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内进行活动前,教师要事先检查活动场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险处设立明显标志,教育学生对活动现场一些电闸、开关、按钮等,不随意触摸、拨弄,以免发生危险。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学生要在教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学生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5、师生远足外出活动要考虑天气,学生承受能力。
6、师生外出需用车辆时,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合格车辆和驾乘人员,按车辆额定人数乘车。
7、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保证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动纪律,听从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行动,不各行其是。
8、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认真听取有关活动的注意事项,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询问、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随意四处走动、游览、防止意外发生。
第二篇: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3、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
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学生生存自救演习。
4、学校可以聘请司法、公安等有关机关、团体的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学校实行门卫制度。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6、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
经允许进入学校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7、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及时履行监护职责。
8、学生需要提前离校的,应当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并有班主任或者校长指定人员的签名。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
10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负责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学校夜间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两次。
11、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12、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
13、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制作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
监护人。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15、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第三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XXX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及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校教职工一定要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首位,以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目的及意义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三、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工作体系
一、领导管理体系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直接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设置安全保卫专职工作员三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安全工作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分层逐级管理体系。
二、监管体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责任体系
校长、副校长是安全的主要责任人,校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各处室与学校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
四、应急救援体系
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全校师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做到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并能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并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值班人员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学生家长要进入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值班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值班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值班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进行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门卫安全保卫制度
门卫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事关学校发展大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及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1、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门卫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登记,责任到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不得脱岗。
2、严格进出人员登记制度。严禁小商小贩、推销产品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内,热情周到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学生须持班主任签字的《出门条》方可出校门。
3、爱岗敬业,注重文明礼貌及规范用语,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夜间巡视,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4、负责学校报刊、杂志、信件等收转,不得丢失或延误,做好杂志、挂号信件签字记录,私人信件应妥善保管,由本人领取。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对运、带出校门物件,须认真检查登记。
5、时刻保持值班室及校门周边20米内的清洁卫生。
(二)、保障措施
1、脱岗处理。脱岗5分钟内一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50%,两次及以上扣发当月岗位津贴;脱岗5分钟以上一次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2、违反文明上岗制度的处理。若有家长或外来人员向学校投诉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及态度,查属实每次按50%—100%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视造成影响及损失);本校师生投诉每次查属实按20%-50%扣除当月岗位津贴(视造成影响及损失)。
3、做好清洁卫生,维护学好学校形象。保持值班室及校门周边20米内的清洁卫生。如值班室内地面有烟头或纸屑、清洁卫生不佳等情况,一次扣除当月津贴20%(以学校清洁卫生检查及抽查为准)。
三、值班制度
1、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中午学生午休值班、年级值班、保安值班、夜班巡视、门卫值班、课外休息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全校教职工有值班的义务,值班时必须安排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5、正常上课期间,当天值班干部是学校当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学校管理的总负责人。
四、学校值班干部、教师职责
1、每天值班干部负责一天内的值班工作,负责检查落实校内外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汇报相关情况,并责成相关处室落实整改工作。
2、值班教师负责各班级一天内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的管理。对所管辖的教学楼、实验楼周边的秩序进行管理,检查并制止学生违纪。
3、值班干部负责巡视,早上注意学生抄写作业动态及早读秩序、课间检查值班老师到岗情况,中午帮助组织学生就餐。
4、中午巡视各教学班级教师在岗及学生午休情况。
5、值班干部及教师组织好学生进餐及上辅导课的正常秩序,每日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老师负责学生离开后的清场。
6、检查并记录各班级中午值班、晚自习值班到岗情况,晚自习结束后学生离校清场,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周末汇总后报德育处。
7、迟到学生由值班教师负责核实登记,并由值班教师做好值班记录。
五、夜间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特制定学校夜间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学校值班员从教职工下班开始到次日早上8时。
(二)、巡查内容:
1、清理放学后在校内玩耍、运动的学生。
2、将整个学校范围内的闲杂人员清理出校园。
3、检查全校范围内的门窗、水、电是否完好。
4、检查安全隐患。
5、对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
6、做好学校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
7、防止校内教职工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三)、巡查要求:
1、每日巡查要有登记,有汇报。
2、每晚巡查不得少于两次。
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通知校内夜间安全负责人进行处理,或者通知学校有关人员或领导。
六、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检查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和整改制度,每日由德育处主任督促班主任检查本班教室及学生情况,由处室主任督促组员检查,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作好记录。
4、每月由学校办公室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区域不遗漏、及时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形成安全检查记录,以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作为检查重点。
七、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班主任、分管主任、校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安抚好受伤学生,调查事件起因、经过,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事件未处理结束,相关责任人一律留在现场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对知情不报,遇事不及时赶到现场的责任人都将追究相应责任。
3、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要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值班人员能够处理的就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天带班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各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也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八、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教职员工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就要求学校办公室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各组、处室根据学校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
九、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5、全校教职工一定要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十、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全体师生都应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水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后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
4、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
十一、食品卫生安全防疫制度
1、食品卫生防疫制度是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服务部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的要求,“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等,确保食品卫生的安全。
3、大力加强卫生防疫知识教育,将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4、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
3、全校教职工要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三、防汛制度
1、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在每年6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全校教职工都有防汛值班的义务,履行防汛职责。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四、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负责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的人员,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五、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不能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报告制度。学校举行的大型活动,举办的各组、处室要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以班级、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组织各种活动实行报告制度,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组织者必须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六、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十七、学校安全工作建档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建档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确保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措施。
2、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记录、安全责任书、整改方案、紧急情况预防处置方案均应归档备查。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应有专人负责,按类归档。
第四章 管理职责及要求
全校教职工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坚持日常和集中力量相结合,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资料的管理。
2、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安排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在楼层、楼梯的安全。
7、学校聘用的电工,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8、各组、处、室负责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和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实验室的实验员,负责对实验室和学生实验时的日常安全管理。
11、体育保管员,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12、医务人员负责对医用药品及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
13、电教员、网管人员负责对电教设备及校园网络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学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一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老师和体育科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跳高、跳远、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老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集会安全。要加强对学生集队集会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集会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集会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要事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德育处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安全教育,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医务人员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用餐一定要求供餐单位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符合“食品卫生法”,并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3、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并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建立长效的预防控制流行性传染病机制。
4、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宣传教育,包括个人卫生、包含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等,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及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保管室,不能将专用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聘请属地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管段民警为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民警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建立警民共建“平安学校”。同时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2、积极配合当地治安机关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理。
第五章 责任分解
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让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协同抓,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具体落实。
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德育处、教务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人员、财产、消防等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学生、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校医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教师负责上课期间学生课堂上的人生、财产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
九、电教员、实验员、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人生和财产等安全工作。
十、学校行政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值班干部、教师落实值班的职责并做好记录。
十一、凡是有学生活动的区域,必须有教职工负责管理。各年级安排人员对自己的楼层负责,学校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卫生安排见办公室的有关安排。
十二、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 责任书的签订
一、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二、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三、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七章 事故应急处置 一、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的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三、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五、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坚持做到“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教职工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在安全工作中玩忽职守,有渎职行为者给予扣、停发当月资金,不予评优、晋级、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开除公职等处分的惩罚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四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___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___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地面在有水情况摩察系数应在0.5以上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___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___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___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___个小时,若超过___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___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新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出炉
最少配备两名保安
学校最少配备两名保安,校园不得出租用于停放校外机动车辆……___月___日,青岛市教育局出台新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将从___月___日起实施。
《规定》规定学校实行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该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中小学、幼儿园规模在___人以内的,至少配备___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500(含500)人以上___人以内的,至少配备___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1000(含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___人,按照增加人数___‰的比例增配专职安保人员,住宿制学校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专职安保人员。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及审验制度。校外来访人员、车辆必须持学校出入证进入学校,由学校接访人员负责其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学校,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在校园内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一键报警装置,并安排专人监视值守,安全监控设施应覆盖学校重要场所,并及时更换和维修,影像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___个月。学校可视需要安装周界报警系统。
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应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在校生较多的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应适当增加应急演练次数,寄宿制学校每年应进行不少于___次的住校生夜间应急疏散演练。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年应进行不少于___次的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如受台风、暴雨、大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影响,给校车运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或运行线路出现道路安全隐患,应坚决停运,并及时提前告知乘车学生和家长。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幼儿园与小学在入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学校校舍场地原则上不得出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出租的,应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校舍场地出租仅限用于教育培训用途,不得出租用于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不得聘用违法违纪、有传染病和精神病等人员担任传达、食堂等工作,落实涉校涉园人员管理措施。
学校应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部门,落实“严禁在校园及周边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开设加油站,摆设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场所,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___米范围内设立网吧和娱乐场所”
等有关规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学校应加强与气象、环保部门的联系,遇到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预警信息时,应自行决定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停止户外活动或者停课的学校应及时进行调课,妥善安排好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学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当在___分钟内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___小时内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安全事故信息。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1、劳动是教育大纲规定的,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参加学校的劳动,完成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是每个学生的职责和义务。每个学生必须明确劳动的意义,加强对劳动课程必要性的认识。
2、学生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学校的规章进行,不用湿布揩电器和电源插座,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电源,及可能带电的电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栏杆、窗台上搞卫生,不得站在课桌上搞卫生,确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师同意,同时要在有切实安全的防护措施下才可进行,要小心从事。
3、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劳动工具的,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规定,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对劳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劳动任务时,不得影响它人的卫生与休息等,不得对他人造成损害。
5、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不清楚的问题,必须及时询问有关教师。
6、对劳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说明,对已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劳动任务,学生有权向教师说明。教师在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后,酌情减少其劳动量或减免其任务。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管理其它时间段。
2、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在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值勤,努力将学校门岗建成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窗口。
3、学校门卫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应该进行登记,填写相应会客单,写明进出校的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来访者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后凭会客单予以确认。如被访者正在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4、学校门卫应严格控制学生课间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持有离校证明方可放行。上课期间禁止家长和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校。
5、学校门口要严把货物、车辆进出关。货物出校门,需凭相关部门证明(出门单)经确认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级部门机动车辆进校,应指引其到指定停车区停放,不随意进入学生教学区。校外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除外)。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
6、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书信、资料、票据的及时准确发送,对老师、学生的挂号信、汇款单、包裹单等要尽快通知本人签收,确保门卫值班室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传呼。
7、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要正确开启警报装置,一旦发生情况迅速查明原因,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处理。
8、学校门卫要确保校门左右30米内无设摊,校门口内外通道畅通无障碍;周边绿化景观无破坏;值班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在学校的安保人员认真努力工作,在派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管理和合作下努力将学校门卫创建成安全窗口。