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应作到“五个坚持”
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民主与法制的日臻完善,依法治国不置可否地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司法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着司法的正确统一实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担负着重要角色,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如何找寻着力点和切入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即作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在具体检察工作中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经济建设保好驾、护好航,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要按照高检院和省检院的要求,认真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请示报告制度,将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保证党的主张和对国家事务领导意图的实现。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自古以来,“法”是神圣不容侵犯和亵渎的。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是宪法、法律的捍卫者和忠实实践者,因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绝对权威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综观中国的近代史,以身试法者不乏其人,远有清朝大贪官和砷、近有改革开放时期的省部级干部成克杰、陈希同、胡长青、慕绥新等,他们之所以陷入犯罪的泥潭,走向毁灭,主要与个人将手中的权力高阁于法律之上,任意妄为,有着必然联系。在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要敢于站出来,同一切违背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的人较真拼狠,不论其权有多高位有多重,不论事大事小,始终作到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不为权势所屈服,不为权势所压倒,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坚持素质强检、提高执法水平
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队伍的素质: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要通过不同形式的专项教育和整顿,让每个干警清楚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用来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服务,用来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服务,绝不能用来为个人谋取私利,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公正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克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的做法,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位为民正、情为民系,运用人民赋予的司法权为人民伸张正义、维护稳定。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培养专业型司法人才。要走精兵之路,大力倡导求实的学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的法律专业的再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加强专业知识积累和储备,采取上挂、下派、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案件研讨、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干警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多头并举、多管齐下,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拒腐防变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积极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过好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美色关,始终作到慎警、慎微、慎独、慎交。
四、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实事求是”语出《汉书.河间献王传》,讲的是治学态度,主张“务得事实,每求真是”。毛泽东同志古为今用,赋予其辩正唯物主义的深刻含义,使之成为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个根本原则。实事求是的思想不但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适用,在法律工作中也同样适用,我们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案件事实不夸大、不缩小,不放纵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归根结底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坚持实事求是是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应具的道德底线和品格,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说情,会面对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甚至会面对人身攻击和来自不同层次的威胁,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畏威逼、不为利诱,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认真办理每一案,取信于民,增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保障中国公民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重要原则之一。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下来,成为我国法制史上人权保障发展的里程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强调指出:“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按照宪法原则,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同时,强化保障人权的观念和措施”。主要作到以下几点:一是要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要坚持以“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原则,平等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作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二是加大反腐力度,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的犯罪。要加大对侵犯人权案件的查办力度,积极防范以公权侵犯私权行为的发生。认真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案件,重点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以及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格执法,敢于碰硬,无论其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三是依法、文明办案,体现人性化办案理念。要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检院的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刑讯逼供、严禁超期羁押、变相超期羁押,注意保护人权,作到用法律震慑犯罪,用政策开启心灵,用平等相待感化,在采取拘留、逮捕、搜查等强制措施过程中,尊重无罪人员的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要避免未成年子女等家人在场,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第二篇:坚持法治五个必须
辛鸣:坚持法治道路“五个必须”底线
十八届四中全会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朱书缘2014-10-23 19:22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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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标志着当代中国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的方略将贯穿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全过程,贯穿改革、发展、创新全过程,贯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的建设目标、总体布局、根本要求、战略任务为建设法治中国明确了方向、确立了原则、画出了路线图。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申,自信自觉、旗帜鲜明,理论与实践意义尤为重大。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但是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辛鸣认为,特别是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我们一定要明确“依法治国”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紧密联系的重大方略之一,“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辛鸣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最后,辛鸣认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创新党的执政方式上下功夫。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第三篇: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学习心得
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学习心得
今天有幸聆听了杨教授给我们带来的一节预备党员培训课。在这节培训课上杨教授跟我们分享了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一主题,使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在上课的伊始,杨老师对我们介绍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进程。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一,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
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不断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不断巩固。
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在现行宪法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一大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确保国家权力正确行使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
四、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随着法律规定、司法体制、维护权益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
五、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中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六、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组织法制和工作机制,保证了行政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七、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日益健全,保证了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有力有效。
然而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在建成健全的社会法治社会还是任重而道远。那么我们应如何加快社会法治进程呢?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立法机关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要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更加注重立法质量。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我国的立法权属于人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忌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
(二)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面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忠于法律,司法为民,维护正义。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容易滥用、走向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被监督状态下运行。随着依法治国的进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对执法、司法的监督,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极为薄弱的环节,亟待规范和加强。应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加强媒体对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改进方式,并加强对各种形式监督的协调整合,保障执法监督的有效进行。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重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警惕违反程序正义的各个层面的非法治情绪。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法治实。
此次课虽然结束了,但却引起了我深深的思考,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应如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一,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二,认真学法,对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四,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五,学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力。我想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一定能看到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
第四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开展工作,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加快法治国家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和促
进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是“标”,法治理念就是“本”,因此在检察实践中,必须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自身实际,力求取得实效。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指针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说到底就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这种权力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来指导,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是中国国情与马列主义法治思想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经受了历史和现实考验的开放与发展的思想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执法,才能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才能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当前,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检察队伍的规范化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执法不够规范、不够文明,甚至不够公正、不够廉洁;一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实践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把检察机关打造成国家法律的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几十年的风雨兼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终于踏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当前正处于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必须认清形势,提高适应力。法治社会进程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必须要“打铁还须自身硬”,努力搞好规范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必须会带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凸现的人民内部矛盾、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高发的刑事犯罪、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亟待提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出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正确、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工作。
(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检察干警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分不清私利和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立检为私,执法为已”的错误思想对检察事业有着极大的危险性和颠覆性。同时,几千年封建特权思想的残余,人治观念的消极影响,使得当前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干警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一言堂、等级观念、权重于法、人情重于原则等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信号和考验。加之,在学习借鉴外国法治思想的过程中,一些人缺乏政治鉴别力,有全部“拿来”、“崇洋媚外”的错误倾向,否定我国法治思想和成果,造成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和混乱。
这些问题使得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履维艰。因此,非常有必要正本清源,首先要解决好认识观念上的问题,从端正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广泛的教育整改,让大家明白“权为民所用——因为权是民所给”、“利为民所谋——因为是为民掌权”、“情为民所系——因为人民的信任与期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一)用理念查找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光喊口号,搞形式,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联系自身检察工作查找问题,每个检察干警要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用法治理念来指导检查。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执法思想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寻不足
第五篇: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应发挥好五个作用
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过程中,应发挥好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思想高度视,纳入目标管理。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建设为重点,强化领导责任,开展创建平安检察院活动,把平安建设纳入检
察工作目标管理,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二是严格领导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进一步明确平安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细化分解,量化,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平安建设各系统、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统一思想,在工作中形成合力。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打击犯罪的作用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就基层检察院而言就是要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从重从快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重点打击金融犯罪、偷税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危害重点工程等经济建设项目的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打击侵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提高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质量。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坚持疑罪从无,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特别是要坚持以证据为核心,认真审查甄别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钡:范完善瑕疵证据,落实好案件质量防范和预警机制,防止把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批捕、起诉到法院,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正确理解和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有力地打击和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另—方面要坚持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当宽则宽,按政策从轻处理。市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从轻处理案件的质量监控,切实防止对法律政策的曲解和滥用。
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一是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按照上级院部署的查案重点,从实际出发,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做到:深化举报宣传,落实与有关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积极探索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信息情报数据库,完善线索管理制度,着重加强领导干部案件线索的备案和跟踪管理,提高发现和管理线索的能力。深化“侦、技、捕、诉”—体化和“三集中”办案工作机制,提高整体查案能力。要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转变办案模式,拓宽视野,深入研究重点行业领域的内部工作机制和权力运行方式,掌握犯罪规律,在突破新罪名案件方面下功夫,以提高深挖犯罪、扩大战果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初查工作,加强侦查谋略和技能的学习、研究和运用,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高攻坚突破能力。不断完善“三率”考评机制,加大办案力度,以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狠抓办案质量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必须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强化领导责任,加强对案件的审查和决策指挥,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严把法律适用关、程序关和证据关,防止因证据收集不全、失实造成冤案、错案,确保案件立得准、办得快、诉得出、判得了。
三是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办案,紧紧抓住易滋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搞好个案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认真落实好预防协作机制,帮助有关行业单位堵塞漏洞,努力减少职务犯罪诱发的因素和条件。积极探索预防新路子,延伸预防触角,加强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建设,完善预防措施,规范预防程序,深入推进构建社会化预防网络。
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法律监督作用
首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也要抓好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对侦查活动监督方面,注重发现遗罪漏犯,及时追捕追诉,加强对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好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工作。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正确把握抗诉条件,对不适宜抗诉的依法不提起抗诉,保证抗诉质量。刑罚执行监督方面,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注重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做到无超期羁押。
其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因裁
判不公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采用虚假诉讼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明显裁判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在加强抗诉工作的同时,加强运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工作。
五、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涉检上访工作。检察机关进—步抓好涉检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抓好涉检上访的预防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当出观新的不稳定因素。如通过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深化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努力做到把90%以上的涉检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把90%以上的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息诉在基层,上级要结果案件按期报结率达到100%,以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通过开展“无进京涉检有理上访”创建活动等载体,协助党委、政府对涉检无理信访,努力做好稳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