着本质的不同。私营部门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公共部门的宗旨是维护公共秩序,促进公共福利,其绩效往往承担着政治统治、经济效益、社会公正、道德教化等多重责任,也导致了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的多样性。人们往往不能简单就行政效率和成本一收益比率来判断公务员的绩效,通常的做法是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内容各有侧重,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衡量,以保障效率、效能、公平的有机统一。

三是考核过程的社会参与性。公共部门并非一个可以脱离公众而存在的封闭系统,它与公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并时刻保持着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可以肯定的是:公众深受公共行政之影响,并经常处在与公共行政管理者的互动之中。”[1]同时,现代政治文明也日益将公众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提到了新的高度,故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不能回避公众的参与。也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保障社会各界参与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实现公众的监督权。这种参与不仅体现了现代政治民主化理念,引导公务员由对领导负责转向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同时也促使考核走向更加公开、公平的有效机制。

四是考核的公开性。虽然公务员绩效考核仅仅是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但政府行为的公共性以及透明政府的理念推动了考核向社会大众的公开化。作为私营组织的绩效考核则完全没有这样的义务。

一、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特性决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难度,尽管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各级地方政府都在探索政府绩效考核制度的创新,但具体在公务员绩效考核方面仍存在很多困惑和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功能失效

一般认为,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有四种功能:评价功能、管理功能、激励功能和监督功能。[2]而激励功能被认为是其核心功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追求“以人为本”,即最大可能地挖掘人的潜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激励几乎是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它直接关系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任何一种无绩效任命和晋升都会使有能力的雇员产生受挫折感,对于那些惯以恩赐或裙带关系方式任命人员的组织而言,想把优秀人员吸引进来是很困难的。”[3]因此,无论在私营部门还是公共部门,激励功能的失效也意味着个人绩效考核工作的失败。

我国当前各级政府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最大问题即是激励功能的失效,也就是说,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走向了形式化,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

其一,平均主义倾向。平均主义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缺乏激励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当前的大部分政府部门中,奖惩不明显,“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致使组织内部如同一潭死水,缺乏活泼的竞争局面。

其二,个人绩效等级与其对部门绩效的贡献率不对应。在人员绩效考核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被考核者对组织的贡献率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成绩显著的公务员在绩效考核结果中得不到有力的体现,这种状况很容易挫伤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三,人为因素左右考核。即考核结果缺乏权威性,容易受到领导意愿、人际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涉,不能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例如,考核对象的求情、上级领导的所谓“指示”等都有可能使考核的结果发生更改。如果采用这样的考核结果,将会严重影响工资分配、职位晋升等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使绩效考核失去应有的激励效用,最易导致的结果就是助长“重视拉关系,轻视干实事”的反向激励现象。

2.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绩效考核是一种双向交流活动,它要求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保持信息的相对对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但在我国的许多政府部门,人事部门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通常都是在不公开、不沟通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的考核就很容易产生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考核结果的失真。

现行的考核方式是人事部门将个人的绩效考核表下发到每位公务员手中,先由个人作出自我鉴定,然后交由直接领导作出综合评价,最后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这一过程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换,也缺乏信息的公开透明,被考核者仅仅作为一个被动的客体接受考核主体的单向评价。也就是说,在这种自上而下的考核模式中,考核主体掌握的信息量远远大于被考核者所知道的信息。这种沟通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但容易造成对考核结果的误解和分歧,而且也容易导致考核的不公正和腐败的滋生。

3.考核指标的粗糙化

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考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一般而言,考核指标应力求细致、量化、全面,避免粗枝大叶,因为那样容易给考核主体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主观臆断成分加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一直沿用了建国初期的干部考核体系,即从“德、能、勤、绩”四个维度进行考核。但维度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指标才有意义,否则,考核容易陷入“假、大、空”的困境。我国现行的这一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缺点就是指标设计的粗糙化,即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职位种类繁多,职务层级复杂,所以公务员考核的标准要达到公正、合理、科学,如果不能对各个维度进行充分细化与具体化,以此适应各个层级的各类公务员,就会导致考核结果的粗糙、模糊。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规定的“德、能、勤、绩”四项标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绩效测评标准过于笼统,虽然有的部门出台了一些细则,但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差异大,部门之间、被考核者之间缺乏可比性,考核者无所适从。过于笼统的考核标准往往导致考核结果的失真,严重损伤了考核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4.考核手段的单

一、陈旧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分化,现代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办公自动化(OA)、现代交通与通讯手段等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也改变了政府与社会的联系与沟通方式。这些变化都要求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然而,我国现在的绩效考核手段还处在很低的水平上,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效率和质量。正如周志忍教授指出的:“我国的绩效评估还处在原始的手工业水平上”[4]。

二、影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原因分析

1.体制性障碍

制度往往被认为是绩效考核失败的深层次原因之一,这不无道理,因为它是构建各种人事工作的平台和基础。在我国,影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体制性障碍主要是公务员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和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

在我国,党管干部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党的一元领导,这就很容易产生一把手管人的权力过大。由于缺乏对领导干部用人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人事管理工作不是通过合法、民主、科学的程序进行,而是凭着一句话、一个指示、一纸公文得到解决的。领导用人权的过分集中阻碍了竞争机制发生作用,有竞争才有活力,组织中的人才才能脱颖而出。但过分集中的权力打破了人才同台竞技的平台,任凭领导的意愿确定人才的优劣和功绩,形成了“人人跑关系,挣表现,忽视工作绩效”的现象,使组织的竞争机制瘫痪。

根据管理学原理,将表达政治意志的政务类公务员与执行政治意志的事务类公务员统一管理固然有诸多优点,如政治意图可以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得到忠实贯彻,政令统一等。但不可否认,这种政事统一的管理模式也存在不利于公务员管理的因素,尤其给绩效考核带来一些困难。政务类公务员担负着政策制定,掌舵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等战略任务和政治目标,而业务类公务员则从事微观层面的管理和技能工作,因此,他们的考核目标、内容、方式、标准都应区别对待。否则,就会给考核带来一定的混乱,达不到有效考核的目的。

2.公务员绩效的价值多元化

造成公务员绩效考核比较困难的主要原因还是政府组织本身的价值复杂化。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与区别,政府组织具有多重目标,除了经济的发展外,贫困、道德、教育、文化、治安、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是政府组织所努力的目标,公共项目和服务的受益者与目标都是多重的,项目的结果可能对某些受益者是积极的,而对某些顾客却是消极的;或者目标的某一方面可能已被认识到,而另一方面没有被认识到,这就决定了政府组织以及公务员的绩效也是复杂的、多元化的。

公务员作为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就要实现政府的多重目标,而政府绩效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公务员绩效的复杂性,公务员绩效既包括技术层面的技术绩效,也不能忽视政治上的正确性,必须注重政治绩效,又要保证良好的社会形象,不能无视社会绩效的存在。因此,公务员绩效自身的价值复杂化导致了公务员绩效标准制定的困难化,扩大了绩效定量分析的难度。

另外,对于政务类公务员来说,个人的绩效考核有更多的不可测变量。因为,政府机关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的组织,其个体绩效的体现对政府群体和社会整体具有很强的依存性,且反映周期长而且不显著,测算甚为困难,考核工具与考核标准都很难确定。有时考核主体由于所处的环境以及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对同一个官员的绩效往往有不同,甚至相反的评价,比如公众和官方就很容易产生判断上的冲突,这些都会给考核带来很大难度。

3.政治文化环境的影响

“在每一个活动着的政治体系里,都存在着一种有秩序的主观性的政治领域,它使政体有了内容,机构有了规矩,个人行为有了社会联系。”[5]政治文化对于推行现代绩效管理以及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成效也是有极大的影响的。较之西方国家的法治社会、市民社会、民主理念,由于两千多年来传统的封建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传统的专制思想、集权思想、人治思想等,以一种超常的历史惯性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以至我国的政治文化环境有着明显的人治管理、人情社会、感性等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官本位风气;二是官利一体化。这也是不利于现代公务员绩效考核顺利进行的重要主观因素。

我国历来是个“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的国家,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法治基础比较薄弱,这给我国政府部门实行绩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当前政府中的官本位思想、机会主义、平均主义倾向就是“人治”观念盛行的表现。在“人治”浓厚的环境下,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的影响是很大的,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往往取代科学、客观的考核标准而成为左右考核的主要因素,而工作绩效、科学考核、公众评价、法治管理等现代绩效考核理念难以深入人心。这样一来,我国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一直徘徊在比较低的水平,难以有所突破。

4.公务员绩效的产品特性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这也是所有纯公共物品所具有的共性。而公务员的工作成果通常都是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得以表达的,因此,基于公共产品的这种固有特性,对这种不具有可比性的工作绩效进行准确地评估变得困难重重。企业员工的工作由于具有可见性和可比性,能较容易地比较优劣;而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则很少具有与其他公务员相比较的特点,从而给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带来了一定困难。

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另一个难点还在于其在组织绩效中的产品形态难以把握,公务员的绩效不像企业员工生产有形产品那样具有可见性和终端性,它们往往不具有独立价值和可见性。一个公共项目通常是以政府部门名义完成的集体行为,个人工作只是部门工作的一个无形的组成部分,通常离开整体无法准确测量具体个人在组织绩效中所发挥的作用与贡献率。例如,很难准确衡量某个公务员在一次扫黄打非行动或一次基层调查研究中所完成的工作绩效是多少,或者有他无他会是怎样的结果。

三、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对策探讨

1.实行公开考核,促进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互动

实行公开考核是建立民主考评机制的前提条件,要做到公开考核首先要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即要求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及时对内对外公示,整个考核过程应是在各方面的监督之下进行。比如考核主体的参与人是谁,考核的程序如何进行,考核的指标如何确定,考核结果怎样,考核的救济途径是什么等都应该向考核对象和社会作出详细的公布,以促进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保障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引入“360度考核”模型,建立民主考评机制

“360度考核”模型也被称为全方位考核或多重考核,是近些年来在企业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员工绩效考核模式,它是指由被评价者上级、同事、下属和客户等对被评价对象了解、熟悉的人,不记名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被评价者也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专业人员向被评价者提供反馈,以帮助被评价者提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一种考核评价法。其本质就是在组织中实行多重考核,以全方位、多视角对组织中的员工进行评价,从更多的信息渠道增强信息的可靠性与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趋于科学、准确。

政府的公共性质及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决定了其绩效评估不能仅由自身来进行,社会的反馈和政府工作的社会效果都需要来自政府外部的考核主体的参与,因此,引入“360度考核”模型,建立民主考评机制十分必要。这便要求考核主体不仅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评估、上级领导的评估、同事的评估,还应当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的考核制度。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了解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然后将其转化为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绩效评价的依据。对政务类公务员的工作评价主要以本届政府的政绩和人大的表决结果为依据。比如,公众对政府哪方面的工作较为满意,哪些不满意,都可以在政府相应部门和公务员个人的工作绩效上得到体现,这一点尤其适合于政务类公务员。这可以使公务员不仅对上级机关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绩效推动机制,从而建立让老百姓高兴和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业务类公务员则根据明确的职位规范,主要以完成本职位的工作实绩和上级与社会的评价为依据。

3.构建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评估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活动,尤其是对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估,没有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在我国,党管干部原则不应简单理解为执政党直接管理、任用政府公务员队伍中的各级干部。党管干部原则应体现为党确定人事管理的大政方针,党管高级干部,党管政务类公务员,党通过特定机构间接管理业务类公务员等方面。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制度创新,建立一种适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相对明晰的政务官和业务官分类制度,探索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也就是说,通过制度的建立来保证政务官和业务官的分别管理,改变当前这种“政事一体”的混合管理所呈现出的种种弊端。例如,政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进行管理,接受行政首长的领导和监督,实行常任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免职或处罚。

当然,在制度设计中,我们应充分考虑到我国的政体实际,不能照搬西方的两官分途而治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我们应该在党的一元领导体制下,探索政务官与业务官的一种相对模糊的分离模式。比如,通过法律保障业务官的常任,使政务类官员不能随意干涉业务官的一部分权利,防止像嘉禾事件中那种地方政府一把手随意解雇数百公务员的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的霸权行为。

4.建立标准化的考核指标体系

首先应充分考虑政务类与事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本质差异和管理需求差异,确立不同的考核维度。政务官的绩效主题以负责、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等为核心;事务官则侧重工作效率、政策执行力、工作态度等维度的考察。

其次是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绩效考核体系。定量化的指标比较明确,便于比较,客观性强,更有说服力,所以应该在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时以标准化的量化指标为主。与企业员工的考核不同,公务员的工作绩效由于目标多元,产品复杂而具有较大的伸缩性,难于进行完全的客观量化,所以一般采用主观与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但主观指标的设计并不意味着只要原则性的指标就可以了,主观指标同样应该进行标准化的设计和量化。例如对工作态度的考核,可以将其细化为工作纪律性、协作性、积极性和责任心等;对工作能力可从文化水平、业务知识熟悉程度、岗位经验、表达力、理解力等方面进行细致考察。

西方国家已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量化指标,且已形成了一套标准的指标模型,对我国的指标体系构建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英国在公务员年终考核指标报告中明确列出了评价文官工作表现的十个考核项目;日本的考核的内容有四个大的方面:工作、性格、能力、适应力,每一项都有细化的指标。这种考核的标准化做法,有利于实现考核的科学化、现代化,减少主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

5.采用现代考核手段

考核任务的繁重、复杂使得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心理学等手段进行公务员绩效考核变得越来越必要。例如利用Internet进行的民意测验,公众反馈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网上调查的方式及时收集民众对本部门公务员的总体绩效的反馈信息,这些信息通常都可以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加以利用。再如,相对比较法也是在企业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考核手段。相对比较法是由评估者对每一被评估者与其他被评估者一一对比,两者之中优胜者为“+”,较差者为“-”,最后根据比较结果得出每个组织成绩状况,按“+”号的多少进行排序。

另外,一些西方国家所采用的一些使用成熟的考核方法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例如英国采用的因素三级法考核公务员,即事先制定考核报名表,依表内所列因素与标准分别加以考察,决定其优、中、劣。美国采用人员比较法,即预先设定几项因素,各项因素分为不同的等级尺度来对考核者作出判断。[6]还有一些国家采用因素臆断法、图表测度法、浦洛士考绩法等

第四篇:论乡村基层工作的困境与对策探讨

论乡村基层工作的困境与对策探讨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徐天铁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工作;困境与对策

论文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乡村基层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文章旨在探讨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困境与出路,着重从三个方面论述:一是乡村基层工作面临的难题;二是影响乡村基层工作的原因;三是乡村基层工作的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给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面临的难题

1.乡村治理矛盾凸显。在乡村治理方面,乡镇和村这两级组织各自都具有两种职能:一是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乡镇、村两级组织有责任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适合其规模范围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二是执行从中央到省、市、县布臵下来的各项任务。履行这两种职能都需要财政作保障。税费改革尽管有乡镇机构、农村教育的配套改革,但财政缺口仍较大,乡村两级的财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执行上级各项任务的功能相对弱化,为本社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现行的以农田水利为主体的农村基础设施,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上都显得严重不足;农村科技的推广运行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将变得更加艰难。

2.人地矛盾纠纷日益严重,农民隐性负担尚未涉及。针对农民负担而言,税费改革关注的只是农民的显性负担,而对农民的隐性负担关注不够。城乡分割体制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的制度根源。农民隐性负担重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一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二是农民进城成本仍然过高,并且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三是农民付出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过高;四是农村基础建设等收费成为农民甩不掉的一大负担。

3.乡村收支缺口较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与此相伴的是乡村两级财力大幅度减少。村级债务黑洞将是一颗随时会引爆的炸弹。其特点为债务构成复杂,利息高,且多为短期。而且因管理上的混乱,至今仍未能有效遏制新的债务不断增长势头,农村债务包袱有增无减,各种开支无法削减。乡镇仍必须按时应付以下几方面的开支:乡镇干部的应发工资;乡镇中小学教师的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数额大,基数高,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还有最令乡镇财政和乡镇主要领导头疼的大宗开支:乡镇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用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日常办公经费,包括招待、车辆等必须的费用;订阅各种上级要求的报刊、书籍的费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开支;等等。

4.乡村两级干部的待遇及走向成为乡村基层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乡镇干部面对乡村工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角色的转换,在部分干部中产生了失落感和盲目性的困惑。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上,使目前乡村干部的工作,一下子从原来的高度紧张的环境中进人闲暇无事的工作状态,大多数干部都有一种失落感和不适应性,习惯的思维方式失去作用。于是,因职能的转变,部分干部对新的角色一下子难以适应,导致干部责任心下降。由于乡镇职能转制上的不完善,对农村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新形势下影响乡村基层工作的原因

1.农村经济发展力度不够、路子不准。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矛盾增多、难度增大,归根结底是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所致。农村义务教育的“普九”验收;乡村道路、农用电网等农村基础建设的全面升级;农村饮水工程的全面铺开以及以农业综合开发为主体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剧增了村级集体资金的投入量。在农村集体收入本来就出现短收的情况下,不切实际的基础建设项目的盲目上马和少数人为捞取政治资本的形象工程和政绩样板的出现,给本来就不足的农村经济积累雪上加霜。农村基层组

织长期局限于财力的限制,只把注意力集中到收税收款等琐碎事务中,办任何事情都把手伸向群众,必然导致党群、干群之间容易滋生矛盾。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建设遇到的种种问题,发展不够是关键的症结所在。

2.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职能定位不准。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必须思考“干什么,怎样干”的新课题,基层干部必须重视税费改革呼唤“复合型”、“市场型”、“民主型”干部的新要求。但客观地说,目前基层组织还没有实现这种角色的转换,基层干部还不具备这种能力素质。突出表现在工作职能、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上,仍然习惯于传统的“种一管一收”、“催一征一罚”,没有把工作重心定位在依法行政,以法律的手段、经济的手段来管理村组事务上来;没有定位到研究市场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供销配套服务上来;没有定位到积极发展农村经济,自身示范做样子,教育群众换脑子,引导农民找路子,建立一个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上来。

3.改革的跟进措施不配套。农村税费改革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目前把它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还考虑得不够,带来了基层组织建设上的难度。税费改革后,财政转移支付的改革力度太小,对于弥补日益扩大的财政缺口来说于事无补;乡镇部门机构改革还不到位,乡镇合并了,但是人员并没有减少;教育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教师工资的发放并没有真正摆脱由乡镇负担的做法;农民的素质偏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处于一个低水平上;等等。由于这些配套改革没有及时跟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处在夹缝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就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新形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对策与思路

税费改革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既带来机遇,又带来挑战。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1.抓发展,为乡镇基层工作打下物质基础。改革带来的功效是暂时的,即便实现了“零负担”,如果群众的收入没有增长、经济没有真正的发展,群众仍然不满意。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快发展致富,坚持发展这一主题,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唯一出路。(1)必须看准市场

抓调整、抓工业。在“农业保稳、工业致富”的格局下,把抓发展的着力点放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上来,坚持集中精力培植支柱产业,大力涵养财源。一是着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增财源;二是大力发展乡村工业,扶持骨干增财源;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壮大规模增财源。

(2)盘活存量,变资产为资本,变资源为财源。一是乡镇、村如果在所在集镇有闲臵的土地,又适合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允许其以人股的方式联合开发或出售长期使用权来增加收入。二是近年来通过布局调整,一些县取消了许多所中小学,空出了不少土地和房屋,这些土地和房产等如果充分利用起来,又是一笔很可观的固定收入。三是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结合“空心村”改造,争取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将大量空臵宅基地和集体所有的废弃荒地进行复垦整理,使“生”地变“熟”,在目前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的形势下,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特别是转变成建设用地后,无疑又是一笔巨大的财富。(3)规范“一事一议”制度,确保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在当前没有相关法规保障“一事一议”实行的情况下,可尝试由县政府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切实解决项目难议成、多数人同意的事情少数人不执行、外出人员筹资难

收齐等弊端和问题。村级组织要掌握时机和方法,充分用好“一事一议”。

2.抓改革,为减免农业税提供体制保障。各项配套改革既是减免税改

革内容的深化和延伸,也是巩固减免税改革成果的保证。一定要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精简机构、减少支出”的目标,切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1)深化财税改革,完善乡村财政体制。按照乡财乡理、乡事乡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乡村财政体制。一是合理核定收支基数;二是适当调整县乡收支范围;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民负担不反弹。

(2)继续深化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调整乡镇事业布局。一是淡化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在机构设臵上本着“强县弱乡”、“实县虚乡”的原则,重新定位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严把人员人口关,大力精简内设机构。二是减少乡镇政府事权,积极推进乡镇事业机构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合理调整

事业单位布局,大力压缩编制,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按照规模、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适当集中办学,同时对教师实行定员定岗,解决农村中、小学过于分散、师生比例不相称、师资浪费等问题。(3)加快合组并村步伐,大力推行村干部公职化。一是按照“尊重民意、便于管理、规模适度、整建制撤并、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人口少、规模小、地理位臵相近的村庄,通过撤并达到“村级规模合理、资源配臵优化、村级组织健全、服务功能强化”的基本目标。二是在此基础上,从乡镇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熟悉农村工作、懂农村经济管理的年轻干部或转业退伍军人,下派各村挂任实职。三是培养选拔一批“富人村官”。农村圈子很小,村看村,户看户,党员看干部,表率作用立竿见影,那些文化水平不高、致富能力不强的村干部,自己穷得叮当响,当然也无法赢得群众的信任。因此,从治穷先治官的角度出发,培养选拔一批“能人村官”、“富人村官”,使其承担起带头闯市场、带头致富的“领路人”作用。

3.抓减债,积极化解乡村财政风险。农村不良金融债务的存在,直接关系着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成为县、乡各级政府关心、农村集体组织烦心和广大群众不放心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理防止并重。其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减息减债。农村因借、贷形成的债务,在认定核实本金基数和利息基数后,重新界定利息,禁止高利息或息转本。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按合同期法定利率标准,逐一核定本息,臵换统一票据,严肃清理无本生息、少本多息、利滚利等违法行为。(2)变现资产,清偿抵债。凡有负债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其闲臵资产(包括乡、村集体企业在内)进行登记、评估,转让经营权或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3)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资源资本化偿债,包括对五荒地、承包地、林地、果园的使用权实行招标承包、延长承包期、拍卖等办法偿债;资产资本化偿债,包括拍卖生产性资产还债,租赁或转让水利设施、中小水库闲臵的固定资产经评估批准后用于偿债。(4)清理核销呆坏账。农村债权债务形成原因复杂,仅靠

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化解难度很大,需要在全镇、全区乃至全市、全国范围内统筹解决。建议尽快出台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法规,采取各级财政适当补助、核减、划转等具体措施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经认定确已无法收回的,形成专题材料,通过一定的程序经逐级审批后进行核销。(5)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目前,我国通过财政反哺农业的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应对村组债务和基层组织运转进行转移支付,由财政化解一部分因承担政策性任务而举的债。

4.抓节支,努力降低乡村行政运行成本。严格管理,强化监督,挖掘潜能,提高效率,使乡村行政运行成本与农业生产成本一同降低,从根本上减轻财政压力。这就要求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支出。(1)加强乡村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乡镇、村政(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和费用包干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和监督,打紧开支,量入为出,量钱办事,大力压缩办公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2)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约束有关职能部门行政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严禁在农村开展由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创建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哪一级提出的项目哪一级出钱,不得要求层层配套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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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探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探析及对策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是中小企业资金问题是其中的瓶颈问题,阻碍了中小企业发展。本文阐述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分析了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最后提出了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做法的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成因;对策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竞争性和较强的求生存谋发展意识,更富有机制灵活、敢于创新的特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有12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已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左右;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80%的城镇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小企业发挥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却十分匮乏,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过窄,直接融资状况不理想。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不十分理想。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且发行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及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受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融资额度的要求,使得这些企业很难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另一方面,国家规定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所得税后,更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再加上中小企业规模小、信用风险大等自身特点,使得中小企业仅有的发行额度也很难完成。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仍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

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中小企业大多在创业期和成长期,很难达到上市门槛。目前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 500多家,而且大多是大中型企业,也有一些商业模式新、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的中小企业,通过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反向并购即借“壳”买“壳”的形式上市。尽管自从2004年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为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开辟了一条通道。但由于上市条件、上市程序等与主板基本相同,并不能真正解决有限的上市资源与庞大的上市需求之间的矛盾。目前仍没有推出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许多高增长科技型企业难以进入证券市场,无法改变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困境。同时,这也影响着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与投资热情。

1.2获得信贷支持少。

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

1.3流动负债所占比例较大,而长期负债则占很少的部分。

主要由于银行一般只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由于各种原因一般不会提供长期贷款。

1.4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

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若短期内急需资金,中小企业之间会互相拆借,或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解决。

1.5自有资金缺乏。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2.1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在管理模式上仍停留在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上,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2.2金融网点分布与中小企业的布局配置不合理。

为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律实行“大城市、大项目、大企业”战略,削减和扩并基层网点,上收贷款权限,使那些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即使有些企业能得到一点贷款,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2.3担保规模偏小。

与企业信用能力的提升需求不相适应,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和抵押而拒贷的比例高达50%,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也只是限于几家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目前这种担保业的发展还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的需求。有些属于政府出面设立的担保机构,由于后续资金跟不上,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4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信息不对称,影响到银行的积极性。

中小企业管理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管理制度,业主专制现象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企业之间交易复杂,相互之间不信任,等,都影响到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企业贷款的特点是“少、急、频”,而银行常常因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贷款交易和监管成本高、风险大而不愿放贷,企业也就错过了一次次的发展机遇。3对策建议

3.1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人民银行提出了通过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作为突破口,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全面、客观地记录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活动,以此来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达到银企信息对称。中小企业没抵押、没担保,但有信用也可考虑。通过将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经营情况、财务信息等建成数据库,并通过该系统的建设,影响和规范企业诚实守信、重合同讲信用,同时帮助商业银行控制信用风险,也为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提供沟通渠道。其作用:一是便于企业与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的信用关系,通过企业信用档案,银行可以快速、便捷地了解到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在短时间内决定是否为该企业提供融资,减少企业融资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为企业间合作和交易提供便利,信用档案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对方企业,增强企业间经济交易的透明度,从而帮助企业选择信誉好的客户进行合作和交易,对风险客户提早进行防范。三是有助于企业获取银行的信贷优惠,对于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银行不仅缩短放贷的审批时间,而且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是否需要提供实物财产抵押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3.2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工作,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省和各地应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引导、扶持和培育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上市激励机制,重点加强赢利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券,政府要研究解决好集合发债的担保问题,建议省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成本。

3.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

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不能简单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3.4整合银行现有资源。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看,来自企业自身的利润和折旧约占60%,来自银行的不过20%,其余则是从证券市场及民间渠道获得的。而居民个人资产中,80%是实物资产,20%才是金融资产。也就是说,整个社会资金中只有少部分进了银行,并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这一比较狭窄的渠道进入企业,且仅限于企业短期周转使用。企业有较大比例的自由资本,通过抵押贷款相对就十分便利。这与商业银行要求极高的安全性的特征是相吻合的。反观我国,居民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进了各类商业银行,其中大部分又为国有银行所掌握,而可供银行安全流出的渠道显然又太窄,银行被动集中了全社会的风险。这与资金所要求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多样化组合的特点是不相符的。

因此,为要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长远看必须分流银行过多集中的资金,让更多的社会资金从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鼓励个人、家庭兴办产业实体等渠道直接进入中小企业而不只是银行一个通道。

当前要解决的是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内部改革,整合现有银行资源对那些有发展潜力而目前经营状况不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中小银行数量少,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在国有大银行因对中小企业融资程序成本、信息成本高,而不愿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银行体制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都十分必要,但更主要的还是由持有大量可用资金的国有商业银行根本改变其经营机制,并设计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产品。Berger和Udel(l1998)研究发现,在英、美等国,中小企业通常用透支或授信贷款等银行信贷方式满足流动资金的需要。国外的经验表明,传统的银行贷款仍是中小企业的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此外,根据Bernanke和Blinder(1992)研究结果:银行贷款在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可提高我国货币政策作用效果。因此,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以下金融工具比较适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如贷款限额、备用贷款承诺、循环贷款、搭桥贷款、资产支撑贷款、票据融资、贴息贷款、信用卡透支和金融租赁等。

参考文献:

[1]孙非.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J].科技资讯,2007(9).[2]黄飞鸣.着力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J].经济论坛,2003(5).[3]林毅夫.新世纪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模式[J].中国投资,2001(2).[4]杨雅慧等.中小企业融资及市场行销之研究[M].台湾:渤海堂文化出版.[5]Berger.,and Udell.,1998,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therole of private equity and debt market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2,613-673.[6]B.S.Bernanke and Alan S.Blinder.,1992,The Federal Funds R ate andthe Channels of Monetary Transmission.The American EconomicR 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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