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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经验做法

法律援助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经验做法



第一篇:法律援助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经验做法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市委、市政府提出集中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之一。作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政府部门,2002年以来,**市司法局成功化解了白沟苯中毒事件、容城案件、百余名退休职工索要养老金事件、百名退伍军人上访事件、信阳沉船事件等**170件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法律咨询65000余人次,代

写各类法律文书752**余件,为受援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2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200*年我市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0**年**县代表我市参加全国法律援助表彰大会,并在会上做典型发言。主要做法:

一、打造队伍,构筑网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扎实开展固本强基

一是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严把进人关,将一批素质高、思想好的同志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目前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0名,均为行政编制,全部具有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律师资格者22名,占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50%以上。二是努力架构一条便民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网络。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优势,市法律援助中心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工作,目前,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情况已进入具体落实阶段,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投入了巨大精力,使工作站在人、财、物方面获得了较大发展,工作开展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充分发挥了工作站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优势,对解决基层群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截止目前,全市96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受理各类法律援助申请**68余件,处理纠纷****2起。

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法治环境

一是围绕热点,为政府解忧。积极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参与弱势群体集体上访等案件处理,引导当事人走诉讼解决之路,防止弱势群体矛盾激化,减少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2006年**月21日,**县五女店镇11名外出务工妇女发生沉船事故,除**人获救外,其余7人全部遇难。事故发生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受该县党委政府指派,前往事故发生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努力,7名遇难者家属每人领到了9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款,此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突出焦点,防止矛盾激化。目前,农民索要工程款,改制企业工人索要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集体劳动争议,坑农害农事件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因为这类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甚至有的已经上访数年,为此,我们一方面慎之又慎,严格依法办事,一方面不畏困难,大胆介入,力争将矛盾引向正当途径解决。**汇通公司77名退休职工向原单位索要养老金案,当时涉及100多名退休职工,时间跨度从1998年**月到2002年**月,100多名老人多次到原单位、区政府、市政府上访,已达四年多的时间,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这个案件后,向老人解释问题的症结所在,建议这些老人终止上访,推举代表走诉讼途径解决,并积极帮助他们协调减免诉讼费。2006年底,此案经过两级法院六次审理后,最终77名退休职工胜诉。

三是瞄准难点,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目前群体访、越级访案件逐年增多,信访部门压力大,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及时维护,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与信访部门合作,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专业特长,引导上访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有力地安抚了来访群众,减轻了信访部门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06年8月21日,长葛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名自称是修建s**25线的农民工代表,因被拖欠劳动工资,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0多名农民工一边前去封堵市公路总公司办公楼大门,一边前来援助中心求援。并声称:如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还将组织更多人到**市政府请愿。因事发突然,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同2名农民工代表赶往**市公路总公司。他们到达后一边耐心地去做农民工的安抚稳定工作,一边与该公司领导进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最终为农民工追回工程款62万元,余款80万元于年底结清,使即将激化的矛盾被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将对社会负面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仅2005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件,涉及人数1000余人次,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57万多元。

三、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先后建立了工作守则、职业道德、来访接待制度、重大复杂案件集体研究制、公开透明工作制、投诉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并就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市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出现的个别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印发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道德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通知》,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遵守党政纪律,恪守法律,坚持原则,谨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是建立监控机制,保证办案质量。为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援助打造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该中心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旁听、抽查制度暂行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本月开庭案件报市法律援助中心,由市中心安排专人进行旁听,每月对各中心指派的案件旁听不少于1次。另外,每季度市中心还专门对各县(市、区)援助中心案件卷宗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各地受理案件数量的10%。截止目前,市中心已旁听案件172件,抽查卷宗560余份。通过旁听、抽查制度的落实,对办案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扩大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基础上,将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因男方过错提起的离婚案件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均开通了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尤其是农民工因索要工资、工伤赔偿等维权案件,不予审查经济条件,直接进入法律援助程序。在民政部门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将法律援助对象困难标准适当上浮,规定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80元/月的,列入法律援助困难对象范围。同时,又印发了《**市司法局关于为进城就业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关于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以保证社会弱势群体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法律援助案件上,一方面有办理的职能,另一方面也有向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承担法律援助职责的组织指派案件的职能。但从实际来看,多数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案件后,自办的多,指派的少。这说明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太少,工作上有些固步自封,这就大大减少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主体,不利于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

(二)个别县市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关注不够。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作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直接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直接指导帮扶。而实际上,个别地方存在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中心脱钩,成为一种应付上级检查的空架子,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仍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为老百姓着想的“民心工程”,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大,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百姓中的影响不够。进城务工农民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他们在自已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更不知求助法律援助机构,而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偏颇,针对基层的宣传较少,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难度较大。大部分农民工从业素质低,维权意识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三低”现状依然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识不高,不同程度存在着不合理限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乱收费、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不少案件缺乏必要的合同及证据,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对方当事人去向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几点建议

(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全市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形成一个以法律规范、制度齐全、网络、经费保障的司法援助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标本兼治。

(二)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合同,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是造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市建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劳动用工合同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对劳动工资计算方式及支付标准、方式、时间和劳动争议处理等产生纠纷的内容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使合同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维权意识,增加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培训内容,增设用工现场维权告知牌,设置《农民工维权须知》专栏,积极主动地向农民工宣传、介绍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

(四)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大专院校法律宣传志愿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农业、劳动保障、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的作用,密切协作,使农民工的经济维权、法律维权、行政维权、教育和精神维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第二篇:乡镇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经验做法

历史以来,社会矛盾伴随着社会的产生和发展,各个阶段社会矛盾都有其特点和本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题,对化解矛盾纠纷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我就**县两河乡化解社会矛盾作简要介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齐抓共管落实责任

两河乡辖7个村142个村民小组22214人,国土面积167.33平方公里,乡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四季阴雨绵绵,群众居住分散,加之基础设施欠发达,交通滞后,通讯不畅,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难度较大。乡党委政府立足乡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抓好落实。一是党委政府总缆全局,负责对全乡的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检查督促,考核奖惩;二是乡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挂钩联系村安排,做到既分工明确,又根据社会矛盾发生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适时调整安排处理;三是乡干部包片到组,每名乡干部负责3—4个村民小组,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四是除乡有维稳中心,村有调解委外,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到村民小组,在村民小组中设立调解组,由村民小组长、党员、各级人民代表和退休老干部组成调解组,我乡80%以上的矛盾纠纷都在村民小组中化解,极大地减轻了乡村工作量,并且由群众说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十分及时有效;五是严格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乡考核村、村考核村民小组,评选化解社会矛盾先进个人30人,奖励资金15000元,乡村干部经济上相对宽裕,主要以精神鼓励和晋级晋职优先为主,村民小组优秀调解员奖励200—600元。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干部给予待岗、停发工资补贴和不予晋级晋职处理,村民小组调解员取消调解资格。

二、强化信息畅通,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及时

针对我乡自然条件差,群众居住分散的特点,我们建立了两项制度:一是信息报告制度,凡是发生大的矛盾纠纷,村组不能及时调成的,必须在12小时之内报到包片乡干部,乡干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实地调处,不能调成的,必须及时报告挂村领导,如报告不及时引发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巡查调制度,结合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工作,领导干部带领乡维稳中心专职人员,定期进村入户了解矛盾纠纷,开展调处工作。乡党委政府专门配备了两辆摩托车作为巡查调解公务用车,深受群众欢迎,群众亲切地称之为调解车。

三、倾注情感,俯身为民

群众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情感工作,干部只有做到身到、心到、情到才能做好工作,化解矛盾工作尤为如此,从具体工作实践证明,一次成功的化解矛盾工作,就是一次心与心的沟通,情与情的交流。

(一)转变方式,变堵为疏,解决老上访问题。

我乡大竹村民杨时元,2004年一企业落户该村,由于其对企业公路建设和厂房建设占用土地补偿标准觉得太低,从2004年开始长期上访,甚至曾到昭通、昆明、北京上访,乡党委政府多次从上访地将他接回,特别是在全国、省、市“两会”期间,他十分敏感,多在此时期上访,令党委政府工作十分被动。今年在开展维稳工作中,我们认真分析了他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不了解土地补偿政策,加上他无门路,经济拮据,家庭困难。号准了脉搏,乡党委政府采取了四项工作措施:一是针对其家庭当前经济困难,按政策规定解决了他家2人的农村低保;二是将土地补偿政策复印成册带到其家中,和他共同学习;三是帮助他和儿子联系了昆明一家企业务工,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困难。四是由乡领导与他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随时与他沟通交流。通过几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目前杨时元有了务工门路,家庭收入增加了,心情舒畅了,主动放弃了上访,今年我乡发生了“8·8”洪灾后,他专门从昆明回来参与抢险救灾,并要求乡领导取消已解决给他家的低保指标。

(二)未雨绸缪,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

今年8月8日,我乡发生特大洪灾、交通、通讯、电力、水利、农业等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余万元。按照以前惯例,大的灾害发生,由于群众受损严重,生产生活困难,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但今年我乡发生罕见的洪灾后,社会安定,人心稳定,无一例上访。究其原因是:乡党委政府领导未雨绸缪,审时度势,沉着应对,果断处理,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主要做了四个落实:一是在8月7日暴雨来临之前,组织乡村干部将可能受洪水威胁地段的农户转移到安全地方,做到安全措施落实;二是在暴雨持续不断超出预期时,组织乡村干部冲入雨中,到危险地段挨家挨户叫醒群众,连背带拉,及时撤离受洪水围困群众,做到临危不乱,处置措施落实;三是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干部深入受灾一线,查灾情,安抚灾民,及时将救灾款物送到群众手中,做到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四是在灾后重建中,每名干部负责2-3户重灾户,与他们同吃同住,为他们送去重建资金、联系贷款、搬运物资,同甘苦共患难,做群众主心骨,做到情感落实。

(三)审时度势,主动介入,及时控制化解矛盾

今年10月7日,我乡一名村医生在医治患者过程中,患者死亡、死者家属认为医疗进程中用药不当引发死亡的,当即将死者尸体抬入村医生家摆放,双方均未找到政府解决,并各自组织亲友,形成对峙

状态,死者家属均扬言要将村医生的子女杀死,一命抵一命。乡党委政府接到村级报告后,认真分析,如果不及时化解,事态将进一步恶化,可能引发群体性流血事件。为此,乡党委政府采取措施,组织干部迅速到事发地点,及时采取处置办法。一是化解对峙状态,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疏散双方亲友;二是深入死者家中,了解事情过程,抚慰死者家属悲伤心理,稳定情绪;三是在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及时帮助联系昆明法医准备进行尸体解剖鉴定;四是后来死者家属拒绝尸体鉴定的情况下,迅速组织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及时处理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流血事件。

通过预防、处置、化解的多起社会矛盾,工作实践中得出了六条基本经验: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舍得投入、倾力支持是化解社会矛盾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二是建立制度,落实措施、奖罚分明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三是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充分发挥社会中积极因素参与投入此项工作是基础;四是强化宣传,普及知识。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是保障;五是情感倾注,一心为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是做好维稳工作的重点;六是加快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当前的热点难点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因素。

第三篇:试论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试论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张宏军 刘凤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作了万言长篇讲话,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要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深入学习理解党中央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意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持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是应予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此做扼要论述,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意义。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幸福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不懈追求的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中央全会和党中央提出的重大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党全社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应该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反映我们党和国家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发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我国紧紧抓住和利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适应了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因此,我们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自觉地承担起和谐稳定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用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大厦,不断贡献力量。

二、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精辟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更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第四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实践《法律援助条例》的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尽量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服务。中央领导的讲话不仅主持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也提出了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需要。

建设民主法治社会需要法律援助。要建设民主法治社会,就要不断深入地开展普及法律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而法律援助人员通过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当面接待来访群众,深入到村镇、工厂、部队、学校等单位与农民、工人、战士、学生等各方面人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用法律武装群众的思想。同时,对贫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诉讼,没钱请律师,法援律师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这些人解决法律问题或作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帮助打官司,能够使社会的贫弱者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法律援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援助的最大目标就是保障社会贫弱者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十个法律援助事项和《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的援助范围,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都存在能不能做到司法公正和怎样做到司法公正问题。可是,贫弱者不仅经济困难,而且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往往不会打官司,打不好官司,这就需要法律援助律师用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受援者,依据事实和法律,主张权益,伸张正义,促使案件公正地裁判,给当事人一个公道,使当事人感到有理可讲,有冤可伸,我们的社会是公正的社会,能够依法维权。

建设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社会需要法律援助。社会要和谐,首先要讲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经济持续高增长时期,往往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我国多年经济高速增长,不仅使原来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使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对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许多人经常处于矛盾、纠纷、案件的困扰中,这些人中的贫弱者就需要法律的帮助。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宣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解矛盾和纠纷,使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就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特别是法援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接待涉法上访者,帮助上访者依法解决上访问题,使多年的老大难上访问题得到解决,就密切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增进了人们的诚信友爱、和睦相处、促进了人们的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需要法律援助。按照“和谐社会”理论,决定社会和谐的基础因素是生产的发展和财富的分配。只有生产发展了,生活富裕了,生态环境良好了,社会公平了,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佳状态。但是,当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城乡有相当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靠拿政府低保金和救济金生活,还有相当数量的人靠自谋职业或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因此,扶贫任务相当繁重。对于扶贫来说,法律援助是一向地地道道的扶贫工程、民心工程。党贫困者遇到法律问题或摊上了官司,无钱请律师感到特别无助时,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挺身而出,伸出援助之手,无偿为其进行法律服务,帮助其打官司,打赢官司。这对贫困者来说是多么大的帮助。特别是众多的农民工拿不到报酬,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要回应得的工资报酬后,对于农民家庭来说,就像是干旱的禾苗遇到了及时雨,解决了家庭和生活的大问题。法律援助帮助贫困者维护了合法权益,贫困者就会把对社会主义的满意和对党、政府的感激心情化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力量,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从而使社会经济更加发展,生产力更加进步,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从1994年初开始提出和试点,1996年起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到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基本形成,法律援助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轨道。2004年12月1日《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对辽宁省的法律援助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中指出:“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各级政府的部署,我们法律工作者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带着深厚的感情认真努力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践表明,一个地区的法律援助搞得不好,关键在于当地的党委和政府领导是否重视、支持,是否履行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目前有的地方领导十分热衷于用有限的财力资源搞锦上添花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而忽视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扶弱济贫工作,这是片面的、不妥当的。锦州市一位主管政法的副市长在一次讲话中曾动情的说:“如果财力有限,宁可少建一座大楼,少修一个花园,也要把资金往法律援助上投,这是为贫困的老百姓雪中送炭啊!”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搞好法律援助扶贫工程,从各方面支持法律援助,这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

2、深入开展宣传,积极营造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

法律援助在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许多人了解的还不太多,一些人不太重视。因此,必须继续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力度,大造舆论。要把《法律援助条例》作为普法和普法考试的内容: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和有关法律援助知识,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法律援助更加重视起来,在财力、物力、人力上支持法律援助,使贫困者和弱势群体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整合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简化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建立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贫困群众快捷的获得法律援助。要将可以利用的法律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动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大专院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自身的条件和优势,开展法律援助,对各类贫弱人员给予及时的法律帮助。要按照目前的社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群众的要求,适时调整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4、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要加强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法援人员素质,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加强考核,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5、不断总结经验,提倡创新精神,深入研究和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问题,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做出贡献。要重点研究关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模式问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作用问题;法援律师有限调解及成效问题了法院系统网络化建设问题;法援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援经费保障机制问题;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统一的经济困难证明制度与操作程序问题;进一步整合“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与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等问题。使法律援助更规范、更实用、更便捷高效、更深入人心、,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人为本”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价值观。法律援助是最集中最直接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最广泛最明显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弱势群体欢迎的爱国利民制度。我们相信法律援助事业一定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发挥巨大作用,造福人民,做出历史性的贡献。

第四篇: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经验材料

文章标题: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经验材料

法治是和谐社会诸要素中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要件,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要素,建设法治**是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和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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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

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早在上世纪9O年代中期,就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以依法治市为总揽开始了地方法治化建设进程。2004年下半年,市委就已作出《法治**建设实施意见》。今年8月28日市委书记赵鹏在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积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通过五年努力,力争使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成法治合格县。”“努力构建和谐**。”从依法治市的提出、组织实施到如今法治**建设的启动,这告诉我们,我市地方法治化建设进程也进入了一个全面深入推进的新阶段。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法治**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为社会提供更明确的行为规则,使人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奠定社会和谐的法律基础;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严格执法,用法治手段有效地降低和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加强对权力行使的有效监督,确保用权为民、预防腐败;只有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才能提高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将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实施意见》作为大事来抓。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将法治**建设纳入其中,既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又作为其重要保障。在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出分的实施计划。无论规划、计划,都要深入研究,理清思路,确立重点、抓手、载体和突破口等事项,不断扩大参与度,提高实施效率,做到每年都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特色、新成效,将法治**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要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核心和关键。坚持和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依法行政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有序运转,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变“政府权力本位”为“公民权力本位”,变“公民责任”为“政府责任”,牢固树立遵法守法的行政意识。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执法人员循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要严格依法惩处。集中精力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把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要切实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法院改革,深化检察改革,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加强对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制度,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要深入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建设法治**,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素养的提高是基础和保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

要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健全体系,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

第五篇:街道办事处建设和谐社会经验做法

文章标题:街道办事处建设和谐社会经验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学习,突出实效,确保和谐社区建设扎实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和谐社区建设列为和谐街道建设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主任、相关党政成员任委员的社区建设委员会和由办事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十个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各社区分别成立了由社区党组

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包社区干部深入抓,社区书记具体抓。制定了《**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实行了机关干部分工包社区制度,明确了目标责任。修改完善了《社区考核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和谐社区建设在年终考核的比重,严格落实奖惩机制。街道党工委多次召开社区建设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对涉及到社区建设的问题随时提报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

强化培训学习。召开了全街和谐社区建设动员大会,使各社区、各科室充分了解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举办了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培训班及“六型社区”档案建设培训班。组织试点社区书记、主任、负责社区建设的人员及7个城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分别到莱西、莱芜、武汉百步亭社区、青岛市内四区等地区进行了参观学习。街道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多次深入一线指导社区建设。利用多种宣传手段使和谐社区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创造浓厚的和谐社区建设氛围。

突出工作实效。着重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把不断满足社区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文明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作为社区建设的着力点。二是坚持立足街情、社情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从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按照社区建设的项目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的原则,逐步实现社区建设的各项目标。对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正在建设中的社区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三是坚持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原则。对照《和谐社区标准》,杜绝各行其是、盲目发展和畏难情绪。四是坚持品牌建设与全面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树立了刘公岛路、田横岛路、高岛路三个社区建设品牌,以三个社区为辐射,推动其他12个社区的建设工作。

二、全面建设“六型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成效显著

加强社区管理,建设管理型社区。组织各社区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发挥社区“两委”联席会、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监督等制度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通过“两委”联席会议集思广益,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让居民为社区发展建言献策,通过居务公开监督制度督促“和谐社区”建设方案的实施。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社区考核督查、招商引资调度、项目进场、社区财务管理等制度,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实施了“忠诚为公,真诚为民”的“双诚”服务品牌,狠抓了民主管理、居务公开、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深入开展了“群众在我心上,我在群众心中”系列主题实践活动,以活动促管理;培植了刘公岛路社区市级党的建设示范点和龙湾崖、十字路园、海南岛等9个区级党的建设示范点。加强了档案规范管理。结合区“六型社区”档案管理要求,细化“六型社区”档案,组织各社区重新分类整理,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以档案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工作。

强化社区民主,建设自治型社区。一是从机制上抓落实。成立了居务、政务、财务公开三个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检查考核机制、大学生包社区工作机制、将民主管理列入年终考核“一票否决”机制,组织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增强了居务公开的制度保证。二是从内容、程序上抓规范。严格规范了社区居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突出了公开重点,增强了公开实效。三是从硬件上抓统一。统一规范了26个社区的居务公开栏建设,使公开栏的建设达标,安装位置突出,防护措施全面,增强了公开设施建设的规范性。四是从档案上抓监督。将居务公开作为26个社区“六型社区”档案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使公开内容有据可查,增强公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五是从财务上严把关。严格了重大事项申批制度,完成了17个社区及社区所属集体企业的财务审计,扎实有序地开展了社区的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物化型社区。一是深入开展了社区环境整治。整治社区环境卫生、拆除乱搭乱建、栽种围挡树木、清理各类卫生死角,实施了绿化、硬化、亮化、美化,在迎接省经济工作现场观摩会中受到好评。办事处以奖代补为千山南路、徐戈庄、十字路园、淮河东路、管家洼等社区拨付现金90余万元。二是建立了社区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社区活动经费办事处财政按照每年每百户拨付1750元,今年共拨付486000元。三是加大了社区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组织投资150余万元,新建了刘公岛路、田横岛路、高岛路、可乐石、十字路园等5个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站及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其

中刘公岛路、高岛路社区还配备了触摸屏,将社区基本情况、各项制度、社区服务电话及居民需了解情况全部录入触摸屏,方便了群众查询,促进了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崇明岛东路、龙湾崖、郭家台子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站正在筹建中。办事处还计划投资300万元按照“六型社区”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城市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唐岛路、玉环岛街、湄洲岛街

三个城市社区在办公场所问题解决后也将建立为民服务代理站。

解决居民困难,建设服务型社区。一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建立了功能完备的社区服务体系。重点搞好了社会事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社会事务方面:街、居两级围绕“躬政亲民,播洒爱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建立救助长效机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在全街范围内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大病、临时困难、慈善等救济救助,今年以来共为238户低保家庭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累计发放51.4万余元,实现了应保尽保,切实为群众解决了生活困难,群众多次来信来访表示感谢。社会保障方面: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城乡失业人员职业指导率100,办证准确率100;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1200余人次,800人次实现了再就业;为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建立了动态管理台帐并进行跟踪服务,通过过渡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搞好就业援助工作的做法在全市推广。计划生育方面:进一步健全了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成立了全区首家妇女权益站,为育龄妇女提供了优质服务。二是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建立了社区为民服务代理站,健全了为民服务代理制度,代理项目分为政务类与事务类,工作流程包括代理、结转、办结、回复四个程序,对居民申办事项,按照简易事项、一般事项、特殊事项三种类别,实行直接代理制、承诺代理制、联合代理制进行代理。其中政务类代理项目22项,事务类代理项目23项,简化了居民的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了居民的好评。

提高居民素质,建设文明型社区。一是加强了文明社区建设。深入开展了文明示范社区、文明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涌现出了刘公岛路、田横岛路、十字路园等一批示范社区。累计投入600万元,新建了田横岛路、徐戈庄、十字路园三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扎实推进了郭家台子、龙湾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预计10月份建成主体并投入使用。二是建立健全了社区文体队伍。建立了规范化的辅导和培训文化活动队伍制度,建立了一整套社区文艺人才档案,培育了老年文艺队、徐戈庄茂腔剧团等6支特色文艺团队。三是社区活动丰富多彩。积极探讨街企联姻方式,与国风药业、益和电器等企业联合开展了以宣传“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教育活动和“送文化、送艺术、送文明”入社区活动;进一步组织了社区漫画展、茂腔剧老戏新编演出、十字路园象棋联赛等一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了市民素质提高工程活动;丰富了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全街市民的文明素质。办事处获山东省文化先进单位称号。

采取有效措施,建设平安型社区。一是扎实搞好社区稳定工作。加强了反邪教警示教育,对“法轮功”重点人员建立了详细的帮教档案。整合了街道联防、社区联防、协警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了社区联防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完成了十字路园、可乐石等社区的警务室建设,加强了社区治安防范防控体系、社区电视监控设施的设计以及社区GPS车辆防盗抢系统的安装。1-9月辖区刑事立案比去年同期下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性案件基本上得到遏制,实现了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二是信访工作成效显著。扎实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阳光信访等工作,1-9月群众初信初访的总数和集体访同比下降,信访形势基本稳定。历史遗留的五个重点集体访案件的调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是安全生产实现无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和九小场所排查活动,创建了刘公岛路、田横岛路、崇明岛东路、十字路园等安全社区,辖区实现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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